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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三個生命四個律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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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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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2 17:02: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這個題目,乍看有點新奇,但的確是聖經中的真理,有聖經明文的根據,也有我們經歷的證明。我們要認識屬靈的生命,要明瞭神的生命在我們裏面的光景,要過脫罪得勝的生活,都必須明白這題的真理,都必須知道這題所說的三個生命與四個律是怎麼一回事。這是聖經中極重要的教訓,說到幾件極其基本的東西。但我們在這裏只能扼要的一看。

壹 人的三部分

一 靈-包括良心、直覺與交通。

二 魂-包括心思、意志與情感。

三 體-包括四肢百體。

(一)『全然成聖;…(一)靈,與(二)魂,與(三)身子,得蒙保守。』帖前五章二十三節。

聖經在這裏明確的說出我們人有三部分,就是靈與魂與身子。我們要注意,這裏不是說『靈魂』,乃是說『靈與魂』,不是把靈魂算作一件東西,乃是給我們看見靈與魂是兩件不同的東西。有了靈與魂這兩件東西,再加上身體,纔是一個完整的人。所以這裏說,我們的靈、魂、體,三者都得蒙保守,我們這個人就全然成聖。

(二)『(二)魂與(一)靈,(三)骨節與骨髓(身子),都能…剖開。』希伯來四章十二節。

聖經在這裏也給我們看見魂與靈是兩件東西,因為這裏明說魂與靈是能剖開,就是能分開的。(這裏所說的『剖開』,達祕譯本的腳註告訴我們,原文乃是指著將兩件東西分開,不是將一件東西切開。)除了我們的魂與靈,這裏也說到我們的骨節與骨髓。骨節與骨髓,乃是身體裏的東西。所以這裏也是給我們看見,人有靈、魂、體,三部分。

(三)『神用地上的(三)塵土造人,(成功身體,)將(一)生命的氣吹在他鼻孔裏,(成了靈,)他就成了一個活的(二)魂。』創世記二章七節原文。

這裏給我們看見,神當初造人,就是叫人有靈、魂、體,三部分。第一,神用塵土造人,就是造出一個具形體的人,是重在為人造出一個身體。第二,神將生命的氣吹在人的鼻孔裏,是叫這生命的氣進到人的體殼裏,成為人裏面的靈,使人成為一個有靈的生物。第三,神將生命的氣-就是要成為人的靈的-吹到人的身體裏,就產生了人的魂,而使人成了一個活的魂。所以神當初所造的人,就是有靈、魂、體,三部分的。

(四)『要(一)全心,(與靈關聯,)(二)全魂,(三)全力,(與體有關,)愛耶和華。』
申命記六章五節原文。

這裏所說的,是要人完全愛神。人要完全愛神,就要全心、全魂、全力、愛神。心是與靈關聯的,魂就是魂,力是與體有關的。用心、魂、力,愛神,就是用靈、魂、體,愛神,也就是用全人愛神。這樣用靈、魂、體,愛神,纔是完全愛神。因為靈、魂、體,就是我們全人所有的一切。所以這裏也證明我們一個完整的人是有靈、魂、體,三部分的。

(五)『我(二)魂尊主為大,我(一)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路加一章四十六至四十七節原文。

這裏說,魂尊主為大,靈以神為樂。魂所以尊主為大,是因為靈以神為樂。所以這裏也給我們看見魂和靈是分開的,是不同的兩件東西。

所以憑聖經看,我們人有靈、魂、體,三部分。靈是我們最裏面的一部分,是我們與神來往,與屬靈世界接觸的機關,包括良心、直覺、與交通。良心是是非之心,使我們知道甚麼是對的,甚麼是錯的;甚麼是神所看為是的,甚麼是神所看為非的;甚麼是神所稱義的,甚麼是神所定罪的。直覺是一種直接感覺的功能,使我們裏面能直接感覺神的意思,不必憑著外面的理由或事物。交通是一種接觸神的功能,使我們能與神來往相交。體是我們最外面的一部分,是我們在外面活動,與物質世界接觸的機關,包括我們的四肢百體。這些四肢百體的功用,是我們都知道的。魂是介在我們靈和體當中的一部分,是我們個格或說自我的所在,是我們接觸精神世界的機關,包括心思、意志、與情感。心思是我們思想、考慮的機關。意志是我們主張、定意的機關。情感是我們喜、怒、哀、樂的機關。此三者的功能,就是我們魂裏所有的功用。魂就是心理學所說形而上的人,就是人裏面看不見的精神部分。而心理學所說形而下的人,乃是指著人的身體,就是人外面看得見的物質部分。心理學只把人分作形而上與形而下,就是魂與體兩部分。但聖經告訴我們,人除了魂與體兩部分,還有靈一部分。魂雖然是人比較裏面的部分,但人還有一部分比魂更裏面,這一部分就是靈。靈是人最裏面的部分,體是人最外面的部分,而魂就是人比較裏面的部分,介在靈與體之間。人是靈、魂、體,這三部分合成的。

貳 伊甸園中的三立

一 亞當-代表人。

二 生命樹-指明神。

三 善惡樹-指明撒但。

(一)『神在…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一)人安置在那裏。園子當中…有(二)生命樹,
和(三)分別善惡的樹。』創世記二章八至九節。

當初神將亞當造好之後,就把他擺在伊甸園裏兩棵樹的跟前。一棵是生命樹,一棵是善惡樹。照聖經以後的教訓看,那兩棵樹都有象徵的意思。生命樹是指明神,善惡樹是指明撒但,而亞當乃是代表人。所以亞當在那兩棵樹跟前,就是表明人在神和撒但二者跟前。這是說出當日伊甸園中-也就是宇宙中-人神和撒但三立的情形。在當日的宇宙中,有人、有神、也有撒但。人的生命是受造而良善的,神的生命是非受造而神聖的,撒但的生命是墮落而敗壞的。聖經以後的教訓給我們看見,撒但乃是神的對頭,而他和神的爭執乃是在人身上。他和神都要得著人。神要得著人以成功祂的旨意,撒但也要得著人以破壞神的旨意。神得著人的方法,是把祂的生命作到人裏面,使人有祂非受造的神聖生命,而與祂聯合;撒但得著人的方法,也是把他的生命弄到人裏面,使人有他墮落的敗壞生命,而與他聯合。

所以我們要看見,人有三部分,就是靈、魂、體;而宇宙中也有三種生命,就是人受造的良善生命,和神非受造的神聖生命,以及撒但墮落的敗壞生命。人一被造出來,就有人受造的生命。從那時起,神要把祂非受造的生命作到人裏面,撒但也要把他墮落的生命弄到人裏面。這兩件事,乃是人被造以後,神和撒但各自所要成功在人身上的。

參 我們的三個重大故事

一 被造

(一)『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世記一章二十七節。

在我們得救的人身上,曾發生三個重大的故事。第一是被造,就是被神創造。我們每一個原來都是神所創造的人,並且都是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所創造的人。沒有神的創造,就沒有人。神的創造乃是我們身上的第一個重大故事。

二 墮落

(一)『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馬五章十二節。

在我們身上所發生的第二個重大故事,乃是墮落。我們不僅是被造的,也是墮落的。這個墮落乃是在亞當裏的。罪是從他一人入了世界,進入了我們眾人裏面。我們眾人都是在他裏面有了罪的,都是在他裏面墮落的。我們從神手裏出來是被造的,經過他就變成墮落的。

