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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推薦」與「關說」的區別?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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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2-7 01:06:1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推薦」與「關說」的區別?

(1)純人事問題與包括人事以外在採購法利益衝突角度不同。

(2)利益衝突有利人事措施,是指首長或執行公務員主動採取非首長權限外行動或干預,是不包括他人「推薦」被動在不違法範圍內情節。而「關說」則是企圖影響公務員的有利措施,二者在動機上要有所舉證查明及區別,不得濫行誣告濫控。

(3)有利採購評選或人事評審職位,其「推薦」在「有利人事措施」,要超過決定性比例才構成違法,與「關說」以具備「利益衝突(迴避)為前提」二者不同。

……………………槽….化….線……………………………………………………………………

公務員應清楚了解請託關說之規定與內涵,除可避免因不知法而觸法外,亦可透過登錄報備機制來保護自己,藉此有效減少請託關說之困擾。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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