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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悔改–得著救恩的條件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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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0 01:08: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悔改與相信,乃是人得著救恩的條件。一個人要得著神的救恩,必須悔改相信。神雖然因著祂的大愛,已經藉著基督將救贖為人作成了,也要藉著聖靈將祂所作成的救贖作到人身上,但人若不悔改相信,這救贖還不能在人身上變作救恩。必須人悔改相信,神的救贖纔能在人身上變作救恩,使人得蒙拯救。

 我們先看

壹 悔改

一 悔改的意義

『悔改』,在希臘原文的意思,是『心思的轉變』。所以聖經所說的悔改,乃是心思轉變,不像人所以為的,是改過自新。從人墮落以後,人的心思是背著神,而向著神之外許多的人、事、物,並且從人墮落以後,人多是受自己的心思支配,『隨著…心思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原文。)人的心思怎麼想,人就必定怎麼說;人的心思想甚麼,人就必定行甚麼。不管人的心思所喜好的是甚麼,或是好事,或是壞事,人的心思總是背著神,而向著神之外的人、事、物。人的心思既是背著神,而向著神之外的人、事、物,就人的行事為人也必是背著神,而向著其他。所以人需要悔改,需要在心思裏有一個轉變。人的心思一轉變,人的行事為人也就隨著轉變。

(一)『應當悔改歸向神。』行傳二十六章二十節。

這裏的『歸向神』,原文是『轉向神』。人的心思既然支配人的行事為人,背著神,而向著神之外許多的人、事、物,就人必須從心思裏有一個轉變,使他從他的心思,到他的行事為人,都從神之外的東西,轉過來向著神、原來人的心思所向著的,都是神之外的東西,牠支配人所行所作的,也都是背著神的。墮落的人在心思的支配之下,一切都是向著神之外的,一切都是背著神的。他犯罪作惡,是背著神;他行善為義,也是背著神。他犯罪作惡,怎樣是向著罪惡,而不向著神;他行善為義,也同樣是向著善義,而不向著神。他愛世界,是向著世界,而不是向著神;他願超世,也是向著超世,而不是向著神。他愛時髦,是向著時髦,而不是向著神;他愛古板,也是向著古板,而不是向著神。他吝嗇愛財,是向著錢財,而不是向著神;他樂善好施,也是向著樂善,向著好施,而不是向著神。他喫喝嫖賭,是向著喫喝嫖賭,而不是向著神;他清操持守,也是向著清操持守,而不是向著神。他向著許許多多的東西,但一點都不向著神。他的思想,他的作為,無一不是有標的的,但沒有一個標的是神自己。他甚麼都要,就是不要神。所以他需要悔改轉向神,需要從他的心思裏有一個轉變,先從他的心思裏轉起,而後轉到他外面的行事為人,直到將他的人生,將他的全人,都轉過來向著神。

悔改不是重在改過,不是重在脫離甚麼,乃是重在轉過來向著神。比方一個人從前喜歡看電影,以後覺得不對,所以就不去看了。他這樣的悔改,不是聖經所說的悔改,乃是世人所說的悔改。聖經所說的悔改,乃是他覺得他看電影不要神,所以他就悔改,他就從心思裏有一個轉變,從電影轉向神,今後他就不要電影,不看電影,只要神了。一個悔改,若沒有叫人轉向神,那就是世人所要的悔改,不是神所要的悔改。你雖然不去看電影了,但你卻轉向別的事,(也許是很好的事,)你的心思還沒有轉向神。神所要的悔改,乃是人的心思轉過來向著神,不僅是改人的錯,更是改人的不要神;不僅是把壞的改好了,更是把向著神之外的心思改過來向著神。所以就是人所看為對,所看為好的人,也需要這樣的悔改。頂對、頂好的人,也許頂不向著神。他雖然沒有錯,但也沒有神;他雖然不要壞,但也不要神。所以他需要悔改,需要從心思裏轉變,從他所向著的對,所向著的好,轉過來向著神。悔改不是別的,乃是把人一切的不要神、不向著神,改過來向著神;乃是把不要神的人,轉過來歸向神。

