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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得救的穩固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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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2 08:49: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在今日的基督教裏,人對於得救.有許多不同的看法。有的人以為我們得救,是現在不能知道的,也有人以為我們得救了,還會滅亡。但是聖經給我們看見,我們得救不只是能證實的,並且是穩固的,是一次得著就永遠得著的,是永遠不會搖動,永遠不會改變的。所以我們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這在聖經裏,最少能找出十二方面的證明。

壹 就神的旨意說

(一)『按著自己的旨意…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以弗所一章五節。

神叫我們成為祂的兒子,得著祂兒子的名分,並不是按著我們的情形而定規的,乃是按著祂的旨意所豫定的。如果這事是按著我們的情形而定規的,就不穩固,因為我們的情形常會改變。但這事乃是按著、乃是根據祂的旨意所豫定的,不在乎我們的情形。祂的旨意不是臨時定規的,乃是在永遠裏計畫的,所以是永遠的,是不變的,是不管我們的情形如何的,是不受我們的情形影響的,所以這事是永遠穩固的。

(二)『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提後一章九節。

神是按祂的旨意,救了我們,召了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神所給我們的救恩和呼召,乃是出於祂的旨意的,是在我們的行為之外,與我們的行為沒有一點關係的。所以我們的得救不會因著我們會改變的行為而有改變,乃是在神不改變的旨意裏永遠穩固的。

(三)『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翰六章三十九節。

神的意思,是凡祂按著祂不改變的旨意所揀選而賜給主的人,叫主一個也不失落。所以我們既是因著祂的揀選,而蒙了主的救恩,成了屬乎主的人,就永遠不會失落,不會滅亡,就永遠穩固,永遠穩妥。

(四)『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希伯來六章十七節。

神的旨意是不更改的,既是如此,就神按祂的旨意所賜給我們的救恩,怎會有改變?所以我們的得救,就神的旨意說,是穩固的。

貳 就神的選召說

(一)『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以弗所一章四節。

神揀選了我們,不是偶然的,不是臨時的,乃是在創立世界以前的,並且是在基督裏的,不是因著我們一種甚麼情形的。所以我們的得救不是偶然的,不是碰巧的,乃是出於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的揀選,並不受我們任何改變的影響,因此是永遠穩固,而不會變動的。

(二)『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翰十五章十六節。

不是我們揀選了主–我們也不會揀選主,連想也不會想到主–乃是主揀選了我們。如果是我們揀選了主,就會改變,因為我們是會變遷的。但乃是主揀選了我們。祂是永不改變的,所以祂的揀選永遠不會變動。

(三)『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呼召人的主。』羅馬九章十一節。

神揀選我們,是根據祂的旨意。這不在乎我們的行為,只在乎祂自己。所以我們的行為,與神的揀選無關,絕對不能影響神的揀選。神的揀選是出於祂自己的,也是照著祂的旨意的。祂自己和祂的旨意,既都是永不改變的,就祂的揀選怎會有變動?怎會不永遠穩固?

(四)『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梅的。』羅馬十一章二十九節。

神的選召既是出於祂永不改變的自己,根據祂永不變遷的旨意,就不會有後悔,不會有變動。因此我們根據祂的揀選所得著的救恩,也不會有變動。所以就神的揀選說,我們的得救也是穩固的。

參 就神的愛說

(一)『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約壹四章十節。

如果我們得救,是因著我們愛神,就靠不住,因我們的愛是多變易遷的。但我們得救是因著神愛我們,是出於神對我們的愛。神的愛像神自己一樣,是不改變的,所以我們的得救是穩固而不會變動的。

(二)『永遠的愛』–『愛…到底』。耶利米三十一章三節,約翰十三章一節。

神愛我們的愛,是永遠的愛,是愛到底的愛。所以神的救恩,既是出於祂的愛,因著祂的愛,也就是永遠的,也就是救到底的,不會因著我們的甚麼情形,而半路改變,中途廢止。

(三)『不忘記』的愛–勝過母親的愛。以賽亞四十九章十五節。

神愛我們的愛,也是不忘記的愛。即或母親能忘記她喫奶的嬰孩,神也不能忘記我們。所以祂這愛是勝過母親的愛。這愛叫祂不能改變,不能廢掉,不能收回祂所賜給我們的救恩。

(四)『…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羅馬八章三十五至三十九節。

神既愛上了我們,就甚麼能叫我們與祂的愛隔絕呢?甚麼也不能!無論是天使,或是鬼魔,無論是現在的事,或是將來的事,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神這不能隔絕的愛,叫祂的救恩在我們身上永遠不會發生問題,永遠不會失去。

