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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夫妻分開報稅逃漏 罰金大減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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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31 09:53:31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分開報稅逃漏 罰金大減


財政部昨(30)日公布綜所稅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修正規定,配偶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者、虛報免稅額者,若稽徵機關可透過戶政系統查得配偶關係或親屬關係,裁罰倍數自一倍降至0.2倍。

本報2015年推出「賦稅正義」專題,獲得曾虛白新聞報導獎的公共服務報導獎。今年推出續篇—「最佳判決」系列,追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落實。首個個案報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夫妻合併計稅被宣告違憲,夫妻分開申報免罰。財政部昨天修正的新裁罰表,類似案件沒有免罰,但裁罰倍數已降到很低的0.2倍。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副教授黃士洲說,納稅者保護已漸受到重視,最近不少行政法院稅務判決都要求稽徵機關要好好注意參考表的第四點—可以斟酌情況免罰,如果情況輕微,並非故意逃漏稅的話,可以免予處罰。

財政部解釋新裁罰表的緣由,倒不是因為稅務判決。官員表示,過去曾遇到兩種案例,其一是夫妻結婚年度搞錯,可能在103年12月結婚,依規定104年5月為首度申報,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但該案例可能是年底登記結婚、隔年初才宴客,記錯結婚年度,誤以為是在104年結婚,因此在105年5月分開申報,但其實已是第二年,須合併申報。

過去國稅局即會依違章情形斟酌裁罰金額或倍數,而此次修正主要明定區分,若稽徵機關可透過「戶政系統」查詢配偶關係者,降低裁罰倍數,處所漏稅額0.2倍罰鍰。官員指出,主要希望是透過國稅局有第三方資料可勾稽之下,減輕對納稅義務人裁罰的倍數。

而第二種案例則是受扶養親屬已死亡,納稅義務人仍列報,導致虛報免稅額。舉例來說,過去曾有案例,受扶養親屬於103年度年底死亡,104年還可申報免稅額,但可能跨年度、誤以為是104年死亡,導致105年度申報時虛報免稅額,所以此次也一併修正。財政部也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扶養親屬,只要受撫養親屬在該課稅年度以內,是指在1/1~12/31內仍存活有親屬關係,或是有配偶關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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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修正 圖/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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