(二)『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馬五章十九節。

我們所以墮落成為罪人,乃是因著亞當一人的悖逆。他一人悖逆,就使我們在他裏面的眾人,都墮落成為罪人了。不必我們自己犯罪墮落,我們在他裏面老早就已經墮落成為罪人了。

(三)『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羅馬五章十八節。

因著亞當在伊甸園裏那一次的過犯,我們這些出於他的眾人就都被定罪了。不必我們自己犯罪,他那一次的過犯老早就已經使我們在他裏面的眾人都被定罪了。所以我們在亞當裏的人,是已經墮落的,也是已經被定罪的。

三 得救

(一)『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五章十九節。

在我們身上所發生的第三個重大故事,乃是得救。我們不僅是被造而墮落的,也是得救的。我們是從神的手裏出來,經過亞當,而到了基督裏的。從神手裏出來我們是被造的,經過亞當我們變成了墮落的,到了基督裏我們就成為得救的。亞當一人的悖逆,怎樣使我們眾人在他裏面都成為罪人,基督一人的順從,也怎樣使我們眾人在祂裏面都成為義人。亞當怎樣使我們都在他裏面墮落了,基督也怎樣使我們都在祂裏面得救了。

(二)『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馬五章十八節。

因著亞當在伊甸園裏那一次的過犯,我們眾人在他裏面怎樣都被定罪而有了死亡;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那一次的義行,我們眾人在祂裏面也怎樣都被稱義而得著生命。亞當那一次的過犯,怎樣使我們眾人都在他裏面成為定罪該死的罪人;基督那一次的義行,也怎樣使我們眾人都在祂裏面成為稱義得生的義人。所以我們在亞當裏是墮落的,在基督裏就是得救的。這個得救,乃是在我們身上所發生的末一個重大故事。

肆 我們所得著的三個生命

一 被造而得著人的生命-是良善正直的

(一)『神…所造的…甚好。』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

因著在我們身上曾發生過被造、墮落、和得救,三個重大的故事,我們就得著了三個不同的生命。這三個故事,每一個都叫我們得著一個生命。

第一,被造叫我們得著人的生命,就是我們人在被造時所得著的受造生命。這生命是好的,是良善的。當初神造好人之後,看祂所造的是『甚好』的。所以當初神為我們人所造的生命,就是我們從祂手裏所得著的受造生命,必是甚好良善的,不是敗壞邪惡的。

(二)『神造人原是正直』傳道書七章二十九節。

這裏說,神當初所造的人原是正直的。人是這樣,當然他裏面的生命也必是這樣。所以這裏也證明,當初我們被造時,從神手裏所得著的受造生命,乃是正直的,不是彎曲的。雖然如此,這生命卻不是神自己非受造的生命,不過是神所造的一個受造生命。

二 墮落而得著撒但的生命-是敗壞邪惡的

(一)『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約翰八章四十四節。

第二,墮落叫我們得著撒但的生命,就是撒但那墮落的生命。這生命和撒但的性質一樣,乃是敗壞邪惡的,裏面充滿了各樣罪惡,含有一切敗壞的種子,和邪惡的因素。

我們人在墮落的時候,是把善惡樹的果子喫到自己裏面,所以善惡樹的生命在那時就進到我們人裏面了。我們曾說過,善惡樹是指明撒但的,所以善惡樹的生命進到我們人裏面,也就是撒但的生命進到我們人裏面。

從亞當喫了善惡樹的果子,我們人裏面就有了撒但,就是魔鬼的生命。所以我們一切從亞當所生的世人,也都有魔鬼的生命。就是因這緣故,主耶穌纔對猶太人說,他們是出於魔鬼的,魔鬼是他們的父。主這話叫我們知道我們墮落的人都是出於魔鬼的,都是由魔鬼這個邪惡之父所生的,所以都有魔鬼的生命,也都行魔鬼的私慾。

(二)『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是魔鬼的兒女』約壹三章八節,十節。

墮落的人犯罪,就證明他們是屬魔鬼的,有魔鬼的生命,和魔鬼同一性情,因為魔鬼是犯罪的。他們所以有魔鬼的生命,因為他們是從魔鬼生的,是魔鬼的兒女,魔鬼是他們的父。兒女如何有父親的生命,和父親同一性情,他們也如何有魔鬼的生命,和魔鬼同一性情。魔鬼所喜好的,他們也喜好;魔鬼所願作的,他們也願作,因為他們有了魔鬼的生命和性情。

三 得救而得著神的生命-是神聖永遠的

(一)『一切信祂的都得永遠的生命。』約翰三章十五節原文,三十六節。

第三,得救叫我們得著神的生命,就是神非受造的生命。在世人身上,只發生過被造和墮落那兩件事,所以他們只得著了人受造的生命,和撒但墮落的生命。但在我們信徒身上,除了被造和墮落那兩件事,還發生過得救這一件事。所以我們不只得著了人受造的生命,和撒但墮落的生命,還得著了神非受造的生命。在我們相信接受主的時候,因著聖靈將神的生命帶到我們裏面,我們就得著了神這非受造的生命。這生命是神聖永遠的,裏面包藏著神本性一切的豐盛,因為它乃是神自己的生命。每一個信主得救的人,都得著了神這神聖永遠的生命。

(一)『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壹五章十二節。

神是把祂的生命擺在祂兒子裏面給人接受而得著,人接受了神的兒子,就得著神的生命。所以這裏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就是神非受造的生命。這生命是我們在自己原有的人生命,和我們因著墮落而得的撒但生命之外,因著信、因著接受神的兒子,所得著的另一種神生命,所以可以說是我們裏面所有的第三種生命。

所以聖經的教訓很清楚的給我們看見,我們在剛被神造出的時候,只有一個生命,就是人受造的生命,所以是非常單純,不知道甚麼是罪,也沒有羞恥的感覺,只是渾渾噩噩的一個人。等到我們墮落了,撒但墮落的敗壞生命就進到我們裏面了。這樣一來,我們裏面就複雜了,在我們原有的良善生命之外,又攙進了撒但的敗壞生命,所以一面有良善正直的性情,一面也有敗壞邪惡的性情。好像這杯水,原來單純的是水,現在有毒藥攙進來,就變作複雜了,在原有的水分之外,又攙上了毒藥,而成了毒藥水。到這時,說它是水,也是水,說它是毒藥,也是毒藥。因為到這時,這水裏有了毒藥,毒藥和這水攙在一起了,所以一面有水的成分和味道,一面也有毒藥的成分和味道。

今天每一個世人裏面都是複雜的,一面有良善正直的願望,一面又有敗壞邪惡的傾向;同時願意為善,同時也想要作惡。今天的人所以如此複雜而不單純,乃是因為他們裏面有兩個不同的生命,一個是人受造的良善生命,一個是撒但墮落的敗壞生命。就是因為我們人在墮落之後,裏面有這兩個不同的生命,含有兩個善惡不同的性情,歷代纔一面有些人發現人裏面有良善的成分,而主張人性是善的,一面另有些人發現人裏面有邪惡的成分,而主張人性是惡的。自古至今,這兩班人為著人性是善是惡,有了不少的辯論。其實這是不需辯論的,因為在我們墮落的人裏面,善惡兩性都是有的。我們所以有這善惡兩性,乃是因為我們裏面有人受造和撒但墮落的兩種生命。

