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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三個生命四個律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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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3 01:45:19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現在來看關於生命認識的第九個大點,就是三個生命四個律。這是聖經中一個極重要的真理。我們要清楚認識我們裡面屬靈生命的光景,要過脫罪得勝的生活,都必須透徹的明瞭這個基本的真理。我們要分幾點來看:

壹 三個生命

一 三個生命的界說

這裡所說的三個生命,就是我們得救的人裡面所有的三個生命,就是人的生命,撒但的生命,和神的生命。

普通人都以為在人裡面,只有一個生命,就是從父母所得來人的生命。但聖經給我們看見,因著人的墮落,人裡面除了人的生命之外,還有撒但的生命。所以羅馬七章十八節,和二十節纔說,在人『裡頭,』就是人的『肉體之中,』還有『罪』住著。這『罪,』就是指著撒但的生命說的。這個含有撒但生命的『肉體,』憑加拉太五章十七節(那裡的『情慾,』原文是『肉體』)看,在人得救以後,仍是存在人裡面,並且是常與『聖靈相爭』的。所以,一個人得救了,在他裡面仍有撒但的生命。

約翰三章三十六節原文說,『信的人有永遠的生命。』約翰一書五章十二節也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就是神的生命。這給我們看見,一個信神兒子得救的人,不只有他自己原有的人生命,和因墮落而得的撒但生命,並且還有神永遠的生命。

二 三個生命的由來

經上說,當神造亞當的時候,是把生氣吹到他的鼻孔裡,使他有了人受造的生命。然後將他擺在伊甸園中兩棵樹的跟前,一棵是生命樹,一棵是善惡樹。照聖經以後的教訓看,生命樹是指明神,善惡樹是指明撒但,而亞當是代表人。這樣,在當日的伊甸園裡,也就是宇宙中、就形成一個人,神,和撒但,三足鼎立的情勢。

撒但是神的對頭,他和神爭執的焦點,乃在人身上。他和神都要得著人。神要得著人,以成功祂的旨意,撒但也要得著人,以成功他的惡意。撒但和神得著人的方法,都是藉著生命。神的意思是要人喫生命樹的果子,好得著祂非受造的生命,而與祂聯合。撒但也要來引誘人喫善惡樹的果子,使人得著他墮落的生命,而與他混合。

當日的亞當,因受了撒但的欺騙,就喫了善惡樹的果子。從此,撒但的生命,就進入了人裡面使人敗壞了。這樣,人在他自己原有受造的生命之外,又有了撒但墮落的生命。

到了新約的時候,神又把祂的生命,在祂兒子裡面擺在人中間,叫人藉著相信接受祂的兒子,而得著祂的生命。這樣,就叫我們在自己原有受造的人生命,和因墮落所得到的撒但生命之外,又得著了神的生命。

因此,我們得救的人裡面所有的三個生命,乃是因著我們的被造,墮落,和得救而有的。我們從神創造的手裡出來是受造的,就得著了人受造的生命。我們經過亞當是墮落的,就得著了撒但墮落的生命。我們到了基督裡是得救的,又得著了神非受造的生命。

三 三個生命的所在

照聖經的教訓看,人,撒但,和神,三個不同的生命,是進到我們人的靈,魂,體,三部分裡面。當神用塵土將人造好之後,就吹進一囗生命之氣,『人就成了一個活的魂。』(創二7,原文。)這就是說,人受造而得著的人生命,乃是在人的魂裡。人受撒但引誘而墮落的時候,是把那指明撒但的善惡樹的果子喫到身體裡。所以,人墮落而得著的撒但生命,乃是在人的體裡。人接受主耶穌作救主而得救的時候,神的靈是把神的生命帶到人的靈裡。因此,人得救所得著的神生命,乃是在於人的靈裡。這樣,一個得救的人,靈裡有神的生命,魂裡有人的生命,體裡有撒但的生命。

為著更清楚明白這三個生命所在的三部分,我們再花一點工夫來看這三部分感覺的光景。體是我們最外面的物質部分,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包括我們的四肢百體,有視,聽,嗅,味,觸,五個覺官來和這個物質的世界接觸。所以,這身體的知覺,可稱為世界知覺,物質知覺,或簡稱物覺。靈是我們最裡面,最深處的一部分,包括良心,直覺,和交通。良心就是『是非之心,』憑是非的原則,叫我們感覺到甚麼是神所看為對的,是的,甚麼是神所看為錯的,非的。直覺叫我們直接感覺神的意思,不必憑藉甚麼事物,而交通是叫我們和神來往相交。雖然是這交通的部分叫我們接觸神,但叫我們感覺到神和屬靈事物的,也就是叫我們接觸屬靈世界的,卻是良心和直覺這兩部分。這兩部分的感覺,就是靈裡的知覺,所以可稱為屬靈知覺,或簡稱靈覺或神覺。魂介乎靈與體之間,是我們裡面的精神部分,包括心思,情感,和意志。心思是思想,考慮的機關;情感是喜,怒,哀,樂的機關;意志是主張,定意的機關。魂雖有三部分,卻也只有兩部分有知覺,就是心思和情感。心思的知覺是憑理智的,情感的知覺是憑愛好的。魂裡這兩種知覺,是叫我們感覺人的精神部分,就是人的自我或個格的,也就是叫我們接觸精神世界的,所以可稱作精神知覺,自己知覺,或簡稱自覺。(註一。)

