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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主的話是靈與生命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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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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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11 18:18:01 |顯示全部樓層
讀經:
約翰福音六章六十三節:『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神的話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另譯。)

提摩太後書二章十五節:『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開真理的話。』(另譯。)

引 言

提後二章十五節給我們看見,作主工人的,要按著正意分開神的話。今天有很多人注意如何分開主的話,他們要知道聖經裏一段話是用於猶太人,或是用於外邦人,是對基督徒說的,或是對罪人說的。今天人分開主的話,似乎多是為著這一特別的工作,就是要知道某段話是對那一班人說的。

分開靈與魂

但另一方面,希伯來四章十二節所說更重大的事,對許多人卻不過是道理,知道那個東西,卻沒有看見那個東西。那一節說,神的話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你經歷過這事麼?神的話能刺入骨節與骨髓,也能分開魂與靈。你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麼?人若問某件事是出於肉體或是出於聖靈,是出於自己或是出於神,這就表明他沒有光。一個人若在光中就沒有這些問題。人沒有光乃是因為沒有神的話來分開靈與魂。神首先不是要我們分開神的話,乃是要分開我們,我們自己要先受過對付;自己若沒有受過對付,路就不能走多遠,一個工人能否幫助別人,乃在乎靈與魂有否被分開。我們的靈與魂需要被分開,有這樣的經歷,纔能作分開神話語的工作。

分開神的話

神的話有兩個不同的範圍,第一個範圍是道理、神學的;第二個範圍是生命、屬靈的。這樣分沒有錯,因為保羅說要分開神的話。但今天許多所謂的分開主的話是不對的,因為原則上錯了。我們要知道,聖經對人的頭腦是講不清楚的,聖經也不是一讀就明白的。神並不打算人能完全明白祂的話。神若要人完全明白,祂可以一條一條清楚寫出來。但神不是那樣寫,卻如以賽亞二十八章十節所說的:『祂竟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裏一點,那裏一點。』許多時候我們讀聖經,不過是把話歸納起來,下一個斷案。其實我們連得救是怎麼回事也不清楚,何況要明白神的話?神的話多半是這裏講一點,那裏又講一點,有時似乎是衝突的。如稱義的道,我們以為保羅和雅各必須商量後再寫。對於聖潔的道,有人因為爭執,而生出許多不聖潔的事。許多人誤會神的話,但神讓人去誤會。有些話約翰、彼得、保羅敢說,今天的人不敢說,因為怕人誤會。由這些事實我們可以看見,如果沒有歸納,神的話確實容易給人誤會。

例如,在希伯來六章十節說,『因為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你們所作的工,和你們為祂名所顯的愛心,就是先前伺候聖徒,如今還是伺候。』神沒有詳細註明是指著甚麼說的;倘若我寫這節,定要註明是指著甚麼而言。聖經是神所默示的,神不像人那樣完全說出,人又何必作神的謀士?羅馬十一章三十三節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

聖經上有許多經文不能放在一起,即使神學家將這些經文放在一起,他們也不滿意。你知道甚麼是得救、稱義、成聖麼?到底我們能認識神的話麼?感謝神,神話語的道理,我們也許不明白,但我們所經歷過的話,我們裏面就頂清楚。比方有人問你是不是神的兒子,你或許寫不出也講不出,但你裏面深處頂清楚。有人問你得救了麼?稱義了麼?你外面不知道,但裏面知道。你也許沒有道理的知識,但你知道自己是神的兒子,是一個得救的人。

我們認識神的話,不在於支配神的話;這是認識聖經的道理。我們認識神的話,乃在於神的話在裏面支配我們。神的話是為著屬靈的、生命的認識;神的話不是為著肉體、心思的理解。若不憑著靈與生命來認識神的話,路就走錯了。你可以去走神學家、解經家的路,卻不能走生命的路。

生命的道

一位弟兄站起來說話時,他也許是認識道理,也許是認識生命。講道理的人就不能不小心他的道理。有些人所說的,界限清楚,沒有錯誤的危險,其中含有許多條理、斷案、理由,這是神學的教訓。今天講道的人盼望講得清楚,聽道的人也盼望聽得清楚。但屬生命的道就不在乎斷案、理由、條理、分段等等,乃在乎能分開靈與魂。

我們可以舉一些例子來說明。慕安得烈寫過一本關於聖潔的書,但沒有斷案,人讀過以後,雖不知何為聖潔,卻能得著幫助。賓路易師母、錢伯(Oswald Chambers)等,他們引經都不是很準確,但他們的道都能給人生命。也許有千百人引經能比他們好,但卻沒有聖靈的能力。有些人引用聖經很謹慎,留意那些經文是對罪人、基督徒或猶太人說的,但沒有靈與生命;有些人沒有給你整篇道理,但給你靈與生命。神學的特點是歸納神的話,並且帶有註解,叫人不至誤會。但聖經從來沒有歸納的斷案,如得救之道、成聖之道等;聖經也沒有解釋,卻不怕人誤會。聖經不是要人在頭腦裏認識神的話,乃是要人在靈裏認識神的話。一條線是在思想裏有所得著,另一條線乃是在靈與生命裏有所得著。

