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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就初段中。如是修已。結前生後。詣彼佛等。啟白方便。而白佛等。
申己所修。我已於前五劫之中。攝取嚴土清淨行矣。
佛告比丘。汝今可說。宜知是時。發起悅可一切大眾。菩薩聞已。修行比法。緣致滿足無量大願。
〔疏〕第二段中。佛告比丘。汝今可說。正勸宣說。宜知是時。催令速說。
發起悅等明說所為。為益諸眾。故須宣說。發起悅可一切大眾。
為益凡夫二乘故說。由彼法藏自說已願。令眾同喜願生其國。
名發起悅可一切眾矣。菩薩聞下。為益菩薩。由彼法藏自說己願。
令諸菩薩學之同發。故云聞已修行此法滿足大願。聞已修行。起願始也。緣致滿等。願心成也。
比丘白佛。唯垂聽察。如我所願。當具說之。
〔疏〕第三法藏比丘自宣己願。唯垂聽察。請佛得說。如我所願當具足說。總許宣說。
下正說之。於中合有四十八願。義要唯三。文別有七。義要三者。一攝法身願。
二攝淨土願。三攝眾生願。四十八中。十二。十三。及第十七。是攝法身。
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是攝淨土。餘四十三。是攝眾生。文別七者。初十一願。
為攝眾生。次有兩願。是其第二。為攝法身。次有三願。是其第三。重攝眾生。次有一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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