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發表人: s19791128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日據時代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親日一族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SOGO綜合圖區之星勳章 動漫達人勳章 影音達人勳章 激情性愛區主題分享達人勳章 成人卡漫區主題分享達人勳章 另類圖片區主題分享達人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成人文學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7-8-6 15:18: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3
本帖最後由 寒冰神話 於 2017-8-7 03:26 編輯

臺灣日據時代(日語:日本統治時代の台湾/にっぽんとうちじだいのたいわん nippon tōchi jidai no taiwan)是指臺灣在1895年至1945年間由日本統治的時期,於臺灣歷史上又稱為日本時代、日治時代、日據時代或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做為日本明治維新以來第一個殖民地,日據時期的臺灣充滿帝國主義殖民政策導向及活動形態。由於日本是最後一個躋身新帝國主義的國家,其帝國主義型態具有後進性,和西方由資本主義引導國家海外殖民政策不同,日本國內的資本主義尚不發達,無力在臺灣從事大規模資本活動,因此日據初期,是由臺灣總督府主導殖民地的開拓規劃。原則上,由官方為日本資本家量身定做各種規則,迫使臺灣提供資源、物產及勞力,為其服務。在殖民國家發展定位上,日本將臺灣做為支持日本本國工業的後盾,同時是日本向南洋發展的基地。日本在臺灣實行特別法,以警察政治控制社會,臺灣人沒有平等的參政權,在日據初期的現代化教育程度也遠低於在臺灣的日本人,日後逐年普及,但教育制度上與日本人相比仍不平等。自大正時期後,日本對臺灣佔據統治已漸趨穩固以及大正民主化的政治風氣改變,於日據中後期日方改取較為柔和的內地延長主義統治方針以及改派任文官總督,臺灣亦在短時期內發展蓬勃的本土政治運動及社會運動,同時其許多臺灣人出國前往大陸地區東北的偽滿州國或到日本本土留學,如鍾理和等,甚至赴大陸地區與國共合作抵抗日本統治。中日戰爭爆發後日方因應戰爭需要更進一步推行全面性的皇民化政策,以期將臺灣人同化於日本,不過儘管高砂族有志士、民間日籍華裔的志願兵力,仍有漢人赴大陸參戰抗日,日本政府在民族認同問題下,改派臺灣兵赴南洋即可看出日本官方與日籍臺灣人的煎熬,詳見臺灣抗日運動、高砂義勇隊。
基於日本殖民統治的需求,臺灣在日據時期於基礎設施、教育設施、公共衛生、農業以及工業等各方面得到相當程度的現代化,但在對外經濟關係上則被日本化。而因為日本佔據統治末期推行皇民化運動造成的低中國性,與戰後初期國民政府治理失政「集負面中國性大成並視當時臺灣人為日本奴化教育下的劣等國民」,在臺灣本地人與戰後來臺大陸人之間形成族群隔閡。許多本地人因而感到過去日本佔據統治下的臺灣情況比較良善。中華民國國軍軍校政戰學院的一篇學生論文認為,在日據時期出生且受皇民化運動影響的臺灣人,甚至對日據時期產生懷念。部份臺灣史學者認為種種這些因素相當程度地影響了戰後臺灣對本土認同、臺灣主體性、族群意識觀念乃至臺灣獨立運動的興起。儘管戰後政府在臺灣,推行民族主義教育、強調日本殖民臺灣的負面影響,把日據時期臺灣的抗日運動與大陸抗日戰爭做連結,並將日本據臺視為等同日本侵華歷史的一部分,但臺灣民間對日本大多仍抱持好感,不過也有其他不同於上述調查結果之民調。日本留在臺灣的基礎建設、文化政策所造成的影響亦於近年來不斷被各界重新檢視或評價。為東亞乃至於世界殖民史上少見的情形,時常引起學術界的興趣及研討。

日治:
根據《馬關條約》第5條內文:「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支持日治說法的人士將其解釋為其他人若不願或無能力離開,留在台灣不論是否自願接受日本統治,法理上認定屬自願性質,據此支持「日治時期」的用法。

日據:
聯合報社論(民國102年7月18日)認為,從本國史的史觀來看,1894年的甲午戰爭是日本侵華戰爭,並以不平等的勒索條款佔據中國領土,而民國34年(1945)抗日戰爭勝利為光復臺灣;因此,這個五十年為「日據時期」。學者李國祈從民族與文化立場認為應採「日據」用法:「臺灣絕大多數的居民是漢人,使用的語言文字是中文,風俗習慣亦是中國南方的風俗習慣,故無論就民族思想的立場,或文化的認知,殊以為當用日據較為妥善,如用日治顯然模糊了史家嚴正的立場。」
中國文化大學哲學系教授王曉波(現任中國統一聯盟副主席)、作家曾健民等人提出,《馬關條約》乃中國被迫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不具正當性與光明性。若肯定該條約之正當性,則延續二十年的臺灣人民零星的武裝抗日活動即成非法,成為殖民統治史觀中的「匪徒」。
也有人基於「反殖」的角度採用此一詞彙,理由是在中國割讓臺灣予日本時,臺灣人民並不同意交由日本統治,且曾建立「臺灣民主國」,發動乙未戰爭,以及日本帝國「始政」後的游擊戰,作零星性的抵抗,而後淪陷。而且日本以次殖民地經營臺灣,各種建設多為配合日本本國發展之需要,更將臺灣人視為二等公民,因此日本佔據統治臺灣應以「日據」稱之。除此,國內學者李永熾認為臺灣省在清治時期與日據時期都一樣是殖民地,也呼應這種用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對「殖民地」的定義:「強國以武力或經濟力量開拓或侵占本土以外的疆土,並獲得管轄權,此種被剝奪了政治、經濟等獨立權力的區域或國家,稱為「殖民地」。如北美十三州曾是英國的殖民地。」 ,接近矢內原忠雄所稱臺灣當時之情境:受日本殖民統治,但臺灣人並無平等完整之參政權。

馬關條約:
1894年(清光緒20年),大清與日本因為朝鮮主權問題而爆發甲午戰爭。次年3月20日,戰況呈現敗象的清朝,派出李鴻章為和談代表,並以全權大臣身分赴日本廣島[需要消歧義]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議和,並約在日本下關著名旅館春帆樓。到達之後,李鴻章要求先停戰,但談判沒有結果。最後清政府被迫於1895年4月17日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清廷一方面承認朝鮮獨立;另一方面也將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割讓予日本,合於當時的萬國公法。
臺灣割讓予日本的記載為馬關條約第二條之內:第二、割讓臺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嶼;第三、割讓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威治東經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間的各島嶼。另外,第五條亦有如下之文字:中(清)日兩國政府於本約批准交換後,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員赴臺灣省,實施該省之讓渡事務,但需於本約批准交換後二個月內,完成上述之讓渡。5月8日此條約生效,因為此條約,臺灣進入了日據時期,成為日本次殖民地。而該和談經過亦史稱臺灣割讓或乙未割臺,日本接收臺灣時遭遇數月的抵抗,是為乙未之役。
此外,在馬關條約中規定,當時臺灣的居民有兩年的過渡期可以自由選擇國籍。在兩年內未離開臺灣者,則自動取得日本籍,即「住民去就決定日」為最後期限。當時選擇離開的人只佔全臺居民的0.23%-0.25%左右,其餘留下的人未離開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不肯放棄辛苦建立的產業:雖說臺灣是移民社會,但歷經了兩百多年的經營,許多漢人已經於臺灣擁有土地[需要消歧義]房產,生根發展。
日人並未強行禁止臺灣人的傳統風俗,因此民眾並未感受到必須立刻遷出的壓力。

統治政策:

始政(無方針主義)時期(1895年-1915年)

