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75|回覆: 0

[法律常識] 行政費用減支之法律問題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謝絕勳章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藝術之星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發表於 2018-7-24 07:56:42 |顯示全部樓層
行政費用減支之法律問題

政府為行政支出在預算編列或動用預備金之範圍內,均可以臚列政務行政用途加以核銷,其區別只有在代收代付項目,縱然列入機關會計帳目審核時,因不受限於預算行政之會計科目項別,所以各項名目繁雜,以巧立名目方式超越原來支領規定限制者所在多有,例如:同樣在工作費科目中就可以報支計程車費,而不受限於行政規定之公車費用。另外,因為臨時成立新的政務費用,因經費運用在一定金額以下之名目不需經過議會審查,也會造成發款會計科目與實際名目不同的問題。這都是因為會計科別及名目,不會因為實際使用名目而隨時變更,僅就其性質相關者加以歸類納入會計科目帳中,甚至因此造成形式審查上因不明究理而發生爭議。再者,因為此一名目歸類在會計帳上不當,所造成審計不合規定的問題,現行預算法、會計法及審計法並無詳細的規範,所以一但被審計機關依審計法規定剔除該預算時,就形成非預算(相對狹義預算法規定而言)被剔除,與因會計帳與實際名目不符遭剔除,因行政機關質疑審計機關行使剔除預算權之適法性,部份因審計權行使中遭制止的預算科目,因繼續執行而被質疑有圖利特定廠商或公務員本身的法律問題,這都是因為相關法律不週延所發生的問題。

審計機關剔除權的行使當然影響行政機關某種程度的運作,可是這種作用並不限於審計機關,另一層作用即來自於主計機關的自我約制作用,也是備受爭議的一種行政作用,因為審計機關行使剔除權並不影響預算編列的權限,可是主計機關行使同一權限的時候,就產生行政自我約制作用下,使所有行政機關無法編列或支用類似預算的法律效果,其影響更甚於審計機關,必須審慎行使方不會遭致其他行政機關的反彈。就行政作用而言,行政自我約束作用究竟採「年度預算作用制」或「隨機審查剔除制」是有爭議的?因為行政機關任意剔除費用會造成機關首長的財務責任,這表示出管理上的瑕疵或不當使用情形。預算編列後當然要依據既定預算科目執行,可是行政的彈性也必須反射在會計制度上,當然就會產生新的變更或適用問題。這些狀況常造成主計機關以會計科目不符,或審計機關不會核准為由而加以挑剔。所以主計機關主動或配合其他行政主管機關調降或限制某項科目經費的使用時,首先就造成法令適用當年度預算執行是否溯及既往的問題,否則就會因為法令的個別執行造成一國二制的問題。如果當年度機關在主計機關命令下達後仍然繼續執行時,當然就會被課以圖利的罪責。可是審計機關行使審計權時,要剔除該筆費用所依據的行政命令仍然無法在當年度取得一致性,這不僅僅是一國二制的問題,如果審計機關以「年度預算作用制」不願行使剔除權時,那公務員的圖利罪能成立嗎?如果法令的執行對於刑罰的成立,是具有選擇性的時候,那麼該項行為的可罰性是不是會受到質疑?這樣的規定是否符合空白刑法犯罪構成要件授權明確性的原則顯然也是有疑義的?如果相關行政法令不確定這樣的原則時,這樣減支費用造成的法律問題當然應慎重的價以檢討。
文 / 方承志

…………………………………………………………………………………………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係屬不同的法律概念,可以區分,然而在實務操作上,二者之間常不易區分。蓋為某行政裁量,可能即是因對不確定法律概念為某種解釋,始會為之。

來源:台灣法律網
喜歡喝點小酒,藉著酒後微醺,釋放心中的壘塊。有時太過了,就睡著了....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4-17 00:22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