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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生命的律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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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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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3 01:46:56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看過了三個生命四個律,現在要再專一的來看生命的律,也就是前篇所說的生命之靈的律。因為在四個律中,只有生命的律,是神生命自然的功能,能叫我們自然的活出神的生命。所以我們要摸著生命的路,就必須對生命的律,有彀清楚的認識。

壹 聖經的根據

全部聖經中,只有後面五處,可算是直接或間接的說到生命的律:

一,羅馬八章二節原文:『生命之靈的律…。』這裡所說的生命之靈的律,就是生命的律。因為這律所出於的靈是含著生命,也可以說就是生命,所以,這律雖是一個靈的律,也是一個生命的律。

二,希伯來八章十節原文:『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諸律法放在他們的心意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三,希伯來十章十六節原文:『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諸律法放在他們心上,寫在他們的心意裡面。』

以上希伯來八章十章兩處聖經,都是先說到『放,』然後說到『寫,』也都是說到『心意』和『心上,』所以都是說到一件事。這兩處的話,都是引自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

四,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原文:『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的諸部分裡頭,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五,以西結三十六章二十五至二十八節原文:『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你們就潔淨了;我要潔淨你們,使你們脫離一切的污穢,棄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賜紿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們的神。』

這幾節聖經至少說到五件事:(一)用清水洗淨我們,(二)給我們一個新心(三)給我們一個新靈,(四)除掉我們的石心,賜紿我們肉心,(五)將神的靈放在我們裡面。這五件事合起來的結果,就使我們順從神的律例,謹守遵行祂的典章。我們要作祂的子民,祂要作我們的神。這意思就是聖靈在我們裡面,給我們新的力量來遵行神的旨意,討神的喜悅,以致神能作我們的神,我們能作神的子民。所以這裡所說的結果,和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所說的結果相同。

貳 生命之律的來源—重生

我們要說到生命之律的來源,必須從重生說起。因為重生是得著神的生命進到我們的靈裡。我們一重生了,靈裡就有了神的生命;有了神的生命,也就自然有了出於神這生命的生命之律。

一 人的被造

說到重生,我們還得從人的被造說起。當人從神手裡被造出來的時候,只是得著了一個良善正直的人生命,並沒有得到神聖永遠的神生命。但神創造人,最中心的目的,就是要把祂自己的生命調進人的裡面,與人聯合,而達到神人合一。所以,神在創造人的時候,除了人的身體和魂之外,還特別為人創造了一個靈,這靈就是人接受神生命的機關。我們用這靈來接觸那是靈的神,就能得著祂的生命,而與祂聯合,以達到神那中心的目的。

二 人的墮落

但是,人在接受神的生命之前,卻先墮落了。人的墮落,不只是叫人犯罪而得罪了神,並且最主要的一點,乃是叫人的靈死了,也就是叫人接受神生命的機關死了。靈死了,不是靈沒有了,乃是失去了與神交通的功能,而與神隔絕,叫人不能再與神交通了。這樣,人就不能用靈去接觸神,而得著祂的生命。

到這時候,人就有兩面的需要:一面需要神來解決人因墮落所犯的罪;一面更需要神來重生人,使人死了的靈再活過來,而得到祂的生命,以成全祂造人的中心目的。

三 神的救法

所以神的救法也就有消極和積極的兩面。在消極方面,藉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替人流血,成功救贖,解決了人的罪;在積極方面,藉著主耶穌的死,把祂的生命釋放出來,再藉著主耶穌的復活把祂的生命放在聖靈裡,叫這聖靈進到我們裡面,使我們得著祂那神聖永遠的生命。

聖靈這樣使我們得著神的生命,就是來重生我們。但聖靈是怎樣來重生我們呢?乃是藉著神的話。聖靈先在環境方面給我們豫備機會,叫我們聽見福音的話,然後就藉著這話來光照感動我們,並叫我們認罪自責,悔改相信,以接受神的話,而得著神的生命。因為神的話裡藏著神的生命,並且神的話也『就是生命。』(約六63。)我們一接受神的話,神的生命就進到我們裡面,而使我們重生了。

所以重生不是別的,乃是人在自己的生命之外,再得著神的生命。我們這樣得著神的生命,就得著一個權柄,使我們能作神的兒女。(約一12。)這權柄的本身,也就是神的生命,所以我們有了這生命,就有權柄作神的兒女。

我們有了神的生命,作了神的兒女,也就自然會有神的性情。(彼後一4。)我們若憑這生命和這生命的性情而活,就能變得像神,而活出神的形像來。

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如何作工使我們變得像祂?乃是從中心而達到圓周,也就是從靈到魂,然後到體,作牠向外擴展的工作。神的生命進到我們裡面,乃是先進到我們的靈裡,把我們死了的靈點活過來,並使我們的靈活潑新鮮,剛強有力,能摸著神,感覺神,並與神有甜美的交通。然後牠就從我們的靈裡漸漸擴展到我們魂的各部分裡,而使我們的思想,愛好,主張等等,逐漸像神,有了神的味道,甚至連發怒氣也都有一點像神,有神的味道。哦,這是何等奇妙的改變!

但不只如此,牠還要繼續的工作,擴展到我們的體裡,使我們的身體也有牠生命的成分。這就是羅馬八章十一節所說,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能使我們必死的身體也活過來。

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這樣一再的作工,一再的擴展,到了一個時候,就使我們的靈,魂,體,就是我們的全人,整個都充滿了神的性質,滿有神的成分和味道,直到我們被提變化,進入榮耀,而完全像祂。

神的生命一直這樣在我們裡面作工,擴展,並不是硬性的不顧我們,乃是要求我們的情感傾向,心思合作,並意志降服。我們若拒絕牠的運行,而不緊緊的跟隨牠,與牠合作,牠就無法施展牠的能力,顯出牠的功用。因為人是一個有生之物,是活的,是有愛好的,也是有思想和意志的,肯不肯合作,能不能合作,還是一個問題。就是為此,神在重生我們的時候,纔在祂生命之外,又賜給我們一個新心,並且也把一個新靈放在我們裡面,(結三六26,)叫我們肯合作,也叫我們能合作。

心是肯的問題,靈是能的問題。我們原有的心,因著悖逆神就變硬了,也就是變舊了,所以稱作『石心,』也就是『舊心。』這『舊心』是背棄神,不要神,不肯與神合作的。現在神賜給我們一個『新心,』並不是在我們的『舊心』之外,另賜給我們一個心,乃是藉著聖靈的重生,把我們的『石心』軟化成為『肉心,』而更新成為『新心。』這『新心』是傾向神的,愛慕神和屬神的事,乃是一個新的傾慕神的機關,使我們肯與神合作,也肯讓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自由的向外擴展,工作。

我們原有的靈,因著離開神而死了,也就是舊了,所以稱作『舊靈。』這『舊靈』既已失去與神交通,接觸神的功能,也就自然的無法與神合作。現在神賜給我們一個『新靈,』也不是在我們的『舊靈』之外,另賜給我們一個靈,乃是藉著聖靈的重生,把我們的『死靈』點活成為『活靈,』而更新成為『新靈。』這新靈是能和神交通的,並且能通曉神和屬靈的事,乃是一個新的接觸神的機關,使我們能與神合作,也能藉著與神交通,而讓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向外擴展,工作。