(二)『當向神悔改。』行傳二十章二十一節。

因為悔改是轉向神,所以真實的悔改必須是『向神悔改』。世人所要的悔改是向善悔改,向對悔改。但神所要的悔改,不只是向善、向對,更是向神悔改。人很可能從惡改向善,從錯改向對,而仍沒有改向神。他沒有改的時候,向著惡,向著錯,而不是向著神;改過了,是向著善,向著對,仍不是向著神。這不是聖經所說,那叫人接受救恩的悔改。叫人接受救恩的悔改,不是向別的悔改,乃是向神悔改;不是以神之外的事物作目標,乃是以神自己作目標。

二 悔改是神賜給的

真實的悔改,是神因著祂的憐憫賜給人的。

(一)『神…將悔改的心…賜給…人。』行傳五章三十一節,提後二章二十五節。

神要人接受祂的救恩,就藉著祂的靈,光照人的心思,叫人看見自己遠離神的光景,叫人知道該轉回歸向神,而感動人的心情,將悔改的心賜給人,使人從神之外的一切轉向神。許多人原來在神之外,喜好罪惡,貪愛世界,或戀慕許多別的事物。有一天神憐憫他們,藉著聖靈轉他們的念頭,叫他們從罪惡,從世界,或從許多別的事物轉向神。

(二)『神也賜恩給…人,叫他們悔改。』行傳十一章十八節。

許多人原來是不要神的,是沒有想到神的;但到了一個時候,神就因著祂的憐憫,恩待他們,為他們安排一切環境和心境,使他們悔改,專心歸向神。

(三)『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羅馬二章四節。

人棄絕神,犯罪作惡頂撞神,得罪神,本該立刻受神懲罰,被神除滅。但神卻因著祂的恩慈、寬容忍耐人。祂這寬容忍耐人的恩慈,是要領人悔改,轉向祂。許多人若是早死幾年,就不得悔改得救了。許多人所以能免去病死、災害、戰火、轟炸、墜機、沉船,就是因為神的恩慈、寬容忍耐他們,給他們機會,領他們悔改,好叫他們轉向神,得蒙救恩。

三 悔改在相信以前

沒有一個真實的相信,前面是沒有悔改的。同樣,也沒有一個真實的悔改,後面是沒有相信的。有相信,就證明有悔改;有悔改,就必定有相信。此二者,是緊緊相聯,而不能有此無彼,或無此有彼的。

(一)『當悔改,信福音。』馬可一章十五節。

要信福音,就必須悔改。不悔改,就不能信。凡不悔改的信,也都不是真信。真信,定規是先悔改而後信。人若不從自己裏面先有轉變,就怎能接受福音呢?人裏面若沒有轉變,光在外面承認福音,又有甚麼用處呢?

(二)『當向神悔改,信靠…主耶穌。』行傳二十章二十一節,十九章四節。

必須向神悔改,纔能信靠主耶穌。人的心思必須先向神轉變,人的心纔能相信主耶穌。只有心思轉向神的人,他的心纔能接受主耶穌作他的救主。心思沒有轉向神的人,不會感覺需要主耶穌,所以就不會信靠祂,也不能信靠祂。一個人必須先看見自己的罪惡、敗壞,先看見自己如何背向神、頂撞神,而憂傷痛悔、轉向神,然後纔能從心裏信靠主耶穌作他的救主。要信靠主耶穌,就必須先向神悔改。

神為著要叫人能相信祂所差來的救主,就特意先打發施洗約翰來傳悔改的道,叫人悔改轉向祂,豫備人的心,好接受祂的救恩。施洗約翰一來傳了悔改,主耶穌接著就來叫人相信。悔改是為著相信的,也是帶進相信的。

