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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鮮享在地微電影徵件比賽
1. 活動宗旨
農委會農糧署為推廣地產地消並鼓勵社會大眾以實際行動支持台灣在地優質安全農產品,特舉辦「鮮享在地」微電影徵件比賽活動,鼓勵參賽者透過數位影音創作,以達成國內產品與進口農產品區隔之目標,突顯國產農產品之優勢,及提升國人對國產農產品之支持。
2. 微電影訴求
鮮/最短運輸距離、當日採收當日享用的即時新鮮優勢
享/享受、享用、安全、安心、用五感體驗表達出美好的感受
在地/愛國產、愛台灣、愛在地、運輸短、碳足跡低
3. 指定品項
題目自訂,可自下列6組中擇一報名,並選擇該組其中一個品項進行微電影拍攝。
養顏美容,抗氧化組:紅龍果(紅肉)、葡萄
吉利旺來,好運氣組:柑橘、鳳梨
全年生產,隨手可得組:番石榴、香蕉
翩翩飛舞,美麗人生組:蝴蝶蘭
地上開花,地下結果組:落花生、甘藷
國民蔬菜王組:高麗菜
4. 影片規定
(1) 影片長度2-8分鐘。
(2) 片尾須加上農委會及農委會農糧署LOGO字樣。
(3) 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之普遍級,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4) 須為近一年內新拍的作品,且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
(5) 作品檔案可為MPEG4、MOV、AVI、MPEGPS、WMV、FLV,並符合HD規格(1920x1080)以上。
5. 參賽資料繳交
影片與影片封面(jpg)上傳
報名表、著作權同意書下載填寫後上傳jpg或pdf檔案
6. 參賽對象
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一般民眾,須以個人名義參加,不得以公司行號報名,參加作品須以導演為報名人,如涉及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7. 評選標準
故事主題及結構性50%、創意設計及文化內涵25%、
影音效果技術20%、人氣票選5%
8. 競賽時程(暫定)
報名截止日:2016年10月30日 (日) 18:00截止收件
網路票選及評審初選:2016年11月7-14日 (網路票選每人每日1票,投票至11月14日18:00)
評審複審暨評審會議:2016年11月15-22日
入選名單公布:2016年11月23日 (三) 18:00
頒獎典禮:2016年11月29日 (二) 14:00
9. 獎勵辦法
金獎(1組):新台幣20萬元
銀獎(2組):新台幣15萬元
銅獎(3組):新台幣10萬元
佳作獎(6組):新台幣5萬元、
入圍獎(10組):新台幣1萬元
10. 報名及繳件方法
11. 洽詢電話
執行單位「鮮享在地」微電影競賽組02-87706833
12. 指定品項參考資料
各品項專業知識可參考網站農委會首頁/農業主題館,或至農委會首頁/從農故事、農委會首頁/農業成果搜尋更多農業相關資訊與故事素材
紅龍果http://禁用轉址/ROZKb0
葡萄http://禁用轉址/OdfGMw
柑橘http://禁用轉址/8xo5jm
鳳梨http://禁用轉址/5ltXb8
番石榴http://禁用轉址/SJhJSf
香蕉http://禁用轉址/D2kJh4
蝴蝶蘭http://禁用轉址/2jI91n
落花生http://禁用轉址/n14nX0
甘藷http://禁用轉址/6HxTV0
高麗菜http://禁用轉址/DMc71V
13. 參賽注意事項
(1) 參賽者請詳閱主辦單位所訂定之各項規範,並遵守比賽規則,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若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品等相關報酬。
(2)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3) 參賽作品影像與音樂須為參賽者本人或團體之原創作品或經原創作者或團隊同意授權參賽。
(4) 參賽者應確認擁有作品著作權,不得使用(含部份畫面)侵權疑慮的圖像、影像或音樂,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主辦單位不承擔包括(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一旦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與得獎權利。若為得獎者,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盃、獎狀、獎品等相關報酬,同時主辦單位將予以公告說明。
(5) 參賽作品限近一年內新拍的之原創作品,且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若經主辦單位查實,將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相關報酬。
(6) 資料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評審。
(6) 基於宣傳推廣,參賽者需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單位,將參賽作品之影片、照片及說明文字等資料,作為報導、展出之權利,且不限使用時間。
(7) 為各種公益或推廣之使用,得獎者須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對本活動得獎影片進行修改或重製,主辦單位取得參賽得獎影片著作權及衍生著作權,可於各種國內外實體與虛擬平台進行傳輸及公開播放。
(8) 主辦單位可要求得獎者提供原始獲獎作品規格的影音檔案、字幕稿與光碟等並不予退還,以進行國內外推廣使用。獲獎者須簽署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機構單位及因法律規定承受主辦單位業務之法人、自然人,得將獲獎之參賽作品公開播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並得將獲獎之參賽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之授權文件乙份。
(9) 主辦單位有權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對參賽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以「從缺」或「增加他項得獎名額」辦理。
(10) 得獎者須全程參與此次活動相關任何宣傳活動,違反參賽規則、損害主辦單位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另由備取人選遞補。
(11)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項總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獎項須代扣獎品總價值 10%之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代扣20%稅金),另涉及有關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其規定辦理,並由得獎者自行負擔,請得獎者檢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主辦單位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12) 以上辦法若有不足之處,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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