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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馬太福音第五章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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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19 05:45:16 |顯示全部樓層
5:1 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
5:2 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5:3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5:4 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5:5 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5:6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5:7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5:8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 神。
5: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 神的兒子。
5:10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5:11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
5:12 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5:13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5:14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5:15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5: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5:23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
5:24 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
5:25 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
5:26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
5: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
5: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
5: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5:33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5:34 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 神的座位;
5: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5:36 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5: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就是從惡裡出來的)。」
5:38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5:39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5: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5:41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5:43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5:44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5:45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5:46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麼?
5:47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
5:48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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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登山寶訓( 5:1-7:29 )等同 路 6:17-49

  ◎此段講論,不一定一次說完,也不一定沒有重複說。
  ◎此段風格:1.Poetical  詩歌體裁
                  2.Pictorial 具體例證
                  3.Poverbial 格言性質
  ◎本段的釋經法:1.文學上的誇張法
                       2.一般性原則的解釋法
                       3.以經解經的原則
一、八福( 5:1-12 )☆整個八福的語法是:「有福啊!xx的人,因為xxxx」。
(一)耶穌上山,門徒進前,耶穌開口教訓眾人  5:1-2 。         
             ●「門徒」:應該是泛指跟隨耶穌的人,其中應該摻雜有十二門徒在內。
          ◎這裡可能等於路加福音六章的平原寶訓,或是不同場合底下類似的講道  。如果兩篇講道是等同的話,大概 太 5:1 提到的
          「耶穌就上了山」是一種概括性的描述,而路加福音記錄比較多的細節。路 6:17 的「平地」可能是指山丘地帶稍微平坦的地方。
(二)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5:3          
          ●「虛心」:原文指「極其窮困,一無所有」,此字常來形容「討飯的人  」。在此譯做「靈命貧乏」會比較準確。
                ●「虛心的人」:「靈裡貧窮的人」,自知靈性貧乏,在上帝面前無可依恃的 人。
                ●「有福了」:指「有福氣」、「可慶賀」、由心裡呼喊「多麼快樂啊!  」的意思。
               ◎靈裡貧窮的人自知自己靈性貧乏,在上帝面其無可依恃,因此只能仰賴上帝的恩典,這樣的人,上帝要把天國的福份給他們。
               ◎我們來到上帝的面前,自覺如何呢?是否深知自己靈性貧乏,只能依賴上帝的憐憫?
(三)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  5:4         
          ●「哀慟」:指「不能隱藏的深切悲痛」。
               ●「哀慟的人」:「為罪惡悲傷的人」,指為自己的罪和這世界因為罪惡產生的不公平與不公義哀慟。
              ◎這樣的人上帝要安慰他們,亦即上帝終究要解決罪惡對個人和世界的影響。
四)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  5:5
●「溫柔」:「對神柔順,對人謙和」。
●「溫柔的人」:這種人為自己一無所求的心,知道沒有什麼是自己應該擁有的。
●「地土」:指「上帝所應許的產業」。亦即暗指「天國」。
◎溫柔的人不追求擁有什麼,上帝反而給他們天國
(五)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5:6
●「飢渴慕義的人」:渴望實行上帝旨意的人,渴望個人稱義、個人行為 合於義並上帝的公義得以彰顯在天下。
◎上帝給這種人的賞賜就是:滿足他們的渴望。
◎前四福談到個人方面的心態與福份,其中第四福又是前四福的高潮,卻也是前後四福的轉接。
(六)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  5:7
●「憐恤人的人」:以仁慈待人的人。可能是指那些為他人的罪惡、苦難而哀慟的人。
◎上帝給這種人的回報,就是「以仁慈待他」
(七)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  5:8
●「清心」:指內心的「專一」、「清潔」。
●「清心的人」:「內心清潔無偽的人」、「心地純潔的人」。
◎這些專一心志等待上帝的人,上帝給他們的回報就是讓他們終究是等到他們想要的,也就是見到上帝。
(八)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5:9
●「使人和睦」:「促進和平」,「使人與上帝和睦」。
●「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因為他們所作所為酷似上帝的屬性。
(九)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5:10-12
●「為義受逼迫」:因為要獲得個人的「義」(也就是為了信耶穌),或者為了實行上帝旨意(也就是實現上帝的公義)而遭 受迫害。
◎11和12節是用來解釋第10節,耶穌一方面把「自己」和「上帝的義」劃上等號,視為自己受苦等同於為義受逼迫。另一方面也用以前的先知
當 榜樣來鼓勵聽眾在逼迫下還是可以歡喜快樂。



