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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得救的證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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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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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2 08:49:11 |顯示全部樓層
得救的證實意思是說,我們得救是能證實的–不只是能知道的,並且是能證實而有確據的,是能有確據有把握而知道的。

壹 一信就『已經』得救了

許多人以為信是現在的事,得救是將來的事;人現在信了,等將來得救。但聖經清清楚楚,準準確確,肯肯定定告訴我們,人一信,就『已經』得救了。人信了,不是將要得救,乃是『已經』得救了;人一信了,現在就是『已經』得救了,不是等將來纔得救。人在何時信,就在何時得救。得救是緊跟著信的,和信之間是沒有時間的距離的。

(一)『你們的罪藉著主名得了赦免』–『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約翰二章十二節,歌羅西一章十三節。

這兩節聖經裏的『了』字,要讀得重一點。我們的罪因著主名得了赦免。不是要得赦免,乃是『得了』赦免!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因著我們的甚麼,乃是『因著主名』。如果是因著我們的行為,或我們的甚麼,就需要等我們行出來、作出來,就需要等到將來纔能定規。但不是這樣!乃是『因著主名』!我們一信,一承認主名,就有分於主名,就和主名發生了關係,因此『因著主名』,我們的罪就『得了赦免』。我們在甚麼時候承認主名,有了主名,我們的罪就在甚麼時候『因著主名』『得了赦免』。所以神乃是在我們信的時候就『赦免了』我們一切過犯,不是等到將來纔赦免。祂不是因著我們的信,要赦免我們,乃是在我們信的時候,就『赦免了』我們;並且不只是赦免了我們某一種過犯,某一部過犯,乃是『赦免了』我們『一切過犯』,一切罪惡。所以我們是一信,一切罪過就都得著『赦免了』,我們就得救了。

(二)『如今你們…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章十一節。

『如今』和『已經』,在這節聖經裏也是應該讀得重一點。無論是我們被洗淨,或是我們得成聖稱義,都是『如今』『已經』的事。我們一信主,一接受主作我們的救主,一有分於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成功的救贖,神就洗淨我們,使我們成聖稱義,所以我們『如今』就『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三)『…既已和好…。』羅馬五章十節。

我們一相信神的兒子,接受祂的死為我們所作的,我們就『已』經與神和好了。不是我們現在相信神的兒子,有分於祂的死,等到將來纔能與神和好;乃是我們一相信,一有分於神兒子的死,現在就『已』經與神和好了。

(四)『基督釋放了我們。』加拉太五章一節。

我們一信基督,一因信與祂聯合,祂就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和挾制。這是已經完成的事,不必等到將來。

(五)『神…重生了我們』–『你們蒙了重生』。彼前一章三節,二十三節。

在這兩節聖經裏,『了』字也是應該重讀的。神是已經重生『了』我們,不是將來要重生我們。在我們相信,接受死而復活的主作救主的時候,神就藉著祂的靈將祂的生命放到我們靈裏,而『重生了我們』。所以我們是在相信的時候,就『蒙了重生』,不是等到將來纔得著重生。

(六)『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或受審),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五章二十四節。

這節聖經裏的『就有、』『不至於』、和『已經』等字眼,是何等寶貴!真是值得我們注意!永生是我們一信『就有』的;定罪(或受審)是我們信了,就再『不至於』的;出死入生也是我們一信,就『已經』得著的。我們一聽見主的話–就是福音–而信了,『就有永生,』不必等到將來。在『有永生』和『信』之間,不是『要』字,乃是『就』字,沒有『要』字的距離,只有『就』字的緊接。一『信』,『就有!』不必等,不必等到將來,就在現在,就在信的時候,『就有永生,』並且就『不至於定罪(或受審),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們原來生在亞當裏,因著罪,是被定罪的,也是要受審判的,現在既因信進入基督裏,因著義,就『不至於定罪(或受審)』了。基督既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擔罪,替我們成為罪,受了我們在亞當裏所應該受的審判,就使我們在祂裏面蒙神稱義,成為神的義,因此就脫去了在亞當裏的定罪受審,就『不至於定罪(或受審)』了。並且我們原來在亞當裏,不只是有罪而被定罪的,也是有死而在死裏的。基督在十字架上也不只是替我們擔罪而被定罪,並且是替我們嘗盡了死味,(來二9,)而把死廢去,(提後一10,)將祂的生命釋放出來,分給我們。所以我們因信進入祂裏面,不只脫離定罪,並且脫離死,不只『
不至於定罪』,並且『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祂既替我們嘗盡了死味,而把死廢去,我們既因信進入祂裏面,與祂聯合,就『已經出死入生了』!所以我們不是信了,要有永生,要不定罪,要出死入生,乃是信了,『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已經出死入生了!』不是將來要有,要這樣,乃是現在就已經有,就已經這樣了。