我們有了新心,就肯與神合作;我們有了新靈,就能與神合作。但新心和新靈,最多不過肯渴慕神,能接觸神,而讓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自由的向外擴展,工作而已,還不能答應神在我們身上那無限量的要求,使我們達到神自己那神聖的標準。所以神在重生我們的時候,更為我們作了一件最榮耀,最超越的事,就是把祂自己的靈,也就是聖靈,放在我們的新靈裡面。這聖靈就是基督的化身,基督又是神的化身,所以這聖靈進到我們裡面來,也就是三而一的神進到我們裡面來。這樣,就叫造物者與受造者有了聯合。哦!這真是一件當受我們稱頌的事!並且神的靈,乃是永遠的靈,也就是無限量的靈,有無限量的功能,有最超越的力量,所以祂住在我們的新靈裡,就能用祂這無限量的能力,塗抹供應我們,運行推動我們,使我們能答應神在我們身上那無限量的要求,而讓神的生命從我們靈裡,經過我們的魂,一直擴展到我們的體裡,最終使我們達到完全像神那榮耀的地步。阿利路亞!

在這裡就給我們清楚看見一件事,就是神的救法,和人的修行,是基本不同的。人的修行,不過是在人原有的魂和體,以及牠們的功能上,下工夫而已,就是修行成功,也是極其有限的,因為人的能力原是有限的。而神的救法,雖然也是經過我們魂的各部分,逐漸更新而達到體裡,但首要的點,卻是神的靈,帶著神的生命,加到我們的靈裡來,有神聖無限的能力,足能答應神那無限量的要求。這是加,不是修。修,是修我們原有的東西,是有限的;加,是加進神自己的東西,是無限的。

以上所說的,該叫我們清楚知道,重生就是叫我們得著神的生命。這生命裡含有一個自然的功能,這個生命自然的功能,就是『生命的律。』所以神的生命乃是這生命之律的來源,而重生就是這生命之律的來歷,因為這生命之律雖是出於神的生命,卻是藉著重生而進到我們裡面的。

參 生命之律旳意義

我們要知道生命之律的意義,就不能不知道甚麼是律。律就是一個自然的法則,一個一直不變的定理。一個律不一定是出於一個生命,但一個生命必定帶著一個律。這生命所帶著的律,就稱作生命的律。這生命的律,也就是那個生命的一種自然特性,一種天然功能。例如,貓能捕鼠,狗能守夜,耳能聽聲,鼻能嗅味,舌能嘗食,胃能消化,這一切的本能,都是一種生命的自然特性,天然功能。只要那種生命是存活的,是自由的,牠就自然的會發展牠這種的特性,彰顯牠這種的功能,不需要人的教導,也不需要人的催促,是極其自然,一點不必勉強的。這種生命裡的自然特性,天然功能,就叫作生命的律。

神的生命是最高的生命,是超凡的生命,所以祂這生命的特性和功能,也定規是最高而超凡的。這最高而超凡的特性和功能,就是神生命的律,所以這律也自然是最高而超凡的。我們既因重生而得著了神的生命,當然也就從神的生命裡得著了這生命最高而超凡的律。

我們在第一篇『何謂生命』裡已經說過,只有神的生命是生命,所以我們所說生命的律,乃是專指神生命的律而言。

生命的律,乃是神在新約之下特別賜給我們的。這與神在舊約時代,西乃山上所賜下的律法,大不一樣。神在舊約時代,是在人的身外,賜下一個寫在石版上的律法。那律法是外面的律法,是字句的律法,是在人的外面,向人一條一條的有要求,要人作甚麼,或要人不作甚麼,但結果卻一無所成,沒有人能遵守。這是因為那律法雖是善的,而人卻是惡的,且是死的,並沒有生命的能力,來答應那律法的要求,所以反而落在那律法的定罪之下。這就是羅馬八章三節所說,『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到了新約,神就藉著聖靈來重生我們,把祂的生命,帶著祂這生命的律,放在我們裡面。這生命的律,就是神在新約時代所特別賜給我們的一個裡面的律法。這正應驗了神在舊約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三節的應許:『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

這生命的律,是放在我們裡面,所以就著牠的所在說,是個裡面的律法;不像舊約的律法,只在人的外面,只是外面的律法。並且這生命的律,是出於神的生命,又是屬於神的生命,所以就著牠的性質說,又是個生命的律法,因此能供應;不像舊約的律法,乃是屬於字句的,是字句的律法,只有要求,而不能供應。這生命的律,就是神生命自然的特性和功能,牠在我們裡面,就能自然的把神生命裡一切的內容,都一一的『律』出來,這樣律出來的結果,正好答應神在外面律法的要求。

在這裡,我們可用兩個比方,來說明這生命之律作用的光景。比如有一棵枯死的桃樹,我們替牠立了一些律法,而向牠要求說:『你必須長出綠葉,開出紅花,結出桃子。』我們知道,這樣的要求,從歲首到年終,都是徒然的,毫無功效,因為牠是枯死的樹,並沒有生命的能力,來答應這些外面律法的要求。但我們若能把生命注到牠裡面,而叫牠活過來,就是不在外面用律法向牠要求甚麼,那個生命也會有一個自然的功能,使牠按時長葉,開花,結果,而不只符合,並且超過那外面律法的要求。這就是生命之律的作用。

又如我們要求一個死了的人說,你要呼吸,你要喫飯,你要睡覺,你要活動。我們也知道,這些律法的要求,在這個死了的人身上,也是毫無功效,一項也不能得到成全。但我們若能把死而復活的生命,放在他裡面,而叫他活過來,他也就極其自然的要呼吸,要喫飯,要睡覺,要活動了。這也就是生命之律的作用所使然的。

從這兩個比方,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我們整個在神面前的屬靈生活,並不是我們自己努力所能作到的,也不是我們盡力修行所能成功的,乃是由我們裡面所已經得到的神的生命來負責的。神的生命帶著牠這生命的律住在我們靈裡,我們若照這靈裡生命的律而活而行,這生命的律就能自然的把神生命裡的一切內容,都從我們裡面一一的『律』出來,正好符合神在外面那律法的要求,有超過無不及。這就是羅馬八章四節所說:『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這寫在我們裡面心版上的生命之律,在羅馬八章二節稱作『生命之靈的律。』這乃是說,這個律不只是出於神的生命,屬於神的生命的,也是在於神的靈,而屬於神的靈的。因為神的生命是在於神的靈,而神的靈也可以說就是神的生命。不過神的生命是重在神生命那件東西,而神的靈是重在神生命的執行者。換句話說,神的生命是沒有位格的,神的靈是有位格的;這沒有位格的生命,是屬於這有位格的靈的,而又和這有位格的靈是分不開的。就是這一位有位格的靈,把神的生命帶到我們裡面來,而這一個生命又帶著一個律,就是生命的律,也就是這裡所說的生命之靈的律。這律有神永遠的生命作牠的源頭,又有神大能成位的靈作牠的執行者。所以這生命之靈的律,就有永遠無限量的大能,來答應神那無限量的要求。

所以,以上所說的可以給我們看見,舊約的律法,就是那寫在石版上的字句律法,雖向人有多條的要求,結果卻一無所成;新約的律法,就是這寫在我們心版上的生命之律,雖向我們一無要求,結果卻能把神一切的豐盛,都從我們身上自然的律出來,使我們能答應神一切的要求而有餘。這是何等奇妙!何等榮耀!乃是神在新約中所給我們的一個中心恩典!我們該感謝讚美祂!