到我們人一墮落,撒但的生命就進到我們人裏面,和我們人的生命攙在一起了。藉著這件事,撒但就得以在我們人身上成就他要得著我們人以破壞神旨意的惡意,就是把他自己弄到我們人裏面,使我們人受到他的敗壞,和他有了邪惡的聯合,並活出他邪惡的生命。所以到這時,撒但裏面有甚麼,我們人裏面也有甚麼;凡他裏面所有的敗壞邪惡,我們人裏面也都有。因此,到這時我們人裏面就複雜而變質了,不但有人的成分,也有撒但,就是鬼的成分了。這樣一來,可以說我們人就變作鬼人了。你看,今天的世人,豈不是鬼人?豈不是像人,又像鬼,有人的味道,又有鬼的味道?就如一個人,有時很溫和,很像一個人,真有人的味道;但有時發起脾氣來,也真像鬼,也真有鬼的味道。人不但發脾氣,就是犯任何的罪,也都常是帶著一副鬼像,而有鬼的味道。一個人行事正直,過著正常的生活,就像人;若犯罪作惡,過著反常的生活,就像鬼。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犯罪作惡,過著這種反常像鬼的生活,是不由己的。許多人發脾氣,許多人跳舞,許多人嫖賭,許多人吸煙喝酒,都是不由己的,都是鬼的生命在他們裏面作祟,而使他們活出來的。他們所以會活出那些像鬼的生活,是因為他們裏面有鬼的生命。但他們有時也活出像人的正常生活,因為他們原是人,有人受造的正直生命。因為他們裏面有人的生命,也有鬼的生命,所以他們外面有時能活出像人的生活,有時也能活出像鬼的生活。他們外面像人的生活,是出於他們裏面人的生命;他們外面像鬼的生活,是出於他們裏面鬼的生命。

但感謝讚美神,我們今天不只有人和鬼的生命,也有神的生命。撒但如何藉著他的敗壞,將他的生命弄到我們裏面,神也如何藉著祂的拯救,將祂的生命作到我們裏面。撒但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面,如何叫他自己也得以進到我們裏面,使我們與他聯合,有他所有的邪惡,以成全他要得著我們的惡意;神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面,也如何叫祂自己得以進到我們裏面,使我們與祂聯合,有祂所有的聖善,以成就祂要得著我們的美意。因此,今天我們裏面不只有撒但本性的一切,更有神本性的一切。

所以今天我們裏面此世人更複雜!今天我們裏面有人的生命,有撒但的生命,也有神的生命,也就是有人、有撒但、也有神。當日伊甸園裏,人、神、和撒但三位的情形,今天也在我們裏面。今天我們裏面可以說就是一個小伊甸園,人、神、和撒但都在其中。因此,當日伊甸園裏撒但和神在人身上的爭執,今天也在我們裏面了。今天撒但在我們裏面運行,叫我們與他合作,以成全他得著我們的惡意,神也在我們裏面運行,叫我們與祂合作,以成就祂得著我們的美意。我們若憑撒但在我們裏面的生命活著,就必活出撒但的邪惡,而使他的惡意在我們身上得以成全。我們若憑神在我們裏面的生命活著,也就必活出神的聖善,而使祂的美意在我們身上得著成就。雖然有時好像我們能獨立,不憑撒但的生命,也不憑神的生命,只憑我們人的生命活著,但認真說來,我們是不能獨立的,若不是憑神的生命,就是憑撒但的生命活著。

我常喜歡告訴人說,一個基督徒能作三種不同的人,能過三種不同的生活。比方一個弟兄在早晨很和善,真像一個人;到中午向妻子發脾氣,就實在像一個鬼;到晚上禱告,覺得對不起妻子,就向神認罪,也向妻子道歉,這時又顯出神的樣子來。所以他在這一天之內,作了三種不同的人,活出三種不同的情形。早晨和善像一個人,中午發脾氣像一個鬼,晚上對付罪又顯出神的樣子來。在一天之內,人、鬼、神都從他裏面活出來了。他所以能這樣,是因為人、鬼、神三者的生命,他裏面都有。他憑人的生命活著,就像人;他憑鬼的生命行事,就像鬼;他憑神的生命動作,就顯出神的樣子。他要活出那種生活,就需要憑那種生命活著。

所以我們要清楚看見,在我們一個得救的人裏面,是有著三個不同的生命,就是(一)人受造的生命,(二)撒但墮落的生命,和(三)神非受造的生命。這三個生命,雖然今天都在我們裏面,卻是在三個不同的時間,因著三件不同的故事,而給我們得到的。第一,在被造的時候,因著神的創造,我們得到了人受造的生命。第二,在墮落的時候,因著接觸撒但和善惡樹,我們得到了撒但墮落的生命。第三,在得救的時候,因著相信接受神的兒子,我們得到了神非受造的生命。因著在我們身上曾發生過被造、墮落、和得救這三個故事,在我們裏面就有了人、撒但、和神這三個性質不同的生命。我們看見了這個,認識了這個,我們對生命的路纔能清楚。人、神、和撒但三個生命同時都在我們裏面,到底我們是要憑那一個活著呢?是人的生命,是神的生命,還是撒但的生命?我們憑那一個生命活著,就活出那一個生命的生活來。生命的路就在這裏!

伍 四個律

一 神的律-就是舊約的律法

(一)『神的律。』羅馬七章二十二節,二十五節。

在羅馬書七章、八章裏面,說到四個不同的律。第一個是神的律,就是舊約的律法,是神在我們人以外寫在石版上的,使我們人知道甚麼是祂所稱義的,甚麼是祂所定罪的。

(二)『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羅馬七章七節,十二節。

神的律法是叫我們知罪的。若不是因著神的律法,我們就不知道甚麼是罪。神這叫我們知罪的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凡我們所是所為,若不合乎它聖潔、公義、良善的要求,它就來定罪我們,而叫我們知罪。

二 心思中為善的律-是出於人的生命,在人的魂裏面

(一)『我願意為善,…心思中的律。』羅馬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原文。

羅馬七章、八章,除了說到神的律之外,還說到三個不同的律。這三個不同的律,都在我們裏面,因為是出於我們裏面所有的三個不同的生命。我們知道,凡是一個生命,都有一個律。雖然一個律不一定是出於一個生命,但一個生命總有一個律。在我們裏面既有三個不同的生命,也就有三個不同的律。出於我們裏面三個生命的每一個,都有一個律。

出於我們人受造的良善生命,有一個為善的律。這個為善的律,這裏(羅馬七章)說是心思中的律,所以是在我們的魂裏面,因為心思是我們魂的一部分。這個律所以是一個為善的律,因為它是出於我們人裏面那受造的良善生命,常在我們的心思裏叫我們想望為善。

這個心思中為善的律,不是我們到得救的時候纔得到的,乃是我們生來就有的。這個律既是出於我們受造的生命,就是與生俱來的,就是我們生來就有的。這是我們為人的經歷所能證明的。在我們未信主以前,多少時候我們的心思意念裏豈不是常自然的有一個傾向,叫我們想望為善麼?叫我們有一種孝思仁念麼?叫我們悔改自新而立志向上麼?這些為善向上的念頭,都是出於我們心思中這為善的律,也都是證明這為善的律在我們未得救的時候就已經在我們裏面了。所以這律乃是我們受造生命裏的一個秉賦,並非神救恩裏的一個恩賜。