六三法條文
日據時期的第一段時期,1895年5月8日日本與清朝條約生效,自1895年5月的乙未戰爭起,一直到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止。在此約二十年內,以臺灣總督府與日軍為主的日方統治,遭遇臺民頑強的抵抗。除犧牲慘重外,也遭致國際社會的嘲笑,因此曾經在1897年的國會中,出現「是否要將臺灣以一億日元賣給法國」的言論,稱為「臺灣賣卻論」。[54]在這種情況下,著重於鎮壓的日本當權者對於臺灣總督的人選,都以授階中將或上將的武官來擔任。

身著童子軍裝的後藤新平
1898年,日本明治政府任命素有日本陸軍瑰寶之稱的兒玉源太郎中將為第四任總督,並派才幹卓越的政治家後藤新平醫師擔任民政長官以為輔佐,從此採取軟硬兼施的政策治理臺灣。加上日本於1902年年底大抵肅清臺灣抗日運動勢力之後,成員全為日人;且務須遵守日本法律的臺灣總督府之對臺統治權才就此建立起來。而日方這種軟硬兼施的次殖民地政策,一般稱為特別統治主義。
事實上,日本殖民統治臺灣之初就存在著次殖民地統治策略的兩條路線之爭。第一條路線就是後藤新平所代表的特別統治主義,但他同時也醉心於德國式科學殖民主義。後藤新平認為,從生物學的觀點,同化殖民地人民既不可能也不可行,因此主張效法英國殖民統治方式,將臺灣等新附領土視為真正的殖民地,亦即分離於本國之外的帝國屬地,不適用本國法律,必須以獨立、特殊方式統治。後藤認為應當要先對臺灣的舊有風俗進行調查,再針對問題提出應對政策。這個原則被稱為「生物學原則」,同時也確立了以漸進同化為主的殖民統治方針。
相對於特別統治主義的殖民地路線,則是由原敬所代表的本國延長主義。受到法國殖民思想影響的原敬,相信人種文化與地域相近的臺灣和朝鮮是有可能同化於日本的,因此主張將新附領土視為「雖與本國有稍許不同,但仍為本國之一部」,直接適用本國法律。
從1896年到1918年,擔任民政長官的後藤新平所持的特別統治主義主導了臺灣的政策。在這段時間內,臺灣總督於「〈六三法〉、〈三一法〉」的授權下,享有所謂「特別律令權」,集行政、立法、司法與軍事大權於一身。而握有絕對權力的臺灣總督,除了有效壓制武裝抗日運動之外,也嚴密控制住整個臺灣社會(包括治安在內)。
根據後藤新平引述官方統計,僅在1898—1902四年間,總督府殺戮的臺灣「土匪」人數為11950人,日本殖民統治臺灣前八年,共有三萬二千人被日方殺害,超過當時總人口百分之一。

同化(內地延長主義)時期(1915年-1937年)

裕仁皇太子在民國12年(1923)訪問臺灣,照片攝於高雄驛前。
日本據臺的第二時期,自西來庵事件(又稱噍吧哖事件或玉井事件,發生於今臺南市境內)發生的民國4年(1915)開始(漢人最後一次的武力抗爭),到民國26年(1937)中日戰爭爆發為止。就在此一時期,國際局勢有了相當程度的變化。1914年到1918年慘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從根本動搖了西方列強對殖民地的統治權威。歷經這場戰爭,十九世紀興盛的民族主義,一般只適用於規模較大的國家民族,一次世界大戰後被改造成弱小民族也能適用。在這種情況下,民主與自由思想風靡一時,民族自決主義更瀰漫全世界。1918年1月,美國總統威爾遜[需要消歧義]倡議民族自決原則及稍後列寧所鼓吹的「殖民地革命論」,於相互競爭中傳遍了各殖民地。為了緩和殖民地的抗爭,已經逐漸弱化了的宗主國家開始對殖民地人民做出讓步,允諾更大的殖民地自治權或者更開明的制度。
1910年代中期,日本本國的政治生態也有了改變。在此一時期,日本國內正處於由藩閥政府與官僚政治轉換到政黨政治和議會政治的所謂大正民主時期。1919年,田健治郎被派任為臺灣的首任文官總督,他在赴任前,與日本首相原敬談妥,以同化政策為統治的基本方針,並於同年10月正式向府內官員發表。他表示,同化政策的精神是內地延長主義,也就是將臺灣視為日本內地的延長,目的在於使臺灣民眾成為完全之日本臣民,效忠日本朝廷,加以教化善導,以涵養其對國家之義務觀念。
之後廿年,總督府歷任總督延續此政策。在具體措施上實施地方自治、創設總督府評議會、公布日臺共學制度及共婚法、撤廢笞刑、獎勵日語等,對於促進同化進程頗有作為,也改變了過去後藤新平的「以無方針為方針」,「只管鐵路、預防針與自來水」的內政方向與統治政策,故此時期可稱之為與始政時期施政方式完全南轅北轍的同化政策時期。

皇民化政策時期(1937年-1945年)

主條目:皇民化運動
自民國26年(1937)的盧溝橋事變開始,一直到二次大戰結束的1945年為止,日本在臺灣的次殖民統治邁向了另一個階段。由於日本發動侵華戰爭,所以臺灣總督府在民國25年(1936)9月恢復了武官總督的設置以滿足戰時的需要。在1933年由於日本退出國際聯盟,而導致國際聯盟對其的物資禁運懲罰,所以日本需要臺灣在物資上為其提供支援。然而要臺灣人同心協力,實非臺灣人完全內地化不可。因此,總督府除了取消原來允許的社會運動外,還全力進行皇民化運動。該運動大倡臺灣人於姓名、文化、語言等全面學習日本,並全面動員臺灣人參加其戰時工作,而這項運動一直持續到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為止。此種由臺灣總督府主導,極力促成臺灣人民成為忠誠於日本天皇下的各種措施,就是皇民化運動,終其言,為內地化的極端形式。

臺灣神社。翻攝自日據時期官葉,右方還有臺灣總督府家徽式的郵戳
皇民化運動分成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民國25年(1936)底到民國29年(1940)的「國民精神總動員」,重點在於「確立對時局的認識,強化國民意識」。第二階段是民國30年(1941)到34年(1945)的「皇民奉公運動時期」,主旨在徹底落實日本皇民思想,強調挺身實踐,驅使臺灣人為日本帝國盡忠。
臺灣總督府為推動皇民化運動,開始強力推廣要求臺灣人說日語、穿和服、住日式房子、放棄臺灣民間信仰和燒毀祖先牌位、改信日本神道。由於因應盧溝橋事變之後,日軍在中國(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戰線的人力需求,在民國26年(1937)首度徵調臺籍軍伕做軍需品運輸工作,做為臺灣軍伕無搭配輜重部隊的解決方案。此外,殖民政府也在民國29年(1940)公布改姓名辦法,推動廢漢姓改日本姓名的運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由於戰爭規模不斷擴大,所需兵員越來越多,日本當局也在民國31年(1942)開始在臺灣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高砂挺身報國隊、民國32年(1943)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並於民國34年(1945)全面實施徵兵制。
除了徵兵制造成的青年大量傷亡外,臺灣也在經濟方面大受打擊。民國33年(1944)後,受到盟軍25次大空襲影響,受波及的臺灣農工生產值於戰爭結束前的民國34年(1945)降到最低點。若與民國26年(1937)相比,農業產值只有民國26年(1937)的49%,工業產值更不到33%。煤礦由20萬公噸降到1萬5千公噸,電力供應從戰前32萬千瓦,戰後僅能供應3萬千瓦。
由於太平洋戰爭爆發戰況吃緊,導致日本本土已無力應付大量的兵員徵用。1945年4月1日,日本天皇詔書外地的朝鮮與臺灣的居民擁有日本帝國議會的參政權,在此之前早已經開始下達徵兵令。
此外,二次大戰時,日本人在臺灣徵集了許多慰安婦,也就是日軍的隨軍妓女。絕大多數慰安婦是在遭到脅迫或欺騙的情況下被徵召,因此造成受害者肉體及心靈上的嚴重創傷。