肆 生命之律的所在

一 生命之律運行的所在

生命的律所出於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當我們重生初得著這生命的時候,這生命在我們裡面,在生機上雖是完全的,但在我們全人各部分裡,卻不是長大成熟的。這好像樹上所結的一個果子,剛結出來的時候,牠的生命雖是完全的,而只是完全於生機,要牠完全於牠有機體的各部分,還有待於牠的長大成熟。同樣,我們重生時所得著的神的生命,也只是完全於生機,若要這生命有成熟的完全,也需要漸漸長大成熟於我們全人的各部分。這生命的長大成熟,就是藉著生命的律,在我們全人各部分裡面的運行。這樣,就給我們知道,生命的律運行的所在,乃是我們全人裡面的各部分,也就是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所說我們裡面的『諸部分。』

二 諸部分與諸律法

甚麼是我們裡面的諸部分?就是我們裡面靈,魂,和心的各部分。這心不是生理的心,乃是心理的心。在我們人裡面,靈和魂雖都是獨立的,心卻是混合的。照聖經的記載看,心最少是:

(一)帶著心思,例如『心裡懷著惡念,』(太九4,)『心中的思念。』(來四12。)

(二)帶著意志,例如『立定心志,』(徒十一23,)『心中的…主意。』(來四12。)

(三)帶著情感,例如『心裡不要憂愁,』(約十四1,)『心就喜樂。』(約十六22。)

(四)帶著良心,例如『心中天良,』(來十22,)『心若責備。』(約壹三20。)

所以這給我們看見,心是帶著魂裡的心思,意志,情感三個部分,和靈裡的良心一個部分。雖然不敢說,心就等於心思加上意志和情感,再加上良心,但可以說,心裡面是有這些部分的成分。因此心不只有靈的成分,也不只有魂的成分,乃是把靈和魂連起來的。心所帶著的心思部分叫作『心思,』心所帶著的意志部分叫作『心志,』心所帶著的情感部分叫作『心情。』

我們裡面的諸部分裡,靈裡的直覺和交通,是重在關乎神,為著神的;靈裡的良心,就是『是非之心,』是重在關乎人,為著人的;魂裡的心思,意志,和情感,乃是人個格的所在,也是重在為著人,關乎人這一面的。心既帶著心思,意志,情感,和良心,所以就是人的總匯,比靈比魂都更能代表人,可以說是人的總代表。

那在我們裡面的生命之律,乃是在我們裡面的這諸部分裡一直運行。牠運行到那一部分,就成為那一部分的律。運行到心思裡,就成為心思的律;運行到心志裡,就成為心志的律;運行到心情裡,就成為心情的律;運行到良心裡,就成為良心的律。這樣,牠就成了我們裡面諸部分每一部分裡的一個律。所以希伯來八章十節,和十章十六節,就稱牠這律作『諸律法。』這諸律法,實在說只是裡面的一個律法,就是生命的律,也就是神在耶利米三十一章三十三節所說『我的律法,』不過是放在我們裡面的『諸部分』裡而已。

這生命的律,在耶利米是稱作『我的律法,』而在希伯來又稱作『諸律法,』一是單數的,一是多數的。這是怎麼一回事呢?這是因為就著這律的本身說,是只有一個,所以是單數的;而就著這律運行的功用說,是在我們全人的諸部分裡,顯出牠的功能和作用,乃是諸律法,所以是多數的。所以無論耶利米稱牠作單數的律法,或是希伯來稱牠作多數的律法,實在都是說到牠這一個律。

三 心與生命之律的關係

我們已經看見,生命的律運行的所在,乃是我們裡面的諸部分。這諸部分,乃是以心為首要。因為心乃是我們人的總匯,是我們人的總代表。所以心與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諸部分裡運行,而成為諸律法,就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因此,我們就要詳細的來說到心的光景。

1 心是生命的進出口

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心是把靈和魂連起來的,所以心是在靈與魂之間的。因此,生命要進入靈,必須經過心;生命要從靈裡發出,也必須經過心。所以心乃是生命必經之路,也可說就是生命的進出囗。比如有人聽見了主的福音,感覺到罪惡的痛苦,或是感到了神愛的甘甜,他的心情就被打動了,良心也就憂傷,於是心思就悔改,意志也定規相信,這樣他的心就向主開啟,而接受救恩,神的生命也就進入他的靈裡。反之,若他的心不贊成,不開啟,你無論怎樣向他傳說,也沒有方法使神的生命進到他的靈裡。就是為這緣故,英國大佈道家司布真先生纔說:『要感動人的靈,就非感動人的心不可。』這話實在是對的,因為心動了,靈纔能接受神的生命。

照樣,人得救以後,神的生命要從人裡面出來,也必須經過心,得著心的合作。心贊成了,生命就能通過;心不贊成,生命就通不過。有時心只有局部的贊成;或是良心贊成,其他部分不贊成;或是心思部分贊成,心情部分又不贊成;這樣,生命還是通不過。所以心實在是生命的進出囗。接受生命如何是從心開始,活出生命也如何是從心開始。

2 心是生命的一個開關

心是生命的進出囗,生命進去,生命出來,都是在於心。但不只如此,心也是生命的一個開關。只要心關著,生命就進不來,也律不出;心一開啟,生命就能進入,也能自由的律出去。並且心在那一部分關著,神的生命就不能律到那一部分;心在那一部分開啟,神的生命就能律到那一部分。所以心實在是生命的一個開關。生命雖然有大能,但牠這大能,卻受我們一顆小小之心的控制,能否運行得出去,全看我們的心是否開啟。就如電廠的電力雖然強大,但卻受我們房間裡燈泡上一個小小的開關的控制,這開關如果不開,電就不能進來。

當然這也不是誽,我們只要有心就彀了,就可以了。心不過只能叫我們愛神,只能叫我們傾向神,卻不能叫我們摸著神,而與神交通。能叫我們摸著神,與神交通的,乃是靈。所以有許多弟兄姊妹,雖然很愛主,但禱告起來卻摸不著神。這就是因為他們只是有心,而沒有用靈。許多奮興家的工作所以失敗,也是因此。他們也不過是把人的心情打動了,把人的心意帶起來了,叫人愛神,要神了,但人該如何運用靈來與神交通,他們卻沒有帶領人認識。