有人根據羅馬七章十八節上半所說的,而斷定無論在得救以前,或在得救以後,我們自己裏面都是沒有良善的,所以我們這心思中為善的律,不能是出於我們原有的受造生命,更不能是我們在未得救以前就有的。但是仔細讀羅馬七章十八節上半的話,我們就能看出這個斷案是不彀準確的。因為那裏說我們裏頭沒有良善,是指著我們肉體裏面的光景說的。而那裏所說的肉體,憑下文二十一、二十三和二十四節的話看,乃是指著我們墮落而變了質的身體。在我們墮落而變了質的身體,就是我們的肉體裏頭是沒有良善的。但這並非說在我們墮落的人裏面是全無良善的,反而那裏在下文明說在我們墮落的人裏面有願意為善的心意,並心思中為善的律。心意和心思都是我們魂裏的部分。所以雖然在我們墮落而變了質的身體裏沒有良善,但在我們墮落後魂的心思和心意裏卻仍有良善的成分。這良善的成分當然是屬於我們受造的良善生命的。所以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能是出於我們受造的良善生命,並且能是我們在未得救以前,生來就有的。

或有人說,我們受造的良善生命,已經因著我們墮落而受了敗壞,其中的良善成分就不再存在了。這說法也不彀準確。不錯,我們受造的良善生命,已經因著我們墮落而受了無可救藥的敗壞,但其中的良善成分,只能說是受了敗壞和玷污,不能說是不再存在了。在前面我們已經看見,在我們墮落後的心思和心意裏,仍有良善的成分。不但如此,就是在我們墮落後的良心裏,也仍有良善的成分。雖然這些良善的成分是摧後殘存的,是極其微弱的,但仍是存在的。就如這杯糖水,雖然因著攙上了酸的東西,它的甜味受了破壞,但它那甜的成分仍然存在,仍然會發出一點甜的味道。雖然我們墮落敗壞了,雖然我們受造生命的良善成分,因著我們墮落而受了敗壞和玷污,但這成分並沒有被抹煞,更沒有被去掉,仍然在我們受造而墮落的人裏面有它良善的傾向,仍然使我們裏面有一個為善的律,常發自我們的良心,而在我們的心思裏,叫我們傾向良善,想望為善。所以中國的聖賢,纔能在我們人裏面發現有所謂的『明德』、『良知』、和『內心之明』,這類的東西。中國聖賢關於我們人性裏良善成分的這些發現,乃是正確的,因為合乎我們人性裏的實際情形。

(二)『我以心思順服神的律。』羅馬七章二十五節原文。

因為有那出於我們受造良善生命的為善之律,在我們的心思裏使我們想望為善,所以我們的心思就順服神的律。神的律是良善的,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也是良善的,所以這兩個律是相合的。神的律是在我們外面向我們要求良善,心思中為善的律是在我們裏面,就是在我們心思裏,使我們傾向良善。所以我們裏面的心思喜歡順服我們外面神的律。

三 肢體中犯罪的律-是出於撒但的生命,在人的體裏面

(一)『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原文。

如果在我們裏面只有心思中為善的律,我們就能順服神的律而順服得成功。但是在我們裏面還有一個律,是與心思中為善的律相反的。這個律是在我們的肢體中,也就是在我們的身體裏裏,(因為肢體是屬於身體的,)常和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作對,使我們不能照著心思中的善願而為善,倒附從肢體中的惡慾而作惡。因為這個律是出於撒但那墮落的邪惡生命的。

我們人在墮落的時候,是將善惡樹的果子喫到身體裏,因此撒但那墮落的邪惡生命,在那時就進到了我們人的身體裏,(註一,)成了我們身體裏的『惡』,使我們肢體中有了犯罪的律。我們人一切犯罪的故事,都是這個犯罪的律從我們的肢體,就是身體中弄出來的。每逢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使我們願意為善的時候,這個肢體中犯罪的律,就與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交戰,把我們擄去,叫我們附從它而犯罪。就是因這緣故,常是在我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們同在,叫我們不能如願以償,倒違犯善願而作出惡來。

(二)『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羅馬七章十七至二十節。

我們人的身體,原是神所造一個單純無罪的東西。自從我們人把善惡樹的果子喫到身體裏,撒但邪惡的生命就攙到我們的身體裏,成了我們身體裏的『惡』,成了我們身體裏的『罪』,使我們的身體變了質,而成為一個敗壞的肉體,裏頭有撒但邪惡的生命,就是罪的生命,也就是罪。因此在這肉體,就是我們變了質的身體(註二)裏,絲毫沒有良善,全是撒但邪惡生命的邪惡成分。這肉體裏既有撒但邪惡的生命,就有那出於這邪惡生命叫我們犯罪的惡律,從我們變了質的身體裏,施展它這惡律自然作祟的能力,擄著我們去作我們所不願意作的事。

(三)『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馬七章二十五節。

我們的肉體既是我們的身體攙上了撒但邪惡的生命變質而成的,自然就必順服其中那出於撒但邪惡生命叫我們犯罪的律,就是這裏所說『罪的律』。撒但邪惡的生命攙到我們的身體裏,一面使我們的身體變成敗壞的肉體,一面又使這敗壞的肉體裏有一個叫我們犯罪的律,使我們的肉體順服這律而犯罪。

所以我們在這裏可以看見,在我們墮落的人裏面有兩個相反的律。一個是出於我們受造的良善生命,在我們魂的心思裏作工,叫我們為善。一個是出於撒但墮落的邪惡生命,在我們身體的肢體裏活動,叫我們犯罪。因著這兩個相反的律,在我們的心思和肢體中作相反的工作,所以我們的心思就順服神良善的律,我們的肉體就順服罪邪惡的律。這兩個律所以作相反的工作,因為它們所出於的生命、性質是絕對不同的,一個是善的,一個是惡的。因著它們所出於的生命、性質不同,它們就有了相反的傾向,而常在我們裏面彼此交戰。前一個傾向善,就一直要我們為善;後一個傾向惡,就一直要我們作惡。在這種交戰裏,常是後一個勝過前一個,所以結果就叫我們不能為我們所願意為的善,倒作我們所不願意作的惡。

這兩個律的交戰,就是我們中國人所說的理慾之爭。我們中國人所說的『理』,就是我們受造生命裏的為善成分;我們中國人所說的『慾』,就是那住在我們墮落身體裏的『罪』,也就是那在我們肉體中的『惡』。『理』雖然有的成分是出於人的良心,卻是在人的心思裏運行,所以『理』所運行出來的善,是出於或經過理智的。『慾』雖然與人墮落的天性有關,卻是在人的肢體,就是身體中發動,所以『慾』所發動出來的惡,是出於情慾的;就是因這緣故,一個理智強的人較能行善,一個情慾盛的人容易作惡。可以說,人所行的一切善,都是出於或經過人心思中的理智;人所作的一切惡,都是出於人肢體中的情慾。人心思中的理智若佔上風,就使人行出善來;人肢體中的情慾若居優勢,就叫人作出惡來。

這種理慾之爭,就是羅馬七章所說的兩律交戰,乃是我們生來就有的,不是等我們得救以後纔有的;並且是撒但墮落的邪惡生命,在我們裏面和我們受造的良善生命交戰,不是我們的肉體和聖靈相爭,像加拉太五章所說的。所以這是我們未得救以前就有的一種內心交戰,也是一切世人所有的一種善惡之爭。