四 悔改與得救的關係

悔改與得救,是絕對有關係的。要得救,就必須悔改。必須經過悔改,纔能得著救恩。

(一)『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三章二節。

天國就是神屬天的國度,也就是天掌權。這屬天的國度,這屬天的掌權,今天要在人身上先顯為實際,將來要在千年國度裏再實現出來。人要有分於這屬天的國度,這屬天的掌權,人就必須悔改。人背著神的時候,是不受神的約束,不服神的管治的,是放蕩無羈,為所欲為,任意妄為,甚至無所不為。不要說,他犯罪作惡是不受神的約束,就是他行善為義,也是不服神的管治。他無論作甚麼,都是不服神的權柄的。現在天國要來掌權。他若要有分於這個天國,讓天在他身上掌權,他就必須悔改,就必須在心思裏有一個轉變,從一切不受神的約束,不服神的管治的事上轉過來,服在天的掌權之下,受天的約束,服天的管治。並且他若想要在將來進入天國的實現裏,他就必須在今天先活在天國的實際裏,讓天在他身上掌權;所以他必須悔改。只有悔改,只有從一切對神不服不法的事轉過來,服在屬天的權柄之下的人,纔能有分於天國,纔能在今天活在天國的實際裏,在將來進入天國的實現裏。

神的救恩,不光要叫我們免滅亡、得永生,也要把我們救到神的權柄之下,叫我們服神屬天的權柄,讓天在我們身上掌權。我們要有分於神這樣的救恩,我們就必須從一切不讓神掌權的事悔改,來服在神屬天的掌權之下。所以悔改與人有分於天國,是有絕對的關係的。

(二)『豫備主的道,修直祂的路…要見神的救恩。』路加三章四至六節。

神的救恩,就是主進到人的裏面,作了人的拯救。人如果要得著神的救恩,他就必須讓主進到他裏面。悔改就是人給主豫備一條路,讓主進到他裏面。所以神要差遣主耶穌將祂的救恩帶來給人,就先打發施洗約翰來傳悔改,叫人在心裏為主豫備一條平坦正直的路,好讓主走進來。人如果不悔改,不從心思裏有一個轉變,將他的全人轉過來向著主,就是主要進到人裏面,叫人得著神的救恩,祂也是無路可以進入。但無論甚麼時候,人的心思一轉過來向著神,給祂開了一條路,祂馬上就進到人裏面,作了人的救恩。

(三)『悔改赦罪。』路加二十四章四十七節,三章三章,行傳五章三十一節。

主的福音是叫人悔改而得著赦罪。神要賜給人『赦罪的恩』,就必須先賜給人『悔改的心』。人若不懊悔自己背向神的罪,而從心裏轉向神,他就不會相信主耶穌,所以他也就不能得著神赦罪的恩。人要得著赦罪,就必須悔改,就必須懊悔他的死行,(來六1,)而轉回歸向神。

(四)『悔改得生命。』行傳十一章十八節。

主的福音叫人得著赦罪的目的,是要叫人得著祂的生命。(西二13。)所以人要得著主的生命,也必須悔改。人必須看見自己的生命是敗壞的,自己的生活–就是在神之外的生活–是邪惡的,而自己責備自己,厭惡自己,悔改轉向神,使自己的罪得蒙赦免,纔能得著主的生命。

(五)『悔改…受浸。』保羅二章三十八節。

受浸乃是人因著相信主耶穌,接受祂的救恩,而有的一個舉動。人在相信之前,必須悔改。人必須悔改,纔能信而受浸。所以悔改與受浸有關係。悔改與受浸有關係,也就是與得救有關係,因為受浸乃是人接受救恩的一個舉動。

 我們再看

貳 相信

一 相信的意義

我們在前面看見,世人所說的悔改,和聖經所說的悔改,兩個的意思是不同的。照樣,人所說的相信,和聖經所說的相信,二者的意義也是兩樣的。人所說的信,不過是贊成並承認。但聖經所說的信,是超過這些的。

