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725|回覆: 0

[經典與故事] 稱義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發表於 2011-3-11 01:02:51 |顯示全部樓層
按著林前六章十一節的次序,稱義是在成聖之後的。聖潔是神的性情,公義是神的手續。成聖是叫我們合於神的性情,稱義是叫我們合乎神的手續。自然我們若不先合於神的性情,就怎能合乎神的手續?所以,在神救恩的程序裏,是先使我們成聖,而後稱我們為義。先使我們合於祂的性情,而後使我們合乎祂的手續。但這不是說,成聖和稱義,是我們在兩個時候得到的。不!此二者乃是在我們得救的時候同時得到的。不過,在神救恩福分的程序裏,成聖乃是在稱義之先。

『稱義』在原文的意思,就是神照著祂的義,宣告人為義。所以神稱我們為義,就是祂照著祂的義,宣告我們為義。

壹 在神面前的稱義–在得救時

照聖經看,我們得稱義,是分作三方面。第一,在神面前,這是在我們得救的時候,一信就得著的。或說我們一得救,就得著稱義了,或說我們一得著稱義,就得救了,都可以。因為稱義是包括在神的救恩裏。一個得稱義的人,就是一個得救的人。

(一)『不是因行律法』–『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我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在神面前…怎能稱義』–『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加拉太二章十六節,三章十一節,羅馬三章二十八節,二十節,以賽亞六十四章六節,約伯記二十五章四節,羅馬三章十節。

稱義既是神照著祂自己的義,宣告人為義,就人怎能因行律法得神稱義呢?神的義,是絕對完全的。但人在神律法跟前的行為,沒有一個完全的。所以凡有血氣的–就是屬肉體的人–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不要說我們的不義在神的義跟前不能站立,就是我們的義在神的義跟前,也都像污穢的衣服,不能符合神義的要求。所以我們在神面前,怎能因行律法,怎能靠行為稱義?你的行為雖然比別人的行為好,但比神的義卻差多了!就看神的義說,在神看來,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二)『因神的恩典得稱為義。』提多書三章七節,羅馬三章二十四節。

人因自己軟弱,沒有一個能靠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但無論甚麼人,都能靠神的恩典得神稱義。靠律法得稱義,是需要人絕對完全,這是沒有一個人能作到的。靠恩典得稱義,是神白白的為人成全祂的義所有的要求,這是每一個人都能接受、都能得到的。因為這是神白白的為我們成全一切,使我們得稱義,不需要我們作甚麼,不需要我們花力氣、出代價,所以是恩典。我們靠律法所不能作到的,靠恩典卻能得到。

(三)『藉基督耶穌的救贖…稱義。』羅馬三章二十四節原文。

我們因神的恩典得稱義,是藉著主耶穌的救贖。若沒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功救贖,滿足神的義所有的要求,神就是要因祂的恩典稱我們為義,也是沒有法子作到。沒有主的救贖,神稱我們為義的恩典,就不能臨到我們身上。你能白白的送我一本聖經,是因你先出了代價。主出了救贖的代價,神纔能把祂稱義的恩典賜給我們。

(四)『我們靠著祂的血稱義。』羅馬五章九節。

主耶穌的血,乃是祂為我們受死的表記。所以祂的血,就是祂為救贖我們所出的代價。這血的代價,滿足了神的義在我們身上所有的要求。所以這血能使神的恩典,照著神的公義,稱我們為義。在神公義的律法跟前,我們的行為所不能作到的,主的血都替我們成全了。所以我們能靠著主的血,在神的公義跟前,得蒙稱義。

(五)『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四章二十五節。

主的死,主的流血,滿足了神的義所有的要求,主的復活,就是這個滿足的證明和憑據。因著主的受死流血滿足了神的義所有的要求,神就叫祂從死裏復活,使我們得稱義,並作我們得稱義的憑據。現在在神面前,不只有主的血作我們得稱義的根據和宣告,也有主的復活是我們得稱義的憑據和證明。主的血既為我們在神面前滿足了祂公義的一切要求,主的復活就使我們在神面前得蒙稱義,得蒙悅納。