四 三個生命的性質和光景

我們裡面所得著三個不同的生命,既各有牠的由來,並且也分別住在我們裡面三個不同的部分裡,就這三個生命的性質,以及在我們裡面的光景,也必是各不相同而極其複雜的。當人剛從神的手中被造出來的時候,神看是『甚好』的,(創一31,)也『是正直』的。(傳七29。)所以人受造的生命原是好的,原是正直良善的,不只沒有罪,並且也不知道罪,也沒有羞恥的感覺,(註二,)乃是渾渾噩噩的。

註一:通常我們所說『人的感覺,』就是指著人魂裡情感愛好的感覺說的。雖然這感覺會受魂裡心思的影響,也會受體裡五覺的影響,並且也會受靈裡良心的影響,甚至在屬靈的人,有時也會輕微的受靈裡直覺的影響,但仍是以魂裡情感愛好的感覺為主體。

註二:羞恥的感覺,乃是神在人墮落之後叫人有的。這個感覺有兩面的用處;一面證明我們有罪,一面攔阻我們犯罪。一個人若沒有恥覺,就要隨便犯罪。人越有恥覺,就越蒙保守,免得犯罪。所以中國人說,婦女不可無恥。無恥覺的人,定規是下流的人。

等到亞當犯罪墮落了,人就不僅是在行為上得罪了神,有了罪案,更是在生命裡受了撒但的毒,使人的生命受了玷污而敗壞。就如我對家裡的孩子們說,『不要拿黑板擦去玩。』等我出門,他們因為好奇,就拿去玩了。我回家後,發現他們作了錯事。但這錯事,僅是犯了家規,並沒有把甚麼東西弄到他們裡面。又一次我在家裡擺著一瓶毒藥,告訴孩子們說,『這東西千萬不要喝。』等我出門,他們看這東西好玩,就把這毒藥喝了。到這時,他們不僅違反了我的命令,觸犯了家規,更是把毒物弄到他們裡面去了。這就是當日亞當喫了善惡樹果子的光景。他不僅違背了神的禁令,更是把撒但的生命弄到他裡面來了。從此,人裡面就複雜了,不只有人原有正直良善的生命,並且也有了撒但邪惡敗壞的生命。

撒但的生命,是充滿了各樣的罪惡,含有一切敗壞的種子,和邪惡的因素。他在人裡面是叫人有『私慾』的,(約八44,)是叫人『犯罪』的。(約壹三8。)所以他的生命,就是罪的根源,叫人活出罪來。人所犯出的各種罪惡,都是出於人裡面撒但的生命,也就是鬼的生命。從這鬼的生命進到人裡面以後,雖然有的時候,人還能憑人的生命,活出一點人的善來,但許多時候,人都是憑鬼的生命,活出鬼的惡來。人有時很溫和,真像一個人,有人的味道,但有時發起脾氣來,又真像一個鬼,有鬼的味道。就如人喫,喝,嫖,賭,犯各等罪惡的時候,豈非都是一副鬼像,而滿了鬼的味道麼!人這樣活出鬼的生活來,都是不由己的,都是鬼的生命在他們裡面作祟,使他們作鬼人,過著人鬼混合的生活。

今天一個世人裡面,就是這種光景。因著有人和撒但兩種善惡性質不同的生命,就一面有良善正直的願望,一面又有敗壞邪惡的傾向。因此,歷代人性哲學家,就有『性善,』『性惡,』兩種不同的說法。其實我們裡面這兩種性情都有,因為我們裡面有善的生命,同時也有惡的生命。

但感謝神,今天我們得救的人,不只有人和鬼的生命,也有神的生命。撒但如何藉著他的敗壞,將他的生命弄到我們裡面,叫我們與他聯合,被他得著,而有他本性的一切邪惡;神也如何藉著祂的拯救,將祂的生命作到我們裡面,叫我們被祂得著,與祂聯合,而有祂本性的一切聖善。所以墮落如何是重在生命,得救也如何是重在生命。當我們擘餅聚會的時候,是先擘生命的餅,後喝赦罪的杯。這就是說,我們經歷主的救恩,雖是先接受血,後接受生命,但在主的救恩裡,乃是以餅所表明的生命為主,以杯所象徵的血為附,所以餅擺在前,杯擺在後。

