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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線上2018年9月12日 上午6:58
「金金併」(金控合併金控)政策定案。金管會昨天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確定符合經營能力佳、資本充實、國際布局、企業社會責任等四大條件的金控和銀行,可進行「非合意」(敵意)併購。依照金管會設定的條件,有五家金控及六家銀行符合規定,可成為發動非合意併購的潛在買家。
這五家金控分別是:中信金、富邦金、國泰金、玉山金、台新金。銀行為:中國信託商銀、北富銀、玉山銀行、台新銀、上海商銀及國泰世華銀行;其中,上海商銀是唯一非屬金控旗下而能符合四大條件的單一銀行。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金控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預告六十天,預計在十一月中旬生效,有意進行併購的金融業者,最快今年十二月即能向金管會提出申請。
金管會設定可發動「非合意併購」的四大條件,分別是資本充實,金控雙重槓桿比率、銀行投資限額未超過法定上限;經營能力佳,最近三個年度無累虧,且合併報表稅前ROA、ROE(資產報酬率、股東權益報酬率)平均數都不能低於同業前三分之二水準;國際布局發展能力,申請人在三個以上國家設有據點,且其中一處業務超過五年;企業社會責任良好,最近三個年度公司治理評鑑在前百分之卅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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