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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酒駕低頭撿手機 車歪了撞死人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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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1 00:46: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酒駕低頭撿手機 車歪了撞死人

  A男高中休學閒賦在家,昨晨4時許,與友人飲酒後開母親的轎車返家,未料途中為撿拾手機,撞上晨運的七旬B姓老翁,B被撞到顱內出血、骨折,A驚魂未定,以手機向母親求救,A母在派出所斥責「不聽媽媽的話,老是跟朋友喝酒開車」,B送醫後宣告不治,B訊後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警方調查,21歲A男駕駛的肇事車輛,登記車主是A母,A母到派出所後,罵兒子三分多鐘,A也向母親討饒,不斷說「又不是故意的」,A母頻頻向B翁的家屬表達歉意、關心。

  A姓老翁的女婿到派出所時,向警方抱怨「酒駕的刑責太輕,還要判重一點」。

  警方調查,A男開車行經前金區中華三路,因低頭撿拾掉落在駕駛座踏墊的手機,一時車頭偏右,撞飛外出運動的73歲B姓老翁,B重傷倒地,經警方酒測,張的酒測值為0.57mg/l。

  C分駐所副所長D說,所內同仁巡邏時,行經肇事路段,正巧看到A男肇事過程,也讓肇事經過被警車的行車記錄器給拍下,A撞到人後,蹲坐轎車旁,身體發抖,還打電話給母親認錯,「喝完酒撞到人,做錯事了,對不起」;A昨遭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法律教室

按刑法第185-3條之規定,酒醉駕車致人死亡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歷來的修法逐年提高其刑度,其用意乃係為嚇阻喝酒之後開車傷人之惡行(優先於同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適用),惟新法上路後,此等公共危險事件仍不斷的發生,刑法於此處之威嚇效果令人質疑,確實調高刑度是最省時、最不費力之方式,但是如果調到最後酒醉駕車本身的刑度卻與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名相等甚至超過,那將發生刑度失衡之情形,原本所欲達成之威嚇效果,亦不復存在!

本案中加害人即係對系爭規定之刑度修正無感,才輕忽的在飲酒之後仍繼續開車上路導致悲劇,然而法貴能行,如與一般民眾之生活距離太遙遠,便不是一部現代法治國家所應有的好法律。 故治本之方式應為加強酒宴場所旁之叫車服務,甚至敦促相關服務人員於當事人喝酒後不准其親自取車,而非一味提高刑罰,以免一般大眾因法令宣導未徹底落實而對其無感,進一步導致更多損害之發生。


..................................................................

無論是開車騎車,安全至上,酒駕撞死人罪加一等,以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了。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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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1 22:31:51 |只看該作者


鄰近國家取締酒駕標準(血液內的酒精含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

每100毫升血液中多於20毫克(等效為>0.02%)為飲酒駕駛:罰款1000-2000元人民幣,暫扣6個月駕駛執照;若再犯處十日以下拘留,罰款1000-2000元人民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罰款5000元人民幣,吊銷駕駛執照,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每100毫升血液中多於80毫克為醉酒駕駛:吊銷駕照,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照,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因醉駕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以危險駕駛罪論處,處6個月以下拘役)
因酒駕、醉駕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以交通肇事罪論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免予刑事處罰。


香港

0.05%(或每100毫升呼氣量內含22微克酒精,又或每100毫升尿液內含67毫克酒精)。如駕駛者酒精含量超過法定標準,會即時取消駕駛資格最少6個月(再犯者最少2年)、被記10分違例駕駛記分,以及強制修讀一個駕駛改進課程。並最高可被罰款最高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年。[7];但若因為醉駕而引致他人死亡或受傷,則會以其他更嚴重的罪名控告,包括可以終身吊銷駕駛者的駕照。


澳門

任何人在公共道路上駕駛車輛而其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1.2克,如其他法律規定無訂定較重處罰,則可處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


日本

0.15 mg 或等效的0.03%(提供車輛給酒駕者,或是同乘酒駕者開的車輛,亦有可能導致刑責。


韓國

0.05%

蒙古國

0.05%

台灣

0.03%【0.03%以上未滿0.05%者罰鍰新台幣15,000至90,000元,吊扣駕照一年;0.05%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年,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專科罰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肇事致人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領)
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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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22 16:05:12 |只看該作者
怎麼罰都一樣 對方還是死了啊
最癥結的點 就是酒後開車
如果殺人償命能落實
或許 這類的事件會少點
酒駕敗類少一個是一個
別說甚麼教不教化的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你都不把別人家的命當命看
還想事後人家輕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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