(一)『接受祂(主耶穌)的,就是信祂。』約翰一章十二節原文。

這裏說,『接受就是信。』所以相信,就是接受。不只是贊成,不只是承認,更是接受。一個人光是贊成福音的道,贊成主耶穌替人受死,替人贖罪,還不能算作相信。就是他承認福音,承認主耶穌的救贖,也不能就算作相信。相信雖然包括贊成和承認,但相信的本身卻是接受。贊成的,不一定是接受的;承認的,也不一定是接受的。但接受的,卻一定是贊成的,也一定是承認的。所以必須是接受,纔是相信。你必須用你的心靈接受主耶穌–不只是贊成祂作你的救主,不只是承認祂是你的救主,並且更用心把祂接受到你裏面,作你的救主–纔是相信祂。

(二)『喫我(主耶穌)肉,喝我(主耶穌)血,』就是『信』–『喝(就是)信。』約翰六章五十四節,比較四十七節,七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

喫主的肉,喝主的血,就是信主。喫與喝,就是接受,就是把所喫的東西、所喝的東西,接受到自己裏面。主是把祂的肉給我們喫,好叫我們得著祂的生命;把祂的血給我們喝,好叫我們蒙到祂的救贖。祂要把祂的肉和祂的血,給我們喫,給我們喝,祂就必須死。祂是藉著死,把祂的肉裂開,把祂的血流出,好給我們喫,好給我們喝;也就是藉著死,把祂的自己分給我們,好叫我們接受祂,好叫我們得著祂。我們要用我們的心靈,接受祂這位為我們受死流血的救主,接受祂和祂受死流血的救贖;接受祂為我們捨身,好使我們得著生命;為我們流血,好使我們蒙到救贖的功效。我們這樣接受祂和祂的救贖,就是喫祂的肉,喝祂的血,也就是信祂。

主是要把祂自己賜給人,進到人裏面,作人的拯救。祂是生命的糧,祂要進到人裏面叫人得到生命,得到飽足。(約六35。)祂的生命是湧流的活水,要進到人裏面解人的乾渴,使人永遠滿足。(約四14盼望。)所以人若要信祂,得著祂的拯救,人就必須用心靈把祂接受到自己裏面。光是用心思明白祂,、領會祂;用意志贊成祂、承認祂,還不彀,還必須用心靈接受祂,纔能得著祂。比方食物和水,人光是贊成牠們能充飢解渴,承認牠們能充飢解渴,人還不能得到牠們的充飢解渴。人必須把牠們喫進去、喝下去,人纔能得到牠們的益處。照樣,人光是贊成主耶穌,承認主耶穌,也不能得到祂的拯救。人還必須把祂接受到自己裏面,人纔能得著祂作人的拯救。食物和水,若沒有進到人裏面,和人調在一起,人就不能得到牠們的供應。照樣,主耶穌若沒有進入人裏面,和人調在一起,人也不能得到祂的拯救。祂所給人的拯救,像食物和水所給人的供應一樣,是主觀的,是必須和人調在一起的。人怎樣用喫喝接受食物和水,也要怎樣用相信接受祂。所以祂在聖經裏,常用人喫東西與喝水,來比方人相信祂。

(三)『信入祂(主耶穌)。』約翰三章十六節原文。

在這裏的『信』字底下,原文還有一個關係字。這字就等於英文的 into,意思就是『到裏面』。羅馬六章三節『受浸』底下的『歸入』,原文就是這字。所以這裏的『信祂』,原文的意思是『相信歸入祂』。受浸是『歸入』基督,相信也是『歸入』基督。

相信不只是『接受』,也是『歸入』。接受是把主接受到自己裏面,讓主調進來;歸入是進入主裏面,與主聯合。一個真的相信主耶穌的人,就是一個因信而進入祂裏面,與祂聯合的人。相信,不只是信主耶穌能救你,更是因信而進入祂裏面,與祂聯合。所以聖經說,一個得救的人,是『在基督裏』的。(林後五17。)只有在基督裏,與主聯合的人,纔能有分於主的救贖;主的死纔能算作他的死,主的復活纔能算作他的復活。沒有聯合,就沒有代替。代替是根據於聯合。主死所以是代替我們死,主的死所以算作我們的死,是因為我們是在主裏面與祂聯合為一的。我們因著信,而進入主裏面,是在祂裏面與祂聯合,與祂合一的;所以祂死,就是我們死;祂復活,也就是我們復活。