在我們未得救的時候,我們心思中的理智常是叫我們想望為善;但是我們肢體中的情慾,卻常是勝過了我們心思中的理智,使我們違犯理智,而作出我們心思所不贊同的惡來。這種光景不僅是我們有,就是所有的世人也都有。比方,一個人的理智明明叫他遠避或放下嫖賭,但是他的情慾卻叫他不由己的違犯理智而嫖賭。這種肢體中的情慾叫人作出違犯心思中理智的事,在吸鴉片的人身上尤其明顯。每一個吸鴉片的人,他心思中的理智,都是不准許他那樣作的,幾乎也都是叫他定規不要那樣作的。但是當他肢體中的情慾,就是他身體中的鴉片癮、鴉片癖發動的時候,他就不由己的違犯理智而吸了。除了極少數理智特盛、意志特強的人,有甚麼吸鴉片的人,當他的鴉片癮、鴉片癖上來的時候,能附從他心思中的理智,而不為他身體中的癮、癖,就是他肢體中的情慾所勝呢?我們人所以能作出這種違犯理智的事,能行出好些與我們心願相反的惡,乃是因為我們不但在心思中有一個為善的律,並且在肢體中還有一個犯罪的律。因著我們心思中有一個為善的律在工作,我們裏面就常有為善的意念,而立志為善。但因著我們肢體中還有一個犯罪的律在作祟,我們外面又常是行與願違,結果,我們的光景常是立志為善由得自己,但行出來就由不得自己。

四 靈中生命之靈的律-是出於神的生命,在人的靈裏面

(一)『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八章二節原文。

在世人裏面只有前面所說為善和犯罪的兩個律,因為他們裏面只有人受造的良善生命和撒但墮落的邪惡生命。但我們已經看見,在我們得救的人裏面,還有神非受造的神聖生命,所以在我們裏面也還有出於神這神聖生命的一個律,就是羅馬八章這裏所說的生命之靈的律,也就是我們裏面所有的第三個律。

聖經所以稱這個律作生命之靈的律,乃是因為這個律是出於神的生命之靈。神的生命之靈,就是神的靈。神的靈所以是神的生命之靈,乃是因為神的生命是在於神的靈,神的靈含著神的生命,也可以說就是神的生命。所以這個律既是出於神這生命之靈,就不僅是出於神的靈,也就是出於神的生命;既是神的生命之靈的律,也就是神的生命的律;既是屬於神的生命之靈的,也就是屬於神的生命的;既是一個屬靈的律,也就是一個屬生命的律。

神的生命之靈帶著神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面,是住在我們靈裏,所以這個出於神生命之靈的律,乃是在我們的靈裏,不像其他兩個律是在我們的魂和體裏。這個律所出於的是神的靈,所在於的是我們的靈,因此不僅它的出處是靈,就是它所在的地方也是靈,所以只有在靈裏,纔能摸著它。

就永遠和神聖兩種性質而言,宇宙中一切稱為生命的,只有神的生命算得『生命』。所以聖經說,人沒有神的生命,就是沒有生命。(約壹五12,約六53。)並且聖經有的地方(像約一4)說到神的生命,也好像是把神的生命當作獨一的生命。這些都是證明,只有神的生命是生命。因此只有神的生命,性質是『生命』的,其他一切的生命,性質都是別的,算不得是『生命』的。所以我們靈裏生命之靈的律所出於的生命,既是神的生命,性質就是『生命』的,不像前面所說兩個律所出於的生命,性質乃是『善』和『惡』的。

我們必須注意這一點,就是這個生命之靈的律所出於的生命,性質乃是生命的。憑聖經的教訓看,生命和善是不同的。雖然生命是善的,但善不是生命;雖然出於生命的都是善的,但善的不一定都是出於生命的。伊甸園中生命樹和善惡樹的分別,十足的表明這件事。生命樹和善惡樹的分立,就是告訴我們,生命不只和惡有分別,就是和善也有分別;生命怎樣是在惡之外,也照樣是在善之外。所以聖經給我們看見,生命和善與惡乃是三件不同、各自分立的東西。

我們要知道,生命如何有神的生命和人的生命的不同,善也如何有神的善和人的善的分別。神的善如何是出於神的生命,人的善也如何是出於人的生命。以弗所二章十節,提後二章二十一節等處所說的善,乃是我們靠著神的生命所活出的善,所以是出於神生命的善,也就是神的善,不過是經過我們而活出來的。馬太十二章三十五節,羅馬七章十八、十九、二十一節,九章十一節等處所說的善,乃是人靠著自己的生命所行出的善,所以是出於人生命的善,也就是人的善。出於人生命的善,不過是善,不過是人的善,沒有『生命』的性質,沒有神生命的成分。惟有出於神生命的善,就是神的善,纔不僅是善,並且有『生命』的性質,有神生命的成分。所以我們在這裏所說的生命和善不同,乃是指著神的生命和人的善不同說的。人的善是出於人的生命,沒有神生命的性質,所以當然和神的生命是不同的。但神的善是出於神的生命,有神生命的性質,所以就不能說和神的生命不同了。

所以在宇宙中,有善,(人的善,下同,)有惡,也有生命。(神的生命,下同。)善是屬於受造良善之人的,惡是出於撒但那惡者的,生命是在於神這生命源頭的。所以一題到善,我們就該想到受造良善的人;一題到惡,我們就該想到邪惡的撒但;一題到生命,我們就該想到生命的神。

人、撒但、和神,三者既各自分別是善、惡、和生命的,所以他們三者生命的性質也各自分別是善、惡、和生命的。因著他們三者生命的性質不同,他們三者生命所有的三個律,功用也就互異。因為每一個律的功用都是根據它所出於之事物的性質。出於人生命的律.它所出於的生命,性質既是善的,它的功用就是叫人為善;出於撒但生命的律,它所出於的生命,性質既是惡的,它的功用就是叫人作惡,叫人犯罪;出於神生命的律,它所出於的生命,性質既是生命的,它的功用就是叫人活出生命,就是神的生命。

今天因著善的人,和惡的撒但,並生命的神,這三者都帶著他們的生命住在我們裏面,所以我們裏面就不只有他們三者,和他們三者不同的生命,並且有他們三者生命不同的律,以及他們三者生命的不同性質,就是善、惡、和生命。今天在我們裏面,有出於人良善生命的為善之律,有出於撒但邪惡生命的犯罪之律,也有出於神神聖生命的生命之靈的律。不但如此,今天在我們裏面還有人良善生命的善,和撒但邪惡生命的惡,並神神聖生命的生命。這三類的東西,剛好是在我們靈、魂、體三部分裏面。出於人良善生命的的為善之律,以及人良善生命的善,是在我們的魂裏面。出於撒但邪惡生命的犯罪之律,以及撒但邪惡生命的惡,是在我們的體裏面。出於神神聖生命的生命之律,以及神神聖生命的生命,是在我們的靈裏面。

所以今天有三個不同的人物,和三個不同的生命,並三個不同的律,以及三個不同性質的東西,就是善、惡、和生命,分別在我們靈、魂、體三部分裏面。因此,我們該清楚看見,今天我們不只有靈、魂、體三部分,並且在這三部分的每一部分裏面,都有一個不同的人物,和一個不同的生命,並一個不同的律,以及一個不同性質的東西。今天我們這三部分裏面三套各自不同的人物和東西,能叫我們作三種不同的人,活出三種不同的東西。我們魂裏的一套人物和東西,能叫我們作一個善人,而活出善來;我們體裏的一套人物和東西,能叫我們作一個惡人,而活出惡來;我們靈裏的一套人物和東西,能叫我們作一個生命人,而活出生命來,也就是作一個神人,而活出神來。所以我們若憑魂,就是憑心思,也就是憑理智活著,就可作一個善人,而行出善來;我們若憑身體,就是憑肉體,也就是憑情慾活著,就必作一個惡人,而作出惡來;我們若憑靈,就是憑聖靈,也就是憑神活著,就能作一個滿有生命的神人,而活出神的生命來。