神的生命進入我們裡面,我們裡面就比世人更複雜了!有人正直的生命,有撒但邪惡的生命,也有神聖善的生命。也就是有人,有撒但,也有神。當日伊甸園裡,人,神,和撒但三立的情勢,今天也在我們裡面。我們裡面可以說也就是一個小伊甸園,人,神,和撒但都在其中。因此,當日伊甸園裡,撒但和神在人身上爭執的故事,今天也在我們裡面了。今天撒但在我們裡面運行叫我們與他合作,以成全他得著我們的惡意;神也在我們裡面運行,叫我們與祂合作,以成就祂得著我們的美意。我們若憑撒但在我們裡面的生命活著,就必活出撒但的邪惡,而使他的惡意在我們身上得以成全。我們若憑神在我們裡面的生命活著,也就必活出神的聖善,而使祂的美意在我們身上得著成就。雖然有時好像我們能獨立,不憑撒但的生命,也不憑神的生命,只憑我們人的生命活著;但認真說來,我們是不能獨立的,若不是憑神的生命,就是憑撒但的生命活著。

所以一個基督徒能作三種不同的人,能過三種不同的生活。當一個弟兄在早晨很和善,就真像一個人;到中午向妻子發脾氣,又實在像一個鬼;到晚上去禱告,覺得對不起妻子,就向神認罪,也向妻子認罪,這時又顯出神的樣子來。這樣,在一天之內,他作了三種不同的人,活出三種不同的光景。早晨和善像一個人,中午發脾氣像一個鬼,睌上對付罪又顯出神的樣子來。在一天之內,人,鬼,神都從他裡面活出來了。他所以能這樣,是因為人,鬼,神,三者的生命,他裡面都有。他憑人的生命活著,就像人;他憑鬼的生命行事,就像鬼;他憑神的生命動作,就顯出神的樣子。他所活出的,無論是那種生活,都是出於他所憑著而活的那種生命。

因此我們要清楚看見,在我們一個得救的人裡面,是有著三個不同的生命,就是(一)人受造的生命,(二)撒但墮落的生命,和(三)神非受造的生命。這三個生命,雖然今天都在我們裡面,卻是在三個不同的時間,因著三件不同的事故,而給我們得到的。第一,在被造的時候,因著神的創迼,我們得到了人受造的生命。第二,在墮落的時候,因著接觸撒但和善惡樹,我們得到了撒但墮落的生命。第三,在得救的時候,因著相信接受神的兒子,我們得到了神非受造的生命。因著在我們身上曾發生過被造,墮落,和得救這三個故事,在我們裡面就有了人,撒但,和神這三個性質不同的生命。我們看見了這個,認識了這個,我們對生命的路纔能清楚。人,神,和撒但三個生命同時都在我們裡面,到底我們是要憑那一個活著呢?是人的生命,是神的生命,還是撒但的生命?我們憑那一個生命活著,就活出那一個生命的生活來。生命的路就在這裡!

貳 四個律

我們得救的人裡面所有的三個生命,每一個都有一個律。所以在我們裡面,不只有三個生命,還有屬於這三個生命的三個律。此外,在我們身外還有一個神的律。所以在我們裡外,共有四個律。這是羅馬書七,八兩章,所啟示我們的。

一 四個律的界說

羅馬書七,八兩章的中心題目乃是律。使徒在前面六章說,『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罪不能作我們的主,只有一個原因,就是我們不在律法之下。因此,使徒為著解釋『不在律法之下』這句話,就在七,八兩章一直繼續的講到律。七章開頭就說,『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麼?』又說,『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以後又說,『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又說,『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這些話都是說到舊約的律法。末後再說,『但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又說,『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再後到八章又說,『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在這些話裡,使徒一共說到有四個不同的律和我們有切身的關係。

第一個是『神的律,』(七23,25,)就是舊約的律法,是說出神向我們所有的要求。第二個是『心思中的律,』(七23,原文,)是在我們的心思裡,叫我們喜歡為善,想望為善的,所以也可稱作心思中為善的律。第三個是『肢體中犯罪的律,』(七23,)是叫我們犯罪的。因著這個律叫我們犯罪的功能,是顯在我們身體的各肢體裡,所以稱作肢體中犯罪的律。第四個是『生命之靈的律,』(八2,原文,)是叫我們活在神的生命裡的。因為這個律所在於的靈,乃是神的靈,帶著神的生命,調到我們的靈裡,所成的三合一的生命之靈,所以稱作『生命之靈的律。』又因為這靈含有生命,屬於生命,也可以說就是生命,所以這靈的律也可稱作『生命的律。』所以這給我們看見,這四個律,一個是在我們身外,就是神的律;三個是在我們身內,就是心思中為善的律,和肢體中犯罪的律,以及生命之靈的律。