我們要明白屬靈的事,固然需要用心中的心思,但必須先用靈來接觸,因為靈纔是與靈界接觸的機關。凡屬靈的事,都是先藉著靈來接觸,然後再用心中的心思來領會明白。這如同聲音是先用耳朵來接觸,然後再用心思來領會;顏色是先用眼睛來接觸,然後再用心思來分辨。所以當我們向人傳福音,我們靈弱的時候,就不過只是藉著話,先叫人的心思領會明白,然後再叫人去碰著靈;當我們靈強的時候,就是藉著福音的話,直接把神的救恩打到人的靈裡去,叫人一聽福音就碰著靈而得救,然後再漸漸的叫人的心思領會明白。

接觸神和屬靈的事,雖然首要的是需要運用靈,但如果一個人是無心的,靈就被關在裡面,不能施展牠的功能,神就是要與他交通,與他來往,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接觸神和屬靈的事,需要用靈,也需要有心。靈是接觸神生命的機關,心卻是讓神生命通過的一個關鍵,一個要隘,一個開關。

3 心能阻礙生命的運行

心既是生命的進出囗,又是生命的開關,所以心對生命的影響就非常大,稍微一有問題,就足能阻礙生命的運行。無論心的那一部分出了問題,生命就在那裡受到阻礙,而停滯在那裡,生命的律也就律不出來了。

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本能自由的運行而長大,使我們天天有啟示,常常有亮光。這纔是正常的,也是應該的。但事實卻常不是這樣。有許多弟兄姊妹,他們屬靈的生命是不長進的,屬靈的生活也是不正常的。這並不是神的生命在他們裡面不實在,也不是神的生命在他們裡面有問題,乃是他們的心有了毛病。他們的心不彀向著神,不彀愛主,不彀追求主,不彀清潔,不彀開啟。都是心有毛病,都是心有問題。若不是良心有了問題,有了定罪的感覺而沒有對付,就是心思有了問題,有思慮,煩擾,惡念,議論,疑惑等等;若不是心志有了問題,固執,剛硬,就是心情有了問題,有肉體的喜好,天然的傾向。這心裡一切的故事,都成了我們裡面生命運行的阻礙,而使這生命的律不得律出。所以我們要有生命的長進,第一步需要對付心,然後再運用靈。心沒有對付好,靈就談不到。許多弟兄姊妹的難處,不是在於靈,乃是在於心。心不對了,靈裡的生命就受了阻礙,生命的律也就不得自由運行。所以我們要有生命的追求,走生命的道路,必須心沒有問題,生命的律纔能自由工作,通行無阻,而達到我們全人的各部分。

4 怎樣對付心

心與生命既有這樣重要的關係,所以神為要叫祂的生命能從我們裡面律出去,就不得不來對付我們的心。我們的心向著神總不外有四大問題,就是:不軟,不清,不愛,不安。不軟,是心志的問題;不清,不只是心思的問題,也是心情的問題;不愛,就只是心情的問題;而不安,乃是良心的問題。神來對付我們的心,就是來對付這四方面,叫我們的心能軟,能清,能愛,能安。

第一,神是要我們的心軟。心軟就是心志向神是折服的,是柔順的,沒有強項,沒有悖逆。神來對付我們的心,使我們的心能軟,乃是『除掉我們的石心,賜給我們肉心,』(結三六26,)就是把我們剛硬的石心,軟化成柔軟的肉心。

當我們剛得救的時候,心總是軟下來的。但有的人過些時候心又回頭剛硬起來,不順服主,甚至也不怕主,在主面前就又落下去了。所以我們的心甚麼時候硬了,我們甚麼時候就在神面前出了問題。我們在神面前屬靈生活的光景要對,必須心一直不硬,一直軟化纔可以。怕東怕西固然是不該的,怕得罪神卻是應該的。天不要怕,地也不要怕,就是要怕得罪神。要把我們的心對付到這樣軟,纔可以。可惜有的弟兄姊妹,在許多事上都是軟的,就是一題到神和神的旨意,就硬起來了,甚至說:『我就是這樣,看神怎麼辦?』哦,這真是可怕!但也有的弟兄姊妹,對甚麼事都是硬的,可是一題到神和神的旨意,他就軟了。這樣纔是一個心軟的人。我們要求神使我們的心能這樣軟。

神怎樣使我們的心軟,怎樣軟化我們的心?有時是用祂的愛來感動我們,有時是用祂的管教來擊打我們。神常是先用祂的愛來感動,若是愛感不動,就用祂的手藉著環境來擊打,直到我們的心軟下來。我們的心一軟下來,祂的生命就能在我們裡面運行了。

第二,神是要我們的心清。心清就是心思專一的思念神,也是心情向著神純一不雜,(參林後十一3,)只愛神要神,除神以外,別無愛慕,傾向,或想望。馬太五章八節說,『清心的人…必得見神。』所以心若不清,就不得看見神。只要我們的心思有一點思念在神之外的事物,或是我們的心情有一點愛慕在神之外的東西,我們的心就不清了,我們靈裡的生命也就因此受了阻礙。所以我們必須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一同追求,』(提後二22,)作一個清心愛主要神的人,纔能讓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自由運行。

第三,神是要我們的心愛。心愛就是心情愛神,要神,渴慕神,想望神,對神有愛情。在聖經中有一卷書,是專一說到聖徒對主的愛情的,就是舊約的雅歌。那裡說我們一個聖徒,愛主該像一個女子戀慕她的良人一樣,是一往情深,比死更強的。因為那卷書特別說到聖徒對主的愛情,所以也特別說出聖徒在主生命裡的長進。到了新約,在約翰福音二十一章裡,主曾三次問彼得說,『你愛我麼?』也就是要帶領他的心情能這樣的愛主,叫他向著主作一個心愛的人。主所以這樣作,乃是要彼得給祂的生命有機會在他裡面運行長大,因為這事是那本講論我們如何得著主作生命,並如何活在這生命裡的約翰福音所記載的。我們的心若這樣的向著主有愛情,主的生命在我們裡面纔能得到亨通,為所欲為。

第四,神是要我們的心安。心安就是良心無虧,沒有定罪指責,是妥貼安穩的。良心在我們裡面,乃是代表神來管理我們。我們的良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良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三20,)就更要責備我們了。因此我們必須把良心裡一切的虧欠,定罪,和指責,都對付清楚,使『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壹三19。)我們這樣心安了,神就能通過了,神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纔能繼續運行。

我們的心若軟了,清了,愛了,也安了,就正了。這樣一顆正的心,纔是生命之律的一個好配合,能讓神的生命從我們裡面自由的律出去。多少時候,我們的心向著神,好像掛著一個『此路不通』的牌子,叫神無法通行,也叫神的生命受了阻礙,而停滯在那裡,不能從我們裡面到外面,自由的運行並擴展。