普通,人是以為只要能不憑肉體的情慾作一個惡人,而憑心思的理智作一個善人,就是只要能不作惡,而行善,就彀了。但神所要我們作的,不是這樣。神是要我們作一個生命人,作一個神人,而活出生命,活出神來。我們光不作惡人,而作善人;光不作惡,而行善,是不彀的。我們還必須作一個生命人,作一個神人,還必須活出生命,活出神來,纔可以。我們要這樣,就必須不只不憑肉體,並且也不憑魂活著,只憑靈活著;不只不以惡,並且也不以善為目標,只以生命,只以神為目標。只有當我們只憑靈活著,只活在靈裏,只以生命,只以神為目標的時候,我們纔能在神的靈裏作一個生命的神人,而活出生命,活出神來。

中國聖賢所倡的修行之道,乃是在於明我們本性的『明德』,致我們秉賦的『良知』,發揚光大我們原有的『內心之明』。這些修行,雖然對於我們作人有相當的幫助,但在原則上與神的救法並不相合。神的救法是超過這些的,不是叫我們靠著我們原有的良善成分而修行,以活出我們人的善來,乃是將祂的靈和祂的生命加到我們的靈裏,使我們裏面最深處有一個生命之靈的律,作我們的拯救,好叫我們憑神的生命活著,而成為一個滿有並流露神生命的神人。神的救法雖然也是更新我們靈和魂的各部分,就如良心、直覺、和交通,以及心思、意志、和情感等,但乃是先將祂的靈和祂的生命加到我們裏面,而後藉著祂的靈和祂的生命,逐一的更新我們全人靈、魂、體的各部分,並不是來修復、啟發我們原有的甚麼東西。我們若憑神的靈和神的生命,也就是憑神的生命之靈活著,就不只能脫離撒但的惡,並且能活出神的生命。這不是我們人工的修行,乃是神生命之靈的拯救。我們人工的修行,只是修我們原有的東西,恢復啟發我們秉賦的良善,並沒有神的靈帶著神的生命來作我們的拯救,所以最多只能明我們的『明德』,致我們的『良知』,發揚光大我們的『內心之明』,絕不能活出神的神聖生命。我們明『明德』,致『良知』,發揚光大『內心之明』,就是達到極點,也不過是『止於至善』,也不過是達到人良善的最高峰,並不能搆上神生命的神聖,就是神本性的神聖標準。所以神的救法不是用祂的作為來幫助我們修行,使我們能行出人的善來,乃是用祂生命之靈的律來拯救我們,使我們能活在祂的生命裏,而活出祂的生命來,也就是能活在祂自己裏面,而活出祂自己來。

凡是一個律,就是一個自然的定律,也是一個自然的能力。所以在我們裏面的三個律,任何一個都是一個自然的定律,也都是一個自然的能力。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是一個自然的定律叫我們為善,也是一個自然的能力叫我們為善。因為我們心思中有這一個自然叫我們為善的律,所以我們的心思想望為善、立志為善,都是頂自然的,一點不必勉強努力。照樣,我們肢體中犯罪的律,也是一個自然的定律、自然的能力,叫我們犯罪。因為我們肢體中有這一個自然叫我們犯罪的律,所以我們的肉體犯罪也是頂自然的,也一點不必勉強努力。並且照樣,我們靈裏生命之靈的律,也是一個自然的定律、自然的能力,叫我們活出神的生命。因為我們靈裏有這一個自然叫我們活出神生命的律,所以我們的靈活出神的生命,也是頂自然的,也是一點不必勉強努力。所以,我們若憑心思活著,就自然的必想望為善、立志為善;若憑肉體活著,就自然的必犯罪;若憑靈活著,也就自然的必活出神的生命。

律的能力會因著律所出於的事物不同,而有強弱的分別。所以有的律能勝過別的律。羅馬七至八章明明給我們看見,肢體中犯罪的律,是強過心思中為善的律,因為常是它戰勝心思中為善的律;而靈裏生命之靈的律,又是強過肢體中犯罪的律,因為它能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肢體中犯罪的律。所以在我們裏面三個律的能力是不同的,有強弱的分別。這是因為它們所出於的三個生命是不同的,有強弱的講究。在那三個生命中,人的生命是最弱的,所以出於這生命的為善之律,也是最弱的;撒但的生命是稍強的,所以出於這生命的犯罪之律,也是稍強的,因此能勝過那出於人生命最弱的為善之律;神的生命是最強的,所以出於這生命的生命之靈的律,也是最強的,因此能勝過那出於撒但生命稍強的犯罪之律。

要抵制一個律的能力,不能用行為,只能用另外一個能力較強的律來抵制。所以我們不能用立志、努力等行為,來抵制我們肢體中犯罪之律的能力,只能靠我們靈裏生命之靈能力最強的律來勝過它。我們用立志、努力等行為,來抵制肢體中犯罪的律,也許會有一時的成功,但不會有長時的果效,因為那個律的能力總是一直不停的在那裏,而我們的立志、努力,是不能持久,倒常是中斷的。只有我們靈裏生命之靈能力最強的律,能自然持久的叫我們脫離肢體中能力稍強的犯罪之律。所以,我們若在魂裏憑有心思中的理智,立志努力以勝過罪,就常是失敗,而落到悲慘的境地;但我們若在靈裏順著生命之靈的律活著,就必從罪裏得著釋放,而活在神喜樂的生命中。

所以聖經給我們看見,有四個律和我們有關係,一個在我們外面,三個在我們裏面。在我們外面的那一個,乃是神的律。在我們裏面的這三個,一個是在我們的魂裏,一個是在我們的體裏,一個是在我們的靈裏。在我們魂裏的這個律,是出於我們人受造的良善生命,所以是善的,叫我們為善;在我們體裏的這個律,是出於撒但墮落的邪惡生命,所以是惡的,叫我們犯罪;在我們靈裏的這個律,是出於神非受造的神聖生命,所以是神聖的,叫我們活出神的神聖生命。

我們外面那個神的律,是代表神向我們有聖潔、公義、良善的要求。我們魂裏為善的律,一碰著我們外面這個神的律向我們所有的聖善要求,就想要答應,並立志成全。但是我們體裏犯罪的律,一遇到我們魂裏為善的律要答應並成全我們外面神的律向我們所有的聖善要求,就必定反對、抵抗,並常戰勝我們魂裏為善的律,使我們不能成全,倒違犯我們外面神的律向我們所有的聖善要求,因為我們體裏犯罪的律,是強過我們魂裏為善之律的。但我們靈裏生命之靈的律,是比我們魂裏為善之律更強的,所以我們若回到靈裏,憑靈而活,我們靈裏生命之靈的律,就要拯救我們脫離我們體裏犯罪的律,而使我們活出神的神聖生命。這樣,就使我們不只能成全我們外面神的律所有的聖善要求,並且能搆上神自己那神聖的標準。

比方,神的律在我們外面要我們不可有貪心。我們魂裏為善的律,一碰到神的律在我們外面向我們所有的這個要求,馬上就要答應,並立志不再有貪心。但這時我們體裏犯罪的律,也馬上起來反抗,叫貪心在我們裏面發動,使我們不能成全神的律那不可有貪心的要求。這時,我們無論怎樣立志、努力,也不能免去貪心。反而,我們越立志、努力,要免去貪心,貪心就在我們裏面越發發動!因為甚麼時候我們魂裏為善的律,一因著我們外面神的律的要求,而叫我們願意為善,甚麼時候我們體裏犯罪的律就叫惡在我們裏面發動,而與我們的善念抗爭。並且我們魂裏為善的律,總不是我們體裏犯罪之律的對手,在每次這樣抗爭的時候,差不多都是要敗於我們體裏犯罪之律的。但是感謝神,我們靈裏生命之靈的律,是強過我們體裏犯罪之律的,能拯救我們,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那犯罪的律。我們若不再憑著魂裏為善的律立志、努力,而順著靈裏這生命之靈的律活著,我們就必蒙拯救,脫離體裏犯罪的律所發動的貪慾困擾,而成全我們外面神的律那不可有貪心的要求,並活出神超凡的聖潔。

