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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通過申請期限長為 6 年 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立法院(5/18)日初審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通過申請期限由四年延長為六年,以保障宗教團體權益。
內政部說明,現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規定,宗教團體得就前條第一項不動產,於本條例施行日起四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逾期不予受理。
內政部表示,暫行條例協助宗教團體處理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施行迄今已有逾九百家宗教團體提出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完成超過一千筆不動產更名登記、兩千兩百筆不動產限制登記。目前尚未提出申請的宗教團體,涉及的問題較為複雜,包括產權不符規定、登記所有權人不同意、沒有申請意願、組織沒有正常運作等情形,需要更多時間予以輔導及準備申請文件。
內政部指出,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草案第5條將通過申請期限由四年延長為六年。此外,內政部將會攜手地方政府,以單一窗口、專案專責的服務方式,針對有意願提出申請但案件較為複雜的個案,協助釐清問題並加以解決。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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