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94|回覆: 0

[法律常識] 離婚探兒受阻 可請法院定時程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發表於 2017-9-6 12:06:12 |顯示全部樓層
605030635031702.jpg


離婚探兒受阻 可請法院定時程

夫妻已協議離婚,男方同意女方每月探視小孩一次,未明定時間,但女方要求探視時男方總是沒空,導致女方遲遲無法看到小孩。請問是否能要求更改小孩探視權?另外,夫妻在婚姻中購置一不動產及車子,離婚時因男方家人要求女方必須放棄所有東西,當下被逼急了,即使是不合理的條件也都簽了。因今年才離婚,是否能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

【閱讀延伸】參考引用法條:

律師答: 依照《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規定,離婚夫妻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可依雙方協議自行訂立,因此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時間與方式等都屬於協議範圍。女方若認男方未按協議給予正常探視的機會,可向法院請求探視小孩,法院會依職權酌定女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及時間。

可先發存證信函依據《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亦即女方若認當時是被逼急才簽字離婚,可發存證信函給男方,表明要撤銷離婚條件,並表示將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如果男方未回應,女方可向法院訴請剩餘財產分配。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兩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女方今年才離婚應還在時效內,建議盡速到法院提出訴訟。






資料來源:http://www.lawgov.org/law_law.html
偷得浮生半日閒,持竿垂釣樂逍遙,遠離俗世避紅塵,淡泊名利心自在!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4-16 17:0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