二 四個律的由來

這四個律的由來,各有不同。神的律是神在舊約的時候,在西乃山寫在石版上,藉著摩西賜給人的。其他的三個律,是出於我們前面所說三個不同的生命的。我們知道,凡是一個生命,都有一個律。雖然一個律不一定是出於一個生命,但一個生命總有一個律。在我們裡面既有三個不同的生命,也就有三個不同生命的律。

心思中為善的律,是出於我們人受造的良善生命,是我們生來就有的,並非我們得救的時候纔得到;是神創造裡的一個秉賦,不是神救恩裡的一個恩賜。在我們得救以前,多少時候我們的心思意念裡,常有一個自然的傾向,叫我們想望為善,叫我們有一種孝思仁念,叫我們悔改自新而立志向上。這些為善向上的念頭,都是出於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也都是證明這為善的律在我們未得救的時候,就已經在我們裡面了。

有人根據羅馬七章十八節上半所說『在我裡頭,沒有良善』的話,斷定無論在得救以前,或在得救以後,我們自己裡頭都是沒有良善的,所以我們這心思中為善的律,不能是出於我們原有的受造生命,更不能是我們在未得救以前就有的。但仔細讀羅馬七章十八節上半的話,我們就能看出這個斷案是不彀準確的,因為那裡說我們裡頭沒有良善,是指著我們肉體裡面的光景說的。而那裡所說的肉體,憑下文二十一,二十三,和二十四節的話看,乃是指著我們墮落而變了質的身體。在我們這墮落而變了質的身體,就是我們的肉體裡頭,是沒有良善的。但這並非說在我們墮落的人裡面是全無良善的。反而那裡在下文明說在我們墮落的人裡面,有願意為善的心意,並心思中為善的律。心意和心思,都是我們魂裡的部分。所以雖然在我們墮落而變了質的身體裡沒有良善,但在我們墮落後魂的心思和心意裡卻仍有良善的成分。這良善的成分,當然是屬於我們受造的良善生命的。所以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能是出於我們原有的受造生命,並且能是我們在末得救以前,生來就有的。

或有人說,我們受造的良善生命,已經因著我們墮落而受了撒但的敗壞,其中良善的成分就不再存在了。這說法也不彀準確。比方一杯糖水加上酸的東西,雖然甜的味道被破壞了,但甜的成分還在。人雖然受了撒但的敗壞,但人良善的成分還在。人受造良善的成分,因受了敗壞就變得無可救藥,這是事實,但不能說敗壞得不存在了。這個玻璃杯,你把牠敲碎了,雖然碎了,但成分還在。金子掉到糞坑裡,但金子的成分還存在。我們的孝,悌,忠,信,禮,義,廉,恥,雖是不單純而有攙雜的,但這些的成分,還是真的。所以我們可得一個結論,就是我們良善的成分,雖已受了玷污,是摧後殘存,極其微弱的,但仍是存在的。就是因此,中國的聖賢纔能發現在我們人裡面有孔子所說的『明德,』和王陽明所說的『良知,』『良能,』『內心之明,』這類的東西,而認為人性是善的。這些人性哲學家的發現,實在是對的,因為在我們墮落的人裡面,仍有良善的成分,仍有那自然使我們願望為善的律。

肢體中犯罪的律,是出於撒但那墮落的邪惡生命。我們在前面說過,因著亞當犯罪墮落,喫了善惡樹的果子,就使撒但的生命進入了人裡面。就是在這個撒但的生命裡,含有一個邪惡的律,就是肢體中犯罪的律。因著撒但的生命是邪惡的,所以出於他這個生命的律,也就自然的在人裡面叫人犯罪作惡。

生命之靈的律,是出於我們靈裡的生命之靈,也就是出於神非受造的神聖生命。當我們接受主得救的時候,神的靈就帶著神的生命,進到我們的靈裡調成一個生命之靈。就在這生命之靈的生命裡,也含有一個律,就是生命之靈的律,也就是生命的律。

所以弟兄姊妹,我們必須清楚看見,就是當我們得救的時候,神不是把為善的律放在我們裡面,乃是把生命的律放在我們裡面。神在我們身上,是以生命為目標,不是以為善作目的。神救我們的時候,是把一個生命的律放在我們裡面。為善的律,不是神的救恩給我們的,乃是從神的創造而來的。我們裡面為善的成分,乃是以我們原有的。但神救我們的時候,是把祂的生命放到我們裡面。在這個生命裡,含有一個生命的律,也就是生命之靈的律。這律是我們從得救的時候纔有的,是來自神生命救恩的。