我們必須不只相信主耶穌能救我們,更因信而進入祂裏面,與祂聯合;否則,我們就不能有分於祂,就不能有分於祂的救贖。如果當初挪亞光是相信方舟能救他,而不進入方舟裏面,他就不能得著方舟的拯救。他不只相信方舟能救他,他並且進入方舟裏面,與方舟聯合。方舟的經歷,就是他的經歷。方舟經過洪水淹沒,(豫表基督經過死,)就是他經過洪水淹沒;方舟從水裏出來,(豫表基督從死裏復活,)也就是他從水裏出來,因此方舟纔能拯救他。一個真實的相信,就是能叫人得著主拯救的相信,乃是『信入』主裏面,與主聯合的相信。凡不是『信入』的相信,都不是真實的相信,都不是能叫人得救的相信。一個人必須信入主裏面,纔能在主裏面有分於主的救贖,纔能在主裏面得著主的拯救。

所以相信一面是接受,一面是歸入。接受,是基督進入你裏面;歸入,是你進入基督裏面。所以聖經一面說,我們在基督裏面,(林前一30,)一面又說,基督在我們裏面。(加二20。)我們在基督裏面,是我們與基督聯合;基督在我們裏面,是基督與我們聯合,所以相信,就是叫你與基督聯合,也叫基督與你聯合。一個真實的相信,一個對的相信,定規叫相信者與基督,基督與相信者,二者聯合為一。

(四)『未曾信祂(主),怎能求祂?』羅馬十章十四節。

一個真實的相信,前面怎樣定規有悔改,後面也怎樣定規有求告。沒有悔改在前的相信,是不可靠的;沒有求告在後的相信,也是沒有用處的、人的相信,是否『接受』並『歸入』的相信,是要看在人的相信之前,是否有悔改;在人的相信之後,是否有求告。悔改能叫人接受主,求告證明人願歸入主。人的心思既然轉向神,人的心也既然接受主,就人的口定規要求告主。這是自然的。人若承認自己是相信主的,而從來沒有求告過主,他的相信就必定不是相信,不過是贊成或承認而已。那是不能叫他得救的。惟有信而求告主名的,纔能得救。(羅十13。)

求告主,就是從心靈裏向主禱告,對主認罪,求主赦免,求主拯救;並用禱告表示接受主和主的救恩,而感謝讚美主。人若這樣禱告,這樣求告主,就證明人已經真實的相信主,已經有了真實的信心。

(五)『信而歸主。』行傳十一章二十一節。

這裏的『歸主』,原文是『轉向主』。一個真實的相信,怎樣叫人求告主,也怎樣叫人轉向主。轉向主,不只是從罪惡、從世界轉回,歸向主,並且是從今以後完全屬於主。沒有一個真實的相信,不是叫人歸向主、屬於主的。一個人如果真實的相信主,自然就叫他歸向主、屬於主。所以一個人的相信,是否真實,是否正確,也可以看他是否歸向主、屬於主。

二 信心是神賜給的

真的悔改,是神所賜的;真的相信,更是神所賜的。

(一)『信…乃是神所賜的。』以弗所二章八節。

使人得救的信心,不是人自己能有的,乃是神所賜的。神賜人信心的方法,是藉著聖靈的啟示。聖靈在人的裏面將主耶穌和祂的救贖啟示給人,(加一16,)叫人在靈裏看見主耶穌,認識主耶穌和祂的救贖,人的信心就油然而生。心的相信是根據於靈的看見,而靈的看見是根據於聖靈的啟示。沒有聖靈的啟示,人的靈就不會看見;人的靈沒有看見,人的心就不會相信。所以人的信心是由聖靈的啟示而來的,是神藉著聖靈的啟示賜給人的。

