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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機車分攤肇事比例可以告傷害嗎?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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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5 00:55:3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機車分攤肇事比例可以告傷害嗎?

(1)傷害罪告訴乃論罪是人為本身犯罪,非屬於透過機器造成的犯罪。

(2)肇逃致傷罪是加重法律責任義務的處罰,與傷害罪透過機器(車)造成並不當然有關。

(3)車禍肇傷是疏於注意交通法規法律義務,與過失傷害罪構成必須是主觀預期積極故意或過失,在「不可預期交通事故上,是沒有事前主觀犯意可能,或是以交通管理法律規定,事後往前推定或認定注意義務,在法律構成因果與結合關係的可能的。也就是說必須是違反者就客觀事實,本身就法律標準未遵守義務的主觀可能性預測作為過失認定,已盡一般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不是加重以違反規定作為主觀犯意認定,且交通法規是一般注意義務規定,如何能作為沒有法律特別規定下的加重主觀犯意推定或認定依據」,當然在現有法律依據下沒有主觀犯意證據,且比一般人注意義務更高法律特別規定時,不能逕自得由任意當事人提出傷害罪告訴,檢察官是否適宜以法律爭議「無法」舉證及認定狀態下,直接介入告訴乃論罪犯罪主動調查,顯然權限上有所偏頗及未臻兼顧司法正義的要求的。

………………………………………………………………………

一般車禍案件,警方若有到場處理,應該會將車禍現場拍照存證,並移送交通鑑定,釐清肇事原因。若車禍肇事原因,經鑑定後,釐清雙方肇事責任,雙方就會按過失比例分攤責任。 一般車禍案件的被害人(受傷的一方)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由於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雙方達成和解後即可具狀撤回告訴,免除所有刑事與民事的程序與責任,而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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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6 11:49: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雲想 於 2018-1-6 11:50 編輯
不能逕自得由任意當事人提出傷害罪告訴,檢察官是否適宜以法律爭議「無法」舉證及認定狀態下,直接介入告訴乃論罪犯罪主動調查,顯然權限上有所偏頗及未臻兼顧司法正義的要求的。



那請問版大,依上所著,這被害人該如何循求司法救濟?而加害人又該如何科責?那應該由誰可以代表法律公義使者角色呢?全篇論述未能看到所為何來,更是完全悖逆法定主義,完全缺乏法源依據後,卻能自扮上帝仲裁者角色,更是將自己的論調,超越國會司法委員會議員,所制定法律!跨越這司法鴻溝,以個人獨特法律見解,超越了這個世代與潮流,這真的可謂是「超完美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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