這些話,雖然不是甚麼高言大智,卻該叫我們像檢查體格一樣,把心裡的一切光景,都細細的檢查一番。我們必須要自問,到底我們的心志是不是揀選神?是不是折服,降服在神面前?或者還是強項的,悖逆的?也要查問我們的心思在神面前清潔不清潔?彎曲不彎曲?我們所想念的,所顧到的,是否單純的是神自己?或是在神之外,還有一個人,一樁事,一件東西,是我們所繫念的,而霸佔了我們的心?再問我們的心情在神面前是否專一向著神?是否完全愛神要神?或是在神之外還有所愛好,有所傾向,有所戀慕?.還要問我們的良心在神面前是怎樣?無虧麼?安穩麼?或是有定罪,有指責的?這些我們都要細細的查問過,細細的對付過,好使我們的心成為一個軟的心,清的心,愛的心,安的心,也就是一個正的心。如果這樣,我們靈裡的生命定規有出路,生命的律也定規能從我們裡面律出來。

所以我們的心對付到那裡,神的生命就能運行到那裡,神生命的律也就能律到那裡。我們的心都檢查過了,都對付好了,神生命的律就能從我們靈裡,經過心而律到我們全人的各部分。這樣,我們全人的各部分,就都能顯出這生命之律的功能,也就都能充滿神生命的成分,而達到神人合一的榮耀目的。

伍 生命之律的條件

我們看過了生命之律的所在,就知道這生命的律乃是運行在我們全人的諸部分裡。但在實行的時候,生命的律要在我們的諸部分裡自由運行,還需要我們履行兩個條件:

一 愛神

第一個條件就是要愛神。約翰福音是專講生命的,同時也著重的題到信和愛。信是把生命接受進來,愛是把生命流露出去。我們要得著生命,就必須信,我們要活出生命,就必須愛。只有信纔能讓生命進入,也只有愛纔能讓生命出去。所以愛乃是生命之律能運行的一個必要條件。

聖經別處也是要我們盡心,盡魂,盡意,盡力的愛神。(可十二30,原文。)當我們愛神到這個地步,讓我們對神的愛達到我們裡面這許多部分裡去的時候,神的生命就能在我們裡面這許多部分裡起了作用,而律起來了。這樣,我們裡面這些部分,也就漸漸變得像神了。

所以神乃是先把祂的生命種到我們裡面,然後就用愛來打動我們的心情,叫我們的心愛祂,歸向祂,而貼在祂身上。這樣,我們裡面的『帕子』就被除去了,(參看林後三16,)我們就能看見亮光,得著啟示,而認識神和神的生命。又因我們既已盡心愛神,也就自然的肯順服神,而與神合作。這樣,就叫神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得以自由運行,而把神生命中一切的豐富,都供應到我們全人的各部分。所以,我們對神的愛『盡』到那一部分,神生命的律就律到那一部分。我們的全人都愛神,神生命的律就運行到我們的全人,我們的全人裡外就都變得像神,而充滿了神生命的豐盛。

二 順服生命的第一個感覺

第二個條件就是要順服生命的第一個感覺。我們在第七篇『靈的感覺與認識靈』裡面曾說到,生命的律是屬於感覺的,是會叫我們有感覺的。我們一重生,有了神的生命,這生命的律就定規在我們裡面叫我們有感覺。我們的責任,就是要順服這生命之律的感覺,好讓這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自由的運行。

不過,這生命之律的感覺,在起頭的時候,可能是較為微弱的,是較為稀少的。但只要我們肯順服頭一個較為微弱的感覺,以後的感覺就會跟著越來越強。我們就是要先從這最初微弱的感覺順服起,一直繼續的順服下去。這樣,生命的律就能在我們裡面運行不息,直達到我們全人的諸部分裡,而使我們裡面的生命自然的向外擴展,並且也得以加深加高。

或有人問,我們順服了頭一個感覺,以後怎麼辦?我們的答覆是這樣:當我們還沒有順服頭一個感覺之先,我們不要管以後怎樣。因為神一次只給我們一個感覺,正如神一次只給我們一天一樣。日子是一天一天的過,感覺也是一個一個的順服。神給我們一個感覺,我們就順服一個感覺。我們順服了第一個感覺,神自然就會給我們第二個感覺。就如當神召亞伯拉罕出來的時候,神只把他頭一步當作的事告訴了他,就是『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離開以後,他當作何事,當往何處,乃是神所『要指示』他的。(創十二1。)又如當主耶穌生下來,希律王要除滅祂的時候,神只告訴約瑟頭一步該逃往埃及;以後第二步,也是要他等祂吩咐他。(太二13。)

這給我們看見,神一次只給我們一個感覺,是要我們步步仰望祂,時時倚靠祂而順服祂。所以,生命之律的感覺,乃是生命樹倚靠的原則,是叫我們倚靠神的,是叫我們一個感覺跟著一個感覺,倚靠著神來順服的。不只是一次倚靠,乃是一直倚靠的。不像善惡樹的原則,是向神獨立的。所以我們每一個要憑生命之律而活著的人,都必須看重並順服生命的第一個感覺,而繼續的順服下去。

生命的律有時也會給我們反面的感覺。就是當我們有甚麼行動是越過神的,是與神的生命不合的,這生命的律就叫我們感覺不安,不妥,有死的味道。這就是神在我們裡面的『禁止』和『不許。』(徒十六6,7。)無論我們要作或正在作甚麼,我們裡面一有了這樣禁止和不許的感覺,就該停下來。我們若能這樣順服裡面生命之律的感覺而行而止,這生命的律就能在我們裡面運行無阻,我們裡面的生命也就能一直長進,一直擴大。所以順服生命之律的感覺—尤其是第一個感覺—也是讓生命之律在我們裡面運行的一個緊要條件。使徒在腓立比二章所以要我們恐懼戰兢的順服,就是為著神在我們裡面有運行。(12,13。)神在我們裡面的運行,需要我們以順服來配合,所以我們的順服就成了神運行的條件。

陸 生命之律的功用

我們看見愛和順服,乃是生命之律運行的兩個條件,也是我們對生命之律當負的兩項責任。我們能愛了,也肯順服了,生命的律就能自然的在我們裡面諸部分裡面運行,而顯出牠自然的功用來。

生命之律的功用有兩種。一種是除去,或說殺死;一種是加進,或說供應。除去,是除去我們裡面不該有的;加進,是加進我們裡面所該有的。除去的,是我們裡面亞當的成分;加進的,是聖靈裡面基督的成分。除去的,是舊的;加進的,是新的。除去的,是死的;加進的,是活的。當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運行的時候,就有這兩種的功用顯在我們裡面,一種是逐漸除去我們舊造的一切,一種是逐漸加進神新造的一切,因此我們裡面的生命就逐漸長大了。

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所以會有這兩種功用,乃是因為這律所出於的生命裡面有兩種特別的成分,一種是死的成分,一種是生的成分。死的成分,就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那個奧妙的死,那個包羅萬有,並結束萬有的死。生的成分,就是主耶穌的復活,也就是主復活大能的生命,所以也可稱作復活的成分。