我曾問和受恩教士,有沒有一兩本論十字架道理的書可以借閱。她回答說,有這樣的書,但你現在的情形不能讀,讀也沒有用。過了幾天,我覺得忍不住,就在談話中探出書名,後來獲贈該書,立刻閱讀。但讀後一面得著幫助,另一面大失所望,因為該書不能解決我對十字架的問題。我那時以為該書若原原本本的寫就好,但那些書不是這樣寫法。我的頭腦總想把神學道理搞清楚,但神所要給人的卻是靈與生命。俞弟兄所譯蓋恩夫人的書,裏面從來沒有查經,但讀過之後卻能叫人得著幫助。讀這些書,生命得著滋養;讀知識的書,生命得不著滋養。我們作主的僕人,必須在生命方面多供應人,不是在道理上給人教訓。

聖經有許多地方我們不懂,不要勉強去懂,就是懂也無多大用處。因為此書是培養你生命的,不是給你知識的。如得救之道,並不需要講得完滿;即使講得完滿,人也許並不得救。有人所知雖然不多,卻知道自己是得救的。有人以為得救後,須知道罪根有沒有拔除;但我知道在人裏面有罪的律,我勝不過,我需要神生命的律,在我裏面使我勝過罪的律。

主的話是靈與生命

今天神的話在許多人身上不過是神學的知識,並不是生命。然而主說,祂的話是靈、是生命。神的話乃是摸你的靈與生命,並非摸你的頭腦,頭腦即使弄不清楚,也不是大問題。我們聽一篇道,讀一本書,裏面立刻知道是摸著靈與生命,或是摸著頭腦。若聽見的是知識,就是死的,裏面就似乎格格不入;若是靈是生命,裏面就平安穩妥。

基督徒越幼稚,斷案就越多,但神在聖經中沒有斷案。要求在一切道理上清楚,是心思發達的表顯。我們只需要原原本本的說,只用聖經的一段、一節、或數句話,只要能摸著人的靈與生命,不建立人的頭腦,給人知識;這樣,人會覺得舒暢,也會得著真實的幫助。

有一次我在倫敦,與一班外來的弟兄同聽史百克講道;後來我問他們有沒有得著幫助,他們回答說,道理很好,但很多點並沒有題到。這些人注重神學,不是要得生命的培養,乃是要得頭腦的知識。但我們寧可不摸許多點,只摸一點,是能幫助人的,就有靈與生命的價值。只要一個大題中的一點能供應人的需要,就是好的。

神所需要的是一個軟弱而需要神的人。真認識十字架的人,乃是一個軟弱的人。求主使我不盼望講一篇完全的道,寫一本完全的書,免得攔阻聖靈的工作;不讓我有人的智慧、天然的口才,使人盼望我講。一個能講好道的人,只達到人的頭腦,這樣的人是失敗的。許多人因為道講得太好,使人只看見講道的人,卻看不見神,聽見人智慧的話,卻聽不見神的話。

起初我對講道、寫書有自定的標準,要求完整。有時主日講道,心裏還難過,因為未達我的標準。其實神所用的不是整篇道,不是全部的經文,神所用的也許只是一兩句話。聖經說神的話是生命,所以你可以不理人誤會;神既不怕人誤會,你何必怕?神要負責任。想要在講道上完全,乃是屬肉體的。神不是給人心思的完全,乃是給人靈與生命的完全。許多時候你講道給人聽,人不懂,你覺得難過;事實上,渴慕的人得著,明白的人反得不著。再者,神的話是靈與生命,是為著分別人的靈與魂說的;人所說的若只是聖經知識,聽後就覺得無益,覺得幼稚。

有一次我要對一位姊妹說話,事前我求主使我不說智慧的話,因為智慧的話只能使人的心思知道;我求主給我能發光的話。她來時,我對她說了很多,她仍不清楚。後來她忽然清楚了,就請我將那句幫助她的話再說一次,她想要記得那句話。我說我不知道是那一句話幫助了她。後來想起,重說一次,她就記下來。可見神的話與人有益,不在於人記得與否,乃在於靈與生命。許多人記得的話,反而對人無益;有許多記不得的話,反叫人得生命。

我們分開神的話,不是只將神的話一段一段的分開,乃是分開我們的靈與魂,如劍的分開,由表皮直至骨髓。許多時候神的話未經過頭腦,就直到靈裏。基督不是說,我的話是神學、道理、斷案。許多人反對神學,反對道理,但不是我們這裏說的一回事。我們乃是說,神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保羅對年少的提摩太說,要分開神的話。但惟有先被神分開的人,纔能分開神的話。我們的聖經要將希伯來四章十二節放在提後二章十五節之前。願神在我們裏面向我們說話,使我們脫離道理、神學,真認識神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禱告:求主除去我們求知識的雄心,願我們樂意伏在塵土中。求主使我們脫離聖經的表面,進入深處。

來源:水流職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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