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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0 0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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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拋棄繼承 天外飛來巨債
真是天外飛來一筆巨債!各自成家黃姓五兄妹,因父親十二年前向朋友借貸六二○萬元。父過世後,五兄妹不知在三個月的期限內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台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五兄妹必須代父償還這筆借款。
八十七年間,黃父向魏姓女子的先生借款六二○萬元,九十年間,黃父肝硬化,債主將債權讓給太太魏女。魏女趁黃父住院時,讓他簽一張面額六二○萬元的本票,並設定義竹鄉牛稠底段土地抵押權,直到九十一年七月,黃父死亡,支付利息的支票跳票。
魏女查知,黃父死亡後,他的五名子女,都沒有在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去年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請求清償借款訴訟。
法官開庭時,雖然被告都辯稱,自己已經嫁人、或結婚,不知父親的債務,法官仍判決五名子女敗訴,應償還魏女六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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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會在「負債大於資產時」選擇做拋棄繼承的動作。
來源:免費法律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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