(七)『既然信祂,就受了…聖靈為印記。』以弗所一章十三節。

這裏說我們既然信主,就受了聖靈。受了聖靈,當然就是蒙恩得救的人。所以我們一信主,就受了聖靈,蒙恩得救了。

(八)『神救了我們』–『祂便救了我們』。提後一章九節,提多書三章五節。

這些地方的『了』字,也是頂重要、頂寶貴。感謝神,在祂的話裏有這許多的『了』字。『赦免了』、『洗淨了』、『釋放了』、『重生了』、『受了』、『救了』,都是了了!也實在是了了,成了!我怕人讀聖經,把這些『了』字,讀沒有了,或是沒有讀出來。『神救我們,』和『神救了我們』,這有天地之別!感謝神,祂不是『救我們』,更不是『要救我們』,乃是『救了我們』。就是在我們相信的時候,祂『救了我們』!我們一信,『祂便救了我們!』所以我們是一信,就已經得救了!阿利路亞!

貳 現在就能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了

許多人以為得救是將來的事,所以也就以為得救是現在不能知道、沒法知道的。但神在祂的話語,就是聖經裏,不只清清楚楚告訴我們,得救是現在的事,並且確確定定告訴我們,得救是現在就能知道的。我們一信,就已經得救了,同時也就能、也就該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

(一)『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章十三節。

人雖然真是接受了主作救主,但不知道自己有永生。也有許多人以為信了主,有沒有永生,是將來見主,纔能由主定規的事,不是我們信的人自己現在就能知道的。甚至還有人絕對主張,我們有沒有永生,是我們自己現在沒法知道的。他們說,信,是我們現在該作、也能作的事實;但是知道自己有沒有永生,是我們現在絕對作不到的事。他們以為並且相信,人在今天,在今世,是沒法知道自己有永生的。但神在這裏清楚確定的,要我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所以憑神所說的,憑神所定規的,我們能知道,也該知道自己有永生。

(二)『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章十四節。

神藉著使徒約翰,不只清楚告訴我們,一信就『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並且確定告訴我們,信了以後,能『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所以我們信了以後,自己有永生,是能知道的,自己已經出死入生了,也是能曉得的。信了以後,既然知道自己有永生,當然也就曉得自己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三)『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約壹五章十九節。

我們得救的人,是神所重生的,自然就是屬神的。這是我們從神所生,有神生命的人能知道的,也是我們該知道的。怎能主張一個人不能知道自己生身的父母?怎該主張一個人不該知道自己所屬的父母?我們既因信從神而生,得著了神的生命,就能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女,是有永生的,也該知道自己是屬神的,是蒙恩得救的人。

(四)『我們原知道,我們…必得神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後五章一節。

這裏說,我們知道,我們必要得著神為我們所造的一件東西,就是在天上永存的房屋。這在天上的房屋,是指著我們將來所要得著的得贖的身體,乃是永存的。我們現在的這個身體不過是『地上的帳棚』,是暫時的。我們雖然得救,有了主的生命,但現在仍在這帳棚裏歎息勞苦。等到主再來,我們的身體必要得贖,我們必得穿上那榮耀的身體,就是在天上永存的房屋,好叫我們這必死的身體被生命吞滅弓。為著這事,神已經在我們靈裏作了生命的工作,用祂的生命培植我們,好在將來用這在我們裏面的生命,吞滅我們外面的身體,叫我們從裏面的靈裏到外面的身體,完全得著祂生命的救贖,而進入祂自由的榮耀。為著這事,神現在不只用祂的生命在我們裏面作培植的工作,並且把祂的靈賜給我們,在我們裏面『作質』、『作憑據』,就是作抵押、作擔保,保證祂必為我們作成這事,我們必得著那榮耀的得贖身體,就是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後五2~5。)所以我們得救有神生命的人,憑著神在我們裏面生命的工作,和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現在就能知道這事,就能知道我們必得穿上那榮耀的身體,到天上享受榮耀的自由。(羅八21~23。)