所以,在這裏我們能清楚看見,神的律在我們外面有要求,我們魂裏為善的律就在我們裏面要成全。但我們體裏犯罪的律,就介在這二律-我們外面神的律,和我們魂裏為善的律-之間,作梗為難,使我們魂裏為善的律不能如願的成全我們外面神的律的要求。我們的體如何包圍著我們的魂,我們體裏犯罪的律,也如何包圍看我們魂裏為善的律,並且是強過我們魂裏為善的律。所以我們魂裏為善的律,很難勝過我們體裏犯罪的律,而衝破它的包圍,以成全神的律在我們外面所有的要求。但是我們靈裏生命之靈的律是強過一切的,所以能勝過我們體裏犯罪的律,而把我們從那律的包圍裏釋放出來,使我們能充分的成全神的律向我們所有的要求而有餘。

在這裏我們可以用一個比方來說明這四個律和我們的關係。神的律在我們外面好像一個正經的男子向我們求婚,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也好像一個良善的女子要答應這個求婚。但我們肢體中犯罪的律就好像一個惡棍,總是跟著這女子,在她和那男子之間,作難破壞,一見到這女子要答應那男子的求婚,就將這女子搶去,迫她作不由己、不如願的事。正在這時,我們靈中生命之靈的律,就好像一位從天上來的使者,拯救這女子脫離那惡棍,使她得以成全那男子的要求,而如願以償。結果發現這個從天上來的使者,就是那男子所代表的。所以這使者使她得以成全那男子的要求,也就是使她能成全他自己的心願。

這個比方給我們看見,我們外面神的律,雖然向我們有要求,但無力叫我們成全它的要求。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雖然願意成全我們外面神的律的要求,但又無力勝過我們肢體中那作梗的犯罪之律。並且那犯罪的律總是跟著這為善的律,一見到這為善的律要成全神的律的要求,就必作難,使它不能如願。但我們靈中生命之靈的律,是神所給我們的拯救,有神生命的大能,能使我們脫離那犯罪的律,而成全神的律所有的要求,並且活出神的神聖生命。

這就是神所給我們的救法,是歷代一切修行的人所不曉得,更沒有得到的。歷代一切修行的人,他們的辦法不是在他們外面犯罪的身體上,苦待自己、對付自己,就是在他們的魂裏面,立志為善、努力修行。但神這救法不是在我們的外圍-我們的身體上-對付那圍困我們的罪,也不是在我們居間的地方-我們的魂裏-加強我們為善的心志.乃是從我們的中心-我們的靈裏-施行拯救,使我們脫離那外圍的罪,而得著釋放。所以我們的拯救,不是在於我們如何在犯罪的身體上對付自己,也不是在於我們如何在魂裏立志為善,乃是在於我們如何在靈裏順著生命之靈的律活著。

陸 犯罪與脫罪的祕訣

一 體貼肉體就犯罪-因為肉體裏有犯罪的律

(一)『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馬八章七至八節。

我們已經看見,在我們靈、魂、體,三部分裏面,各有一個不同的生命,因此也各有一個不同的律在有著不同的運行。所以我們若憑我們那一部分活著,那一部分裏面的生命,和出於那生命的律,就必使我們活出那生命的性質,作出與那生命性質相合的事。在我們靈、魂、體,三部分裏面,只有體裏有撒但邪惡的生命,和出於這邪惡生命叫人犯罪的律。(註三。)我們已經說過,我們這個體因著其中有了撒但邪惡的生命,就變作肉體。所以我們若憑肉體活著,其中撒但的生命,和這生命的律,就必使我們犯罪。我們一體貼肉體,一憑肉體而行,犯罪就是自然的,就是必定的。肉體裏既有撒但那是『惡』、是『罪』的生命,和這生命叫人犯罪的律,就我們一活在肉體裏,一體貼肉體,其中那是『罪』的生命,和那犯罪的律,就必帶著我們作出抵擋神、頂撞神、得罪神的事來。所以聖經在這裏纔說,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體貼肉體的,不服神的律法,就是要服,也是不能服;並且體貼肉體的,就是屬肉體
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二)『律法…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馬八章三節。

律法就是在我們外面那個神的律,要我們所行所為都合乎神的聖潔、公義、和良善。但這律法因著我們肉體軟弱,就不能成就它所要我們有的聖善、公義。我們的肉體充滿了撒但的邪惡,使我們在神的聖潔、公義、和良善跟前,像癱瘓的人一樣,所以就使律法在我們身上不能成就它所要我們有的聖善、公義。我們若憑肉體活著,就必作出與律法聖善、公義的要求相反的事,使律法在向我們要求的事上全然失敗。

(三)『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羅馬八章十三節。

我們憑肉體活著,不只必要犯罪,並且必要死。因為罪是帶來死的,死是跟著罪的;那裏有罪,那裏也必定有死。罪是叫我們污穢,死是叫我們軟弱。軟弱達到極點,就是死。所以我們若順從肉體,憑肉體活著,就不只必受到罪的玷污,並且也必受到死的侵襲,以致污穢又軟弱,在定罪之下,也在死亡之中,一面有定罪的感覺,一面又有死亡的味道。

二 體貼靈就脫離罪-因為靈裏有生命的律

(一)『生命之靈的律,…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八章二節原文。

在我們靈、魂、體,三部分裏,能叫我們犯罪的,乃是體,因為體裏有犯罪的律。但這三部分是那一部分能叫我們脫罪呢?這三部分,除了體,還有魂與靈。那麼,是魂能叫我們脫罪呢,還是靈?聖經的教訓告訴我們,是靈,不是魂。因為魂裏的生命雖然是人受造的良善生命,原是無罪的,但這生命已經在人墮落的時候,受了撒但的敗壞,和罪惡的玷污,現在雖然它那受造的良善性質仍有存在的成分,但它已是一個受了撒但敗壞和罪惡玷污的生命,所以對於脫罪是軟弱無力的。魂裏雖然還有一個出於人受造良善生命的為善之律,但這律所出於的生命對於脫罪既是軟弱無力的,就這律當然也是不能叫我們脫罪的。並且那叫我們犯罪的律,乃是出於撒但那較強的生命,是我們魂裏這出於人最弱生命的為善之律所不能勝過的。所以今天我們這個經過墮落的魂,和其中的受造生命,以及其中那為善的律,是絕不能叫我們脫罪的。

今天在我們靈、魂、體,三部分裏面,能叫我們脫罪的,只有靈這一部分。因為在靈這一部分裏面,有生命之靈的律,神聖又剛強,能勝過我們體裏那犯罪的律。這生命之靈的律所出於的生命,乃是神最強的大能生命,並且有神大能的靈作這律的支持者與執行者,所以這律能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那出於撒但稍強生命之罪和死的律。這律是在我們的靈裏,所以我們若體貼靈,憑靈活著,這律就要從我們的靈裏『律』出它拯救的大能,使我們脫離罪的權能和困擾。

