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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前釋事中一念。乃約憶念彼佛相好光明而說。似濫觀經觀佛為念。
用心雖同。揀境則異。今則的指執持名號。而為所緣之境。故曰一稱嘉號。
萬德齊彰。文中乃釋或者之伏疑。疑者云。佛有萬德。應觀三身。
云何但稱名號。即得往生。故殷勤示之曰。又復當知等云云。文約兩義。
以釋其疑。一者名實相稱。二者法藏本願。一名實相稱者。四明云。
圓極之果。所有名字。一一不虛。究竟成就。蓋其所召。皆真極故。
故大經云。世諦但有名。無實義。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佛是究竟第一義諦故。
又今彌陀既已證乎究竟第一義諦。故一稱嘉號。萬德齊彰。彌陀萬德慧日。
既以俱體齊彰。眾生黑暗罪瑕。自然當念消乎塵劫。罪性本空。虛而不實者。
既銷。則稱名功德。福等虛空者。自生。一稱佛名。功德尚然。況一日至七日。
一心不亂。執持名號。則無罪而不滅。無福而不生。臨命終時。往生淨土。
斷斷乎不唐捐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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