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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訊] 消基會接獲Ionex光陽電池交換服務資費方案爭議,呼籲政府訂定電池服務契約規範[9P]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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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昨天 19: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近期光陽集團旗下電動機車品牌 Ionex,傳出針對舊車主調整電池交換服務資費方案,要求車主重新
簽訂契約,新方案可能導致部分車主使用成本增加的爭議,多位 Ionex 車主認為權益造成影響。近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中區分事務所收到多起 Ionex 事件的申訴案件,消基會針
對事件,對提出 5 點呼籲。


消基會中區分事務所近日收到多起 Ionex 電池交換服務資
費方案事件的申訴案件,針對此事件,消基會提出 5 點呼籲。

消基會新聞稿指出,Ionex 車主表示,原本以安時 (Ah) 計價改為以度數 (kWh) 計價,或直接調漲使
用資費,已對既有權益造成重大影響,車主認為,即便企業調整經營策略或資費制度,都應保障當初享
有「終身免基本費」承諾的早期用戶權益,因為許多消費者正是基於該項優惠而決定購車,如今業者片
面要求換約,並以停止原方案作為前提,將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更辜負消費者的信賴。

消基會指表示,消費者基於業者提供的使用承諾,而購買特定品牌電動機車後,卻可能因電池交換服務與
能源管理系統完全掌握於單一業者手中,而失去選擇其他服務提供者的可能性,只能被動接受業者調整資
費或變更契約內容。在此情況下,消費者不僅處於明顯弱勢地位,也面臨契約權益遭到侵蝕的風險。


消基會指表示,此爭議中,消費者被動接受業者調整資費或變
更契約內容。在此情況下,消費者面臨契約權益遭到侵蝕的風險。

消基會中區分事務所陸續接獲針對光捷股份有限公司 (Ionex 車能網) 之申訴案件。申訴人指出,原本
簽訂之換電資費方案於契約期滿後,業者不再提供原有低資費方案,並大幅提高續約門檻,導致消費者
必須支付顯著增加之月租費或電池使用費,否則將無法繼續正常使用其所購買之電動機車。

申訴消費者普遍反映:原購車時之低月租方案遭取消;原有續約選項消失;月租費
及電池使用成本大幅增加;換電站數量縮減影響便利性;無法轉換其他品牌能源系統。

消基會認為,本案已非單純價格調整問題,而涉及定型化契約公平性、市場支配地位濫用、消費者合
理選擇權遭剝奪,以及現行法規對電池交換服務監管不足等重大消費者保護議題,值得政府高度重視。

截至目前為止,消基會已正式受理多件相關申訴案件,並獲悉地方政府消保單位亦陸續接獲數
十件類似陳情案件,顯示此爭議並非個別消費糾紛,而是涉及大量電動機車使用者之共同問題。


圖為消基會主 持 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鄧惟中董事長、與會人員消
費者文教基金會陳雅萍秘書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游開雄名譽董事長。

其中一位申訴人表示,原契約屆滿後,業者公告之新版資費方案卻已改採全新計價模式,不僅取消原
有低月租方案,雙顆電池車款最低月租門檻提高至 518 元起 (原為 299 元及 499 元等可供選擇),
更另加計換電服務費率 (又稱電池使用費)。

原享有「終身免月(基)本費」或低費率方案之消費者,業者於契約期滿後,將換電服務費率更改為「一
度電 100 元 (kWh)」(原約定約為每安時 1.7 至 2.3 元),強迫消費者改簽較昂貴之新約。(補充:
1.7 安時計費 (Ah) 約為每度電價格 34 元/kWh),一旦提升一度電 100 元,將使整體使用成本大幅提
高。

然而,於原契約屆滿後,業者公告之新版資費方案不僅改採全新計價模式,更對不
同類型之既有車主採取不同之『迫使換約與變相漲價』手段,嚴重衝擊消費者權益:

第一類為一般低資費車主(如 299/309 方案(雙顆)):業者直接取消原有低月租方案,導致
雙顆電池車款之最低月租續約門檻,拉高至 518 元起跳,全面剝奪輕量騎乘消費者的選擇權。

第二類為享有「終身免基本費」之早期車主:業者針對此類消費者祭出極端定價,於契約期滿後,將電
池使用費率更改為「每度電(kWh) 100 元」(原約定約為每安時 1.7 至 2.3 元),經消費者實際將原
契約換算為每度電(約合 26 至 28 安時)計價,原費率僅約 50 餘元,現行新方案直接翻倍至 100 元,
導致整體使用成本大幅提高。

申訴人認為,自己購車時所依據之經濟條件與使用成本已被根本改變,而電動機車
又必須仰賴特定電池交換系統才能正常使用,因此形同被迫接受業者所開出的新條件。


申訴人表示,原契約屆滿後,業者公告之新版資費方案不僅改採全新計價
模式,更對不同類型之既有車主採取不同之『迫使換約與變相漲價』手段。

消基會提到,電動機車、傳統燃油機車在市場有本質的差異。燃油機車可自由選擇加油站、使用不同
品牌燃料,但採用換電系統之電動機車,僅能使用特定品牌之電池交換網路。換言之,消費者雖然擁
有車輛所有權,但車輛運作所需之電池卻屬於租賃關係,並完全掌握在業者建置之能源網路中。