二、鹽和光( 5:13-16 )
(一)門徒是鹽,如果失了味就只能丟棄無用。  5:13
●你們「是」世上的鹽:指明基督徒本質上就是世上的鹽,而不是一條行 為律法,規定基督徒要「成為」鹽和光。
●「鹽」:有「調味」與「防腐」用途。在此指基督徒在世間也應該有「 防腐」和「調味」的效果。
●「鹽失了味」:當地使用的鹽是含有雜質的鹽,當鹽分使用完時,就只剩下雜質,失去了鹹味。這些雜質有原來鹽的形狀,卻失去了其本質,只能丟掉了。
◎「鹽失了味」,應該不是警告基督徒必須努力成為世界的防腐與調味劑,否則會被丟棄。而是表明如果是基督徒,本質上應該就有鹽的功能, 如果沒有鹽的功能,那就顯明內在沒有鹽的特質,只不過是無用的雜質
(二)門徒是世上的光,目標是讓人看出上帝,把榮耀歸給上帝。  5:14-16
●「燈台」:指一個大小可以用手掌托住,用來燃點橄欖油的器具。
●「斗」:木頭做的量穀器,容量約九公升。
◎這裡指出門徒有如上帝所建的城、所點的燈,除了消極的調味與防腐之 外,也積極的彰顯上帝的工作效果,讓人看見上帝,也看見希望。

           


           三、律法( 5:17-19 )

(一)耶穌來不是要廢掉舊約,而是要成全舊約。  5:17
●「廢掉」:原文是「放鬆」的意思。
●「律法」:指「摩西五經」。
●「先知」:泛指摩西五經以外的舊約聖經。
●「成全」:「建立堅立」、「證實」、「完全」。
◎當然,耶穌如何成全律法有許多種不同的意見,一方面耶穌的替死達成了律法的公義要求,另外耶穌的行為實現了律法的義的標準。這是最普
遍的說法。
二)律法的本質是不能廢去的,人也不應該自己廢去律法或者是教訓人廢去律法。  5:18-19   
●「我實在告訴你們」:原文直譯是「阿們,我告訴你們」,表達跟著的話非常重要,要鄭重聲明。
●「點、畫」:希伯來文的特性中,一點一畫將左右文字之含意。「點」是希伯來文中最小的字母。
  ◎耶穌在此堅定的表達舊約聖經都是永恆的,也是不能廢去的。
◎「天國的大小」:應該是一種誇飾法,說明廢掉律法是完全違背天國原 則的。另外「稱為最小」也可能是為了與前面的「最
小的一條」、「一點、一畫」對應,以加深聽者的記 憶(亦即是一種修辭方式)。

                           

                四、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才能進天國  5:20-48    
☆本段舉出六個例證來說明何謂「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每一段都是先 引述猶太人在會堂中常聽到文士對律法的解釋,然後耶穌再說出他自己的意見。


             (一)前言: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才能進天國  5:20          
●「義」:馬太福音的「義」與保羅的「義」用法並不相同,比較有「行為性」的意思。

