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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付訂金才能攜回預售屋契約 公平會開罰105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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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9 03:33: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付訂金才能攜回預售屋契約 公平會開罰105萬

住展房屋網 2022/07/08 11:19

付訂金才能攜回預售屋契約 公平會開罰105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決議通過,本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龍義廣告事業有限公司,銷售「本業好漾」預售屋過程中,要求購屋人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本業建設與龍義廣告70萬元及35萬元罰鍰。


不當限制消費者契約審閱權 顯失公平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日前接獲民眾反映,至高雄市苓雅區建案「本業好漾」接待中心參觀時,銷售人員表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經公平會派員訪查,確認銷售現場的確有民眾反映的顯失公平行為。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且與其他消費性商品相較,交易金額較高,大多數消費者不會有頻繁購買的經驗,因此購屋人於交易前可取得的資訊相當有限。而建商及代銷業者如利用所擁有的資訊優勢地位,要求購屋人需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則該行為將陷購屋人處於資訊弱勢的不利地位,並影響購屋人的交易決定。同時也對其他依法規定,提供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預先提供買賣契約書予購屋人充份審閱,並注意不得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為,以保護購屋人的權益,減少交易糾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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