(五)『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約壹三章一節。

我們現在雖然在裏面的靈裏有了主的生命,但在外面的身體上還沒有像主。等到祂再顯現,祂要將我們外面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0~21。)這是我們憑著祂所賜給我們的生命,和祂對我們所說的話,就能知道的。祂既在我們靈裏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了祂的生命和性情,叫我們已經在裏面的生命和性情上能以像祂,就祂怎能讓我們的身體永遠留在舊造的卑賤裏,而不把牠改變形狀,叫我們在外面的身體上也得以像祂??按著生命的自然,順著屬靈的定律,我們可以知道,我們必要像祂!何況祂還用既清楚又確定的話語,告訴我們,祂必要作成這事!所以這是我們現在就能知道的。

(六)『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八章十六節。

我們是神的兒女,是有神生命的人,這是我們現在就能知道的,因為我們有證明。這個證明,就是聖靈和我們的靈所同作的見證,乃是雙層的,且是在我們裏面,沒法去掉的,叫我們不能疑惑。

(七)『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約壹三章一至二節。

因為我們知道,我們已經有了神的生命,是神所生的,所以知道我們現在就是祂的兒女,並且能說,能有把握的說,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使徒約翰這話的語氣,是壯得不容我們有絲毫的疑惑的!也是叫每一個有了神生命,作了神兒女的人,裏面的靈都必說阿們的!

(八)『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腓立比三章二十節。

天上的國民,就是得救的人。我們是天上的國民,是得救的人,這是我們現在就能知道的!不然,使徒保羅怎能說得這樣肯定呢?或者有人要說,保羅能知道,能肯定的說,他是天上的國民,是得救的人,我們卻不能!但是保羅在這裏不是說,『我是天上的國民,』乃是說,『我們是天上的國民。』『我們』是包括所有信的人,所有蒙恩的人。所有信而蒙恩的人,都是得救的,都是天上的國民,所以都該,也都能知道自己是得救的人,而肯定的承認自己是天上的國民。

參 如何能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了

我們信的人如何能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這不是憑空知道的,乃是有證明、有憑據的。聖經給我們看見,最少有三種證明,有三種憑據,能叫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

一 內證

(一)『…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約壹五章七至十二節。

能叫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的,第一種證明乃是在我們裏面的,所以可稱作內證。這就是聖靈在我們裏面所作的見證,也就是神藉著聖靈,在我們裏面,為祂兒子作的見證。這見證,就是神在祂兒子裏面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信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裏面。每一個信神兒子,就是信主的人,在他裏面,就是在他最深處,都有一個感覺,覺得他是神所生的,他是屬乎神的。雖然有的人頭腦糊塗,或心中疑惑,但在他們最裏面卻有一個莫名奇妙的感覺,叫他們覺得他們已經和神有了關係,他們是神所生的兒女。這就是聖靈在他們裏面所作的見證–在他們裏面為神的兒子所作的生命見證,證明他們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所以他們憑著聖靈在他們裏面所作的這個見證,憑著他們裏面因聖靈這個見證而有的感覺,就能知道自己是已經有了神的生命,是已經得救了。

(二)『聖靈和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八章十五至十六節原文。

聖靈在我們裏面作見證,是在我們的靈裏,和我們的靈同作見證,叫我們的靈感覺祂所證明的,而和祂一同向我們作見證,證明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每一個信的人,頂喜歡稱神作『阿爸,父』。我們稱神作阿爸,父,是很自然的。並且每逢這樣稱呼神的時候,我們裏面就感覺甜美、舒服。這是因為我們是神所生的兒女,有了神的生命,神兒子的靈已經進到我們裏面。我們稱呼生身的父,當然是自然的,是甜美的。所以我們能這樣喜歡,這樣自然稱神作阿爸,父,而感覺甜美、舒服,就是證明我們已經有了神的生命,是神所生的兒女。所以憑著聖靈在我們裏面,和我們的靈所同作的見證,我們能知道我們是神的兒女,是已經得救的人。

