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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29 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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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全裸與半裸女同事在床被抓 無性交事證判無罪
陳姓男子與女同事爆婚外情,妻子找徵信人員蒐證,直接殺到女同事套房內抓姦,拍到丈夫全裸、女同事僅穿內衣,下半身沒穿,男上女下在床的畫面,但未拍到性交影像,屋內也未蒐獲可供採集體液等檢體,兩當事人解釋在染髮,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定兩人親密交往,但無男女性器交合證據,最後判無罪。
台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已婚,女同事也明知對方有妻子,兩人於2013年5月間凌晨,在女方在台南市承租的套房內發生性行為,涉通姦、相姦罪嫌。
陳妻提出蒐證畫面,拍到丈夫與女同事外出時十指交扣行走、親嘴、在車上擁抱親吻等舉動。同時,陳妻報警到女同事套房內抓姦,開門看到床上,丈夫壓著女同事,兩人疊在一起,當時丈夫全裸、女同事僅穿內衣、下半身沒穿。
陳及女同事口徑一致,稱當時陳洗完澡,等候女同事幫忙染髮,怕染髮會弄髒衣服,陳才會全身赤裸,女同事僅著一件內衣。兩人堅稱,沒發生性關係。
檢方依涉妨害家庭,將兩人提起公訴,然而,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檢察官就所指兩被告分別涉犯的通姦、相姦犯行,尚未能舉證達令人信實無疑的程度,判兩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調查,當時屋內未查到任何染髮用品及染劑味道,認為陳及女同事辯解在染髮,不可採信。但陳妻蒐證丈夫及女同事舉止親密出遊及房內裸體在床的影像,無法直接證明兩人確有男女性器接合的事實,陳妻、警方到場後也未查扣到任何潤滑劑、保險套、衛生紙、床單等物,可供採集體液檢體鑑定佐證兩人性交。合議庭法官駁回檢方上訴,不得上訴。
聯合報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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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抓姦在床上,男壓著女,兩人疊在一起,男全裸、女穿內衣、下半身沒穿, 這種場景只要無法證明性交就可沒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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