其他官署:

主條目:臺灣日據時期行政區劃

民國5年(1916)落成的臺南州廳
除了總督與總務長官外,臺灣總督府尚有縝密的官僚體系,其轄下設有總督官房、警務局、農務局、財務局、文教局、礦工局、外事部及法務部。而除了行政機關外,台灣總督府還設有功能型的所轄官署。其中包含法院、刑務支所、少年教護院、警察官訓練所、交通局、港務局、專賣局、臺北帝國大學、各級直屬學校、農林業試驗所等等。

行政區劃:

主條目:臺灣日據時期行政區劃

五州三廳時期之臺灣行政區圖
日據初期行政區劃變動非常頻繁,在1895年統治開始以來25年間,一級行政區共計更動8次。直至民國9年(1920)10月實施「地方制度改正」,成立五州二廳(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東廳、花蓮港廳)後進入穩定期,僅民國15年(1926)設置澎湖廳以及後續成立某些州轄市。
1920年實施的「地方制度改正」,影響深遠。今日的行政區界幾乎就是在當時確立,變動很少。外也配合都市擴張,逐步將鄰近地區併入各都市,例如現今臺北市松山與信義兩區前身為七星郡松山庄,民國27年(1938)併入臺北市。
另外,隨著民國9年(1920)新政區改制,少部分傳統地名亦以地名雅化的原則開始改名。例打狗→高雄(今高雄市)、打貓→民雄(今民雄鄉)、水返腳(今汐止區)、錫口→松山(今松山區)、枋橋→板橋(今板橋區)、阿公店→岡山(今岡山區)、媽宮→馬公(今馬公市)、噍吧哖→玉井(今玉井區)等,且多數保留迄今。另外臺灣地名常見的「藔」、「仔」等用字,也在當時統一改為「寮」、「子」等。

社會控制

三段警備制:

指總督府在殖民統治初期,採取的一種警備制度。總督府依治安情況,將全島劃分為「危險」、「不穩」、「平靜」(亦作「安全」)三種區塊。危險區塊派遣軍隊駐守,不穩區塊由憲兵守備,平靜區塊由警察負責。但是此制度並未對日據時期初期的武裝游擊抗日發揮太大效果,總督府隨即改採鎮撫兼施的策略,而憲兵主要職務改為討伐「土匪」(指抗日民眾)。

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係源自清朝時協助政府維護地方安寧的保甲制,雖然名字為「保甲制」,但是日據時期與清領時期的保甲有著一定程度上的差異。在日據時期,保甲制度是社會控制的重要工具。總督府訂定了《保甲條例》,規定每十戶為一甲、每十甲為一保,每個「甲」都設置「甲長」作為領導者;而「保」則設置「保正」,任期皆為兩年,為無給職。日本人在保甲這方面是讓臺灣人自行推選的,也就是說所有的保正和甲長都是由管轄區域內的人民推舉出來的。《保甲條例》中規定了所謂的「連坐責任」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某個保甲中的某個人犯罪,則該保/甲中的所有人必須要付連帶責任,藉以達到使人民互相監視的功效。例如:1901年樸仔腳支廳(今嘉義縣朴子市)遭到攻擊,相關的保甲成員皆被處以一千四百日圓的罰金。
保正及甲長也必須要協助日本當局維持秩序、宣傳政策、檢查環境衛生等內政。在此基礎之上,日本當局又從保正和甲長中挑出年壯的青年,並成立了壯丁團,用來協助警察或防治天災。

警察制度:

日人據臺以後,為協助統治政策的實施,在臺灣建立了嚴密的警察制度。在當時的臺灣,警察的職責很廣,除了維持治安等警察原有的職務外,還包括了衛生及協助施政等工作。警察詳細的工作內容大體包括了:
執行法律與維護公共秩序。例如監視公共集會、審理小刑案、取締吸食鴉片、管理當鋪等。
協助地方政府處理一般行政事務。例如協助宣傳禁令、收稅、管理戶籍、普查戶口等。
管理原住民部落。
臺灣人當時習慣稱警察為「大人」,也會拿警察來嚇唬不乖的兒童,這是由於當時警察的執掌完全涵蓋了一般民眾的生活,並且動輒干預人民的日常生活,引而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懼。當時,臺灣一個警察平均管理547人,但同期亦為日本殖民地的朝鮮半島,一個警察卻需要管理919人。雖然嚴苛的警察制度對社會治安大有幫助,但是過於嚴苛的干涉使人民私下稱警察為「狗」或「四腳仔」以暗諷警察。

社會運動:

主條目:六三法撤廢運動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盛行民族自決的風潮,例如三一運動。日本也進入自由、開放的「大正民主時代」。臺灣的新興知識分子在民族情感的支持下,以非武裝的抗日手段,爭取臺灣的民主與自治。

背景及過程:

民國4年(1915)以後,臺灣幾乎不再有大規模的武力抗爭行動。隨之而來的,是自發的社會運動。臺灣人組織近代政治社團、文化社團和社會社團,採用具有清楚政治意識的宗旨,以此結合意識相近、志同道合的人,共同為運動所設定的目標努力。

臺灣地方自治聯盟成員合影
民國8年(1919),在東京的臺灣留學生改組原先的「啟發會[需要消歧義]」,成立「新民會」,展開這一階段各項政治運動、社會運動的序幕。隨後有「六三法撤廢運動」、「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的相繼發起,並且有《臺灣青年》(民國9年-1920)、《臺灣》(民國11年-1922)、《臺灣民報》(民國12年-1923)、《臺灣戰線》(民國19年-1930)、《臺灣新民報》(民國21-1932)、《臺灣文藝》(民國23年-1934)、《臺灣新文學》(民國24年-1935)等刊物的相繼發行。民國10年(1921),蔣渭水結合青年學生,以及臺灣各地社會領袖,共同成立「臺灣文化協會」,成為往後臺灣諸多民族運動、社會運動、政治運動的大本營,也是許多社運團體的「母體」。
此時也有日本本土人士在臺灣從事社會福利工作及社會運動。稻垣藤兵衛於民國5年(1916)在臺北大稻埕成立人類之家幫助窮人及稻江義塾提供兒童教育,後又從事農民運動,提倡娼妓自由廢業,並參與無政府主義團體「孤魂連盟」的創立。[84]在臺灣從事社會運動的還有泉風浪、古屋貞雄等人。
民國16年(1927)初,「文協」分裂,左派掌控「新文協」,老幹部退出另組「臺灣民眾黨」。臺灣民眾黨又於民國11年(1930)分出「臺灣地方自治聯盟」。而在農工運動團體方面,「臺灣農民組合」於民國15年(1926)成立;民眾黨的外圍組織「臺灣工友總聯盟」於民國17年(1928)結成;同年4月,「臺灣共產黨」在中國(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上海成立。簡單言之,西元1920年代的上半期,是臺灣社運團體萌芽發展的時期,1920年代的下半期,是各社運團體沿著左右派意識型態分道揚鑣的階段。直到1930年代初期,隨著日本當局的高壓手段,這些分合擾嚷的社運團體才紛紛勢微。
1930年代中期後,在皇民化運動的指導下,臺灣民眾在1920年代曾經盛極一時的政治鬥爭和社會運動,都遭到禁絕的命運。在這種情況下,文化運動——特別是文學運動——取而代之,成為反抗運動的主流。

臺灣文化協會:

主條目:臺灣文化協會、臺灣民眾黨和臺灣民報
臺灣文化協會於民國10年(1921)創立,在臺灣社會運動史上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臺灣文化協會以《臺灣民報》做為協會宣傳工具,在臺北、新竹、臺中、員林、臺南等地設立十餘處讀報社,也時常以「文化劇」的演出來啟迪民智。其活動包括了對新知識、新思想的介紹,舉辦各種講習會演講,並推廣民主及民族自決理念,爾後支援初期數次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但後來其成員因理念不合於民國16年(1927)分裂為激進左派的新文協和主張地方自治的臺灣民眾黨。之後再加上總督府對社會運動的壓制,導致臺灣文化協會的式微。

