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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奉母命娶第二妻 先前娶的作廢了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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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5 18:58:19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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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母命娶第二妻 先前娶的作廢了


家境富裕的張男與黃女譜出戀情,雖然家人反對,仍於95年間在KTV包廂結婚(儀式婚),後來張男銜母命娶王女,黃女得知後怒告對方重婚;新北地檢署認為,包廂婚禮非公開儀式,兩人不算結婚,張男無重婚問題,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張、黃兩人都30多歲,相戀多年,張男家人嫌黃女家世不好,黃女家人則認為張男不給黃女名份,兩人雖不被家人祝福,卻執意完婚。

95年11月18日,兩人沒穿婚紗、禮服,就邀約張、藍姓朋友作證,到餐廳聚餐後,前往錢櫃KTV舉辦婚禮,簽下結婚證書後同居。

這時,張男母親介紹門當戶對的王女給兒子認識,張男竟隱瞞已婚身分與對方交往,兩人於99年間登記結婚。

張男隱瞞兩位「太座」實情,每週一到週五待在黃女身旁,週末卻無端消失,黃女原不以為意,以為丈夫外出找朋友,張男就這樣大享「齊人之福」4年,黃、王兩女還各自替他生下小孩。

黃女後來發現張男與王女結婚,去年11月16日,黃女與張男口角,黃女被打傷,張還在LINE動態留言罵她「出去一整晚還喝醉,被罵剛好、小孩都不用顧了嗎?一整晚小孩子都在找媽媽,妳人跑去哪裡?這樣有責任嗎?」黃女憤而控告張男重婚、傷害與加重誹謗。

檢方表示,黃女與張男當年結婚時,現場包廂密閉,且沒有張貼喜幛、結婚照,為非公開儀式、不算結婚,張男無重婚問題。

96年5月4日,民法第982條修正,將「儀式婚」改為「登記婚」,97年5月23日正式實施。「儀式婚」指的是,只要有公開的結婚儀式,即使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仍有效;而所謂的「登記婚」,指新人須辦理結婚登記,才受法律保障。






資料來源:http://law995.on2009.tw/law0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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