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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辦理遺產注意事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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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4 02:24: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辦理遺產注意事項
※1.實務上若繼承人手頭不方便或減少辦理麻煩,可視情況由所有繼承人先推派一位繼承人先將金融機關存款提領部分或提領只剩零頭來辦理喪事。,?;、:
※2.行動電話、汽車、機車,由所有繼承人可視情況先推派一位繼承人先行過戶繼承,轉賣,消戶
※3.變更保險公司壽險保單、郵局保單、共同基金、及其他信託受益人名字
除戶謄本:
1.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用需要一份
2.勞保局:辦理勞保死亡给付需要一份
3.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一份保單需要一份
4.郵局保險:辦理保險理賠,一份保單需要一份
5.手機:辦理繼承異動或消戶需要一份
6.室內電話:辦理繼承異動或消戶需要一份
7.機車:辦理繼承、賣掉或報廢需要一份
8.汽車:辦理繼承、賣掉或報廢需要一份



死亡證明:





(一)金融機構存款
(二)現金:
(三)房屋:
(四)土地:
(五)有價證劵:例如股票、公債、公司債
(六) 其他有價物品:珠寶、字畫、雕刻藝術品、紀念幣、其他有價物品

遺產稅

1.先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謄本,再到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之財產歸戶清單,順便向櫃檯服務人員要一份遺產稅申報書
2.依據申報書的填寫說明填寫申報書,有不懂的地方隨時打電話至國稅局詢問
3.填寫好後拿去國稅局申報,等候國稅局核發免稅證明

遺產過戶

1.先填寫一份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就是什麼遺產分給那一位承繼人
2.不動產要到地政機關先拿一份繼承登記申請書填寫,有不懂的地方可隨時詢問地政機關人員,寫好後檢附權狀及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分割協議書等至地政送件繳納規費,等待通知領件即可



1,先到國稅局列出你母親的財產明細(到場告知工作人員.他會拿表格給你填.要辦理遺產稅的申報.拿著完稅的申報書才能去辦裡土地的移轉

2.繼承者幾位要去戶政事務所辦印鑑政明.這樣就可以派其中的一人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到地政事所自然就有人拿表格讓你填寫




一般的遺產繼承程序處理:

 1.先到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完稅証明〞(若依你的情況95年死亡遺產無超過1350萬則免稅,則須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

 2.拿上述證明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此時你們須出據〝遺產分割協議書〞不動產即可單獨登記為妳一人所有。

3.銀行存款的部份亦須上述國稅局的證明,銀行才會讓你領款,待領到款項時在全數存入你個人帳戶即可。

當然上述1~3項的辦理還須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印鑑証明、印鑑章及令尊的除戶謄本才能辦理喔!令補充費用的問題:地政規費為(申報地價*土地面積+房屋評定現值)*1/1000+書狀費80/張,代書費用若不是太複雜的案件約於1-2萬間。


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及份數:
一、查詢個人財產:
(一)本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影印乙份附案備查)、印章。
(二)繼承人:
1、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影印乙份附案備 查)、印章。。
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或載有死亡日期戶口名簿正本等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親人死亡後,需要哪些文件才可結清他銀行的戶口?

存戶死亡 / 繼承人辦理繼承(也就是結清帳戶繼承帳戶餘額)

1.存摺

2.死亡證明 (看在哪裡往生的 / 向醫院或是區公所申請)

3.除戶戶籍謄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 規費一份二十塊

4.現戶戶籍謄本(所有繼承人的)-->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

5.國稅局之遺產稅繳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6.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 / 印章 / 繼承人本人親至銀行辦理@@




親人過世後....土地房屋辦理過戶....
1.印花到郵局或是合作金庫都可買到

2.請依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上土地加房屋的價值合計千分之一貼用.小數點直接捨去,不必進位,也就是只算到個位數.

3.那個是登記規費,書狀費, 印花稅是貼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的.


遺產 土地房子過戶問題
壹、遺產繼承不用繳增值稅,但要到稅捐處查欠、

貳、【清查欠稅】:拿到國稅局遺產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時,請將該證明拿到稅捐處辦理欠稅清查,如無欠稅,稅捐處會在遺產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上,加蓋無欠稅證明章。

叁、向地政事務所申辦過戶:

一、應備文件

(一)土地(建物)登記申請書及清冊(地政事務所出售或下載)

(二)所有權狀

(三)繼承系統表

(四)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五)繼承權拋棄證明文件。

(六)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有)

(七)遺產稅繳(免)納稅證明

(八)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申報遺產稅要準備哪些資料
向國稅局會鄉鎮市公所辦理遺產稅申報,申報遺產稅時需準   備的文件如下:
1. 【申報書表】、填寫遺產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                      (委任他人代辦者,應加蓋受任人章)。
2. 【戶籍資料】、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                            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3擇1)各乙份。
3. 【拋棄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的,要檢附法院准予備查的公文影印本,如係74年6月4日 (含)以前死亡案件,應檢附拋                            棄書。
4.【系統表】、繼承系統表乙份
5.【協議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有)。
6【現值證明】、申報土地遺產之公告現值證明。 申報房屋遺產死亡當期的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評定現值。
7.【存款證明】、申報存款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影本或存單影本。
8. 【股份證明】、申報上市、上櫃公司股票遺產,要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                               持股餘額證明或集保存摺影本。
                               申報未上市、未上櫃公司股票遺產,應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及該公司在被繼承人死亡日或死亡前
                              1個月內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9.【信託證明】、申報信託遺產或信託利益之權利未受領部分遺產,應檢                               附遺囑或信託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
10. 【債務扣除】、申報債務扣除,應檢附債權人出具迄被繼承人死亡日未清償之證明文件。
11. 【稅捐扣除】、主張扣除應納未納稅捐,應檢附相關稅捐之繳款書影本。
12. 【農地繼承】、申報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農地扣除額,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
13. 【公共設施】、主張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者,應檢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土地登記謄本。
14. 【剩餘財產】、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者,
                                應檢附夫妻雙方財產及債務明細表、請求權計算表及相關
                                證明文件。
15、【清查欠稅】:拿到國稅局遺產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時,請將該證明拿到稅捐處辦理欠稅清查,如無欠稅,稅捐處會在遺產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上,加蓋無欠稅證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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