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6-7-17
- 最後登錄
- 2024-2-28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2729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3285
- 相冊
- 1
- 日誌
- 112
狀態︰
離線
|
罵一句「瘋女人」罰4萬5千元
高雄縣大社鄉59歲謝姓婦人,不滿鄰居檢舉她經常在家打麻將,硬開鄰居的窗戶,罵檢舉她的鄰居是「瘋女人」,結果被高雄地院依公然侮辱等罪判處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
謝姓與林姓婦人在高雄縣大社鄉學府路毗鄰而居,謝姓婦人喜歡熱鬧,經常找親友來家聊天、打牌;林姓婦人則喜歡安靜的生活,兩戶人家為此交惡。 去年10月,謝姓婦人連續多天找朋友到家裡打牌,而且都是玩到三更半夜,林姓婦人則被麻將聲吵得無法入眠,抱怨生活作息全被打亂,於是向社區管理委員會與警方檢舉。管區警員據報趕到,要求謝姓婦人「自我節制,以免吵到鄰居」。
謝婦不滿林姓婦人到處檢舉她,去年10月7日傍晚,推開林婦家的紗窗,找林婦理論,林婦不願理她,隨手將紗窗關上。但謝婦硬將紗窗打開,指責林婦亂檢舉,二人因此發生口角。謝婦離去時,並在走廊上大罵林婦是「瘋女人」。
林婦不滿謝婦硬開她家紗窗,又罵她「瘋女人」,指控謝婦妨害自由與公然侮辱。高雄地院簡易法庭依強制罪與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5天,可以易科罰金,但林姓婦人認為謝婦事後無絲毫悔改的意思,請求檢察官上訴。高雄地院昨天維持原判。
........................................................................................................................................
【閱讀延伸】參考引用法條: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http://www.lawgov.org/law_law.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