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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邏輯證明聖經是神的話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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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1 11:14:22 |顯示全部樓層
神的存在問題,我們在『到底有沒有神』一書中,已充分加以證明了。既然天地之間有位真神,萬物和人類又是祂所創造的,祂既造人,一定也願意與所造的人往來交通。如果這個推論是對的,但祂是那麼偉大,人是如此微小,祂說話如同打雷,人們如何能懂呢?祂必定需要照人所能接受的辦法,來與我們交往。人類交往的方法有二:第一是用文字,第二是見面講話。故神也只好照我們的智慧所能接受的方法,來與人類交往。若這推論是對的話,則世上必有一本書,是神用來與人交往的書。
世界上有那麼多的書,我們曉得那一本是神寫的呢?若有一本書是神寫的,則這本書必具備下列條件:(一)這本書上一定明說,是神自己寫的;若不寫明,人就不能知道是神自己寫的。正如人與人通信時一定要署名,好叫對方知道這信是誰寫的。(二)這本書的道德律,一定要比一般人所著書籍之道德律為高,因為神的道德標準一定比人的道德標準為高。(三)這本書一定要說明創世與人類的來源,及天地將來如何結局,因為神不能不使我們明白我們的來歷,與將來之歸宿;其他的書籍因為是人寫的,不知天地萬物之來源與歸宿,所以寫不出來;神既知道,而又是我們所必須知道的,所以神也必定會告訴我們。(四)這本書一定要使任何人皆能懂,皆可取得。因為神不單是富人的神,也是窮人的神;不單是智慧人的神,也是愚拙人的神;祂是眾人的神。所以這本書一定要各種人皆能懂,皆能得到。(五)這書所豫言將來要成的事,必須完全應驗,否則便不是神的話了,因為神說的話豈可不成就呢?(六)這書必定說明祂對人類的旨意。因為神如不將祂的心意告訴我們,指示我們應當如何事奉,我們便無所遵循
了。如果上述推論合理,我們便可將世界所有的書,照這六項原則加以審查,好知道是否有一本書是神寫的。
世界上到底那本書是神寫的:我們現在把天下古今一切的書,先照第一原則來審查,就會發現,世上僅有三部書符合,那就是聖經、可蘭經、摩門經。因為世界上無數的書籍中,只有這三本書自稱是神寫的。佛經未說佛經是神寫的,佛經上說,『己身即佛,』『實即是空。』佛經根本不信神,故佛經不能算是神寫的。
我們再把以上三本書,用第二原則來作第二次審查,看看這三本書的道德律,是否超過人類的道德標準。可蘭經上說,天堂可以多妻,娶四個不算犯罪。諸位看看,這道德是如何墮落?人在地上犯罪犯的還不彀,還要到天上再去犯罪麼?我們再看摩門經,這經第一版與第二版,內容大大不同,更改了很多。你看這個道德是怎樣呢?神說的話能出爾反爾,朝三暮四,改來改去麼?如此看來,全世界的書,在此二審之中,業已全被淘汰,只餘聖經一本了。
聖經符合前述六原則:(一)關於署名問題,全部聖經有二千餘次寫著:『這是我耶和華〔神名〕說的。』足證神已屢次說過,這本書是祂自己寫的。(二)關於道德律,無疑的,聖經之道德律,實在高過一切書籍之道德標準;甚至我們最尊敬的孔孟,其書籍所倡之道德律也望塵莫及。孔子說,『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聖經乃是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已經與她犯姦淫了。』有人以為耶穌所說『愛人如己』,與孔子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一樣的意義;照表面看來似甚相仿,其實大有出入。因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僅僅是一種消極作人的態度,與人維持互不侵犯,兢兢自守而已。耶穌所說『愛人如己』,纔是一種積極作人之道。自己不願要者,不加在別人身上,本是理所當然,是人在社會中應有之起碼責任;但是愛人如同自己,就是以愛己之愛加諸別人身上,這纔是聖經之道德標準。孟子說,『有人待我以橫逆,君子必自反,我心不仁也,其物奚宜至哉?自反而仁矣,其橫逆猶是也,君子必自反,我必不忠矣,自省而忠矣,其橫逆猶是也,君子曰此亦妄人也已矣,
與禽獸奚擇哉,與禽獸又何難焉。』孟子受人三次橫逆,即責人為禽獸;但聖經說,『要饒恕人七十個七次。』當耶穌被眾人釘在十字架上,痛苦不堪,死亡迫近的時候,還禱告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由此可知聖經的道德標準是何等高超!
(三)惟有聖經說到神如何創造天、地、萬物,人類如何墮落,如何蒙救贖,將來天地如何結局,說的非常詳盡。(四)關於聖經的普遍性,現已譯成一千六百餘種方言,雖蠻荒野人也有聖經可讀。每年銷售的聖經,據一九三二年統計,英國一千零五十萬本,中國三百萬本,日本一百萬本,美國九百七十五萬本。每年全世界大小聖經,銷出達三億五千萬本。一九七五年統計,該年銷出二億零八百萬本。每年所出之聖經,若將其排起來,可橫跨太平洋。凡願讀者,皆可人手一冊。
(五)關於豫言應驗問題,其他宗教書籍,沒有一本有豫言的,也根本不敢記錄豫言,因為將來的事若不應驗,即失去著者與其所傳宗教之信仰與地位了。但全本聖經中,三分之二皆為豫言,所豫言的事,沒有一件不應驗。世界上的不信派,專在豫言上找聖經的毛病,迄今仍末找出缺點。你如能找出聖經有一個豫言是不應驗,或與事實不符,便可以打倒聖經,並可得到一筆獎金,因為美國當時科學局長麗曼氏(Dr.
Harry
Rimmer)曾設下獎金,徵求能找出聖經上之錯誤者;這獎金一出,曾引起多人來找聖經的毛病,可是皆無結果。(六)至於說明神旨意一面,則全部聖經,人所應知應行的事,無不詳盡指示,這在聖經任何一章,皆可讀到。
總上所述,古今中外所有的書籍,惟有聖經合此六點要求。可見聖經的確是神的話,是神所默示的一本書。

來源:水流職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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