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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從性自由看生命意義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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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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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3 02:35:13 |顯示全部樓層
約瑟小小腦袋裡,比常人多了那麼一丁點的不同,就是「敬畏 神」。


生命意義有「積極的」、「價值」、「作用」、「美名」、「聲譽」、「判斷」等多重內涵,身為基督徒,我認為 生命意義至終是「向上帝負責」。

人生舞台上,一連串、戲劇性的「不幸」境遇,對約瑟而言,究竟有何意義?

《創世紀 》中約瑟的人生歷鍊五步曲分別是:

1. 手足嫉妒殘害:

「來罷!我們將他殺了,丟在一個坑裡,就說有惡獸把他喫了,我們且看他的夢將來怎麼樣。」(創37:20)

2. 主母調情陷害:

「婦人看見約瑟把衣裳丟在她手裡跑出去了,就叫了家裡的人來,對他們說,你們看,他帶了一個希伯來人進入我們家裡,要戲弄我們。他到我這裡來,要與我同寢,我就大聲喊叫 。他聽見我放聲喊起來,就把衣裳丟在我這裡,跑到外邊去了。」(創39:13~15)

3. 獄友忘恩背信:

「但你得好處的時候,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在法老面前提說我,救我出這監牢…酒政卻不記念約瑟,竟忘了他。」(創40:14, 23)

4. 上帝提拔恩佑:

「約瑟回答法老說,這不在乎我, 神必將平安的話回答法老…至於法老兩回作夢,是因 神命定這事,而且必速速成就…法老和他一切臣僕都以這事為妙。」(創41:16, 32, 37)

5. 成就拯救光景:

「 神差我在你們以先來,為要給你們存留餘種在世上,又要大施拯救,保全你們的生命。」(創45:7)

少年人約瑟在主母調情引誘下逃跑,從「煽情」到「不解風情」,不僅讓有「腥」人倒盡味口,甚至無法入主好萊塢情慾電影。

漂亮的女主人她那「會說話的眼睛」天天向約瑟眉目傳情。有一天,約瑟進屋辦事,家中無人;香氣迷人的女主人,八爪章魚般地將「秀雅俊美」的約瑟一把抓住,在他耳邊說「你與我同寢吧!」

那一刻,約瑟陷入了桃色風暴的風眼,一場煽情戲在短兵交接之際,不僅沒有親吻、沒有擁抱,更沒有床戲。果真搬上螢幕,導演頂多只能在約瑟衣裳被剝之後,藉著「肌肉男」身上一鼓鼓堅實的肉球,刺激觀眾的眼睛。

不解風情的約瑟在緊要關頭,懸崖勒馬、逃離溫柔鄉粉紅陷阱。這在二十一世紀人的眼中,實在不符合時代的潮流。現代人大辣辣地上街高舉「情慾自主權」,「通姦除罪化」等標語,大學教授也不甘寂寞,帶頭領先高喊「性自由」、「做愛做的事」。

身為法老內臣,護衛長波提乏家中大總管一職,倘若約瑟和美麗多情的女主人發生熱戀,我們不難想像,或許他也會創作出魏德勝導演大紅大紫的「海角七號」主題曲,范逸臣 演唱的《無樂不作》:「天氣瘋了,海水滾了,所以我要無樂不作。不要浪費,每一刻快樂,當夢的天行者。」


年輕有為的約瑟,有智慧,有聰明,又有才能,桃花運盛齡,多少人夢寐以求的機會,活在眼前,垂手可得。為何不讓美人入懷,同時唱著:「像妳這樣的天使,該有翅膀和名字,該美麗中帶著刺,該很認真的屬於我一次。」

是的,離鄉背井的約瑟,舉目無親,沒有埃及公民身份,語言文化長相膚色都離群出眾。好不容易有位女人對他噓寒問暖,真是求之不得的好事。現代年青人認為,約瑟理當拉開歌喉歡呼:「世界末日就儘管來吧!我會繼續無樂不作,不會浪費愛妳的快樂…」

「約瑟有夠笨!沒頭沒腦地跑掉了,什麼都不管了。要是我,發現衣服被奪,一定要從那女人的手中,搶回自己的衣服,才…」這個被視為呆頭鵝的約瑟,表面上不識實務、與邂逅擦身而過,錯過了一次 能夠勾動天雷地火的露水姻緣。

當「聰明」的世人對約瑟大加批判時,是否曾想到人性的弱點、生命的意義?曾否看過飛蛾撲火、瞬間滅歿?

或許有人考量的不是「吃或不吃」的問題,而是「偷腥後如何擦嘴」的技術。換上你我,究竟要選擇「逃離情慾,蒙冤下監」,抑或是「無樂不作,及時行樂」?

「我必守你的律例;求你總不要丟棄我!」(詩 119:8)被猛烈慾火四圍侵襲的約瑟,對 神對人的態度是:「在這家裡沒有比我大的,並且他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妳,因為妳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 神呢。」

大衛在詩篇119篇第9節所寫的話語,並非毫無意義:「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

是的,約瑟年少之時,就認定了這兩大福份:「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這人便為有福!」(詩 119:1~2)

「這人不做非義的事,但遵行祂的道。」(詩 119:3)

約瑟小小腦袋裡,比常人多了那麼一丁點的不同,就是「敬畏 神」。他確實相信,倘若任性而為,順了主母的意思,享受野鴛鴦偷情的樂趣,不僅得罪了男主人,更重要的是,得罪了造他生命的主上帝。

正因為約瑟懷有一顆敬畏 神的心,他生命中一切看似苦難與責難的遭遇,上帝讓在他有生之年,看到了受苦背後的意義。

沒錯!就是這份「意義」,讓飽嚐苦難的約瑟在身居宰相高位,擁有宰殺大權之時,對眼前曾出賣他、可恨可惡的兄長們,發出仁慈的安慰之語:「不要害怕,我豈能代替 神呢。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 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50:19~20)

我們活在一個愛恨情愁混亂糾纏不清的世代,下監不可怕,可怕的是「下海」。約瑟「積極的」看待被賣的意義,也肯定了牢獄生活之「價值」,盡情發揮個人專長與「作用」,美色當前努力保守自己的「美名」、「聲譽」,以敬畏上帝的心「判斷」眼前發生的人事物。他對主人、女人、他人的表現是愛與尊重;因為,他深知生命意義至終是「向上帝負責」。

經文分享: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這人便為有福!」(詩 119:1~2)

「這人不做非義的事,但遵行祂的道。」(詩 119:3)

「我必守你的律例;求你總不要丟棄我!」(詩 119:8)

「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詩119:9)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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