二 外證

(一)『這些話…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章十三節。

這裏說,這些話叫我們知道自己有永生。『這些話』就是這節以前的那些話,是神藉著聖靈所寫出來的。神藉著聖靈所寫出來的這些話,叫我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所以能叫我們知道自己得救的第二種證明,乃是神藉著聖靈所寫出來的話,就是聖經。這是在我們外面的,所以可稱作外證。我們得救的內證是聖靈,外證是聖經。神不只在我們裏面,用聖靈證明我們是祂的兒女,還在我們外面,用聖經證實我們有祂的生命。神怎樣用聖經,把祂藉著祂兒子替我們所作成的救贖,告訴我們,對我們作見證;祂也照樣用聖經,把祂藉著聖靈,在祂兒子裏所作到我們身上、作到我們裏面的救恩告訴我們.向我們證實。所以我們憑神在聖經裏所說的話,就能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就如:行傳十章四十三節說,凡信主的人,就得蒙赦罪;十三章三十九節說,人信主,就得稱義;約翰三章十八節說,信主的人,就不被定罪;三章十六節、三十六節,六章四十節,五章二十四節等處說,人一信主,就有永生,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受主,信祂名的人,就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約壹五章十二節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行傳十六章三十一節說,人信主,就必得救;羅馬十章十節說,人心裏相信,就得稱義;口裏承認,就得救;十三節說,凡求告
主名的,就必得救。像這些地方的聖經,不只是神所給我們的啟示,也不只是祂所給我們的應許,並且是祂所給我們的文約,所給我們寫出來的憑據。我們憑著祂這些文約的話,祂這些寫出來的憑據,就能知道,並且能有把握、有確據的知道,我們一信主,就得蒙赦罪,得著稱義,不再被定罪,就有永生,就是祂的兒兒,就已經得救了。

一個人承受產業,是憑著生命。主也是把聖經裏這些寫出來文約的話,當作遺命留給我們,(來九15~17,)叫我們憑以承受祂救恩的福分。遺留產業的人,是把產業放在遺命裏,遺留給承受的人。主也是把祂的救恩放在祂的文約–聖經–裏,賜給我們。人憑遺命承受產業,是憑遺命明文的規定,不是憑自己的以為和想像。照樣,我們憑聖經–主所給我們的文約–承受主的救恩,也是憑聖經明文的言定,不是憑自己的想像或感覺。聖靈在我們裏面的證明,是叫我們有感覺的;聖經在我們外面的證明,是不需要我們有感覺的。就著聖靈在我們裏面的證明說,我們是會有感覺的,也是必定有感覺的;但就著聖經在我們外面的證明說,我們不必有感覺,不必管有沒有感覺,只照著牠所明文言定的,就可斷定自己已經蒙恩了,就可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了。

三 愛證

(一)『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章十四節。

神是愛,我們既得著祂的生命,就定規會有祂的愛心。並且我們既是祂所生的,也定規會愛從祂生的。(約壹五1。)一個得救的人,看見了主裏的弟兄,就莫名奇妙的喜歡,就莫名奇妙的親愛。所以對主裏弟兄的愛,也是一種證明,叫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這可以稱作愛證,信–信主的信–是叫我們得著生命.得以出死入生;愛–愛弟兄的愛–是叫我們知道自己有了生命,曉得自己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所以我們無論憑著靈裏的感覺,或是憑著聖經的明文,或是憑著愛心的事實,都能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雖然我們得救的日子,因著我們輕忽,可能不清楚,但我們得救的事實,憑著這些證明,總是能知道的。也許有人雖然信主,已往卻不知道自己是得救的,現在憑著這些證明,就該知道了。憑著這些證明–憑著我們靈裏活的感覺,並主明確的經文,以及我們愛心生活的事實,我們能有憑有據,確實確定的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

肆 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了能叫人愛主脫罪

許多人雖然信了主,卻不受主、追求主,卻不追求過得勝的生活。這雖然有很多的原因,但有的人是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如果他們確定的知道自己實在是已經蒙了主的救恩,有了主的生命,實在是屬乎主的人,他們就必熱切的愛主、追求主,迫切的渴慕過聖潔的生活。

(一)『所以…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五章一至十節。

使徒說,我們所以立志要得主的喜悅,是因為我們知道,我們必得神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而與主同住,就是知道我們是得救的,將來必到天上見主,與主同在。我們這樣知道,當然會叫我們有心立志討主的喜悅。

(二)『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章十四至十五節。

我們知道自己已經蒙了主的救恩,纔會感激主的愛,纔會受到主愛的激勵,而來愛主,為主活著。

(三)『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腓立比三章二十節。

我們若知道我們是得救的人,是天上的國民,就必等候主從天上再來,接我們到天上去。所以我們等候主的生活,乃是因著我們知道自己是得救屬天的人而有的。

(四)『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約壹三章二至三節。

我們知道自己是得救的人,就知道主再顯現時,我們必要像祂,必得見祂。這會叫我們潔淨自己,以指望並等候祂來。所以我們知道自己是得救的人,將來必要見主、像主,會叫我們在今天過脫罪的生活,過聖潔像主的生活。

文出:水流職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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