                       (二)發怒與殺人  5:21-26          
1.一般的教導論及「不可殺人」、「殺人的會受審判」。  5:21
●「不可殺人」:這是十誡中的第六誡,「殺人」的原文意義是「謀 殺」。
●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指「地方法庭」的審判。
●「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出自 民 35:30-31 。
◎雖然兩句都是出於聖經,但是把民數記的律法和十誡的第六誡放在一起,就減弱了第六誡的命令到行為層次。
2.耶穌將此律法還原到動機層面:動怒的要受審判、罵弟兄是拉加、魔利 的也要受地獄的火。  5:22-23
●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與21節的「審判」相同,指地方法  庭的審判。
●「拉加」:「蠢材」、「飯桶」、「笨蛋」、「白癡」。
●「魔利」:「愚頑人」、「不敬神的傢伙」、「罪大惡極」、「背逆 」。
●「公會」:猶太人的最高法院,由祭司長、長老和文士組成,總共有七十一名成員。在當時,可以說是殖民地最高自治機關。
●「地獄」:由希伯來文「欣嫩子」音譯成希臘文。 欣嫩子谷是起初猶太人們以嬰孩為祭獻給迦南神摩洛的地方。獻的方法是把嬰孩放在摩洛神像燒紅的雙臂中。 約西亞王( 王下 23:10 )廢除這種可憎的儀式後,這山谷就成為焚燒垃圾的地方。那地方的火日夜不停的燒著,所以被用來表示上帝要施懲罰的地方。
◎耶穌用「地方法庭」、「耶路撒冷公會」、「地獄」越來越嚴重的審判來說明「導致謀殺的動機」也是上帝所不喜悅的。
◎傳統的教訓告訴百姓:「謀殺會換來地方法庭的審判」,但導致「謀  殺」背後的動機,亦即「生氣」、「認為對方沒有存在的價值」、「 罪大惡極、不應該活在世上」,卻不被討論。而耶穌這個教訓就是要把「不可殺人」的觀念,落實到「動機層面」。
3.要積極的尋求與弟兄和好。  5:23-26  
  ●「一文錢」:羅馬帝國所用的最小銅幣。
●「審判官」:應該是暗指「上帝」。
●「對頭」:可能是指「懷怨的弟兄」。
  ◎「所以」:表達了因為前文提到上帝的誡命是要求到動機層面,因此不但不能隨意向弟兄動怒,看弟兄是沒有價值或罪大惡極無可救藥的,反而應該積極的解決與弟兄間的嫌隙
◎獻祭本是意圖與上帝和好,但耶穌在此說明「與弟兄和好」應該是一  個意圖與上帝和好的人的生命表現。
   ◎25、26節意思應該是要我們盡量與有嫌隙的人和解。這種表現方法則  應該是一種演講的技巧。




                  
                       (三)姦淫  5:27-30
   1.一般的教導論及「不可姦淫」。  5:27
     ●「不可姦淫」:是十誡裡的第七誡。
     ●「婦女」:此字可以泛指「成年女性」或者指「妻子」,這裡也許是 指「已婚婦女」。
●「就動淫念」:「就對她動情慾」或者也可以翻譯為「要使她動情 慾」。
◎單單這樣教導律法,只是讓人不做姦淫的行為,卻沒有處理意淫的問  題。
2.耶穌表明「不可姦淫」的誡命應該是深入到動機層面,「意淫」也是上 帝所不喜悅的「姦淫」。  5:28
3.面對罪惡,寧可壯士斷腕,以拯救自己免受地獄的審判。  5:29-30
●「右眼」、「右手」:可能指「最好的眼睛」、「比較有用的那一隻 手」。
◎這應該也是利用誇飾法來表明我們對罪惡應該要慎重看待,力圖斷 絕罪惡的影響力。早期的教父「俄利根」就自己閹割了自己,這種
行為應該是誤解了這裡的意義。


                                                           
           
    (四)離婚  5:31-32             
1.一般的教導論及「休妻要給休書」。  5:31
●「休書」:「離婚證明書」,在當時必須由男方寫給女方,以免日後  男方又回來干擾女方的生活,或者日後女方被誤認為淫婦
◎此處引自 申 24:1-4 。
            ◎當時對於離婚,有兩派看法:
              (1)希列(Hillel)派:在任何情況下皆可休妻,甚至包括「妻子燒焦了飯」這種微不足道的理由
              (2)沙買(Shammai)派:比較保守,只准「淫亂」為休妻的理由。
2.耶穌表明:休妻如果不是為了淫亂的緣故,就是導致淫亂的發生。 5:32
●「叫他作淫婦」:直譯是「使她犯姦淫」。
◎當時婦人淫亂的結果應該是遭受「石頭打死」的處罰,因此,這裡也 可能是暗示「婚姻到死方休」。
◎耶穌在此表明,隨意休妻,將導致淫亂的事情發生。上帝心目中的婚
姻是「到死為止」的,因此隨意的休妻,在上帝眼中,這「休書」並不成立。因此,兩人的婚約仍然有效,導致被休的婦人另外結婚,也
  等於干犯前一次的婚約。不過這一切的責任卻應該在一開始休妻的男人身上。
◎ 太 19:3-11 耶穌對於休妻有更完整的解說,談到摩西是因 為以色列人心硬,才要求寫休書休妻(原來是可以隨意休妻,又隨意叫妻子回來)。