成果:地方自治與選舉

西元1920年代左右,臺灣社會對民族自決與自治的要求日益白熱化,總督府不得不釋放部分自治權。民國24年(1935)4月1日,總督府公布《臺灣地方自治制度改正》,並於同年10月1日實施。改革的內容如下:

臺灣日日新報上關於此次選舉的報導
州協議會改為州會,州協議會員改為州議會員,性質由原來的諮詢機關改為議決機關。州會議員由全部官選改為半數民選,其中市會議員和街莊協議會員具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非民選的半數由總督派任。
市協議會改為市會,市協議會員改為市會議員,性質由原來的諮詢機關改為議決機關。市會議員由全部官選改為半數民選。非民選的半數由州知事派任。
街莊協議會員由全部官選,改為半數民選。非民選的半數由州知事派任。
州會、市會、街莊協議會議長仍由官派的州知事、市尹、街莊長兼任。
規定年滿二十五歲,年納稅額五元以上,在選區內居滿六個月以上的男子才具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婦女則無選舉權。
民國24年(1935)11月22日,總督府舉辦了臺灣史上第一次選舉,第一屆市會及街莊協議會員選舉。雖然這是臺灣史上首次由經由民選方式產生議員,但這樣的改革仍屬於不完全的自治。所以部分民眾仍然不滿這樣的改革。臺灣地方自治聯盟對這項措施加以批判,並派楊肇嘉等人向總督提出普選、議員全部民選、改街莊為議決機關的改革主張。但總督府並未接受這些建議。
民國28年(1939)11月22日,因第一屆議員任期終了,總督府舉辦第二屆市會及街莊協議會員選舉,民國32年(1943)由於正值太平洋戰爭,選舉停辦。州會方面,分別在民國25年(1936)11月20日和民國29年(1940)11月20日舉辦州會議員選舉。

社會制度變遷:

日據時代臺灣社會變遷不論在臺灣史或世界史上都頗具特殊性,不同於正常的由下而上自主變遷,而是全然由上至下的被動變遷。換句話說,雖然臺灣人也有其努力,但是日據殖民社會的經濟文化政策訂定與執行,還是幾乎由總督府及其技術官僚主導。這主導情事加上來自日本的新移民的示範與加入,儼然把臺灣社會結構截然分成統治者與被統治者。
在當局的嚴格管制下,除了殖民統治初期小規模且持續的反日運動外,臺灣社會一般來說為安定的,雖然這種安定來自總督府高壓統治,不過在某些層面下,配合總督府經濟與教育政策的臺灣人,生活條件也獲得了相當程度的改善。也因此,臺灣人口在五十年的日據殖民時期階段,呈現了倍增的狀態。

經濟:

總的來說,臺灣日據時期的經濟是種相當典型的殖民地經濟模式,即以臺灣自然資源與人力,來培植宗主統治國的整體發展。此種模式於兒玉源太郎的總督任內打下基礎,並於1943年太平洋戰爭中達到最高點。若以年代區分,1900年-1920年間,臺灣的經濟主軸於臺灣糖業,1920年-1930年為以蓬萊米為主的糧食外銷。綜括這兩階段,總督府的策略約略是以「工業日本、農業臺灣」為最高指導方針。至於1930年之後,則因戰爭需要,總督府對於臺灣的經濟重心則轉為工業化。。
雖說各階段的主要不同,但臺灣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自然著重在提高農產品或後期工業用品的生產量,以達到供輸日本國內的需求。而這種「為已開發的經濟地區提供原料和廉價的勞工」的經濟現象,則為標準的邊陲經濟模式。而此種兼顧發展臺灣島內民生經濟與日本宗主國供需的日式資本主義,在所有日本殖民地當中,就以次殖民地臺灣最為成功。
雖然日人統治者於治理臺灣時,難脫「經濟臺灣,壯大本土」和南進戰略的基本心態,但與治理香港、朝鮮等等其他次殖民地心態不同,某程度上,日本政府是把經營臺灣的成就視做帝國主義宣傳品與教化成同類的心態來經營(早熟帝國主義的帝國主義實踐);這情形尤其在中期同化階段最為明顯。加上這階段的大正民主與軍國主義未主導日本政治情形情況下,在1922-1937年間,臺灣社會肇始不少改善人民生活的新制度、新知識、新觀念與新價值。而這種蓬勃的日據黃金時期在的臺灣博覽會達到頂峰。其中鐵路路線擴建、米糖產量增加、郵政電信的普及等等成果也導致臺灣社會人口增加、教育普及和放足的徹底實施、現代衛生環境建立與守時守法觀念養成等重大民生改革。除此,經濟的長足進步帶來的社會安定與對總督府的支持,也促進臺灣政治的開明,進而舉行了臺灣首次選舉。
但是,日本總督府也頒布了許多與各項產業發展相關的法令及限制,涵蓋了礦業、糖業及樟腦業。這些規定的頒布造成了一些民眾的權益損失,並且或多或少地限制了臺灣民眾對這些產業的投資,使得一部分民眾感到不滿。例如民國元年(1912)發生的林杞埔事件,就是由於日本當局強制徵收林杞(今南投縣竹山鎮)一帶的公有林地,並轉交給日本企業「三菱造紙所」所引起的衝突。

糖業:

日本資本主義在臺灣發展最顯著的例子就是糖業。臺灣總督府為謀求臺灣產糖量的增加,首先進行一連串糖業改革措施,包括引進含糖量高的蔗種、改善製糖方法,獎勵從事糖業者。總督府並扶植資本家投資製糖業,建立「原料採集區域制度」,規定農民只能把甘蔗賣給自己農地附近的糖廠,而且價格由糖廠決定。在這樣的制度下,吸引了許多日本大財團的興趣,紛紛來臺設立製糖公司,使臺灣傳統的製糖業者無容身之地。另還有幾家臺灣人創辦較大規模的糖公司,如林本源製糖等。
經過總督府全力支持後,臺灣糖業於西元1930年代產量達到高點。以民國20年(1931)為例,全年共產24億3834萬4890斤(臺斤)輕鬆奪得日本全國各行政區域的首位。

農業:

日本稻作專家磯永吉在來臺灣任教台北帝國大學期間,以日本種稻米改良培植出蓬萊米,廣為臺灣人接受,被稱為「蓬萊米之父」。
日本人並大力推廣阿薩姆紅茶的種植,讓Formosa Tea/Formosa Black Tea國際化,外銷歐洲與美洲等地。詳見臺灣茶文化。

金融:

1895年5月日軍在澳底登陸臺灣,在初步取得北臺灣港口城市控制權之後,同年9月,大阪中立銀行於基隆設立「大阪中立銀行基隆出張所」,乙未戰爭結束後的1896年6月,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正式批准大阪中立銀行在臺設立分行,這是臺灣第一間西方式的金融銀行。
1897年3月日本國會通過臺灣銀行法,11月成立臺灣銀行創立委員會,開始展開籌備臺灣銀行的工作。1899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臺灣銀行法》,日本政府以100萬元為額度,認購臺灣銀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了「株式會社臺灣銀行」,資金總額為500萬日圓,分別由日本政府、皇室、貴族認購股份,並於同年9月26日開始營業,29日發行一圓銀劵,12月25日發行5圓銀劵。直至日據時期結束之前,臺灣銀行一直受臺灣總督府委託,於臺灣發行地區性的流通貨幣-臺灣銀行券。臺灣銀行的總部設於臺北,但其總經理駐守於東京,股東大會也在東京召開。臺灣銀行與三菱、三井等財閥共同掌握臺灣的金融體系,透過臺灣銀行的金融及貿易措施,大量日本資金流入臺灣,加速了島內的資本主義化,並且使日本的資金能透過臺灣進出大陸地區及東南亞,甚至後來還在大陸南部與東南亞設立分行。
為了臺灣金融安定,臺灣總督府除了設立臺灣銀行外,之後還陸續設立彰化銀行、嘉義銀行、臺灣商工銀行、新高銀行、華南銀行、勸業銀行等臺灣支行。另外,總督府尚還在特別法的制定下,設置了包含信用組合、無盡業、金融講會、信託會社等等銀行體制外的金融機構。一般來說,這些機構也扮演了制止臺灣通貨膨脹及促進社會發展的功效。
此外,日據時期的度量衡為官營事業,為的是當度量衡制度與幣制確立後,能加速臺日之間的經濟交流。

