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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 銀行直接設保險部 金管會即召開公聽會 擬放行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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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7-28 10:06:5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針對銀行是否需要直接設保險部代銷保單?金管會預計本周即會召開公聽會,研擬修改保險法,准許銀行可以兼營保險銷售業務。金管會強調,此一修法是要讓銀行銷售保單「權責相符」,更保障消費者,最快草案9月底前會送行政院。

 銀行通路賣保單一年都有5,000~6,000億元的新契約保費,占壽險新契約保費5~6成,但目前銀行都是轉投資成立保代或保經子公司,以保經代公司名義在銀行通路賣保單,從法規層面來看,銀行下令衝多少新契約銷售量,增加手續費收入,卻不用直接負銷售疏失的責任,過去屢屢讓保險局在管理行銷行為時,覺得「管不到點上」。

 2010年左右,保險局提議要讓銀行以設立保險部方式,直接代售其他公司或同一金控子公司的保單,以「名實相符」,且許多銀行的客戶都是因為相信銀行的招牌,才投保相關保單,銀行本來就要負起行銷管理的相關責任,但這項提案在金管會內部就無法過關,主要是銀行局認為銀行要賣「高檔貨」,不是所有商品都適合在銀行上架,因此不同意銀行直接設保險部。

 但在個資法上路後,銀行的保經代子公司要運用客戶資料有適法性的疑慮,尤其金控法又將客戶資料限縮到姓名及住址,不能在未取得客戶同意前,使用電話行銷,更加大銀行保經代子公司行銷的困難。

 多方建議下,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已同意,要先推「雙軌制」,銀行可以維持現行成立保經、保代子公司的方式賣保單,未來也可選擇直接設部門,代銷保單,希望逐步讓銀行保險更制度化,也讓消費者更有保障,「否則銀行只收佣金、不負責任」,對未來發展也會受限。

 但如銀行兼營票券、信託、證券等業務,必須回歸各業法去明訂銀行可以兼營,因此金管會也會推動保險法修法,准許銀行兼營保險相關業務,讓目前銷售占率已超過50%的銀行保險回歸銀行自己直接經營,收費、法律遵循等也都直接回到銀行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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