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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從雅歌看性愛觀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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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1 01:01: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2
從雅歌看性愛觀

每年各種情人節(西洋的﹑中國的﹑日本的)將屆期間,電視媒體就會開始報導浪漫大餐﹑百貨公司禮品﹑飯店住房服務以及保險套的消息。今年當然也不例外,特別是不論未婚或已婚,浪漫的一夜情愈來愈被看成「套裝行程」中不可或缺的要角。作為基督徒,我們是否也不得不隨世界的潮流邁進﹖

限制級的經典﹖

在聖經中,〈雅歌〉算是一本「限制級」的作品,學者戴衛遜曾問了一個歷代信徒同感困擾的問題﹕「這書卷有什麼意義可被稱為最優雅之歌呢﹖它有任何宗教的價值嗎﹖若有的話,是什麼價值呢﹖用現代譯本把它從頭到尾讀一遍,你會發現很多『親嘴』﹑『乳房』﹑『唇』﹑『愛情』這些字眼,但沒有一次提到上帝。…可稱為聖書麼﹖」為何聖經正典中要收納〈雅歌〉呢﹖

有關〈雅歌〉早期的解經文獻甚為缺乏,故學者對早期猶太人如何解釋〈雅歌〉的問題,所知極為有限。但從敘利亞文和希臘文聖經的翻譯中略能知曉。當時的譯者在翻譯〈雅歌〉時,是儘量按照字義來譯,七十士譯本中並無寓意或靈意解經的色彩。事實上許多時候,有些翻譯比希伯來文聖經的原文更加「熱情」。

從寓意角度解經

主前第一世紀有猶太人開始從寓意角度來解釋〈雅歌〉,R.P.C.Hansion把猶太拉比的寓意解經歸為三大類,而其中一類專指〈雅歌〉中的新郎與新婦被喻為上帝和以色列民。同樣地,基督信仰的寓意解經包含了將新郎與新婦喻為基督與教會,但對一些解經家來說,這是「預表法」的解經。

中世紀時,很少有人將它的解釋與人類的兩性關係相連。事實上這樣做很危險,甚至會被逐出教會,或遭到更慘的遭遇。早期與中世紀的基督徒思想家吸收了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的哲學體系,視身體與其活動為短暫﹑有罪﹑邪惡的,而提倡苦待身體,禁絕性交成為一種美德,在修道運動時期,這種觀點達到高潮。在這樣的思想環境中,若從情詩的角度來讀〈雅歌〉,看見其中明顯地刻劃肉身的歡愉,必定會感到萬分尷尬。

十九世紀中葉,開始出現反對寓意式解法的風潮,其中最主要是米所波大米和埃及情詩的出現。它們和〈雅歌〉有許多相似之處,而且只能解作對男女之愛的頌揚。

扭曲之愛的救贖

女性神學家Phyllis Trible認為本書乃創世記二至三章中扭曲的愛情故事的救贖,她認為﹕將創世記二至三章作為瞭解〈雅歌〉的鑰匙,我們即可參與在愛情的交響曲中。

花園中的男人和女人在親密和和諧的關係下,大自然與人類的歷史一同來慶祝結合成一的性。赤裸身體不再有羞恥或害怕 (參創世記二章25節﹔三章10節),男女以溫柔及尊敬彼此相待。既不逃避性,也不尊崇性,而是擁抱性而且享受它。男女之間的愛真正成為肉中的肉﹑骨中的骨,男與女的創造真正地成為美善(參創世記一章27節﹑31節),證明了上帝創造的良善,性的本能成為上帝恩典的創造。

在這種情境之下,也就沒有男性的統治﹑女性的臣屬,以及對性的成見。並且值得一提的是,對於女性的描寫使她們反抗「第二性」(次等的性)的內涵。女人與男人一樣工作﹑管理葡萄園﹑牧養羊群。

獨立的女人形象

綜觀〈雅歌〉,女人的形象是獨立的,與男人完全同等的。雖然,好幾次男人想要靠近女人,但常常是女人主導故事的進行。她的舉動是大膽的﹑豪邁的,夜晚在城中的街道與廣場尋找她所心愛的人。沒有任何秘密能遮掩她的思念。

不僅如此,她大膽地用真情流露的隱喻來大膽地描寫她的愛。女人不見得非得被稱呼為「內人」,她也不是用來生小孩的。實際上,〈雅歌〉並未論及婚姻與生產的議題,單純傳揚「愛」的本身就是〈雅歌〉的信息,針對女性個體來描畫,才真正能傳達〈雅歌〉的精神。

在婚姻這一點上,Phyllis Trible的確是提出洞見,現代許多解經家詮釋〈雅歌〉時,雖不再強調寓意解經的方式,而將重點置於愛情與性愛,但仍不可避免地強調在婚姻尺度內的性,才是上帝所賜之禮物。

