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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罵一句「瘋女人」罰4萬5千元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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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12 19:25: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罵一句「瘋女人」罰4萬5千元

高雄縣大社鄉59歲謝姓婦人,不滿鄰居檢舉她經常在家打麻將,硬開鄰居的窗戶,罵檢舉她的鄰居是「瘋女人」,結果被高雄地院依公然侮辱等罪判處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

謝姓與林姓婦人在高雄縣大社鄉學府路毗鄰而居,謝姓婦人喜歡熱鬧,經常找親友來家聊天、打牌;林姓婦人則喜歡安靜的生活,兩戶人家為此交惡。 去年10月,謝姓婦人連續多天找朋友到家裡打牌,而且都是玩到三更半夜,林姓婦人則被麻將聲吵得無法入眠,抱怨生活作息全被打亂,於是向社區管理委員會與警方檢舉。管區警員據報趕到,要求謝姓婦人「自我節制,以免吵到鄰居」。

謝婦不滿林姓婦人到處檢舉她,去年10月7日傍晚,推開林婦家的紗窗,找林婦理論,林婦不願理她,隨手將紗窗關上。但謝婦硬將紗窗打開,指責林婦亂檢舉,二人因此發生口角。謝婦離去時,並在走廊上大罵林婦是「瘋女人」。

林婦不滿謝婦硬開她家紗窗,又罵她「瘋女人」,指控謝婦妨害自由與公然侮辱。高雄地院簡易法庭依強制罪與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5天,可以易科罰金,但林姓婦人認為謝婦事後無絲毫悔改的意思,請求檢察官上訴。高雄地院昨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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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延伸】參考引用法條: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http://www.lawgov.org/law_la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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