當消費者已支付數萬元至十餘萬元購買車輛後,若要改換其他品牌電池系統,幾乎不可能,等同於需要
重新購車。因此,在實務上,消費者很難透過市場競爭機制對抗資費調整。消費者一旦選擇特定電池平
臺,即需長期依賴該平臺提供服務,消費者實際上並無轉換選擇權。此種交易結構與一般訂閱服務有本
質差異,更應受到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之高度檢視。

消基會補充 Ionex 公司回函內容,契
約期滿後,應依當時公告最新資費續約


消基會補充,依據 Ionex 公司回函內容,業者主張原契約租賃期間為 24 個月,契約期滿後,消
費者如欲繼續使用服務,應依公司當時公告之最新資費方案辦理續約,相關通知均依契約規範辦理。

但是,消基會認為,本案爭議核心不在於契約是否到期,而在於:業者是否透過定型化契約條款,於消
費者已形成高度依賴關係後,又單方片面取消原有低資費選項,並將續約價格提高至消費者實際無法迴
避之程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若顯失公平者無效。


依據 Ionex 公司回函內容,業者主張原契約租賃期間為 24 個月,契約期滿後,消費者如
欲繼續使用服務,應依公司當時公告之最新資費方案辦理續約,相關通知均依契約規範辦理。

所謂顯失公平,除條文本身是否明確外,亦應考量:



本案中,多數消費者於購車當時,難以預見未來低資費
方案將全面消失,更難預期續約價格可能出現大幅變動。

消基會表示,如果業者於締約時大量宣傳低月租方案吸引消費者購車,待消費者投入車輛成本後,再
透過契約條款保留全面調整權限,則此類條款是否符合誠信原則,值得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視;此舉實
也構成「養、套、殺」,獲取顯不相當之利益,嚴重破壞市場交易之公平性。

消基會補充 Ionex 申訴回函中解
釋,未取消「終身免基本費」權利


消基會新聞稿中補充,Ionex 公司於消費者的申訴回函中解釋,公司並未取消「終身
免基本費」權利,而是消費者於原租賃期間屆滿後,仍須依照最新資費標準辦理續約。

業者表面上保留了「終身免基本費方案(雙顆)」的名稱,實質上卻將方案內的「每度電池使用費」調漲
為每度電(kWh) 100 元,從一般消費者角度觀察,「終身免基本費」容易被理解為長期、穩定且具有
持續性的優惠條件。若未來續約時原有低費率方案已不存在,且實際負擔大幅提高,是否已違背消費者
合理期待,仍有討論空間。

消基會認為,業者對於此類具有長期性意涵之促銷用語,應負較高之資訊揭露義務,
不宜僅以法律文字解釋,取代消費者的實際理解,與消費者合理期待產生嚴重落差。


消基會新聞稿中補充,Ionex 公司於消費者的申訴回函中解釋,公司並未取消「終身
免基本費」權利,而是消費者於原租賃期間屆滿後,仍須依照最新資費標準辦理續約。

消基會:電池交換服務尚無專屬定型化契約規範

消基會認為,電池交換服務作為電動機車運作不可或缺的一環,至今卻尚無專屬定型化契約規範,因此,
業者大多自行設計契約內容,包括:續約方式;價格調整機制;服務內容變更權限;違約責任分配;費
率計算方式;電池維護及賠償條件等。而消費者往往只能選擇接受或放棄服務,缺乏真正協商空間。

當電池交換服務已成為公共交通運輸生態的重要基礎設施之一,政府不應
再以一般民間租賃契約視之,而應主動介入,建立最低的消費者保障標準。

消基會指出,本案同樣涉及市場競爭面向。由於電池交換系統具有高
度封閉性與品牌專屬性,消費者在購車後幾乎無法改用其他業者系統。

若業者利用此種高度依賴關係,先於廣告中大肆宣傳「終身免基本費」或「超低資費」,藉以招徠消費
者購車簽署相關車能網契約後,再伺機於原租期屆滿續約時,片面恣意變更續約條款,大幅提高續約成
本或限制消費者選擇權,恐已涉及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所定於廣告上為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等不公平
競爭或第 25 條: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規範之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進一步調查。

消基會: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動了解、提出 5 點呼籲

當大量消費者同時反映相同問題,且資費調整影響範
圍廣泛時,主管機關 (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主動了解:



因此,面對日益增加的申訴案件,消基會提出以下呼籲: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正視本案所反映之制度性問題,儘速補強法制缺口,建立公平、透
明且可預期的電池交換服務市場,讓消費者在支持綠色運輸的同時,也能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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