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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求歡被拒拿刀插在妻子房門上 法官判離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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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31 10:38: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求歡被拒拿刀插在妻子房門上 法官判離


桃園曾姓工人常家暴,曾寫悔過書「以後再也不敢了」,但未悔改,因求歡被拒,拿刀插在妻子房門上,4歲女也說「爸爸好兇」,法官判准離婚、女兒從母姓。

桃園地院調查,曾姓男子和妻結婚5年多,據曾妻向法院指出,婚後一年女兒出生後,丈夫開始常往外跑,打牌、喝酒、很少返家,她打聽後,友人說丈夫疑有外遇,但她抓姦未成。

曾妻還指出,一年多前開始,丈夫不斷對她家暴,動輒辱罵、動粗,把她的衣服丟到門外,衛生習慣又差,她和丈夫分房,丈夫認錯,寫悔過書「以後不會再犯、再打人」,但沒多久又犯,還破門動粗,半夜求歡被拒「把刀插在房門上」。曾妻擔心安危訴請離婚,爭取4歲女兒監護權和從母姓。

法院審理時,曾姓男子否認外遇,聲稱在外應酬難免,也否認辱妻和虐妻,以妻子未探望婆婆,二人偶爾吵架和互毆。

法官傳親友調查,三更半到曾家勸和的友人作證,當晚門上插了一把刀,曾在門外猛踹房門,曾妻後來知悉親友到場才開門表示「丈夫求歡被拒」老公在門上插刀。

法院請社工訪視4歲女兒,小女童說「爸爸好兇,我好害怕,對媽說話都好大聲、還打媽媽」。

法官根據曾妻陳述、親友作證和社工訪視報告,以親友、年幼女兒不會說謊,認定曾姓男子家暴成性,判准離婚,女兒監護權歸母親、從母姓,曾每月要付1萬元扶養費。

聯合報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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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不對人, 丈夫沒顧家還家暴成性, 不如歸去. 許多男人婚後才暴露本性, 女生婚前要張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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