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49|回覆: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酒促小姐被強抱4秒 獲賠6萬3200元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環瀛達人勳章 色瞇瞇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7-9-14 10:19: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酒促小姐被強抱4秒 獲賠6萬3200元


51歲蔣姓男子去年4月某晚和朋友在高雄一間熱炒店用餐,酒酣耳熱後,看酒促小姐長得美貌,趁她站到桌邊服務時,涉嫌用左手擁抱腰部長達4秒,酒促才掙脫狼爪。酒促事後因精神壓力大求助身心科,求償101萬餘元,高雄地院審酌判蔣男應賠6萬3200元,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蔣男一審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蔣男當時否認性騷擾,辯稱已經喝醉,對發生過程不是很清楚。

酒促女則指控,被性騷擾後壓力大產生失眠、心悸及腸胃不適等症狀,前往身心科就診,醫生表示要追蹤治療,預計要就醫2年,求償增加的生活所需1萬3200元、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不過蔣男審理時表示,當時他如廁後要回座時,因酒促小姐站在他座位前,他為移開她而碰觸到身體,造成驚嚇也感到很歉疚,願負擔就醫開銷,但求償精神損失金額太高。

合議庭審酌,蔣男學歷為高職畢業,從事過廚具安裝員、水泥工、搬運工、房仲員等工作,目前無業、無收入,酒促小姐則大學畢業,平時有收入且有輛汽車,精神撫慰金應賠5萬元恰當,加上1萬3200就醫開銷,蔣男共需賠6萬3200元。

聯合報  聯合新聞網

========================================================

人權意識高漲再加上有性騷擾防治法, 那些藉酒裝瘋者不得不慎啊!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公平正義世間有愛

Rank: 4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7-9-14 17:28:23 |只看該作者
真是活該.免費最貴..花錢的反而比較便宜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4-26 01:3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