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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長期戀越女,求愛不成搶皮包
「搶你只是讓你知道我愛你!」屏東楊姓男子長期追求陳姓越南籍女子未果,竟憤而搶奪她皮包,被送到警局後楊嫌表示,他們曾交往過一段時間,分手後他提議要復合,但被拒絕,搶她皮包並不是缺錢,只是希望得到她的注意。
陳姓越南籍女子昨天上午,獨自一人提著手提包在路上行走時,突然從後竄出一名男子,徒手搶走皮包後快速逃逸。她嚇得趕緊報警,在警局冷靜下來仔細回想,歹徒似乎與她認識楊姓男子長得很像,警方前往搜查,果然在楊嫌身上搜到陳女皮包。
皮包內一萬六千多元、手機、身分證、提款卡等財物還在,楊嫌表示,曾與陳女交往過一段時間,不過後來女方要求分手,他卻仍對女方保有愛意,多次提議復合,因女方一直不願意,一氣之下才會用這種極端方式,希望得到她的注意。
陳女則極力否認雙方有曖昧關係,她說兩人只是認識而已。附近鄰居表示,楊姓男子自從認識有夫之婦的陳女後,就深深為其癡迷,甚至為她還與妻子離婚,只為與陳女在一起。警方指出,楊嫌並無前科,事後對自己一時衝動犯下大錯感到後悔,只是為向對方示愛而犯罪搶皮包,實在很不值得,訊後依強盜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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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延伸】參考引用法條:
刑法第 32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http://www.lawgov.org/law_la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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