因著生命的律裡那個除去的功用,乃是出自生命裡主這個包羅萬有之死的成分,所以主這個死當初在十字架上怎樣除去了神在人身上一切的難處,今天也照樣藉著生命之律的運行,執行在我們裡面,把我們裡面罪的成分,世界的成分,肉體的成分,血氣的成分,情慾的成分,舊造的成分,天然的成分,這一切與神合不來,在神之外的東西,都一一的殺死並除去。又因著生命的律裡那個加進的功用,乃是出於生命裡主這個復活的成分,所以主這個復活當初怎樣是把人帶到神的裡面,叫人有分於神自己的一切,今天也照樣藉著生命之律的運行,實施在我們裡面,而把神的大能,神的聖潔,神的愛心,神的忍耐,和神一切的成分,也就是新造的成分,都實際的加進,供應到我們裡面,叫我們裡面滿有神本性一切的豐盛。

這就像我們喫進的藥,有的裡面也是含有兩種成分,就是殺菌和補養的成分。殺菌的成分有一個功用,能除去我們所不該有的病症;補養的成分也有一個功用,能供應我們所需要的生活素。這又像我們身體裡的血液,裡面也是含有兩種成分,一種是白血球,一種是紅血球。白血球有一個功用,能消殺病菌;紅血球也有一個功用,能供應營養。當血液在我們裡面循環流通的時候,白血球就把侵入我們身體裡的病菌都消殺淨盡,紅血球也就把我們身體所需要的營養,供應到我們全身的各部分。照樣,當神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運行,也就是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運行的時候,神的生命裡面所含有死和生的兩個成分,也就在我們裡面有所消殺,也有所供應,就是消殺我們屬靈的病菌,就如世界,肉體等等,而供應我們屬靈的營養,就是神自己一切的豐盛。

所以我們該看見,在這裡有一條追求生命長進的正路。就是我們一得救,有了神的生命,神生命的律就在我們裡面叫我們有感覺。我們若要追求生命的長進,就得愛神,並順著這些感覺而對付良心,也對付心情,心思,和心志。我們這樣一對付,神在我們靈裡的生命就會不斷的叫我們有感覺。我們順服了這些感覺,生命的律就在我們裡面律出牠的兩種功用,一面除去神之外的,一面加進神自己的。這樣,就使我們在神的生命裡漸漸長大成熟起來。這是非常實際,非常具體的經歷。我們所說生命的路就在這裡!

柒 生命之律的大能

生命的律不只有以上所說的兩種功用,並且也有大能。我們在前面曾說過,舊約的律法是寫在人外面的律法,是死的律法,是字句的律法,只向人有要求,而沒有能力供應人,叫人能答應牠的要求,所以就『有所不能行的,』(羅八3,)且是『一無所成。』(來七19。)但新約的律法,是寫在我們裡面的律法,是活的律法,是生命的律法,這生命是神那『不能毀壞的生命,』是有『大能』的。(來七16。)所以出於這生命的律法,也是有大能的,能使我們凡事都能。

在這裡我們要看見,生命之律的大能,就是牠所出於的神生命的大能。就是這個大能,曾經叫主耶穌從死裡復活,而升到天上,遠超過一切。也就是這個大能,要天天在我們裡面律我們,而且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一20,三20。)以下幾件事,都是這個大能在我們身上所能作的。

一 能叫我們的心傾向神

第一,這個大能能叫我們的心傾向神。當我們說到生命的律和心的關係時,雖然曾說到生命的律會受心的阻礙,我們的心若不傾向神,神的生命就不能通過了;但感謝神!祂的生命在我們裡面,並不停在這裡,仍是要在我們裡面一直運行,運行到一地步,就能把我們不傾向神的心,運行到傾向神。箴言二十一章一節說,人的心在神的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因此我們就可以求神『傾向我的心向著見證,而不向著利益。』(詩一一九36,原文。)當我們肯這樣求的時候,神生命之律的大能,就能很自然的把我們的心轉過來,叫我們的心完全傾向神。

二 能叫我們順服神

第二,這個大能還能叫我們順服神。當我們說到生命之律的條件時,也曾說過,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運行,是需要我們用順服來配合的。但多少時候,我們不只不能順服,也不要順服。這時,神生命之律的大能,也足能對付我們的情形,而使我們能順服。

我們得救,有了神生命的人,雖然有時也會退後,有時心也會變硬,而不能順服神了,但神憐憫我們,祂的生命在我們裡面仍不停止牠律的工作,而憑著牠生命的大能,律到我們的心情裡,再律到我們的心志裡,律來律去,就使我們又能順服祂了。

腓立比二章十三節說,我們心志中在神面前的故事,也是神在我們裡面運行的。所以我們心志中的順服,都是神生命之律的大能在我們裡面運行出來的。這能叫我們不順服的心志轉來順服神。

曾有一位姊妹,有一次她實在感覺順服不來了。不但心思受攪擾,良心也受控告。她就求神的拯救。當她這樣呼求的時候,神就給她看見腓立比二章十三節的亮光,她就知道神能運行到使她順服,所以她就喜樂而安息了。

三 能叫我們行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善

第三,這個大能還能叫我們行出神所豫備叫我們行的善來。(弗二10。)這善乃是出於神的,乃是從神的生命流露出來的,所以行出這善來,就是活出神來。這遠超過那出於人的善,是人的生命絕對活不出來的。但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用牠的大能律我們,就叫我們能行出這樣超凡的善來。

四 能叫我們盡心竭力作工

第四,這個大能還能叫我們盡心竭力的為主作工。使徒保羅說,他之所以能比眾使徒格外勞苦,原不是他自己,乃是神所賜他的恩,也就是神的生命之恩,與他同在。(林前十五10。)他也說,他能盡心竭力的勞苦,乃是照著神在他裡面運行的大能。(西一28,9。)這『大能,』也可譯作『炸力。』這就是說,他的工作,不是靠他自己的魄力,乃是靠那住在他裡面之神生命的炸力。就是歷世歷代為主使用的人,他們在主的工作上一直艱辛,一直勞苦,也都不是出於他們個人的努力,乃是因著他們愛神,傾向神,就讓神的生命在他們裡面運行,在他們裡面律,而從他們裡面律出一個活動,炸出一個工作來。這個律出來的活動,炸出來的工作,纔是出於神生命大能的工作。當神這生命的大能在人裡面律人的時候,沒有一個人還能安坐不動。每一個讓神大能生命的律在他裡面運行的人,定規要竭力作工,就是任何勞苦,甚至拚上性命,也是在所不顧的。

勝利後不久,有一次我們到幾個地方教會去作工,相當蒙祝福,有果效。等我們回到上海,有一位前面同工的弟兄就對我說,『弟兄,我們是「生事者)Trouble Makers),我們在別處教會生過事了,現在又到上海教會來生事。』這雖似乎是一句幽默話,但認真說來,每一個活在神的生命裡,而讓神生命的律運行的人,都必定是一個『生事者。』這是因為在他們裡面神的生命是個無窮大能的生命,是個積極推動的生命,是個最有炸力的生命。甚麼時候這生命在他們裡面一有運行,一有律的工作,他們裡面就要爆炸,他們外面也就要作出有炸力的工作,結果他們也就自然的是一個生事者了。反之,甚麼時候一個人在主的工作上沒有振作,或把主的工作作得無聲無臭,那不要問,定規是他裡面的生命受了限制,生命的律也運行不通了。

如果人不誤會我,我也能作見證說,多少時候我不敢花時間去禱告。我只要每天禱告半小時,這生命的輪子就轉起來,這生命的律也就律起來,那個動力也就在我裡面催促,叫人受不了,非去作工不可,就是死在那裡也要去作,不作就痛苫,作了纔痛快。哦,工作的動力就是在這裡!

