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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90歲老先生財產全給兒 晚年生活沒尊嚴告上法院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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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1 09:53:58 |顯示全部樓層
90歲老先生財產全給兒 晚年生活沒尊嚴告上法院


桃園90歲的秦老先生,6年前把房子和500萬元老本給兒子後做生意,講好兒子每月付1萬5千元扶養費,另付一筆65萬元安定期金,但兒子付了2年就自動降為1萬元,安定基金也黃牛,老先生以兒子違約,訴請全額付扶養費和安定基金。

法官審理時,秦的兒子表示,父親是要養妹妹,認為生活費不夠,才向他額外要求增加扶養費,已違反父子當初約定條件,以父親索取生活費無理由,拒絕付款。

法官認為老先生年事已高,房子和財產都給了兒子,沒有固定收入及資產可維持生活,約定兒子每月付1萬5千元扶養費,兒卻減額,危害父親受扶養權,也違背孝道倫常,判兒子必須按月付1萬5千元扶養費到老父過世為止,另要付65萬元安定基金,供老父自由運用。

律師潘維成指出,老年人不必急著在生前把財產贈與給兒孫,寧可預立遺囑安排身後事或交付信託,保障自己晚年生活無虞,避免兒孫不孝、老年生活沒尊嚴。

聯合報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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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兒不一定能防老, 案例太多了. 少子化後更是要保留老年後自己自足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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