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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old2009 於 2026-6-16 13:56 編輯
總預算拖292天未審! 行政院:8社福津貼加碼7月上路恐受影響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16日)表示,行政院已於114年8月29日將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送請立法院審議,迄今已歷經292天仍未完成法定審查程序,不僅影響政府施政規劃與執行,更使國家治理陷入高度不確定狀態。行政院指出,8大社會福利津貼原規劃自7月起實施,但在總預算尚未完成審議前,相關追加預算及後續作業均受到影響,呼籲立院儘速完成審查,讓政府運作回歸正常軌道。
李慧芝指出,總預算是政府推動各項政策與公共建設的根本依據,攸關國家重大建設推進、產業升級轉型、社會福利照顧、國防安全強化及各項民生服務的落實。然而,總預算遲遲無法完成審議,不僅使中央政府施政長期處於受限狀態,也削弱政府因應國際局勢變化、極端氣候挑戰及各類突發風險的能力。
李慧芝強調,當國家發展與人民福祉所需資源無法及時到位,受影響的最終仍是全體國民的權益。
而隨著時序即將進入下半年,防汛整備、民生建設及各項照顧措施皆有其急迫性與時效性,李慧芝指出,人民的生計和安全不能等,卓榮泰院長多次強調「萬事莫如預算急」,立法院既已延長本會期,更應善用延會時間,將總預算審查列為優先事項,以具體行動回應人民期待。
李慧芝進一步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調升八大社會福利津貼,原規劃自7月起實施,照顧對象包括低收入戶、弱勢兒少、身心障礙者及老年農民等族群。然而,在總預算尚未完成審議前,相關追加預算及後續作業均受到影響。
李慧芝強調,社會福利不應成為政治算計下的犧牲品,期盼立法院儘速完成總預算審議,讓追加預算能接續辦理,讓需要幫助的國人能及早獲得政府支持。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616/3184344.htm
51 條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第 54 條
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二、支出部分: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第 88 條
1.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限制。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仍應補辦預算。每筆數額營業基金三億元以上,其他基金一億元以上者,應送立法院備查;但依第五十四條辦理及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2.公務機關因其業務附帶有事業或營業行為之作業者,該項預算之執行,準用前項之規定。
3.第一項所稱之附屬單位預算之正常業務,係指附屬單位經常性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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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觀點:
「預算法」沒規定「前一年度預算沒審完,不能送下一年度預算」;再來,除「新興預算」外,其餘預算「不受影響」
我的觀點:
送審順序無強制限制:《預算法》並未規定「前一年度預算未審完,不得送審下一年度預算」;各年度預算編列有其法定時程,通常新年度預算案在會計年度開始前1個月送交立法院即可。
未審竣的影響:若總預算案無法如期通過,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國家運作仍可維持,但執行範圍受限:延續性與經常性經費:可比照上一年度預算額度或已定之法定義務支出繼續執行(如公務員薪資、既有社福補助、基礎水電維持等)。
新興與新增計畫受影響:除非立法院另行同意「先行辦理」部分項目,否則新增計畫或預算大幅變更之項目原則上無法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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