所以關於這四個律的由來,我們可以這樣說;神的律是出於神,所以是屬神的;心思中為善的律是出於人的生命,所以是屬人的;肢體中犯罪的律是出於撒但的生命,所以是屬撒但的;靈裡生命之靈的律,是出於生命之靈的,所以是屬靈的。

三 四個律的所在

這四個律的所在,我們也必須清楚,纔能準確的認識牠們。

神的律,是寫在石版上,所以是在我們身外的。

為善的律,是在我們的心思中,也就是在我們的魂裡。我們人良善的生命是在我們的魂裡,所以出於這生命的為善之律,當然也是在我們的魂裡。而這律的功能特別是顯在我們魂的心思中,所以這律稱作『心思中的律。』這樣,我們的魂裡就有人的生命,和出於人生命的為善之律,以及人良善的性質。

犯罪的律,是在我們的肢體,也就是我們的身體裡。當初人墮落的時候,是把善惡樹的果子喫到身體裡,所以撒但邪惡的生命就進到我們人的身體裡。因此,出於撒但這生命的犯罪之律,也就在我們的身體裡。身體是肢體組成的,這律既是在我們的身體裡,也就是在我們的肢體裡。這樣,我們的身體裡就有撒但,和撒但的生命,並出於撒但生命的犯罪之律,以及撒但邪惡的性質。我們的身體因為有了撒但和他這些邪惡的東西調進來,所以就變質而成為敗壞的肉體。

生命之靈的律,是在我們的靈裡。神的生命之靈,是帶著神的生命,住在我們的靈裡,所以出於這生命之靈的律也就是在我們的靈裡。這個律是出於神的靈,又在於我們的靈,因此不僅牠的出處是靈,就是牠所在的地方也是靈,所以牠完全是屬靈的,不屬於體,也不屬於魂。這樣,我們的靈裡就有神,和神的生命,並出於神生命之靈的律,以及神生命的性質。

四 四個律的性質和功能

這四個在我們身外和身內的律,牠們的性質和功能,究竟是怎樣的呢?神的律是神的法則,性質是聖潔,公義,良善的。這律在我們身外,叫我們知道甚麼是神所定罪的,甚麼是神所稱義的;也要求我們棄絕神所定罪的,作出神所稱義的,以合乎神聖潔,公義,並良善的法則。

我們裡面心思中為善的律,既是出於我們人受造的良善生命,也就有人良善的性質,與我們身外神的律的性質正相合。這律在我們裡面,就是心思裡,叫我們願望為善。尤其是當神的律在我們外面,向我們要求良善的時候,這為善的律就在我們裡面,叫我們傾向良善。所以我們裡面的心思,喜歡順服我們外面神的律。這就是使徒所說的,『我心思順服神的律。』(羅七25,原文。)

我們裡面肢體中犯罪的律,既是出於我們肉體中撒但墮落的邪惡生命,也就有撒但邪惡的性質。撒但邪惡的生命,在我們的肉體裡,就是其中的『惡,』也就是住在我們裡面的『罪。』(羅七21,20。)從這邪惡的生命所出來的一個律,是叫我們犯罪的,因為是一個『罪的律。』這律從我們肉體中施展出牠自然作惡的能力,來與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交戰。當心思中為善的律叫我們想望為善的時候,這犯罪的律就來與牠交戰,把我們擄去,叫我們不只不能成全我們為善的願望,滿足神的律良善的要求,反倒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作出種種罪惡,而取得死亡,正如羅馬七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所描寫的一樣。所以我們人犯罪,都是不得已,不由己的,乃是這邪惡犯罪的律在我們裡面作祟所使然的。

所以我們在這裡可以看見,在我們墮落的人裡面有兩個相反的律。一個是出於我們受造的良善生命,在我們魂的心思裡作工,叫我們為善。一個是出於撒但墮落的邪惡生命,在我們身體的肢體裡活動,叫我們犯罪。這兩個相反的律,在我們的心思和肢體中作相反的工作,就是在我們裡面彼此交戰,結果常是犯罪的律勝過為善的律,所以就叫我們不能為我們所願意為的善,倒作我們所不願意作的惡。這兩個律的交戰,就是我們中國人所說的理慾之爭。我們中國人所說的『理,』就是我們受造生命裡的為善成分:我們中國人所說的『慾,』就是那住在我們墮落身體裡的『罪,』也就是那在我們肉體中的『惡。』『理』雖然有的成分是出於人的良心,卻是在人的心思裡運行,所以『理』所運行出來的善,是出於或經過理智的。『慾』雖然與人墮落的天性有關,卻是在人的肢體,就是身體中發動,所以『慾』所發動出來的惡,是出於情慾的。就是因這緣故,一個理智強的人較能行善,一個情慾盛的人容易作惡。可以說,人所行的一切善,都是出於或經過人心思中的理智;人所作的一切惡,都是出於人肢體中的情慾。人心思中的理智若佔上風,就使人行出善來;人肢體中的情慾若居優勢,就叫人作出惡來。

