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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網路認識大正妹?小心有詐-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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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9 11:03: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網路認識大正妹?小心有詐-

現代人透過網路交友已經不稀奇,不過前陣子我們就接到一則案例,委託人是一個林姓男大學生,他近期透過網路聊天認識一名大他5歲的胡姓女子,因為這個女生的照片非常漂亮,林男開始瘋狂追求她,雖然雙方都沒有見面,仍然譜出一段戀曲。

然而交往過程中,胡女多次利用各種理由向林男借款,林男也為了討對方歡心,刷爆數張信用卡。林男因而懷疑在2013年5月初時,因臉書的好友連結功能讓兩人再次重新聯絡上,林男因為被胡女臉書上的性感照片所吸引,便開始瘋狂追求胡女,雙方以「老公老婆」相稱,交往期間胡女多次利用各種理由向林男借款,前後得手25萬元,而林男也為了討對方歡心,甚至因此刷爆數張信用卡。當胡女用"朋友因為《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要交保,急需一萬元。"為由,引裡林男懷疑胡女並不單純,於是私下委託徵信社進行調查, 在徵信社調查之下才確定胡女是在詐騙自己,於是向她提出還錢,但胡女竟然表示只要再藉3萬元補足融資缺口,就能將全數債務還清。

林男因此報案,並且在警員陪同下將胡女以及兩名車手等三人騙出順利逮捕,並依詐欺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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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延伸】參考引用法條: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http://www.lawgov.org/law_la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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