(二)『體貼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馬八章六節。

神拯救我們脫離罪,乃是藉著祂的生命之靈,而祂這生命之靈又是在我們的靈裏,與我們的靈聯為一靈,所以我們要脫離罪,就必須體貼靈,而活在靈裏。當我們體貼靈而活在靈裏的時候,神在我們靈裏的生命之靈,就顯出神聖的能力,使我們一面脫離罪,一面又活出神的神聖生命,所以我們就滿了生命和平安,就是滿得飽足和安息。

(三)『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只隨從靈的人身上。』羅馬八章四節。

當我們體貼靈,隨從靈活著的時候,我們靈裏生命之靈的律,就能帶著我們活出神的聖善、公義來,使神的律法,就是那在我們外面的律,向我們所要求的義,在我們身上得著成就。這原是我們體貼肉體、隨從肉體活著,所不能成就的。但現在我們體貼靈、隨從靈活著,就不只能在消極方面脫離罪,並且能在積極方面成就神的律法在我們身上所要求的義。

(四)『若靠著靈…必要活著。』羅馬八章十三節。

我們體貼肉體、順從肉體活著,怎樣不只必要犯罪,並且必要死;我們體貼靈、順從靈活著,也怎樣不只必要行義,並且必要活著。死怎樣是罪帶來的,活也怎樣是義帶來的。罪所帶來的死怎樣是叫我們軟弱,義所帶來的活也怎樣是叫我們剛強。所以我們順從靈、靠著靈活著,不只能叫我們脫離罪,而行出義,並且能叫我們免去死亡軟弱,而得以活潑剛強。我們脫離了罪,就能免去死和屬死的軟弱;我們活出義,也就能得著活和屬活的剛強。這些都是我們必須順從靈,靠著靈活著,纔能得到的。

所以,今天我們犯罪和脫罪的祕訣,就在我們體貼肉體,或是體貼靈。我們若體貼肉體,憑肉體活著,肉體裏犯罪的律就必使我們犯罪。我們若體貼靈,憑靈活著,靈裏生命之靈的律就必使我們脫罪。所以我們要脫離罪,要不犯罪,只有一個祕訣,就是體貼靈,隨從靈裏生命之靈的律活著。魂裏為善的律,我們不必理,體裏犯罪的律,我們也不必顧,我們只要在靈裏活在生命之靈的律裏就彀了。這不需要我們立志為善,努力拒惡,這只需要我們活在靈裏,隨從靈而行。

我們立志為善,努力拒惡,並不能叫我們脫罪,反倒攔阻我們活在靈裏,而常將我們陷於悲慘的失敗裏,為善無力,拒惡不成。所以我們要拒絕立志為善,像拒絕犯罪作惡一樣,要不以善為我們生活的目標,像不以惡為我們生活的目標一般。除了活在靈裏,隨從靈而行,我們不注意別的,也不看重別的。除了神和神的生命,我們也不以別的為我們生活的目標。我們要不願意活出善來,像我們不願意活出惡來一樣,我們只要活出神和神的生命來。這就需要我們不活在人的生命裏,也不活在撒但的生命裏,只活在神的生命裏。

我們要這樣活在神的生命裏,就必須不活在魂裏,也不活在肉體裏,只活在靈裏,隨從靈而行,因為神的生命是在靈裏。我們活在靈裏,隨從靈而行就是活在神的生命裏,而不是活在撒但的惡裏,也不是活在人的善裏,所以就能不活出撒但的惡來,也不活出人的善來,只活出神的生命來;也就是能不活出撒但的生命,也不活出人的生命,只活出神和祂的生命來。當我們這樣活出神和神的生命,當神和神的生命這樣從我們靈裏活出來,也就是當我們在靈裏和神聯合為一,讓神和我們聯合為一的時候,我們就能脫離那在我們肢體中犯罪的律,也就是能脫離那在我們肉體中困擾我們的罪。這就是我們脫罪的祕訣!也是我們得勝的祕訣!

柒 信徒的責任

(一)『隨從靈…體貼靈。』羅馬八章四至六節。

神所給我們的拯救,總是需要我們負責與祂合作;若沒有我們的合作,神的拯救還不能成為我們的經歷。比方,神藉著基督為我們所成功的救贖,必須我們負責相信,否則就不能成為我們所經歷的救恩。照樣,神將祂的靈和祂的生命,放在我們靈裏作我們的拯救,也必須我們負責與祂的靈和祂的生命合作,纔能使我們得到實際的拯救。我們在這事上所該負的合作責任,乃是隨從靈、體貼靈。神既是將祂的生命擺在祂的靈裏,叫祂的靈帶著這生命進到我們靈裏,與我們的靈聯為一靈,好使我們得著拯救,我們就必須負責隨從這靈、體貼這靈,在凡事上順著這靈裏生命之靈的律而行。

為著要負這個合作的責任,我們必須學習不只拒絕憑肉體活著,也拒絕憑魂活著;不只拒絕惡,也拒絕善,也拒絕為善的立志和努力。不只憑肉體活著會攔阻我們隨從靈、體貼靈,就是憑魂活著也會使我們不隨從靈、不體貼靈。不只作惡的傾向會使我們不活在靈靈,就是為善的志願也會打岔我們順著靈裏生命之靈的律而行。一切在魂裏的動作,有的也許比在肉體裏的好,但都像在肉體裏的動作一樣,會打岔,會攔阻我們隨從靈、體貼靈而順著靈裏生命之靈的律活著。所以我們必須學習拒絕魂裏的一切動作,像拒絕肉體裏的一切動作一樣,好專一的回到靈裏,而順著其中生命之靈的律活著。這就是說,我們該絕對的活在靈裏,絕對的隨從靈、體貼靈,而順從靈裏生命之靈的律所給我們的每一個感覺。這是我們要脫罪得勝,所該負的責任,也是我們要過基督徒的正常生活所該負的責任。

(二)『靠著靈治死身體的行為。』羅馬八章十三節原文。

當我們活在靈裏,隨從靈、體貼靈而行的時候,我們也要負責治死每一個身體的行為,就是肉體的行為。我們既是活在靈裏,就不該讓肉體的行為有地位。每一個肉體的行為,不論在我們看是好是壞,都是打岔我們活在靈裏,叫我們不能順著靈裏生命之靈的律活著,所以我們必須靠著聖靈用十字架將其治死。這也是我們要過得勝生活所該負的責任。

註一:撒但邪惡的生命,雖然是進到我們人的身體裏,但自然也從我們的身體而侵及我們的魂與靈。他這邪惡的生命,是以我們的身體為據點,而由這據點侵及我們全人。所以撒但的生命來敗壞我們,走由我們的外圍(身體),而向內達到我們的中心(靈)。但神的生命來拯救我們,卻是由我們的中心(靈),而向外達到我們的外圍(身體)。

註二:按狹義說,肉體是我們墮落而變了質的身體。但按廣義說,肉體在聖經中也是指著墮落的人。羅馬三章二十節,和加拉大二章十六節等處所說『有血氣的』,原文都是『肉體』。那些地方的『肉體』,都是指著我們墮落而屬肉體的人說的。我們墮落的人所以成為肉體,乃是因為我們受肉體的支配,而完全屬於肉體。

註三:我們的體因為有了撒但邪惡的生命(就是罪),和出於這生命叫人犯罪的律,所以就能犯罪,而成了犯罪的身體。因此羅馬六章六節稱它作『罪身』。犯罪是取死的。這身體既成了犯罪的,也就成了取死的,所以羅馬七章二十四節又稱它作『取死的身體』。

文出:水流職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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