有人以為這種交戰,就是加拉太五章所說的相爭。這是不準確的。因為加拉太五章,乃是說到我們的肉禮(那裡的『情慾,』原文是『肉體』)和聖靈相爭,是我們得救了,有了聖靈以後纔有的。而這種兩律交戰,乃是說到撒但墮落的邪惡生命,和我們受造的良善生命交戰,是我們得救以前就有的。所以這是我們未得救之前就有的一種內心交戰,也是一切世人裡面所有的一種善惡之爭。

這個犯罪的律所出於的『罪,』就是撒但的生命,所以是活的。這『罪』在英文聖經裡是用大寫,表明牠是有位格的,也是獨一的。宇宙中只有一位神,也只有一個罪。『罪』是個特別的名詞,也是個惟一的東西。『罪』就是撒但的別名。所以羅馬書五至八章纔說,罪能在我們的身上作王,能作我們的主,能在神的對面使我們作牠的奴僕,能住在我們裡面,並且是強有力的,能勝過我們,叫我們作我們所不願意作的惡。我們外面那許多的罪,都不過是我們裡面這獨一的罪所產生出來的一些行為而已。這個獨一的罪,乃是那些罪的根和母。

這個『罪』怎樣使我們在外面犯出罪惡呢?我們已經看過,這個『罪』是住在我們的身體裡。但身體並不是人主動的機關,意志纔是人主動的機關。必須人意志所屬的魂受了『罪』的主使,聽從『罪』的吩咐,纔能主使人的身體去犯罪。因此,『罪』雖是住在我們的身體裡,但牠侵害的工作,卻是從外圍到中心,往裡進攻的。牠是以體為據點,而發出罪的毒素來,侵及我們的魂與靈,直到我們的全人都受了牠的敗壞。所以耶利米十七章纔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羅馬一章和馬可七章也說,人裡面有各種各樣的罪。這些都說出,人的裡面已經完全受到罪的敗壞,而充滿了罪惡。因此今天人魂裡的心思是邪惡的,情感是污穢的,意志是背叛的,甚至連靈裡也是黑暗的。這就是罪在人裡面作工的結果。

但我們要感謝主,在我們一個得救的人裡面,不只有這屬人和屬撒但的善惡兩個律,還有一個屬神的生命之靈的律。這個律既是出於神的生命之靈的,(像我們在前面所說過的,)也就是出於神非受造的神聖生命的。就神聖和永遠兩種性質而言,宇宙中一切稱為生命的,只有神的生命算得『生命。』(這在第一篇『何謂生命』裡,我們已經詳細說過。)所以神生命的性質就是『生命』的。生命之靈的律既是出於神的生命,就牠的性質也和神的生命一樣是『生命』的,不像前面所說的兩個律,因著牠們所出於的生命,而是『善』或『惡』的。

憑聖經的教訓看,生命和善是不同的。這有三個重點:第一,生命是神生命的性質,善是人生命的性質,這兩個是完全不同的。第二,雖然生命是善的,但善不一定是生命。第三,伊甸園裡面的生命樹和善惡樹,很明顯的給我們看見,生命和善是絕對有分別的;生命怎樣是在惡之外,也怎樣是在善之外。生命和善與惡乃是三件不同,各自分立的東西。

我們要知道,不只生命與善不同,就是善與善也有分別。有神的善,還有人的善。神的善是出於神的生命,有神生命的性質。人的善是出於人的生命,只有人善的性質。以弗所二章十節,提摩太後書二章二十一節等處所說的善,乃是我們靠著神的生命所活出的善,所以是出於神生命的善,也就是神的善。馬太十二章三十五節,羅馬七章十八,十九,二十一節,九章十一節等處所說的善,乃是人靠著自己的生命所行出的善,所以是出於人生命的善,也就是人的善。出於人生命的善,不過是善,不過是人的好,沒有『生命』的性質,沒有神的成分。惟有出於神生命的善,就是神的善,不僅是善,並且有『生命』的性質,有神的成分。所以我們在這裡所說的生命和善不同,乃是指著神的生命和人的善不同說的。人的善是出於人的生命,沒有神生命的性質,所以當然和神的生命是不同的。但神的善是出於神的生命,有神生命的性質,所以就不能說和神的生命不同了。