(二)『主的恩…使我…有信心。』提前一章十四節。

神賜給我們信心,使我們有信心,不是因著我們有甚麼好處,有甚麼長處,乃是因著祂恩典的豐盛。乃是祂的恩典,豐盛到一個『格外』的地步,使我們這些犯罪頂撞祂,不願相信,也不能相信的人,有了活的信心,有了使我們得救的信心。

(三)『同得一樣寶貴信心。』彼後一章一節。

因為信心是神所賜給的,所以信心是我們『得』來的,不是我們自有的。我們因著神豐盛的恩典所得的信心,彼得稱牠作『寶貴的信心』。這個信心,實在是寶貴的。牠不只叫我們能信人所不能信的,並且牠一進到我們裏面,給我們得著,牠就不再離開我們。神福音的奧祕,神福音的中心,都是人沒法相信的。就如主耶穌是神成了人,由童女所生,祂死是替人贖罪,又從死裏復活,且升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將來還要再來,這一切都是人憑著理智所沒法相信的。但是這寶貴的信心一進到我們裏面,我們就能相信,且非信不可,越信越覺得美好,越信越覺得舒服。並且這寶貴的信心一給我們得著,就不會再失去。我們一次有了這寶貴的信心,就永遠不能不信;就是我們有時想要不信,也不可能;因為這寶貴的信心,是已經賜給我們,而在我們裏面了。

三 信甚麼

信心是有目標的。我們不能只注意信心,而忽略了信心的目標。信心的目標若錯了,信心就難得對。所以我們必須將信心的目標弄清楚,弄準確,必須看準了我們應該信甚麼。

(一)『信子』–『信神的兒子。』約翰三章三十六節,九章三十五節,三十八節。

神是父、子、靈,三而一的,父是源頭,子是顯出,靈是進入。神在天上人所不能靠近的光裏,就是父;(提前六16,雅一17;)顯出來,就是子;(約一18,西一15,來一3;)進入人裏面,就是靈。(約壹三24。)所以『子』就是神的顯出,也就是顯出的神。這位顯出的神,就是主耶穌。祂是『神的兒子』,意思就是祂是神的顯出,祂是顯出的神。祂就是神,(約一1,)與神原為一,(約十30,)因為要來顯在人中間,就成為肉身,(約一14,)穿上人的樣式,(腓二6~7,)作了『人子』。(路十九10。)祂雖然作了『人子』,但祂所顯出的乃是『神子』。我們所該信的,就是這位神子,我們就是該以這位神子作我們信心的目標。

(二)『信主耶穌。』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

我們不是信一個宗教–一個基督教,不是信一種道理–一種基督道,乃是信一位主耶穌–一位神而人的主耶穌。我們信心的目標,不是一個死的宗教–一個死的基督教,不是一種死的道理–一種死的基督道,乃是一位活的主耶穌–一位活的基督。這位基督雖然是『耶穌』,雖然是人,但祂又是『主』,又是神。祂所以稱為『主』,因為祂是神;祂所以稱為『耶穌』,(意思就是『耶和華救主』,)因為祂成為人。祂是神而人的一位。我們就是信這一位神而人的主耶穌,就是用信心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就是因信而進入祂裏面,與祂聯合。

(三)『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翰二十章三十一節。

『基督』是主耶穌職分的稱呼;『神的兒子』,是主耶穌身分的稱呼。以職分來說,祂是神的基督;以身分來說,祂是神的兒子。祂是神的兒子,來顯出神自己,表明神自己;祂是神的基督,來成全神的旨意,完成神的計畫。我們必須信祂是神的基督,也是神的兒子。雖然祂的名字叫耶穌,但祂是那位成全神旨意,完成神計畫的基督。雖然祂作了人子,但祂是那位顯出神自己,表明神自己的神子。雖然祂為著作我們的救主,而成為耶穌,但我們必須信祂是成全神旨意,完成神計畫的基督。雖然祂為著來替我們死,為我們贖罪,而作了人子,但我們必須信祂是顯出神自己,表明神自己的神子。雖然祂為著作我們的救主,為著救我們,必須成為耶穌,必須作了人子,但我們要蒙到祂的救恩,要得著祂的生命,就必須相信祂是神的基督,祂是神的兒子。