肆 就神的恩說

(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以弗所二章八至九節。

我們得救不是出於自己和自己的行為,乃是本乎神的恩;這恩是神所賜的,是出於神的。若是出於我們自己和自己的行為,就會變動;然而是出於神和祂的恩典,所以不會改變。我們和我們的行為變遷不定,毫不可倚,神和祂的恩典堅定不移,永遠可靠。

(二)『神救了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後一章九節。

神救了我們,不是按我們一時的行為,乃是按祂在萬古之先,在基督裏所賜給我們的恩典。這恩典既是神在萬古之先,在基督裏就賜給我們,不是在今天因著我們的行為纔賜給我們,就以後也絕不會受我們行為的影響,因而有所變動。既是神在基督裏賜給我們的,就一點不在乎我們自己如何。所以無論我們自己如何,絕不會使神這救我們的恩典有何改變。

(三)『我們…得蒙救贖,…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以弗所一章七節。

我們得救所本乎的神的恩典,乃是神豐富的恩典。神豐富的恩典,就是彀用有餘的恩典。我們既是本乎神這樣彀用有餘的恩典,蒙了祂的救恩,這恩典就能負我們一切的責任,應付我們一切的需要,拯救我們到底,絕不會有甚麼虧缺不足,以致我們的得救會隨時發生變故,而不能永遠穩固堅定。

伍 就神的義說

(一)『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羅馬一章十六至十七節。

神的福音所以是祂的大能,能救一切相信的人,是因為祂的義顯在祂的福音上。祂的福音裏,不只說到祂的愛、祂的恩,也說到祂的義。祂救了我們,不只是因著祂的愛,本乎祂的恩,也是照著祂的義。愛與恩是心情方面的,義是法理方面的。心情可以隨心所願而有變遷,法理乃是定律,永遠不能改變。心情方面的愛與恩,不受律法的約束,可以願,也可以不願;法理方面的義,就絕對受律法的約束,沒有願不願,只有該不該。神如果只因著祂的愛,本乎祂的恩,來救我們,那只是祂願意救我們。但祂不只因著祂的愛,本乎祂的恩,更照著祂的義,來救我們,這就不只是祂願意救我們,更是祂應該救我們。雖然祂的心叫祂不能不愛我們,不能不賜恩給我們,但祂的愛與祂的恩不能叫祂受約束。能叫祂受約束的,只有祂的義。祂的義叫祂沒法不救我們,叫祂必須救我們,並且必須永遠救我們,必須救我們到底。這義既是祂的,不是我們的,就不只是有能的,並且是穩固的。

(二)『好…顯明祂的義,…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三章二十六節。

神將祂的獨生子主耶穌賜給我們,作我們的救主,是出於祂的愛。(約三16。)主耶穌為我們成功救贖,是因著神的恩。(來二9。)等到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了神公義的審判,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以後,神來稱我們信主耶穌的人為義,乃是照著祂的義,乃是顯明祂的義。主耶穌若沒有替我們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祂的愛雖然叫祂願意向我們施行赦免之恩,祂也不能赦免我們、稱義我們,因為那要陷祂於不義。但主耶穌既替我們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祂就能–也必須–照著祂的公義赦免我們,稱義我們;否則,祂也要陷自己於不義。從前祂未藉著主耶穌解決祂的公義在我們身上所定罪的,若赦免我們,稱義我們,祂就要變成不義;現在祂既在主耶穌身上解決了祂的公義向我們所要求的,若不赦免我們,不稱義我們,祂也要變成不義。從前祂稱義我們,是不義;現在祂不稱義我們,是不義。從前祂不能稱義我們;現在祂不能不稱義我們,祂必須稱義我們,因為祂是義的,不能不義。祂的義叫祂必須稱義我們。祂的義自然是不能改變的,因此祂根據祂的義所給我們的稱義,也是無法改變的。

