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9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生活情報] 食品超過賞味期限還能吃嗎?3大疑問1次看清楚!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醫療天使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經典文章之星勳章 絲襪美腿區主題分享達人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8-2-21 00:21: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食品超過賞味期限還能吃嗎?3大疑問1次看清楚!

食品超過賞味期限還能吃嗎?

Answer:小川智久

在便利商店購買各種食品時,你會在意製造年月日及食品保存期限嗎?如果是相同的商品,你或許會選擇保存期限比較長的商品。仔細一瞧,包裝上印有「賞味期限」或「有效日期」等類似的標示。以前還有「品質保存期限」的標示。這些標示到底有什麼不一樣呢?



●賞味期限:享受食物美味的期限

賞味期限指商品遵從法規(沒有特別標示即為常溫保存)進行保存,在尚未開封時能夠享用到食品美味的期限。就算食品超過此期限,也不會馬上就不能食用。即使超過期限,也不須立即丟棄。油炸零食、泡麵、罐頭等食品相較之下容易保存,標示為易保存食品。此外,過去食品衛生法所規定的「品質保存期限」,由於和JAS法所訂定的「賞味期限」幾乎相同,為了不讓消費者混亂,日本自2003年7月起統一為「賞味期限」。

●有效日期:超過期限最好不要吃

有效日期指一段期間內,依所規範的方法保存時,食品不會出現腐敗、變質、品質劣化等影響安全性的情況。由於過期食品的安全性有可能出現疑慮,因此最好不要食用。此種標示,大多出現在有效日期低於5天的生鮮食品、便當、麵包等食品。

●開封後儘早食用

每一種期限標示,都是以開封前的食品有遵循保存方法為前提。已開封過的食品,無論標示期限為何,都必須儘早食用。開封後的商品,消費者必須自行負責判斷。這些標示代表製造年月日,印於包裝上。這是為了讓進口食品也能套用,因而統一採用國際規格(關於包裝食品的標示,以國際食品法※為標準規格),同時也讓消費者閱讀包裝就能清楚知道保存日期,以盡可能降低報廢、退貨量。我們必須正確了解期限標示的意義,以減少食品的浪費。

※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健康,並確保食品的公正貿易為目的,於一九六三年由FAO(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及WHO(世界衛生組織)設立的國際官方機構。主要規範國際食品的規格。

本文出自世茂出版《食品添加物的科學》

原文網址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302/56826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4-26 00:3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