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45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支付命令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1-10-25 00:38: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也就是說你想請求的東西是金錢、有價證券(例如,公司股票,支票、本票…),或是可以替代之物(例如,米、油…),而且數量一定,就可以用支付命令方式取回。舉例,甲向乙借一萬元,原說好一個月後以會自動返還,詎料,乙屆期避不見面,甲此時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甲向乙購買貨物一批,甲開立一張支票作為付款,後來,乙向銀行提示時發現跳票,此時乙也是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須合乎法定要件及程序,債權人須以書面(聲請支付命令狀)方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且限向債務人住所地、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所在地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聲請後,法院只會書面審核,不會開庭聽債務人的辯解,法院就形式審查認為債權人說的有理,就會准許發給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准許後,又可分為三種情形討論,茲分述如下:

(1)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到後20日內未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就會再發給債權人乙份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即可憑此支付命令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債務人財產以獲清償;

(2)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到後2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此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當初支付命令聲請變成是起訴或調解,也就是進入所謂的訴訟或調解程序;

(3)根本就無法訴送達相對人(即債務人),從法院發支付命令之日起算30日內還是無法送達,當初聲請的支付命令也就失去效力。

  支付命令為民間最普遍之討債方法,是因其具有下列種種優點:
一、程序簡易,法院不訊問債務人,大部分就是書面的審核,避免如訴訟冗長的辯論過程,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二、動作迅速,若聲請人具備充分證據,通常於聲請後一、二個禮拜內法院便會發給雙方支付命令裁定。
三、費用低廉,支付命令所須之裁判費1000元。
四、聲請簡便,支付命令一旦確定即具有「執行名義」之效力,可依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並拍賣債務人之財產。

  雖聲請支付命令很簡便,但仍有幾點應注意事項,否則也可能會被駁回的:

一、應以制式規格狀紙繕寫如:A四規格紙(例如利用聯晟法網列印者屬之)。 
二、支付命令聲請狀內應載明如后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及住居所。
 2、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之原因及事實。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須向債務人居住所或營業所在地之管轄法院聲請。
 6、須依債務人之人數附給法院聲請狀繕本。
三、須附聲請費(即裁判費)新台幣一仟元整。
四、支付命令須在三個月內送達債務人,若未能送達債務人,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五、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時,須在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法院將以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六、如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且未提出異議,則法院將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七、若債權人執有支付命令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時,可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4-24 20:05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