(六)『因信稱義』–『因信基督稱義。』羅馬五章一節,三章二十八節,三十節,加拉太一章八節,二十四節,二章十六節。

聖經非常確定的告訴我們,人在神面前得稱義,不是–也不能–因著行,乃是–也只能–因著信。因著行,乃是靠我們自己所行的;因著信,乃是靠基督為我們所作的。行,是需要我們花力氣去行出、去作到的;信,是我們不費力來接受、來得到的。雖然我們無人能行,但是我們人人能信。

信,就是信主和祂為我們所作的。雖然祂已經為我們受死流血,成功了救贖,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使神能按著祂的公義稱我們為義;雖然祂也已經從死裏復活,使我們能在神面前得蒙稱義,但若是我們不信,祂和祂所作的仍與我們無分,我們仍不能得著神因祂的救贖稱我們為義。我們必須信,必須以信與祂聯合,必須信入祂裏面,必須用信接受祂和祂為我們所作的,我們纔能有分於祂和祂的救贖,纔能在祂裏面,因著祂的救贖,得著神的稱義。

(七)『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並在我們神的靈裏,已經…稱義了。』林前六章十一節原文。

我們一信,一用信接受主和祂所作的,祂的名和神的靈就使我們得稱義。祂的名是使我們在名義上得稱義,神的靈是使我們在實際上得稱義。我們一因信與主聯合,就得以有分於祂,祂的名就使我們在名義上,在地位上得到稱義,神的靈也就實際的叫我們經歷神的稱義。

(八)『在基督裏稱義。』加拉太二章十七節。

我們不只是靠著主的血,憑著主的復活,因著主的名得稱義,也是在主裏面得稱義。並且我們若不是在主裏面,主的血、主的復活、主的名,也都與我們無分。乃是我們因信與主聯合,藉信進入祂裏面,我們就得以在祂裏面,有分於祂自己,因此也就有分於祂的血、祂的復活、和祂的名。因我們是在祂裏面,所以祂為我們成功救贖的死而復活,和祂被神高舉的名,就使我們蒙神稱義。我們得稱義,只能在基督裏,靠著基督,不能在自己裏,靠著自己。

(九)『白白的稱義。』羅馬三章二十四節。

因為我們得稱義,是因神的恩典,是藉主的救贖,靠祂的血,在祂裏面,不是因我們出代價,不是靠我們的行為,在我們自己裏面,所以是白白的。

(十)『在一切…的事上…都得稱義了。』行傳十三章三十九節。

我們這樣因著神的恩典,藉著主的救贖,靠著祂的血,在祂裏面,白白的得稱義,不是只在幾件事上,乃是在一切的事上都得稱義了。我們一信主,就在凡事上都蒙神稱義了。

(十一)『神稱他們為義。』羅馬八章三十三節。

我們一信,在主裏面得稱為義,乃是得著神稱我們為義。不是我們自己,也不是別人,乃是神自己稱我們為義。是那位惟一能定我們罪,也能赦我們罪的神,稱我們為義。所以祂既稱我們為義,就誰能控告我們、定罪我們呢?

(十二)『神又使祂(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林前一章三十節。

神稱我們為義,不只因著主耶穌的救贖,照著祂的公義,宣告我們為義;不只將祂的義賜給我們,(羅三22,腓三9,)並且使主耶穌自己成為我們的義。我們一信入基督,就是在基督裏了。神使我們在祂裏面,穿著祂,披戴祂,使祂成為我們的義。祂怎樣在神面前是義的,蒙神悅納,我們在祂裏面也照樣在神面前是義的,蒙神悅納。這是我們在得救的時候,因信得著的。

