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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薪資所得列舉成本 擬修法放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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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2 11:53:06 |顯示全部樓層
會計師:不宜有上限 亦可固定比率符合量能課稅避免違憲
【陳瑩欣╱台北報導】為配合大法官釋憲《所得稅法》中薪資所得只能採定額扣除違憲,財政部將所得稅改革委外研究,上周首度進行會議,與會的會計師建議薪資所得列舉不應有限額,否則恐有違憲問題,但也有會計師提議用「固定比率」的方式給予列舉成本限額,才能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民眾每年5月申報前1年度綜合所得稅,「薪資扣除額」只有固定免稅額可以選擇,目前額度為12.8萬元,但在年初時遭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違憲,要求稅制要考慮上班族也有成本支付的可能,應給予「列舉成本」的空間,且2年內須修正,也就是在2019年2月以前完成修法,即2020年5月申報時可以適用。

2020年5月可望適用
據了解,依據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並未反對薪資所得採定額扣除方式,只是認為薪資所得只容許單一的定額扣除,而不容許列舉扣除,形成薪資所得者與執行業務所得者間的差別待遇;因此未來財部對薪資所得將朝實額減除與定額扣除雙軌方式進行。

核實認列涉舉證成本
財政部目前正在進行稅改中在定額扣除上建議薪資扣除額提高到18萬元外,至於實額減除實施方向也已針對所得稅改革進行委外研究,計劃召集人為台北商業大學會計系教授汪瑞芝,財政部長許虞哲日前在秋節記者會上也證實,委外研究已在進行中。
在上周會議中包括學者、會計師討論薪資列舉成本可能做法,與會人員透露,列舉薪資成本核實申報要具備「直接必要、排他性」,例如治裝費列報成本,可是一般醫護人員已有白衣,能否另列報治裝成本需要確認;警察配備防彈衣不夠厚,自費買超高質量防彈衣列成本,也是一種思考方向。
上班族上下班交通費、上班用具是否平常生活也能用也是會中討論的項目,怕大家都用日用品拿來報銷,公私難分,「購書費用」買旅遊書還是跟公司有關,核實認列涉及民眾舉證成本,稅局恐有難度,拿來列舉成本的空間也不高。
有會計師私下舉例,指有部分國家對勞工認列薪資成本雖給予退稅空間,但部分列舉項目還要經過資方簽核背書才行,等於由資方幫財政部稽查員工是否胡亂列報成本,不過另有會計師認為此舉若在台上路,可能會讓勞資關係更加惡化,不宜執行。不過上周會議並無具體結論。


美國香港多實額減除
就目前蒐集到主要國家的薪資所得扣除方式中,包括美國與香港採多數項目實額減除、部分項目限額減除;中國跟我國相同採所得定額扣除的方式。會計師表示,鄰近國家的韓國及日本是定率扣除,還有累退設計,也就是薪資所得愈高,扣除率愈低,反映量能課稅、促進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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