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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幽靈賣家」直播賣美食 最高罰30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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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3 08:53: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幽靈賣家」直播賣美食 最高罰30萬


臉書等社群媒體提供直播功能後,許多賣家透過直播叫賣商品,如高價海鮮、肉品等,卻衍生「幽靈賣家」等消費爭議,業者沒留下聯絡資訊,消費者求償無門。消保處昨公布修正定型化契約,未來以通訊販售食物與餐飲服務,業者應載明企業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等資訊,否則最高可開罰卅萬元,預計下月上路。

消保處表示,幽靈賣家雖沒留下相關聯絡資訊,但仍可透過電信警察等行政手段追查、開罰,也提醒消費者,當看到非常優惠價格販售誘人商品,業者卻沒有提供聯絡資訊,就得有警覺,避免消費後求助無門。

直播拍賣興起後,幽靈賣家、誇大不實爭議也層出不窮,消保處修正「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食品、餐飲服務都適用。

消保處說,最近常有消費者發現網購食品有瑕疵,想退貨時,才發現賣家根本沒留下任何聯絡資訊。未來強制規範業者應載名企業經營者、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消費者得迅速有效聯通訊資料。若無改善,可開罰三萬至卅萬元,限期不改善,罰鍰提高至五萬元至五十萬元,並可累次開罰。

另外,定型化契約也規範,業者應該揭露商品資訊如內容物、淨重、數量的資訊,並提供確認機制,讓消費者可再次確認購物內容、件數。


聯合報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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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變遷太快, 法令總是追著變化跑, 向幽靈賣家購物風險的確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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