貳 在人面前的稱義–得救以後

聖經給我們看見,我們所得的第二方面的稱義,是在人面前的,這是在我們得救以後,陸續得著的。

(一)『人稱義是因著行為。』雅各書二章二十四節。

我們得救的時候,在神面前所得的稱義,是因著信心,絲毫不是因著行為。但是我們得救以後,在人面前所得的稱義,卻是因著行為,不是因著信心。信心使我們在得救的時候,蒙神稱義;行為使我們在得救以後,蒙人稱義。一個人雖然在得救的時候,因信心得著神的稱義了,但在得救以後,不一定就能因行為得著人的稱義。我們在得救以後,必須靠著神在我們裏面的生命和聖靈,在人面前結出悔改的果子,過義的生活,有義的行為,作一個行義的義人,我們纔能在人面前得著稱義。

(二)『你們的光…當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馬太五章十六節。

我們得救,蒙神稱義,就成為光明之子。我們得救以後,就要作光明之子,使我們裏面生命的光,在人面前照耀出來,叫人看見我們光明的行為,就稱我們為義人。

(三)『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林後八章二十一節。

我們蒙神稱義的人,總要在人面前留心行光明的事,纔與我們蒙神稱義的身分相稱。不然,我們雖然在神面前是一個蒙稱義的人,但在人面前卻不像一個義人,不能得著人的稱義。

(四)『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羅馬十四章十八節。

我們得救以後,應當過著公義、和平、並在聖靈中喜樂的生活,服事基督。若是這樣,不只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就是得著人的稱義,也就是在人面前得著稱義。

所以,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義,一點不需要行為,但我們蒙神稱義以後,在人面前總得有行為,纔能蒙人稱義,纔像一個得救的基督徒。你說你是一個基督徒,但你的行為不像那一回事。你說神已經稱你為義了,但你的行為不像一個屬神的義人。你說你在神面前有信心,但你在人面前沒有行為見證出來。信心是在神面前的,行為是在人面前的。有好些弟兄在他們的太太跟前,沒有行為的見證,就不能得他們太太的稱義。也有好些姊妹在他們的先生跟前,沒有發出生命的光,就不能得她們先生的稱許。也有好些弟兄姊妹,在他們的同事、同學、親友、鄰舍跟前,沒有公義光明的行為,就不能得到他們旁邊人的稱讚。我不敢說,這樣的人沒有得救,但他們雖然在神面前得著稱義,在人面前卻得不著稱義。我們得救以後,必須靠主的恩典,在人面有見證,有義行,行事為人與神的稱義相稱,使自己也得著人的稱義。

參 在基督臺前的稱義–在主再來時

聖經說,我們所得的第三方面的稱義,是在基督審判臺前的,這是我們在主再來審判聖徒的時候,纔能得到的。

(一)『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著稱讚。』林前四章四至五節。

這話是保羅說的。他在羅馬書、加拉太書、腓立比書,好些地方清楚確定的說,他在神面前已經得著稱義了。但是在這裏,他對於自己能否得著主的稱義,沒有把握。這是因為他在這裏所說的稱義,不是他在得救的時候所已經得著的稱義,乃是他將來在主再來,審判聖徒的時候所要得著的稱義。這個稱義,是根據信徒得救以後的行事為人,生活工作。我們得救以後如何行事為人,如何生活工作,關係我們將來在主再來,審判聖徒的時候,能否得著主的稱義。那時,主要照著我們得救以後所行所為,所想所謀,審判我們,斷定我們為義,或者為不義。

(三)『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章十節。

到主再來的時候,我們得救的人必要在祂的臺前受審,叫各人按著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這是基督審判臺前的審判,與白色大賓座前的審判不同。那是審判世人,斷定他們得救或滅亡。這是審判聖徒,斷定我們得賞或受罰,與我們得救無關。這個審判是根據我們得救以後的行為。我們得救以後所行所為,若是討主喜悅,就要在這個審判裏得主稱許,蒙主稱義。所以這個稱義是在將來的,只關係我們得賞賜,不關係我們得救。

文出:水流職事站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4-19 07:52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