(三)『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馬八章三十三節。

既有神照著祂的義稱我們為義,就有甚麼、有誰能控告我們呢?因著神的義,我們的得稱義是穩固的,沒有甚麼能再定我們的罪。

(四)『公義…是你(神)寶座的根基。』詩篇八十九篇十四節。

神的寶座是建立在祂的公義上。祂的公義若發生問題,祂寶座的根基也就有了搖動。這告訴我們,祂的公義是何等穩固堅定。我們的得稱義既是根據祂這穩固堅定的公義,就我們的得稱義也就同樣的穩固堅定。祂的公義既是祂寶座的根基,又是我們得稱義的根據,就祂寶座的根基也就是我們得稱義的根據。所以我們的得稱義,像祂的寶座一樣穩固。

陸 就神的約說

(一)『新約。』希伯來八章八至十三節。

神救了我們,不只是因著祂的愛,本乎祂的恩,照著祂的義,並且是憑著祂的約。祂因著主耶穌流血的救贖,(太二六28,)向我們立了約–就是立了新約–要救我們。祂立約是根據祂的信實。祂的信實叫祂守約,受約的約束;憑著祂的約,祂必須來救我們,並且必須救我們到底。

(二)『我心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詩篇八十九篇三十四節,

神是信實的,並且祂的信實是不能廢棄的,(詩八九33,)所以祂不能背棄祂的約,也不能改變祂的話。祂既是憑祂所立的新約,照祂在這新約裏所說的話,救了我們,就不能再有改變。所以我們的得救,因著祂的約和祂約裏的話,是穩固堅定的。

柒 就神的能力說

(一)『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蒙去。』約翰十章二十九節,詩篇八十九篇十三節。

神是大過一切的,所以祂的能力超乎一切,沒有甚麼能從祂大能的手裏把我們奪去。所以就祂的能力說,我們的得救也是穩固的。

捌 就神的生命說

(一)賜給他們永遠的生命;他們永不滅亡。』約翰十章二十八節原文。

神的生命,是永遠的生命,已經進到我們裏面,叫我們和神發生了永遠的關係,生命的關係,是不能脫離的。何況神永遠的生命,叫我們和祂發生的關係是永遠的!祂這永遠的生命在我們裏面,維持我們『永不滅亡』,叫我們的得救永遠穩固。

玖 就永遠的自己說

(一)『在祂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各書一章十七節。

神不會改變,連轉動的影兒也不會有。所以我們的得救,既是出乎祂的,就怎會變動?

(二)『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沒有滅亡。』瑪拉基三章六節。

因著神是不改變的,所以我們不會滅亡。我們的得救,因著神自己的不改變,是永遠穩固的。

拾 就基督的救贖說

(一)『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裏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馬八章三十四節。

誰能抹煞主為我們死而復活的救贖,所有的永遠功效,使祂替我們祈求的工作失效呢?誰也不能!誰也不能再定我們的罪。所以我們得救是穩固的。

(二)『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希伯來七章二十五節。

主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能拯救我們到底,使我們永遠得救。

(三)『祂…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希伯來五章九節。

『永遠得救!』這話說得何等肯定!並且說,主自己作了這得救的根源。所以祂如何是永遠不能改變的,我們的得救也如何是永遠不能改變的。

(四)『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十章十四節。

『永遠完全!』這話又說得何等確定!主一次的救贖,叫我們永遠完全。所以我們一次蒙了祂的救贖,就永遠得救。

拾壹 就基督的能力說

(一)『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翰十章二十八節。

主與神原為一,是平等的。所以祂的手和神的手同樣的有能力。誰也不能把我們從祂手裏奪去。祂大能的手要使我們永遠穩固。

拾貳 就基督的應許說

(一)『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翰六章三十七節。

主應許說,祂總不丟棄我們這些來就祂的人。祂這應許,也保證我們的得救是永遠穩固的。所以神在祂的話裏,從各方面給我們看見,我們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永遠完全!』『永不滅亡!』永遠穩固!至於約翰十五章二節、六節,羅馬十一章二十二節,加拉太五章四節,希伯來六章六至八節,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等處聖經,都不是說到我們得救以後還會滅亡,乃是別有所指。

文出:水流職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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