財政與專賣制度:

日本據臺初期,臺灣的財政仰賴日本國庫的補助,因此,對日本政府來說,臺灣是日本國家財政上的一大負擔。在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的支持下,當時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擬定了一份《財政二十年計劃》,希望能在二十年之內,透過逐年減少補助金的方式,使臺灣的財政獨立。然而,由於1904年日俄戰爭的爆發,使得日本國庫吃緊,臺灣必須提前實現財政上的獨立。
為了完成財政獨立計劃,總督府除了整理地籍、發行公債、統一貨幣與度量衡之外,也興建了相當的產業硬體設施。此外,大力推行公賣措施及地方稅制的運用,也是完成計劃中的重要環節。專賣制度的內容包括鴉片、樟腦、菸草、食鹽、酒精及度量衡。透過專賣制度,除了使總督府的收入增加外,也間接避免了這些產業的濫伐濫墾。總督府並施行了禁止進口的措施,使這些產業能夠達到島內自給的目的。
此外,地方稅制度的推行,使得總督府能夠自由裁量各部會資源的分配,不必受制於帝國議會[需要消歧義]。但是,地方稅制也成為總督府專權的一項工具。

教育:

由於初期臺灣抗日運動相當盛行,日本當局除以武力鎮壓外,竭盡全力建立其統治體制,部署官署機構,鞏固開發基礎,並設法安撫居民。一切措施猛寬應時適度運用,以樹立臺灣之全面基礎為首要。而在這種情況下,統治機器與不同文化人民間的溝通用義務教育,成為基礎中的基礎。而事實上,大多限定日籍資格才能就讀的日據時期中等或高等教育政策,對臺灣人而言,其成就與影響,大大遠不如基礎教育。而基礎的義務教育在初期依然分為小學校(日本人就讀)、公學校(漢人就讀)及蕃童教育所(原住民就讀),在考試制度上也不公平(同樣的分數,日本人能就讀較好的學校),顯示日本人存有殖民者的階級心態[來源請求]。但是實際上日本人在臺灣的教育建設上,仍然有著很大的貢獻。

義務教育(初等教育):

1895年7月14日臺灣總督府第一任學務部長伊澤修二,執掌臺灣教育事務。他在《設置臺灣公學校意見》一文中,建議臺灣總督府於臺灣實施當時日本尚未實施的兒童義務教育。臺灣總督府遵循其意見,在同年於臺北市芝山岩設置第一所西式教育場所,也是臺灣第一所小學(今臺北市士林國小),此小學基本上為實驗性的義務教育。隨後,該處所雖發生六氏先生事件,臺灣總督府仍於翌年在全臺灣創立國語傳習所,設置更多義務小學。1898年,國語傳習所並升格至公學校。
日據時期的義務教育除了公學校等制度外,還有專門為臺灣原住民設置,且為理蕃政策重點工作的蕃童教育所與蕃人公學校及專門容納日籍學童的小學校。

建成小學校舊址

見證日據當時龍泉國民學校(今龍泉國小)的畢業證書,時任最後一期日人校長。
殖民當局對於義務教育的規範十分嚴格,民國8年(1919)發布第一次臺灣教育令,大多數漢人兒童就讀"公學校",僅有日本學子與少數社會上層的漢人學童能在師資設備較佳的"小學校"學習(遵循日本內地小學校令規定)。1919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民族自決風潮湧起,日本政府提出內地延長主義反制,民國11年(1922),總督府第二次發布《臺灣教育令》,要使臺灣教育體系與日本內地一體化與學制銜接,除初等教育外,中學以上學制宣稱施行內臺共學,並停止使用「內地人」、「本島人」等差別性的稱呼,但因原專供臺灣人就讀的中學湧入更多日本人,反造成臺灣人中學以上就學率降低。
民國30年(1941)3月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臺灣教育令》第三次發布,將小學校、蕃人公學校與公學校一律改稱為國民學校(保留部分蕃童教育所),義務教育學制才形式上統一但教材仍有分別,原小學校用第一二號課表且分為初等科及高等科(相當於今國二程度),原公學校用第三號課表,不分初等科及高等科。而不管哪種學校形式,除了特殊的原住民教育體系之外,日據時期的教育關法令明定,該教育場所以中央或地方的經費開辦,而就學資格則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兒童。除了基本年齡限制之外,這些法令還詳細明定該六年制的義務教育應教授的科目為修身、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等,並要求一定師資與適當例假日設計。民國32年(1943)4月1日正式實施六年制義務初等教育。
臺籍兒童的初等教育普及率成長相當緩慢,直到強制義務教育實施後才快速成長。在強制義務教育的實施下,民國33年(1944)的臺灣,國民學校共有944間,學生人數達87萬6000餘人(含女學童),臺籍學童就學率為71.17%,日籍則高達九成。遠高於當時世界的平均水準。2006年2月6日時任日本外相,前日本首相麻生太郎還根據這數據,認為「臺灣之所以現在擁有這麼高的教育水準,完全是因為日本對臺灣實施殖民地統治的功勞」,但實際上,在民國28年(1939)也就是日本殖民統治40年後,臺灣的就學率才超過50%,換言之有一半的學齡兒童無法入學,究其原因並非是臺人不願意就讀,而是因為學校不足的原因

中等教育:

中學校
高等女學校
師範學校
實業學校

高等教育:

主條目:臺灣日據時期高等教育機構

臺北帝國大學(今臺灣大學)的校門
在日據時期,殖民政府的政策並不希望人民受到太高的教育,臺灣的高等教育比較是向日本人開放。在總督府殖民規範下,初期不鼓勵(但也不禁止)臺人子弟學習人文學科;而因為醫師及教師的高社會地位,以及高收入可以立刻為家庭生活帶來改善,所以臺灣人一般趨向就讀公學校教師的師範學校或培養醫師的醫學校。也由於教師和醫師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兩類學校長期存在激烈的入學競爭。有許多臺灣人前往日本留學,例如臺灣第一位醫學博士杜聰明,第一位女醫師蔡阿信,畫家黃土水、李梅樹等。甚至有極少數臺灣人至歐美留學,例如哲學博士林茂生、戰後第一任臺北市長黃朝琴。
據臺後期,仍有臺籍人士如宋進英、徐慶鐘、朱昭陽等,得以不改日本姓氏進入日本最高學府東京帝國大學法律系所就讀,並取得日本高等文官資格。

職業教育:

在職業教育方面,總督府最初僅設立農試驗講習生,之後又設立糖業講習所及學務部附屬工業講習所等修業半年至二年的職業講習所,用以培養缺乏的初級技術人才。雖然各地陸陸續續設立了普通中學,但總督府為了因應技術勞工的需求,仍繼續偏重職業教育。民國11年(1922),總督府公布了第二次《臺灣教育令》,將職業學校分為農、工、商三個科別。總督府所設立的學校以二年制的職業補習學校為主,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修業期限改為四年,並且將所有職業學校改為州立,這使得臺灣的基層技術人不再匱乏。

戶政:

主條目:臺灣人口普查
臺灣總督府於臺灣的戶政調查十分詳實,各項統計數據也相當具有客觀與準確性,一些特別的資訊例如種族、鴉片吸食、纏足、不具(即殘障)、種痘俱在調查之列;1905年之後,每隔五年舉辦的戶口調查或國勢調查所顯示的各項調查數據顯示,臺灣人口在日據時期呈現0.988%-2.835%間的年自然增加率。1905年,臺灣日據時期始政初期,臺灣總人口約有303萬人,到了1940年,則約587萬,而1946年終戰之後,根據中華民國政府的當時數據,更達609萬人。
如就細列分析,日本移民臺灣人口有案可稽者,約從5萬人增至30萬人,比例則從1.8%升至5.32%;根據1940年國勢調查的結果,依地域別,47%是九州出身者。另外,1940年代的農業人口則約佔總人口百分之五十。至於各地方州縣人口,不管是1905年的92萬,還是1940年的148萬俱以臺南州最多、臺北州居次。不過,如以單一都市而言,1904年起,總人口八萬人以上的臺北已取代臺南成為臺灣人口最多的城市。
地政
總督府為了調查臺灣詳細地形並仔細區分土地種類及使用情形、確定土地之所有權,以利辦理地租改正及租權整理,1898年頒訂了《臺灣地籍章程》及《土地調查章程》,並於9月5日成立臺灣臨時土地調查局,所謂的土地調查包括地籍調查、三角測量、地形測量三項。自1898年起辦理地籍調查,通令民眾自行申報耕作土地,並攜帶土地憑證以便指認,經調查局丈量登記後,便認定為其所有,否則將視為國家所有地。確定各筆土地的所有權。結果使得田賦稅收大增,詳細地籍資料的建立也使日人對臺灣的土地資源更加了解。 總督府也派人利用三角測量技術,對臺灣本島及周邊附屬島嶼進行了面積及地形的測量,完成了一些正確的臺灣地圖。這對總督府的治安控管政策及資源開發有莫大的助益。舉例來說,劉銘傳時期估計臺灣約有36萬餘甲土地,經過此次測量後,卻發現有63萬多甲的土地。
此外,為了開發山林資源,總督府也實施了林野調查,以確定各地樹種及物產的分布。在林野調查的政策下,許多學者專家進入山林,間接促成了日據時期對臺灣動植物及臺灣原住民文化的系統化、科學化研究,留下了許多珍貴資料。

交通建設:

總督府在以同化為主的教育內政之外,也積極實施改善城市為主的交通改善。而這裡,以鐵路建設最為重要,另外也包含一定規模的公路路線延長。而正因為交通的改善,臺灣全島人口雖然從1895年的260萬暴增至1945年的650萬(不包含福建為主的約兩成中國商人),台灣的南北動線或城區往來仍尚可維持一定程度的活絡與暢通。

鐵路:

掌管臺灣鐵路的鐵道部成立於日據時代的1899年11月8日,成立之後,日據時期的鐵道建設邁入積極開發期。在日本據台將近50年的期間中,最大的成就莫過於1908年,縱貫線全線貫通,形成臺灣首次「空間革命」,讓過去臺灣南北需時數日的交通,縮短至朝發夕至的1日內。
鐵道部陸續還修築了淡水線、宜蘭線、屏東線、東港線路線,也收購一些民營鐵路,包括台東南線(現屬台東線一部分)、平溪線、集集線。此外還有林田山、八仙山、太平山、阿里山森林鐵路等林業鐵路。另外,官方亦曾進行北迴線、南迴線與中央山脈橫貫線以及後續路網的路線探查與規劃,但由於工程太過困難及戰爭爆發而終未執行。另外,除了官方外,民間或會社興建鐵路也相當投入,例如糖業鐵路、鹽業鐵路、礦業鐵路、輕便鐵路[需要消歧義]等曾經密如蛛網偏布全島並兼辦客運,為地方交通主力;由窄軌輕便鐵道接駁至縱貫線車站,再轉乘大火車至其他主要都市,是當時盛行的交通方式。
儘管日據時期的興建鐵路政策過去常被國民政府批評為「掠奪殖民地資源」,不過鐵道部對於臺灣後世的交通與經濟發展仍有深遠的影響。尤其歷任日人部長如後藤新平、長谷川謹介以及當時的鐵道部官員,皆為相當稱職的技術官僚。
海港:

為了改進臺灣海運運輸,日本政府整建了基隆港,並花費鉅資建造高雄港,使其成為可停靠大量船隻與吞吐貨物的現代化港口。此外,為了改善東部與離島交通,也興建花蓮港與馬公港。
運河:

日據時期亦興建數條運河供船隻通行,代表作為臺南運河。

水電基礎建設整治

水利:

日據時期,臺灣主要的產業是農業,因此,水利設施是經濟建設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在推行農業方面,總督府不但透過土地調查與官有土地釋出等方式,確定了臺灣的可耕地面積,也相當重視水利建設。1901年,總督府公告了《臺灣公共埤圳規則》,根據此規則規定凡是與「公共利害」有關的埤、圳,一律指定成為「公共埤圳組合」,其規約、預算、興廢與變更均先經官方的認可,也等同將臺灣的埤圳收歸國有。此外,政府也重修老舊埤圳,並在各地進行新的埤圳工程建設。這些建設對增加臺灣的農業發展有直接影響,也有助於增加農民收入,對地主及臺灣總督府的貢獻更大。

嘉南大圳:

主條目:嘉南大圳
早期的嘉南平原由於缺乏雨水,這片平原在秋冬是極為貧瘠的荒漠。臺灣總督府技師八田與一(1886年—1942年)以十年的光陰,創建當時東南亞最大的水庫──烏山頭水庫。嘉南大圳於民國9年(1920)開工,民國19年(1930)主要工程完工,灌溉面積則達十五萬甲,占全臺耕地百分之十四,並引進農作物三年輪灌制,對臺灣農業發展貢獻極大。

發電:

主條目:臺灣日據時期發電所列表
為了發展輕工業,電力的取得對日本人來說是必須的。1903年2月12日總督府批准了由土倉龍次郎募資成立的臺北電氣株式會社,在深坑一帶利用淡水河的支流南勢溪興建水力發電廠,供應臺北市使用。而後總督府規劃各種水利事業,將民營改為公營並自行開設臺北電氣作業所並興建龜山水力發電所。雖曾發生泰雅族人殺害15位日本工作人員的事件,該發電所還是在1905年8月開始運作供電臺北大稻埕、艋舺等地,1906年供電基隆,是臺灣第一座水力發電所。此後,竣工的有:1909年利用新店溪發電的小粗坑發電所、同年的打狗(高雄)的竹仔門發電所、1911年的臺中后里發電所等。

尚未設置發電廠前的日月潭,攝於1900年
民國8年(1919),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下令將各公民營發電所組織為「臺灣電力株式會社」,並勘查適合水力發電的場所,計劃興建當時亞洲最大的發電廠。結果,在該年的8月間選定了日月潭作為發電廠的廠址。日月潭與其下的門牌潭有320公尺的落差,藉此可以進行水力發電。為了工程的進行,特別由縱貫線[需要消歧義]二八水驛(今二水車站),分歧一線鐵道直達電廠所在地,以便運送工程所需物資,即今集集線的前身。在進行了濁水溪及日月潭週邊地區的地質勘查後,經歷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波折,終於在民國23年(1934)完成了日月潭第一發電所,成為臺灣新興工業發展的重要指標。接著,由於電力仍然不足,又分別在民國24年(1935)、民國30年(1941)興建了日月潭第二發電所及萬大發電所。但是由於在太平洋戰爭中遭到了盟軍戰機的轟炸,使得發電工程中斷。到日本撤出臺灣時電力仍未恢復。

市區規劃:

主條目:市區改正

市區改正後出現可供汽車行駛的寬敞道路、鳳凰花行道樹以及整齊市容(臺南大正道路,今中山路)
市區改正在臺灣,是指1899年起臺灣總督府對臺灣大小都市所研擬的都市發展計劃。之後,該市區改正計劃改名為「都市計畫」。日據時期初始,臺灣總督府建設多注重於應急的衛生工程與軍防建設,1899年8月,臺灣總督府對臺灣數大城市採取約五年的建設計劃,名曰「第一次市區改正」,該計劃以舊有道路的改進與新設道路的擬定為主。以臺北為例,該計劃訂定了拆除臺北城牆的計劃,並整建西門町作為日本新移民住宅。
1901年總督府公告第二次市區改正計畫公告,除了臺北市之外,還將重點移往臺中為主,該計劃實施地區為臺北南門城外與東門附近一帶外,也開發臺中車站等周圍地區。這兩次改正計畫均以水溝與基礎道路改善為重點,其目的為應付來自日本的新移民。而這些市區改正下,也著實容納了不少以移民村型態出現的大量日籍臺民。
較完備的市區改正為1905年8月,其涵蓋城市不但包含當時的第二大城-臺南等大城市,也有人口容量的設計。民國6年(1917)年止,臺灣有20個市街莊進行市區改正。包含更名後的都市計劃,臺灣總督府共在臺灣全島超過70個以上大小城市,實施市區改正。而這些名為市區改正的整體城鎮計劃,對臺灣地方營建影響深遠,迄今臺灣許多城鎮仍沿用當時擬定的市區改正都市計劃繼續執行。

公共衛生改善:

由於乙未戰爭期間,日軍因罹患傳染病死亡者甚多,殖民當局始終重視臺灣的公共衛生情形。日據初期,臺灣總督府於全台各地廣設衛生所,從日本引進醫生治病與抑止傳染病爆發。但不興建大醫院,而以公共衛生與小型衛生所為主軸的醫療體系,徹底減少瘧疾、鼠疫、結核病的發生率。事實上,此種醫療體系至1980年代之後,才逐漸改觀。
在硬體設施方面,總督府則進行不少公共衛生工程建設,如聘請英國人巴爾頓(William K. Burton)和濱野彌四郎赴臺設計全臺自來水與下水道。另外,拓寬街道、設立騎樓與春、秋季強制掃除、家屋須闢窗以利空氣流通、患病者須強制遷離至隔離醫院、預防注射等措施,也對公共衛生有所助益。
除此,為了紮下根基,臺灣總督府則從公共衛生教育著手。一方面借重公學校教育體系與警察力量,教導臺人衛生觀念,使一般民眾具有現代衛生的觀念。另外一方面則於臺北帝國大學內設置熱帶醫學研究所及訂定護理人員的升學制度等。該計劃培養不少公共衛生醫學人才並增加臺灣於公衛方面的研究與改進機會。
原住民政策
主條目:理蕃政策
1905年,日據時期的臺灣實施首次戶口普查,臺灣原住民中,幾乎已歸化為漢人的平埔族占全部人口的百分之1.53%(4萬5千餘人),高山族則約為3.62%(十一萬三千餘人)。而臺灣總督府著重的是後者,非平埔族的十一萬餘原住民。因為日本政府對於臺灣原住民事務定義為「未曾有過,及無任何系統的經驗與文化」的民族政策,因此比其他的臺灣政策更為慎重與深入,而這些對策即稱為理蕃政策。
以多紙總督府令替代適用於臺灣原住民民刑法的該政策走向,大約可與臺灣總督府殖民統治臺灣的基本精神分為討伐為主的「始政鎮壓」與懷柔為主的「教育同化」及皇民化運動等三階段。其中,1910年開始的五年理蕃計畫,以軍事行動迫使原住民臣服。在太魯閣戰役後的1915年,所有部落幾乎歸順,總督府並沒收槍械。同年7月,掌管原住民事務、具有軍事性質的蕃務本署裁撤,原住民改由一般的警察單位管理。
1936年,臺灣總督府將對於臺灣原住民的蕃人[需要消歧義]名稱改為高砂族,同時,並對原住民開始實施與臺灣漢人相同的皇民化政策,自此,不具名卻存在的理蕃政策才改以皇民化政策取代。雖是如此,後期內地延長化極端表現的原住民政策,仍可視為以日本本國利益優先的理蕃政策一部分。

宗教感化

主條目:台灣神社列表

北投普濟寺的日本建築風格
日據時期初期,在治理臺灣所需要的宗教安定力量上,臺灣總督府捨棄19世紀末因對外戰爭勝利而興起的日本國家神道教,而選擇了已經在臺灣稍有根基的佛教。這種與西方世界以基督教治理殖民地的「宗教殖民」不同的「宗教感化」思維模式,也讓原住民與漢人居多的臺灣,同化於日本的速度加快。
日本政府以擁有大和血統之鄭成功統治過臺灣,以此解釋日本殖民統治臺灣是繼承遺儲,合理化日本對臺灣的殖民統治。當時臺灣公學校還教授臺灣學童傳唱鄭成功之歌。臺南的延平郡王祠被改為日式之「開山神社」,為臺灣第一座神社,並整修為神社樣式,但其舊有格局大致保留。
由於日本深受水戶學影響,而水戶學基於明朝遺臣朱舜水影響,使得日本史又更重視大義名分論而發展為尊皇論。《大日本史》即是其扼要之精神依歸。無論幕末維新思想,亦或今日歷代天皇系譜,無一不受《大日本史》思想之沾染。在此思想體系下,對於明朝遺臣鄭成功一生從事反清復明的功過,日人四方赤良評為:忠義空傳國姓爺,終看韃靼[需要消歧義]奪中華(韃靼為明朝中後葉時的外患,明朝時的中國人稱呼住在長城以北的蒙古人和滿人為韃靼)。
為因應現實環境,臺灣漢人不得不與在臺日人合作,並以傳統道教寺廟改建、增設日人所熟悉的佛像﹔如地藏王菩薩等。日人殖民統治者,更於臺灣各地設立許多寺院及布教所。不但如此,臺灣還出現混和道教與佛教的齋教。事實上,藉由神佛來宣揚儒家思維的該宗教興起正起自日據時期。
1934年,日本政府推動「一街庄一社」的口號。1937年,臺灣總督府積極推動皇民化,以各地神社為信仰中心的神道教成為統治者積極推動的宗教。在此因素下,其餘宗教遭受一定的限制,此現象一直到戰後才有所改觀。

曆法變革:

日據初期,在日本內地已經全面施行西曆二十餘年的狀況下,臺灣總督府並未禁絕陰曆(舊曆),許多政府機關例如法院仍有給臺灣人數天的年假,直至1919年官方宣布禁止農曆的使用。不過大多數臺灣人仍然使用舊曆,過舊曆年,形成無從禁起的狀況。
標準時方面,1937年以前,臺灣時間仍較日本標準時間慢1小時,1937年調為與日本本土相同。總督府在各地設置大時鐘(例如火車站的正門上方),並且配合例假日制度,以養成人民守時的習慣。總督府並從1921年開始,在每年的6月10日都舉辦許多宣導活動。6月10日是日本人的「時的紀念日」。此外,配合現代科技(電報、收音機),使各地的公務人員及民眾都能夠知道正確時間,進而養成守時的習慣。

文化發展與西方藝文運動之引進:


1915年後,臺灣幾乎不再有大規模的武力抗爭行動,隨之而來的,是自發的的社會運動。臺灣人組織近代政治社團、文化社團、和社會社團,採用具有清楚政治意識的宗旨,以此結合意識相近、志同道合的人,共同為運動所設定的目標努力。而這些運動多少也促進社會文化的改善。
除了社會運動相結合的臺灣日據時期文學之外,臺灣接受西方文化最高且最有成就的莫過於美術,也著實出現不少知名的畫家。另外,通俗的流行文化也在此時期首度於臺灣出現並極為盛行。其中又以電影,流行歌曲及布袋戲為其代表。
文學