五 能叫我們有活而新鮮的事奉

第五,這個大能還能叫我們有活而新鮮的事奉。舊約的事奉,是憑著字句的,是陳舊的,所以是死的,也是叫人死的。新約的事奉,是憑著靈的,是新鮮的,所以是活的,也是叫人活的。舊約的事奉,不過是照著外面一條一條死的規條而有的活動,所以不能叫人得到生命的供應。新約的事奉乃是靈裡生命的律律出來的結果,是出於生命的,所以能給人生命,而叫人得到活的供應。就如我們在聚會裡活動,若是我們裡面生命的律是轉的,就是說幾句話,作一點見證,甚至報告一件事,也是活的,也能叫人得著生命的供應。

我們能承當新約的執事,而有這活的事奉,並不是憑著我們自己的能幹,口才,或學問,乃是憑著神的靈,(林後三5,6,)而照著神『恩典的恩賜。』(弗三7,原文。)這恩賜不是指著神奇的恩賜,就如方言,異象,醫病,趕鬼等等;乃是指著恩典的恩賜;就是照神運行的大能賜給我們的,也就是因神白白賜給我們的生命,其中的大能一直在我們裡面運行,而使我們得著的。所以使徒保羅說,這恩典的恩賜能叫他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以及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裡的奧祕,都傳揚出去,叫眾人明白。哦!這是一個何等大的恩賜!而這麼大的恩賜,乃是照神生命之律運行的大能所賜給他的。所以我們因著神這生命之律運行的大能,所得著這恩典的恩賜,足能叫我們對神有活而新鮮的事奉。

捌 生命之律的結果

當我們讓神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一圈一圈的運行得通,而不給牠阻礙的時候,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就能擴展到一個地步,使『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加四19。)基督這樣漸漸成形在我們裡面,我們也就漸漸『變成祂的形狀,』(林後三18,)而有『神兒子的模樣,』(羅八29,)以至完全『像祂。』(約壹三2。)這個就是生命之律在我們裡面運行的那個榮耀的結果。

甚麼叫『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我們要用一個淺顯的比方來說。一個雞蛋裡,有雞的生命。但是,在孵小雞的時期中,起頭若干日,如果用電燈把那個雞蛋透視一下,還看不出那一部分是頭,那一部分是腳。等到孵的日子快滿,裡面的小雞將要破殼而出的時候,如果再用電燈透視的話,就要看見,在殼的裡面,雞的形狀都完備了,這就叫作雞成形在雞蛋裡面。照樣,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也就是基督的形狀完備在我們裡面。當我們因重生而得著基督生命的時候,不過是基督誕生在我們裡面,那只是生機的完全,還不是形狀的完備。乃是以後因這生命的律一再的在我們裡面諸部分裡運行,這生命的成分也就在我們諸部分裡一再的加多,基督也就在我們裡面一再的增長,直到祂的生命完全成形在我們裡面。

當基督在我們裡面漸漸成形的時候,我們這個人也就漸漸變化。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有多少,我們變化也就有多少。基督的成形,和我們的變化,可以說是裡表兩面,同時並進的。基督的成形,如何是基督的成分在我們諸部分裡,從裡到外一再加多;我們的變化,也如何是在這諸部分裡,從裡到外漸漸變得與基督相似。所以變化的過程,乃是從靈到悟性(也就是到魂裡),再到行為(也就是到身外)。當我們的靈因著重生而被點活過來,就先更新而變化,(這在前面講新靈時已說過,)以後再因著生命之律的運行,魂裡的悟性也就更新而變化,再後因著神生命之光的光照,我們就認識自己,拒絕自己,靠著聖靈治死自己,殺死自己,而只讓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活出來。這樣,我們就在屬靈的經歷中,越過越在行為上脫去舊人,而穿上新人,因此,我們身外的行為也就漸漸更新而變化了。所以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可說是我們本質的變化而像主;而我們這樣從靈經過悟性,直到行為的變化,可說是我們形狀的變化而像主。這些變化的結果,總是叫我們與主耶穌相似,也就是與主那得榮耀的人性相似。正如羅馬八章二十九節所說,『與神兒子的形像同形質。』(原文。)這意思就是如同從神兒子那個模型裡模成的。所以變化是過程,與主相似,或說與主同形質,是那完成的結果。這就是主在我們身上所作那『榮上加榮』的工作。我們真要讚美主!

我們還要知道,變化的目標,不只是叫我們與主相似,或說與主同形質,更是要我們完全『像祂。』這就是羅馬八章二十三節所說我們的『身體得贖。』當主再來,向我們顯現的時候,祂要『按著那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三21,)叫我們不只靈裡的本質像祂,也不只魂裡和行為上的形狀像祂,並且甚至連身體也完全像祂,是榮耀的,是永不朽壞,永不衰殘的。這乃是神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運行的最終結果。是何等奇妙!何等榮耀!所以我們凡有這指望的,就要純潔自己,像主純潔一樣。(約壹三3,原文。)我們要藉著神生命的光認識自己,和在神之外的一切,而天天對付我們的罪惡,世界,肉體,和舊造的一切,使自己純潔不雜,好叫神早日達到祂榮耀的目標,我們也得早日與主一同享受榮耀!

玖 神要在生命的律裡作神

神在希伯來八章十節說過『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之後,接著就說,『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給我們看見,神所以把祂生命的律放在我們裡面,乃是要在這生命的律裡來作我們的神,也要我們在這生命的律裡作祂的子民。這說出了神的心意,也說出了神的目的,乃是一件極其重大的事,所以我們不能不把牠看一下。

一 神要作人的神

神創造人是為著甚麼?魔鬼竊取人又是為著甚麼?這些問題,在聖經起頭的時候,並沒有明言告訴我們。乃是等到神在西乃山上頒佈十條誡命的時候,在那頭三條誡命裡纔把神在人身上的心意明白的說出來了。那就是祂要在人身上作神。以後等到魔鬼在曠野裡試探主耶穌,要主耶穌拜他的時候,纔把魔鬼竊取人的心意揭露出來,就是他要篡奪神的地位,而要人以他為神而拜他。這就給我們清楚的知道,魔鬼和神的爭執,乃是在於得在人身上作神而得著人的敬拜。但只有神是神,只有祂配作人的神而得著人的敬拜。祂在舊約時代,曾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神。在新約時代,祂又藉著道成肉身住在人中間,表明了祂是神。以後祂又藉著聖靈住在教會裡,而在教會中作人的神。將來祂還要在國度時代,作以色列全家的神;更要在新天新地裡,永遠住在人中間,作人永遠的神。