這樣看來,生命之靈的律,既有神『生命』的性質,就能叫我們活出神的『生命』來,就是活出神的善來。

這三個不同的律在我們裡面也有強弱的不同。我們知道,律的能力會因牠們所出於之事物的強弱而有分別。為善的律是出於人的生命,而人的生命是最弱的,所以為善的律那為善的能力也是最弱的。犯罪的律是出於撒但較強的生命,所以這律犯罪的能力,就強過為善的律那為善的能力,不但叫我們不能為善,反倒叫我們犯罪作惡。生命之靈的律是出於神最強的生命,所以這律的能力也是最強的,不但能叫我們不隨從犯罪的律去犯罪,更能叫我們隨從牠,而自然的活出神的『生命』來。

歷代聖賢所說的各種修行之法,無論是明我們的『明德,』致我們的『良知,』或發揚光大我們的『內心之明,』都不過是照人的理智,憑人的意志,用人的力量,在人原已受了敗壞的體和魂裡下工夫,來修復人原有的部分,啟發人原有的良善而已。這些都不能勝過犯罪的律那個自然的能力。因為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律的能力卻是持久的;人的努力是勉強的,律的能力卻是自然的。人雖能憑自己勉力維持一時,而一旦後力不濟,律的能力又依然顯明出來了。所以神的救法,並不是在我們外圍的身體上,對付那圍困我們的罪,也不是在我們居間的魂裡,加強我們為善的心志,乃是在我們中心的靈裡,加進一個新的成分,帶來一個生命的大能,從我們的中心達到我們的圓周,以透到我們全人的各部分,用以律制律的方法,勝過了犯罪的律那叫我們犯罪作惡的能力,並且使我們達到為善之律所沒有使我們達到神的律的要求而活出善來,更超過這個使我們憑著牠所出於的生命而活出神所要的生命來。

所以聖經給我們看見,有四個律和我們有關係,一個在我們外面,三個在我們裡面。在我們外面的一個就是神的律。在我們裡面的三個,一個是在我們的魂裡,一個是在我們的體裡,一個是在我們的靈裡。在我們魂裡的這個律,是出於我們人受造的良善生命,所以是善的,叫我們為善;在我們體裡的這個律,是出於撒但墮落的邪惡生命,所以是惡的,叫我們犯罪;在我們靈裡的這個律,是出於神非受造的神聖生命,所以是神聖的,叫我們活出神的神聖生命。

我們外面那個神的律,是代表神向我們有聖潔,公義,良善的要求。我們魂裡為善的律,一碰著我們外面這個神的律向我們所有的聖善要求,就想要答應,並立志成全。但是我們體裡犯罪的律,一遇到我們魂裡為善的律要答應並成全我們外面神的律向我們所有的聖善要求,就必定反對,抵抗,並常戰勝我們魂裡為善的律,使我們不能成全,倒違犯我們外面神的律向我們所有的聖善要求,因為我們體裡犯罪的律,是強過我們魂裡為善之律的。但我們靈裡生命之靈的律,是比我們魂裡為善之律更強的,所以我們若回到靈裡,憑靈而活,我們靈裡生命之靈的律,就要拯救我們脫離我們體裡犯罪的律,而使我們活出神的神聖生命。這樣,就使我們不只能成全我們外面神的律所有的聖善要求,並且能彀上神自己那神聖的標準。

比方,神的律在我們外面要我們不可有貪心,我們魂裡為善的律,一碰到神的律向我們所有的這個要求,馬上就要答應,並立志不再有貪心。但這時我們體裡犯罪的律也馬上起來反抗,叫貪心在我們裡面發動,使我們不能成全神的律那不可有貪心的要求。這時,我們無論怎樣立志,努力,也不能免去貪心。反而,我們越立志,努力,要免去貪心,貪心就越在我們裡面發動!因為甚麼時候我們魂裡為善的律,一因著我們外面神的律的要求,而叫我們願意為善,甚麼時候我們體裡犯罪的律,就叫惡在我們裡面發動,而與我們的善念抗爭。並且我們魂裡為善的律,總不是我們體裡犯罪之律的對手,在每一次這樣抗爭的時候,差不多都是要敗於我們體裡犯罪之律的。但是感謝神,我們靈裡生命之靈的律,是強過我們體裡犯罪之律的,能拯救我們,釋放我們脫離那犯罪的律。我們若不再憑著魂裡為善的律立志,努力,而順著靈裡這生命之靈的律活著,我們就必蒙拯救,脫離體裡犯罪的律所發動的貪慾,而成全我們外面神的律那不可有貪心的要求,並活出神超凡的聖潔。