臺灣新文學之父:

賴和
1919年,在東京的臺灣留學生改組原先的「啟發會[需要消歧義]」成立「新民會[需要消歧義]」,展開這一階段各項政治運動、社會運動的序幕。而伴隨此過程而來的也有《臺灣文藝》(1934年)、《臺灣新文學》(1935年)等文學刊物的相繼發行。這些擺脫古詩的近代文學,為臺灣白話文運動的肇始者,也被學者認為與日本的「言文一致運動」和中國(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五四運動或白話文運動息息相關。
這個文化運動的並沒有因為臺灣總督府刻意壓制而馬上消失。1930年代初期,影響臺灣文學、語言、族群意識的臺灣鄉土話文論戰正式展開。1930年,臺籍的日本居民黃石輝於東京挑起了「鄉土文學論爭」。他在異鄉力倡臺灣文學應該是描寫臺灣事物的文學、可以感動激發廣大群眾的文學、以及用閩南語描寫事物的文學。1931年,位居臺北的郭秋生站出來呼應黃石輝,並更進一步挑起閩南語文論戰倡言作家應當使用閩南語文來從事文學創作,此呼應並獲得臺灣新文學之父賴和的全力支持。之後,臺灣文學應該使用閩南語或中文,描寫的內容是否以臺灣為主要素材,成為臺灣新文學運動相關人士激烈爭論的焦點。然而,由於隨後戰爭體制的出現,以及日式教育文化的滲透,這些論爭無法得到充分發展的機會,終於在總督府全面皇民化政策下,紛紛敗退。
1936年,集結臺灣進步作家的臺灣文藝聯盟、臺灣新文學相繼成立。表面標榜為文藝運動,實則是具有政治性的文學結社。民國26年(1937)年蘆溝橋事變後,臺灣總督府隨即設立國民精神總動員本部,皇民化運動於是正式展開。臺灣作家只能依附在日本作家為主的團體,如民國28年(1939)成立的「臺灣詩人協會」,或民國29年(1940)擴大改組的「臺灣文藝家協會」。
在文化而言,臺灣文學主要探討臺灣人的內心心靈以及台灣文化的本質,表面看似平淡,其實這是政治運動、社會運動所帶來的衝擊和反省,臺灣文學界和藝術界人士開始思考臺灣文化的問題,以及嘗試創立屬於臺灣的文化。日據時期具代表性的作家有:賴和(《一根扁擔》)、楊逵(《送報伕》)、吳濁流(《亞細亞的孤兒》)等人。

日本投降:

主條目:日本投降

民國34年(1945)8月14日,日本天皇錄音發表終戰詔書。同年8月15日,將這段錄音以廣播對外播放,史稱「玉音放送」。同盟各國紛紛接收到日本投降的訊息後,自此宣告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同年8月29日,中國政府(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任命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並於9月1日於中國(中華民國)四川省重慶市宣布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警備總部」,同時命陳儀兼任「臺灣警備司令」。經過多日準備後,10月6日於臺北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軍武十字勳章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7-8-6 16:56:51 |只看該作者
日本人擁有台灣的時候  
以壓榨奪取台灣資源為主  
如砍伐台灣珍貴的檜木林  
以台灣做為南進的基地   
如在台大設立熱帶醫學研究中心  
......
文化上仍然瞧不起台灣人  
老一輩的長輩  
常說日本人對台灣人的國罵  
八該野鹿,清國佬.....
日本人有建設台灣?  
很值得探討  
建設原是想以50年的時間將台灣日本化
可惜日制時代  
台灣人連基本的公民權都和日本人有相當的差距   
一般日本人唸的學校找不到台灣人學生  
........

Rank: 4

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17-8-6 20:34:09 |只看該作者
我始終想不通 一個充滿歧視利用的制度與統治 怎麼會讓人懷念與欽佩....

Rank: 10Rank: 10Rank: 10

狀態︰ 離線
4
發表於 2017-8-6 22:47:41 |只看該作者
呵呵呵 我也想不透 我們家的父母及長輩都是在日本時代在大台北地區出生成長的 也經歷過228 可是我打小就從來沒聽過他們有過一絲懷念 我只聽他們說過 生活逐漸的好轉倒是從光復後開始 印象中我父母那一輩 幾乎都是在民國60年左右有了起家厝
Hippie smiley and carrying a big stick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軍武十字勳章

狀態︰ 離線
5
發表於 2017-8-7 12:53:44 |只看該作者
真正日本人的台灣建設  
不是為了發展台灣
目的是為了壓榨台灣更方便快捷而已  

天使長(十級)

親日一族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SOGO綜合圖區之星勳章 動漫達人勳章 影音達人勳章 激情性愛區主題分享達人勳章 成人卡漫區主題分享達人勳章 另類圖片區主題分享達人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成人文學勳章

狀態︰ 離線
6
發表於 2017-8-7 20:23:00 |只看該作者
chanmnwn 發表於 2017-8-7 12:53  
真正日本人的台灣建設  
不是為了發展台灣
目的是為了壓榨台灣更方便快捷而已  

多少都是有壓榨啦^^
但還是有些對台灣好的發展建設啊^^
而且有留到現在台灣人還在用啊^^

Rank: 4

狀態︰ 離線
7
發表於 2017-8-7 21:11:01 |只看該作者
s19791128 發表於 2017-8-7 20:23  
多少都是有壓榨啦^^
但還是有些對台灣好的發展建設啊^^
而且有留到現在台灣人還在用啊^^


版大 請問你 823砲戰之後金門多了一樣名產 鋼菜刀 所以要感謝對岸遺留許多材料給金門利用嗎? 我佩服日本人做事認真與堅持 但對於殖民台灣建設的貢獻抱持沾光的看法 一開始就不是為了台灣富強所做 相比之下自己展開的十大建設 九年國教 375減租 耕者有其田 才是真正為了台灣 子孫享用不盡的建設發展

Rank: 4

狀態︰ 離線
8
發表於 2017-8-8 00:20:1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寒冰神話 於 2017-8-10 00:05 編輯

小弟覺得,日據時代日本在台灣的建設雖然有幫助到台灣,但日本視台灣為次殖民地,最終目的仍然是壓榨台灣去幫助日本本身,這是不爭的事實。現在少部分會沿用日據時代遺留的建設,很簡單的講法就是能用的何必額外費力拆掉再另外花錢重弄?那也不是日本人在投降時將台灣歸還給中國〈這裡指的是中華民國〉時,日本人好心要留給台灣的。
台灣在蔣經國時代的黃金時期,因為很多重大建設而讓當時的台灣發展起來,那才是真正自己的國家政府真正為了自己的國家百姓而做的建設,跟日本以壓榨為主要目的是完全不同的。
樓主本身自己都已經寫自己是親日一族,崇尚日本也是正常,個人的喜好我們就不予置評
吃太少不飽,吃太飽不好,吃太好‧‧‧小心膽固醇吧!
哇咧臉消偎~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軍武十字勳章

狀態︰ 離線
9
發表於 2017-8-9 12:26:28 |只看該作者
s19791128 發表於 2017-8-7 20:23  
多少都是有壓榨啦^^
但還是有些對台灣好的發展建設啊^^
而且有留到現在台灣人還在用啊^^

日本最近30年來  
國內經濟一年不如一年  
他們國內新鮮人薪資也凍漲30年  
台灣去日本的觀光客佔了日本入境的外籍旅客二分之一  
這個國家
氣衰的時候就表現的溫文有理  
氣盛的時候就對我們八該野路,清國老....
不過日本最近30年來日益衰退  
但是為了要與韓國搶美國大哥的亞洲代言人  
在沒啥軍費預算下猛造軍艦,分攤美國大哥在日本的駐軍費用   
連在中東都設有海軍前進基地   
燒錢的結果加上經濟長期急速下墬  
就是日本島內政局不穩更替速度快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4-23 21:49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