二 神要作父而作神

神不只要作人的神,更要作人的父;不只要人以祂為神,更要人得著祂的生命。祂是要作人的父,而作人的神,好使祂在祂的生命裡作人的神。人有了祂的生命,作了祂的兒子,纔真能認識祂是神,纔真能讓祂作神。

主耶穌在復活日的早晨,對抹大拉的馬利亞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二十17。)主這話是先說到父,後說到神,意思就是說,神作我們的父,纔能作我們的神。並且主耶穌在祂末了一個晚上的禱告中,也明顯的說出,我們有了神永遠的生命,纔能認識祂這位獨一的真神。(約十七3。)所以我們必須在生命中經歷神作父,纔能認識神是神。我們越讓父的生命在裡面運行,纔越敬拜事奉這位榮耀的神!神所以作我們的父,就是要在祂這父的生命裡,作我們的神,也就是要在祂生命的運行裡來作我們的神,

三 神要在生命的律裡作神

神作我們的父,是因我們有了祂的生命。祂的生命既進到我們裡面,也就把祂這生命的律,帶到我們裡面。當這律運行的時候,就把神的自己從我們身上律出來。所以神就是要在這個生命的律裡來作我們的神。

我們要知道,今天神作我們的神,不是客觀的,不是高高在上的,在我們身外的,乃是在我們裡面,在祂的生命裡來作我們的神,也就是當祂這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律我們的時候,祂就在祂這生命的律裡,作了我們的神。

像回教的人,他們的確是敬拜天上的神;像猶太教的人,他們更是敬拜天上的神;但他們只是敬拜一位客觀的神,一位高高在上的神,並沒有讓神在他們裡面作他們的神。就是今日基督教裡的人,有很多敬拜神,也只是敬拜一位客觀的,高高在上的神。他們不過是照著外面一些字句的教訓或規條,而敬拜一位在他們身外的神,並沒有讓神在他們裡面的生命裡作他們一位活的神。但是,弟兄姊妹!我們要清楚,我們敬拜神,讓神作我們的神,不該是照著字句的道理或條例,乃該是在神的生命裡,也就是在神生命的律裡面。這律就是神的生命所顯出的功能。當神這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律我們的時候,也就是神在我們裡面運行的時候,神就在這律裡,也就是在祂這運行裡,來作我們的神。

我們今天事奉神,必須在這生命的律裡,必須在神這運行裡事奉神。我們甚麼時候讓祂的生命在我們裡面運行,讓祂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律我們,我們的事奉就是生命的事奉,就是屬靈的事奉,也就是活的事奉。我們這樣讓神在祂生命的律裡作我們的神,我們所敬拜的,纔不是一位道理的神,想像的神,纔是一位活的神,實際的神,摸得著的神。在我們生命的經歷裡,在我們日常的生活裡,在我們工作的行動裡,實在是有一位活的,摸得著的,碰得見的神,來作我們的神。祂不是在信仰上作我們的神,也不是在規條中作我們的神,乃是在一個活的生命的律裡,一個活的生命的功用裡,作我們的神。

不過有時因著我們的心有了毛病,不愛祂了,也不讓祂生命的律律我們了,那時,我們雖然有神,但神就變作道理的,就變作信仰的。當我們再恢復和祂中間當初的愛,再讓祂在我們裡面,用祂生命的輪子旋轉律我們的時候,祂生命輪子的功用就又顯出來,祂生命的律也就再在我們裡面一直作牠旋轉律我們的工作,這時,祂就又實際的作了我們的神,不再是一個名稱,也不再是一個道理,乃是一位活的神。

所以,我們必須把自己擺在神的手中,讓神生命的律來律我們,纔能實際的得著神作我們的神。我們甚麼時候不讓這生命的律來律我們,神就不能作我們的神,我們也就不能作祂的子民。要祂實實際際的作我們的神,要我們實實際際的作祂的子民,就必須讓祂這生命的律來律我們,而讓祂在祂生命的律裡來作我們的神。

為甚麼神必須在祂生命的律裡作我們的神,我們也必須在祂生命的律裡作祂的子民?因為我們和神之間的關係必須是活的。當祂的生命在我們裡面運行律我們的時候,祂生命的律,就把祂帶給我們,也把我們帶給祂。就是在祂這生命之律的運行裡,我們纔能得著祂,祂也纔能得著我們。甚麼時候祂這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不律了,祂作我們的神,和我們作祂的子民,那活的關係,也就停了。所以我們必須讓神生命的律來律我們,纔能得著神活現的作我們的神,我們也纔能活現的作祂的子民。

因此我們可以清楚看見,神在舊約時代作人的神,和神在新約時代作人的神,是有極大的不同的。在舊約的時候,神是在祂高高的寶座上,照著律法的規條,作以色列人的神,也要以色列人照著那些規條,作祂的子民。所以他們只要遵守那些規條,在祂面前就沒有問題了。但到了新約,神是進到我們裡面,作了我們的生命,而在這生命的律裡作我們的神,也要我們在這生命的律裡作祂的子民。所以我們必須憑這生命的律活著纔可以。

拾 結論

我們把關於生命的律各方面的要點都看過了,就知道生命的律對於我們屬靈生命的經歷,是何等的重要!所以對於本題所說的各項要點,我們都必須清楚認識,徹底瞭解,我們纔能在生命上有真實的經歷。因此我們就不憚煩絮的,再把這些要點概括的說一下,好使我們有一個深刻的印象。

當我們得著重生的時候,就得著神的生命。這時我們裡面雖有了神的生命,但這生命在我們裡面,不過只是生機的完全,還沒有長大成熟的完全。這就需要我們再讓這生命的大能在我們裡面一直不斷的運行,以達到牠這長大成熟的完全目標。這生命的運行,是出於這生命的自然功能和特性,也就是出於這生命的律。

這生命的律要從我們裡面把這生命的內容律出來,必須經過我們的心,所以這生命的律在我們裡面運行,就需要我們的心來合作。我們的心一合作,這生命的律就有機會在我們裡面自由的律我們。結果,就使我們裡面有感覺。我們有了感覺,就該靠這生命的大能去順服。我們這樣順服,就叫這律再有機會來律我們,而再帶給我們感覺,使我們再有順服。順服越多,給牠運行的機會也就越多。這樣互為因果的一直在我們裡面循環,結果就把這生命裡面那死和復活兩種成分的功用,不斷的顯出來。死的功用就除去我們裡面一切不該有的;復活的功用就加進神生命的一切。並且這個律的運行,與這死和復活的兩種功用,又是滿有大能的使我們答應神那無限量的要求,而活出神生命的一切。這樣就叫神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漸漸長大而成熟了。

同時,當這生命在我們裡面運行,一直律我們的時候,我們向著神,順服神,事奉神,都是自然而容易的,也都是活潑而新鮮的。就在這一個活的律裡面,神作了我們活的神,我們也作了祂活的子民。可說我們和神的關係都是在這生命的律裡面。這真是值得我們看重的!

來源:生命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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