所以,在這裡我們能清楚看見,神的律在我們外面有要求,我們魂裡為善的律就在我們裡面要成全。但我們體裡犯罪的律,就介在這二律—我們外面神的律,和我們魂裡為善的律—之間作梗為難,使我們魂裡為善的律不能如願的成全我們外面神的律的要求。我們的體如何包圍著我們的魂,我們體裡犯罪的律,也如何包圍著我們魂裡為善的律,並且是強過我們魂裡為善的律。所以我們魂裡為善的律,很難勝過我們體裡犯罪的律,而衝破牠的包圍,以成全神的律在我們外面所有的要求。但是我們靈裡生命之靈的律是強過一切的,所以能勝過我們體裡犯罪的律,而把我們從那律的包圍裡釋放出來,使我們能充分的成全神的律向我們所有的要求而有餘。

在這裡我們可以再用一個比方來說明這四個律和我們的關係。神的律在我們外面好像一個正經的男子向我們求婚,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也好像一個良善的女子要答應這個求婚。但我們肢體中犯罪的律就好像一個惡棍,總是跟著這女子,在她和那男子之間作難破壞。一見到這女子要答應那男子的求婚,就將這女子搶去,迫她作不由己不如願的事。正在這時,我們靈中生命之靈的律,就好像一位從天上來的使者,拯救這女子脫離那惡棍,使她得以成全那男子的要求,而如願以償。結果發現這個從天上來的使者,就是那男子所代表的。所以這使者,使她得以成全那男子的要求,也就是使她能成全他自己的心願。

這比方給我們看見,我們外面神的律,雖然向我們有要求,但無力叫我們成全牠的要求。我們心思中為善的律,雖然願意成全我們外面神的律的要求,但又無力勝過我們肢體中那作梗的犯罪之律。並且那犯罪的律,總是跟著這為善的律,一見到這為善的律要成全神的律的要求,就必作難,使牠不能如願。但我們靈裡生命之靈的律,是神所給我們的拯救,有神生命的大能,能使我們脫離那犯罪的律,而成全神的律所有的要求,並且活出神的神聖生命。我們若順著這生命之靈的律活著,就能蒙拯救,脫離肢體中犯罪的律,而作一個自然得勝的基督徒。我們看到這裡,就能找出幾個

結 論

第一,神的救法和人的修行不同。一,是憑藉不同。人的修行,是憑藉人原有的良善,就是明德,良知,內心之明這類的東西。神的救法,是憑藉神的生命和神的靈,也就是生命之靈。二,是作法不同。人的修行,是用人的力量,苦待身體,克制情慾,來啟發人裡面的良善,來明人裡面的明德,致人裡面的良知。神的救法是把祂的靈,帶著祂的生命,加到我們的靈裡,叫我們的靈活過來,而從我們的靈裡開始更新的工作,先更新我們靈裡的各部分,再更新我們魂裡的各部分,最後更新我們外面的身體。三,是結果不同。人修行的結果,不過是止於至善,並不能叫人活出神本性的神聖標準。神救法的結果,是叫我們作神人,而活出神的神聖生命來。

第二,神的救法不是叫人作善人,乃是叫人作生命人。宇宙中攏總有三等人:第一等神人,第二等善人,第三等惡人。神的救法不是叫我們作惡人,也不是叫我們作善人,乃是叫我們作生命人。

第三,我們蒙到神拯救的人,該活在神裡面。神是生命,神的救法就是要我們作生命人。生命就是神,作生命人,就是作神人。要作這樣的人,就得活在神裡面。但活在神裡面,乃是渺茫的道理。要活在神裡面,就必須活在生命之靈的律裡面。這就必須活在靈裡,因為生命之靈的律是在靈裡。這也必須活在生命的感覺裡,因為生命的感覺就是生命之靈的律的感覺。我們若跟從生命的感覺,定規是體貼靈,而活在靈裡。我們若體貼靈,也必是活在生命之靈的律裡面。我們活在生命之靈的律裡面,也就是活在神裡面。結果,我們所活出來的就是神。神就是生命,所以我們所活出來的也就是生命,我們也就是一個生命人。

第四,神的救法是要達到神人合一。我們若隨從生命之靈的律,而活在神裡面,神也就活在我們裡面,神和我們就有實際的調和,直到完全合一。

在主觀方面還有兩點。一,就是要摸著裡面的感覺,也就是順服裡面的感覺。二,就是要活在交通中。交通就是生命的交流。活在交通中,就是活在生命的交流裡。這兩點纔實際的使我們有生命的經歷。這一篇三個生命四個律的道,就是要把我們帶到這裡來。我們若實際摸著裡面的感覺,而活在交通中,就自然會:(一)脫離罪,(二)行出我們所不能行的善來,(三)成全神的律,並(四)活出神的生命來。結果我們就能作神人,而彰顯神的生命。這個就是神救恩的目標,包括了一切生命的故事。(此篇請參看話語職事要道副刊第三十七,八期合刊要道第四十三題。)

來源:生命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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