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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車禍撞對方成植物人 賠不出錢撤緩得關5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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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0-1 10:14: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車禍撞對方成植物人 賠不出錢撤緩得關5月

姜姓男子前年騎車把高姓路人撞成植物人,被依過失重傷害判刑5個月,但他事後和高家屬和解,承諾要分期賠償他們共160萬元獲緩刑,未料付了頭期款後就說沒錢,對方不滿認為他食言,無法舒緩龐大醫療費,法官認為姜經緩刑寬典卻不知警惕,無法履行條件裁定撤銷。

檢警調查,2015年2月下午4點多,姜騎機車經過時因超速和高發生擦撞,導致高頭部受重創、腦內出血昏迷不醒,但車禍鑑定報告指出,高未注意冒然走進車道也有部分過失。

判決指出,案發時姜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為肇事者,表示願意接受裁判,考量雙方均有肇事原因,但高傷勢重大,足以認定姜過失行為所生損害甚鉅,考量他無前科,犯後和高家屬和解,依過失重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3年。

而緩刑附帶條件包括,姜應支付高男、高的妻子小孩等一共160萬元,除了第1筆90萬元當庭支付外,其餘的應該在期限內分次償還完畢。

高的小孩則說,經詢問姜經濟條件,對方說當時已經沒有工作,而且從去年底就沒再匯錢,但父親時發至今仍昏迷不醒,呈現植物人狀態,原本期望透過和解金由姜按月定期支付,好舒緩龐大醫療費用,對方卻食言,請求法院撤銷他緩刑。

檢方認為,姜緩刑期間內未依條件支付被害人款項、拖欠甚久,未見悔悟之心,有執行刑罰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姜表示後來陸續匯了2000元就未再履行,因為當初錢是家中替他借的,後來經催繳現在已無力支付。

法官認為,姜顯然已經沒有要履行緩刑附帶條件之意,也沒有因此知所悔悟,已經動搖原判決認定姜受此教訓足以警惕基礎,更難見可以達到預期效果,裁定撤銷緩刑。



姜無法履行緩刑附帶條件,法官裁定撤銷。示意圖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9502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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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後的10件事 第2點你一定要筆記

現今都市生活時間緊湊,交通更是車水馬龍,一不小心就會發生交通事故,除愛車受損,還會刑、民事訴訟纏身,要和解嗎?還是要上法庭?誰要賠誰啊?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曾任檢察官多年的律師林俊峰提供10個車禍發生時,要注意的「撇步」,幫助大家輕鬆處理車禍糾紛,其中,第2點更是重要,提醒大家一定要牢記在心。

1.事故發生 切勿慌張

打開車輛暫停警示燈,搶先救護傷患,打119送醫並報案,撤離乘客至安全處,車後放置車輛故障標誌,避免追撞。

2.勿不理睬 自行離去

切勿跟對方起口角,甚至肢體衝突,而多加個傷害罪。在警察到場處理,或雙方留下書面聯絡資料前,切勿以為只是小車禍就擅自離去,以免另涉肇事逃逸刑責,由於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就算事後車禍部分和解,檢方仍可提起公訴,一旦被法官認定肇事逃逸,將可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要受牢獄之災。

3.維持現場 讓警採證

 在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儘量先維持車禍現場,趕緊自行拍照車禍地點、路況、位置、撞擊點、交通號誌、車輛受損、雙方傷勢等情形存證,並立即詢問目擊證人聯絡方式,及記錄當時附近車輛車牌號碼,再跟到場處理警員說明並指出要點。

 另要即早調取附近監視器畫面,有助於事後還原當時車禍情形,也建議最好車輛都裝行車紀錄器,以免發生調不到監視器畫面,或監視器年久失修的窘境。

4.和解寫明放棄訴訟
 
 車禍後可前往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對雙方較有保障。如要私下和解,也要寫成書面和解書,載明和解條件及內容,並放棄刑、民事相關告訴,讓雙方簽名,如有見證人時,也可在和解書上簽名,以免日後再生不必要的爭執。

5.訴訟有期限 避免失權

 若和解不成,須循法律途徑解決,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須提出刑事告訴,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6.密切注意責任歸屬
 
 事發1個月後,可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若不服警方初步研判,可再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輛事故鑑定意見書」,以釐清事故責任。

7.保存單據 保障權益

 收妥醫療、驗傷、看護、就醫交通、增加生活必要品花費等所有單據,作為請求的證明,也可請求勞動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或可先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請求補償金,再讓國家向肇事者代位求償。

8.聲請假扣押 預防脫產
 
 如發現肇事者有脫產動作時,趕緊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肇事者財產,獲准後再持裁定書到國稅局查肇事者財產,以防脫產,但被害人要提供要假扣押金額的1/ 3,交給法院提存所作擔保。

9.判決確定 強制執行
 
 當民事判決定讞,可強制執行來取得賠償,若肇事者名下無財產,可拿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定期到國稅局調閱肇事者財產資料,一有財產,就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財產。
 如肇事者有工作,也可聲請扣押肇事者薪水 1 / 3,獎金、紅利的 3 / 4,直到清償完畢為止。要是知道第三人有積欠肇事者金錢時,也可聲請強制執行第三人積欠肇事者的款項。

10.和解之道 貴在誠意
 
 車禍無法和解的原因,十之八九是因被害人覺得肇事者沒誠意,不但不來探視慰問受傷重的一方,一切都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為由,拒絕跟對方協商和解賠償事宜,讓被害人覺得對方完全毫無誠意,最後變成意氣用事而對簿公堂。
 建議可買水果、奶粉、補品、包個紅包等,多探視被害人,讓被害人覺得肇事者很有誠意,來增加將來和解的機會。


===個人意見===

對於車禍案件發生後,往往被害人或其家屬認為訴訟之途遙遠疲憊,所以寧可採息事寧人態度,因而同意與肇事者民事和解,但卻又因為肇事者經濟窘困,因此願意將賠償金額分期攤還,
如果一旦決定同意分期付款,那求償者必須要在和解書註明,和解金如有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齊。但是個人還是不贊成賠償金額分期按月攤還,因為一旦同意和解,刑事責任部分可以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而雙方又因為已和解在案,如果肇事者拒絕支付餘款賠償金額則屬民事債務不履行之訴,所以就是以假扣押來作為保護個人權益手段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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