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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人厭的開車習慣 你也上榜了嗎?
雖說我國考照制度相較部分國家簡單,且每個人的肢體協調與反應神經有所差別,但開車上路難免會遇到一些令人討厭開車習慣,儘管某些行為可能不違法,但卻會讓其他駕駛人恨得牙癢癢。以下就來看看有哪些惹人厭的駕駛行為,看看自己是否也有上榜?
「方向燈/大燈是裝飾品&該亮不亮、不該亮的都亮了」
這絕對是老生常談了,有些駕駛人的方向燈不是永遠沒在用,不然就是「使用時機」相當詭異!先來說說沒在用吧,這類駕駛人總認為其他用路人是他肚子裡的蛔蟲,不用開口就能知道要在哪個路口左轉或右轉,好運一點的猜對相安無事,倒楣點的就是直接「親上去」,之後就是保險理賠的SOP了;而進階一點的駕駛人雖然有打方向燈的觀念,但不是打到雨刷撥桿,就是打完後秒切入彎,殺個後方來車措手不及,一點反應時間都沒有。
另一個常見的則是燈具該亮不亮/不該亮的都亮,舉凡像是夜間不開大燈,或是無故使用前/後霧燈閃爆其他人,這些常見的違規事項。在此還是提醒大家,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舉凡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安全,不要跟荷包過不去。
「各種龜速路隊長」
你有沒有那種超完前方龜車後,頓時「海闊天空」的感覺?不然就是行駛在高速公路內車道時,發現前方有一部速差極大的慢車?
近年來除了積極宣導「內車道為超車道、勿長時間佔用」的觀念外,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也明文規定:「時速逾80公里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可處新臺幣3000元」、「時速低於80公里占用內側車道行駛可處罰新臺幣5000元」、「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可處罰新臺幣6000元」等規範,就是希望此類龜車駕駛人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避免塞車回堵的情形發生。
另外,除了高速公路外,一般道路上也常會看到某些駕駛人「明明前方綠燈不加速,最後一刻才在搶黃燈」的情況,雖然這種情況普遍在一般道路的速限範圍內並無違法,但此種行為容易讓後方駕駛心急如焚,並容易造成意外發生。
「抽慉式油門踩踏、轉彎後改變原行駛車道」
行車時保持「適當」的車距相當重要,車距太近容易發生追撞、太遠則有拖延車流的情況,但如何平順的控制車距或煞停距離則不見得人人都會,例如某些駕駛在油門的踩踏方式上,常有「踩一段、放一段」或「急加速、急減速」的駕駛習慣,這種行車節奏常常讓後車摸不著頭緒,甚至還有點惱人。
另外,在轉彎時也常看到某些駕駛變換原行進車道(例如原本行駛內線,轉彎後則切換至中線),甚至在彎中進行切換,這些都是容易造成擦撞的行為,不可不慎。
建議大家還是要盡量遵守交通規矩,別因為偷懶或貪圖方便而造成意外,那就得不償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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