              (五)起誓  5:33-37                         

1.傳統的教訓要人「不可以背誓」。  5:33
◎當時的文士發展出了許多「發誓技巧」,認為某些誓言是不必守的, 某些誓言就非守不可。他們認為沒有提到上帝名字的誓言就不必守,
而耶穌表明,甚至沒有發誓也應該實話實說、信守諾言
2.耶穌表明:不可以起誓,因為發誓並不能實質增進自己話語的可信度  而應該實話實說。  5:34-37
●「大君」:指「上帝」。
●「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原文直譯是「是,是;不是,不是」。意義是「簡單的說『是』,或『不是』」。
●「惡者」:原文可能是雄姓,指「魔鬼」。或中性指「邪惡」。
◎當時的人習慣用「發誓」來增加自己話語的可信度,常指天指地或指聖殿、指頭來發誓。然而所發的誓言又未必做到。因此耶穌要人直接
實話實說,不借用自己無法掌握的其他權威來讓別人更加相信自己。
◎「實話實說」是通則,「不可以發誓」就應該是耶穌演講時用以加深 聽眾記憶的誇飾法。耶穌自己起誓( 太 26:63-64 ),
保羅也起誓( 羅 1:9 ),由此可知「不可起誓」是耶穌用誇飾 法來表達,重點是期待基督徒有誠實的人格。


                                 (六)報復與愛仇敵  5:38-48
1.一般的教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5:38
◎引自 出 21:24 。這一段本來是民事訴訟的標準,卻可能被引用來支持報復的正當性。訂定這樣的標準是因為當日常常有「過
度報復的情況」,而富有的人可能會以錢規避刑罰,所以必須訂定公
平的刑罰標準。
2.耶穌說明:天國的倫理是「不報復」、「肯吃虧」的倫理。  5:39-42
●「外衣」比「裡衣」昂貴,而且律法規定不可以把他人抵押的外衣留 置過夜,因為外衣常常是睡覺用的蓋被。
●「強逼走路」:當時的羅馬政府規定人民必須為政府做種種義務工作,其中就包括強迫運送包裹或貨物。例如: 太 27:32
,羅馬兵丁就強逼西門為耶穌背十字架。不過當時法律規定,兵丁只能要求平民代拿貨物走一里路。

◎「打你的右臉」:在慣用右手的情況下,被打右臉是「用手背打人」,這在當時是極大的侮辱,摑人者可能要賠上鉅款
◎其實舊約 利 19:18 就有:「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   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的記載。
◎當然,這裡不是說司法應該偏袒惡人,而是說明天國的子民必須隨時 準備接受損失,而不採取個人性的報復。而公正的司法與上帝公義的
要求,仍是不可少的。
  3.一般的教訓:「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  5:43
◎引自 利 19:18,34 。原文並無「恨你的仇敵」,這是文士們自己加上去的。耶穌就拿掉這後面外加的一句,把該律法的真正精神表明出來。
4.耶穌表明天國的倫理是「愛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5:44
            ●「仇敵」:原文是「複數」形式。
5.不報復、愛仇敵的基督徒就像天父的兒子。因為天父也把好處給壞人。 5:45
●「兒子」:有「同品質」的意思。亦即天父善待惡人,因此基督徒如果有天父的性格,應該也會善待自己不喜歡的惡人。
6.只愛自己所愛的人則與罪人所行的無異。  5:46-47
◎稅吏和外邦人都是當時受人輕視的罪人。稅吏指為羅馬政府徵稅的猶 太人,外邦人則指不認識上帝的非猶太人
7.因此,天國的子民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  5:48
◎根據上下文,這裡指的應該是「愛仇敵」方面的「完全」。

                                               
                                 
                     

                           


           







                                                                                                

         ,
                                 
                                                                                                                                                                                                                                    。

《 本帖最後由 耍寶的貴 於 2011-6-19 06: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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