換一個角度來說,雖然〈雅歌〉全書內容並沒有直接論到上帝或上帝的作為,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上帝的名字,但我們仍能從〈雅歌〉所描寫對生命﹑愛情與性愛的享受中,感受到上帝創造的美善。

有人指出〈雅歌〉之中心信息是﹕創造真正的意義在於上帝預備這些使人類在其中享受﹔上帝所創造的萬有中,沒有一樣是「世俗的」。〈雅歌〉告訴我們,所有一切的生命都是神聖的﹔此論點值得贊同。

傳達對愛的堅持

女性主義者Renita Weems則是看到〈雅歌〉中對愛的堅持﹕

如欲將〈雅歌〉單純地詮釋為對人類性與愛情的歡樂頌,不僅是將〈雅歌〉予以現代化,同時也忽略了本卷書表面之下複雜與微妙的地方。

〈雅歌〉不僅要傳達情人們所堅持的愛情之美與人類性本能的健康觀念,更是傳達情人間相愛的美妙與彼此不可抗拒的吸引力。眾所皆知,不少戀人常因為隸屬於不同階級﹑不同的種族或擁有不同的膚色,而必須被迫分開,無法聚在一起。

另一位女性神學家Weem對於〈雅歌〉的觀點則算是相當正面的。她認為﹕

因著〈雅歌〉,女人取得聖經的允許得以接納﹑享受並渴望性愛。〈雅歌〉為平衡的男女關係辯護,它鼓勵相互的關係,而非支配關係﹔要彼此依賴,而非彼此敵視﹔享受性的滿足,而非僅是生育行為﹔要創造不受拘束的愛,而非固執的情感。它命令我們不可攪亂愛情,而是允許愛情隨著自己的方向成熟﹔不可將我們對什麼是適當的﹑什麼是不適當的性行為偏見,加諸男女的關係上。〈雅歌〉乃是一本值得現代讀者重複研讀並反省的書卷。

呈現女性權利

Carol Meyers 分析〈雅歌〉中性別的意象,並下了一個結論﹕

性別並非上帝在世界上對權力所下的限制,亦非對相愛情侶權力的限制。從社會學的角度而論,其領域即愛情的情境,其中有一座競技場,而女性的權力在此表達出來。

對女性主義者而言,要想在由男性世界主導的官方正典中,尋求有意義的資料,難免經常感到絕望沮喪。幸運的是,仍有一本聖經書卷保存了非公眾的世界,並允許我們去發現支配了許多古代以色列人社會視野的私密領域。

O’Connor 則不如Meyers 那麼確定詩中所反映的私密領域是真正存在的,O’Connor 觀察〈雅歌〉與箴言卅一章強壯婦女的關係,她認為﹕

對一個古代世界的女人而言,〈雅歌〉中的女人是完全沒有好名聲的。在這些情詩中,以色列社會中男女事實上的關係是逆轉的,正如在箴言卅一章中強壯女人的詩一般。婚姻變成一種智慧女人與她門徒的親密結合,而這正是箴言卅一章10-31節的主題。

與智慧結合的生活正如愛情或婚姻一般,在箴言中,愛情的語言隨處可見,鼓勵門徒去愛她﹑擁抱她﹑環繞她,與她一同生活(參箴言三章15-18節﹔四章6-8節﹔八章17-21節)。

隱喻智慧與人類的關係

O’Connor 並未看出〈雅歌〉中的女人與箴言卅一章10-31節的女人的關連性,她僅站在〈雅歌〉的基礎上加以詮釋,但她看到聖經這兩個部分都提供了﹕

對情詩予以詩意的著色,賦予智慧傳統多一層的意義,假使這樣的詮釋是正確的,則不僅性的競技場本身就是被上帝祝福的標的,〈雅歌〉也用為智慧與人類關係的隱喻。與智慧一同生活﹑追逐智慧,或被智慧所捕獲,就成了天堂樂園裡的愛情,在其中人類的欲求得以實現,而這種關係正傳達了宇宙的和諧與祝福。

〈雅歌〉對於現代人而言,的確再一次提醒我們上帝創造的「性」是美好的﹔特別是針對基督教傳統對於性愛貶抑的傾向而言,更是如此。

誠如Phyllis Trible所指,單純傳揚「愛」的本身就是〈雅歌〉的信息﹔上帝所創造的萬有沒有一樣是「世俗的」。〈雅歌〉告訴我們,所有一切的生命都是神聖的。

但是,若綜觀聖經而論,人仍是唯有在婚姻之中,才能享受到上帝所創造的性愛的美善。(作者為台灣神學院道學碩士班研究生)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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