聖經是多次多方的向人證明,並叫人相信,為人的耶穌乃是神的基督,乃是神的兒子。(徒五42,九22,十八5,28,九20,羅一4,太十六16,約十一27。)但是撒但所作的,就是不叫人相信主耶穌是神的基督,是神的兒子。(約九22,十36,太二六63。)人若以為主耶穌不過是一個耶穌而已,人就不能蒙到祂的救恩。人若以為主耶穌不過是一個人子而已,人就不能得著祂的生命。人必須相信耶穌是神的基督,人纔能蒙到祂的救恩。因為祂是照著神計畫的旨意,成功了神的救贖;神是在祂裏面賜給人救恩。(加一4,弗一4,林前一30。)人必須相信為人子的耶穌是神的兒子,人纔能得著祂的生命。因為『生命也是在祂兒子裏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1~12。)

(四)『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羅馬書十章九節。

聖經沒有叫我們信主耶穌的死,只叫我們信祂的復活。因為祂的是死,是人所共認的,祂的復活,若沒有聖靈的啟示,就沒有人能信。祂的死,是在客觀方面贖了我們的罪;祂的復活,是在主觀方面賜給我們生命,叫我們與祂聯合。若沒有主觀方面的聯合,客觀主觀的贖罪也與我們無關。所以必須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纔能得救。不然,所信的必是枉然,自己仍在罪裏。(林前十五14,17。)所以當使徒們傳福音,特別傳主的復活,作主『復活的見證』。(徒一22,二32,三15,四33。)

(五)『信福音』–『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埋葬…復活了。』馬可福音一章十五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一至四節。

能叫人得救的信,不是信普通的道理,乃是信福音。福音不是一種普通的道理,乃是專一說到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埋葬了,又復活了。凡不以基督和祂的死而復活的救贖為中心的道,都不是福音,都不能叫人信而得救。能叫人信而得救的,只有說到基督祂藉著死而復活為我們所作成的救贖的福音。這福音,是我們所該信的,是我們所該當作我們信心的目標的。在這福音裏,聖靈把基督和祂的死、葬、與復活,啟示給我們。我們因著這福音,得以認識其中所說的基督和祂的救贖,而相信祂。我們相信這福音裏面所說的基督和祂的救贖,也就是相信這福音。

(六)『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約翰壹書五章十至十二節。

神先把祂的兒子賜給我們,來為我們作成救贖,好使我們得著永遠的生命,然後再用聖經來把祂兒子和祂兒子所作成的,告訴我們,對我們作見證。所以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就是神在聖經裏所說的那些關乎主耶穌的身位和工作的話。神是把主耶穌和祂所作成的,擺在祂這些見證的話–就是聖經–裏面,要我們相信,要我們接受。我們若不相信神這些見證的話,就是不相信其中所見證神的兒子,和祂所作成的。我們若要相信神的兒子,和祂所作成的,就必須相信神這些見證的話。我們一相信神這些見證的話,馬上就得著其中所見證神的兒子,和祂所作成的。

所以,信主耶穌,不是照著人所想像的,人所以為的,人所傳說的而信,乃是照著神所見證的而信。不是信人所想像,人所以為,人所傳說的一位救主,乃是信神所見證的一位救主。人所以為的,人所傳說的,是要用力量去信靠主耶穌,去求告祂施行拯救,去仰賴祂賜給救恩,好像救人的工夫,祂一點都沒作成,必須等人信靠、求告、仰賴以後,祂纔來作。但神所見證的不是這樣!神在祂的話–聖經–裏所見證的,乃是祂的兒子已經把一切救人的工夫,把一切叫人得生命的事,都作成了;現在不過要人照著祂所見證的,照著祂所說的,來接受祂的兒子,和祂所作成的一切。所以信主耶穌,不是要花多少力量來信靠祂,來仰賴祂,乃是簡單的,用信心照著神的話所說的,接受祂和祂所作成的一切。

