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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你們的主不叫上帝

已有 148 次閱讀2018-8-24 18:30 |個人分類:耶穌印度修行


每次聽到基督徒﹐叫自己相信的造物主做「上帝」﹐我都覺得很搞笑。
他們叫天父﹑主﹑天主﹐都沒問題﹐偏偏叫「上帝」﹐就有問題。
「上帝」這一個詞﹐早在商代的甲骨文已經出現﹐而在儒家的四書五經中﹐也曾多次出現﹐有時寫作「昊天上帝」。
從字面上來看﹐「上帝」一詞有「宇宙主宰」之意。早期的上帝,確曾帶有濃厚人格神色彩,如《尚書》「商書·伊訓第四」中提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然而﹐到了戰國年代﹐「上帝」的人格神色彩早消亡,僅被視為哲學上的無形無名的「本體」,稱為「理」或「天理」﹐等同中國人「蒼天」的概念。
正如《通典·禮典》所說:「所謂昊天上帝者,蓋元氣廣大則稱昊天,遠視蒼蒼即稱蒼天,人之所尊,莫過於帝,託之於天,故稱上帝。」
換言之﹐中國文獻中的「上帝」﹐與「蒼天」概念一樣﹐含有表示整個大自然、天然宇宙整體的意思。更接近的說法﹐是自然規律﹕天道。
直到東漢年間﹐道教開始形成。作為多神教﹐道教將「上帝」再次添上人格神的色彩﹐這就是道教的「玉皇大帝」。
因此﹐「上帝」作為中文﹐不論是儒家中所談的上帝﹐還是道教的「玉皇大帝」﹐都跟基督教所說的唯一神(deus)耶和華﹐一點關係都沒有。
問題是﹐基督徒時常叫自己的神做「上帝」呢﹖這一切﹐都是利瑪竇的錯。
話說1601年﹐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來華傳教﹐他為了讓中國人願意接受這個洋教﹐研習儒家文明﹐並聲稱「上帝」概念早已在存在中國上古文獻﹐然後便穿鑿附會﹐訛稱中國古籍中的「上帝」﹐其實就是基督教的唯一神耶和華。歷史上將利瑪竇的傳教方式﹐稱作「利瑪竇規矩」。
然而﹐在利瑪竇死後﹐他的後繼人龍華民已開始質疑利馬竇在搞穿鑿附會。他指出「天」是指蒼蒼之天﹐而「上帝」並不是代表造物主﹐並主張應將「天主」依拉丁文音譯為「斗斯」(deus)。直到1628年﹐在華傳教士在江蘇嘉定舉行會議﹐大抵上已認同不應將他們相信的天主﹐稱作「上帝」﹐然而其他「利瑪竇規矩」卻一直堅持。
直到1631年﹐多明我會來華傳教﹐對於耶穌會奉行「利瑪竇規矩」﹐稱「天主」為「上帝」的方式﹐大為不滿﹐遂上書教廷質疑耶穌會做法。教廷在這問題上﹐曾經否定「利瑪竇規矩」﹐不容許中國的教徒祭祖祭孔﹐後來又批准...至於「天主」應該叫作「上帝」的問題﹐則一直未有定論。
經過幾次反覆﹐一直到1704年﹐教宗克勉十一世終於頒佈禁令﹐不容許中國的教徒祭祖祭孔﹐這就是歷史上的「禮儀之爭」。
不容許教徒祭祖祭孔的禁令﹐直到1939年,教宗庇護十二世頒布「眾所皆知」通諭﹐才告廢除。
然而﹐雖然不容許教徒祭祖祭孔的禁令已被廢除﹐但1704年這份禁令對於「天主」的稱謂問題﹐羅馬教會卻一直沿用至今﹕
西洋地方稱呼天地萬物之主用「斗斯」(Deus [God]) 二字,此二字在中國用不成話,所以在中國之西洋人,併入天主教之人方用「天主」二字,已經日久。從今以後,總不許用「天」字,亦不許用「上帝」字眼,只稱呼天地萬物之主。如「敬天」二字之匾,若未懸掛,即不必懸掛,若已曾懸掛在天主堂內,即當取下,不許懸掛。
有趣的是﹐在百多年後爆發的太平天國之亂中﹐洪秀全初期創立的「拜上帝會」﹐卻巧合地也用了這套穿鑿附會說法﹐訛稱中國古籍中的「上帝」﹐其實就是基督教的唯一神耶和華。
例如拜上帝會的《原道救世歌》﹐便寫到﹕「開闢真神惟上帝,無分貴賤拜宜虔。天父上帝人人共,天下一家自古傳。盤古以下至三代,君民一體敬皇天」(題外話﹕在網上看見有個姓梁的基督徒﹐竟然拿拜上帝會這套東西來糊弄信眾﹐則更覺爆笑です)
雖然香港現在的基督教徒中﹐不少是相信新教而非天主教。不過﹐他們也應接受天主教對於中文「上帝」一詞的見解﹐也不應將他們相信的天主﹐稱作「上帝」。
因為中文的「上帝」﹐從來都不是代表他們所相信的造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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