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特別『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裏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人必須相信神這見證,纔能得著神的兒子,和在祂裏面的生命。

(七)『信…聖經(神的話)。』約翰二章二十二節,五章四十六至四十七節。

一個人要信主耶穌,就必須信聖經,因為聖經是給主耶穌作見證的。(約五39。)並且主耶穌是神活的話,(約一1,『道』原文是『話』,)聖經是神寫的話。(提後三16。)神活的話–主耶穌–乃是神寫的話–聖經–的實際;神寫的話–聖經–乃是神活的話–主耶穌–的啟示。所以人若不信主耶穌,就不能信聖經;照樣,人若不信聖經,也不能信主耶穌。主耶穌和聖經,是不能分開的。要信祂,就必須信聖經。一個不信聖經的基督徒,就是一個不信的基督徒,也必是一個假的基督徒。

四 一信就得著

一個人一信主耶穌,一有了前面所說那種真實的信,馬上就得著下列十件東西。

(一)『赦罪。』行傳十章四十三節,二十六章十八節。

我們一信就得著的第一件東西,就是赦罪。我們一信,神就赦免我們在祂面前的罪,解決我們和祂之間的難處。

(二)『洗淨。』林前六章十一節。

我們一信,對於我們的罪,不只就得著赦免,並且還得著洗淨。赦免,是免去罪案;洗淨,是消除罪的痕跡。經過洗淨,我們就像從來沒有犯罪,沒有受罪的玷污一樣。

(三)『成聖。』行傳二十六章十八節,林前六章十一節。

我們一信就得的第三件東西,就是成聖。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將我們洗淨之後,就把我們分別為聖,歸於祂自己。

(四)『稱義。』加拉太三章八節,二章十六節,羅馬三章二十八節,行傳十三章三十九節。

我們一信,神不只把我們分別為聖,並且還稱我們為義,還宣告我們是義的。

(五)『與神相和。』羅馬五章一節。

因為我們一信,神就赦免並洗淨我們的罪,解決了我們和祂中間的難處,而將我們分別為聖,宣告為義,所以我們一信,就得與神相和、相安。

(六)重生–『從神生的。』約翰一章十二至十三節,約壹五章一節。

前面的赦罪、洗淨、成聖、稱義、和與神相和,都是在我們外面解決我們和神之間的問題。但我們不光在外面和神之間有問題,並且在裏面,在生命和性情上也有問題。所以我們一信,神就不光在我們外面解決我們的問題,也在我們裏面重生我們。我們一信就得著重生–就是從神而生。

(七)『永生』–『已經出死入生。』約翰六章四十七節,五章二十四節。

我們得著重生,所得的生命,乃是神的生命。神的生命是永遠的生命,所以簡稱作『永生』。我們既然一信就得著重生,所以也就一信就得著永生。我們一得著永生,就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八)『聖靈。』以弗所一章十三節。

我們一信,既然得著重生,有了神的生命,所以神也就將祂的聖靈賜給我們,來住在我們裏面。

(九)『釋放』–『自由。』加拉太五章一節,約翰八章三十六節。

我們既然一信,外面和裏面的問題就都得解決,並且在積極方面還得著神的生命和神的聖靈,所以我們一信,也就得著完全的釋放,完全的自由,裏外再不受任何的捆綁和轄制。

(十)『得救。』以弗所二章八節,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路加七章五十節。

我們一信,就得救了,就完全得救了。『得救』所包括的,是非常廣多。除了前面所例的九樣東西,凡神所賜我們的恩典,都包括在得救裏面。這個完全的救恩,和其中一切的豐富,我們一信,就都得著了。信了以後,不能再多得一點,不過經歷所已經得著的而已。

文出:水流職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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