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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撿流浪貓養2年被告侵占 檢察官要貓到庭認主人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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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0-12 00:44:34 |顯示全部樓層
撿流浪貓養2年被告侵占 檢察官要貓到庭認主人

  A女2014年底在士林區撿到一隻米克斯貓,發現貓身上沒有項圈,也帶去動物醫院掃描確認沒有晶片,認定是流浪貓,便帶回家悉心照料,多次帶去動物醫院治療疾病,並取名「帽帽」。

  A女飼養9個月後,帶帽帽至動物醫院,替貓植入晶片並登記為飼主。未料,A女2016年接獲消息,B女表明貓咪是她所飼養的,名叫「MIA」,2年前走失遍尋不著,直到友人在臉書上看到照片,才驚覺貓被A女撿走。

  據了解,B女以訊息感謝A女細心照料貓咪,也很驚訝貓還活著,提供多張貓咪照片,佐證是貓咪的原飼主,希望A女歸還愛貓。A女則認為,貓咪照片多人可以取得,無法證明B女就是原飼主,不願意還貓,最後被依侵占罪嫌告上法院。

  士林地檢署認為,A女撿到貓發現沒有晶片、項圈,依常理推斷是無人飼養的流浪貓,飼養9個月才做寵物登記,沒有侵占犯意,今年4月處分不起訴。B女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檢察官則認為證據不完善,以應讓貓咪到庭辨認誰是主人,在A女、B女之間做出選擇為理由,發回續查。

  B女則指出,她已飼養MIA近7年,2014年10月6日走失,當時沒有為貓植入晶片,直到去年11月友人在臉書上看到黃分享照片,才得知走失的貓在A女經營的寵物店內。

  A女辯稱,當初發現貓咪已經生病、受傷,帶貓去看獸醫並無掃描到晶片,也未戴項圈,才認定貓只是一般流浪貓。她稱,飼養帽帽花費超過5萬元,若證實貓真正為B女所有,B女付清費用後,她就願意還貓。另檢察官問及是否能帶貓到庭,A女則稱,因貓患有貓愛滋病,免疫力下降不適合帶至公共場所,因罹病的貓到公開場所會緊張,免疫力下降病毒會危及貓的肝和腎。

  檢察官認為,依據動物醫院病歷紀錄、寵物登記證等資料,確認A女撿到貓時未掃描到晶片,飼養9個月後才以飼主身分做寵物登記,另當時貓咪未戴項圈,也未有失主出面尋找,A女善心收留貓咪並妥善照料,難認有侵占犯意,再予以不起訴處分。
法律教室:

隨著人們對於尊重生命、認養不棄養的意識日漸高漲,愛護動物的人對於平時自己固定餵食的流浪動物,或是在路邊發現遭遇危險、面臨無助的毛小孩時,可能會選擇將牠們帶回家照顧。但是救援毛小孩之餘,為了保障自身權益,還是有一些法律上的問題要注意喔!

在路上任意將毛小孩撿回家,若毛小孩其實是有主人的,最有可能觸犯的就是刑法「侵占遺失物」(或稱「侵占脫離物」),就如同新聞中,A女撿到一隻貓,飼養一段時間後,突然一位自稱是「原飼主」的人出現想要將貓要回,但過程談不攏,便被原飼主一狀告上法院。

(一)何謂侵占脫離物?
刑法中,普通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之物」,這裡的「持有」必須是先有法律或是契約上之原因而合法持有。普通侵占與侵占脫離物最大的差別在於,侵占脫離物之人,一開始就沒有合法持有的事實,侵占之行為客體(遺失物)是脫離本人持有之物,故僅是單純侵犯所有權,因此刑責上也較普通侵占輕。

(二)在路上撿到毛小孩該怎麼做?
無論外表上看起來有無主人,都應該先帶去掃描有沒有晶片。如果有晶片(或配戴項圈等可以合理推論出有人飼養之跡象),毛小孩便屬於民法中的「遺失物」,依民法803條第一項規定,應該要從速通知飼主或是報告警察、自治機關並將毛小孩一併交存。

(三)掃描沒有晶片、亦無法從外觀上判斷出是否有人飼養,為保障毛小孩的安全,想先帶回家照護,卻又擔心發生跟新聞中相類似的狀況怎麼辦?
其實撿到流浪動物最保險的方式是向各地有在進行收容或送養的動保團體或私立流浪動物收容所協助,但有些愛護動物的人可能會擔心毛小孩在收容中心的健康及安全,於是許多愛心爸媽會選擇將毛小孩救回家作為中途送養或者自行收編。如果是這種情形,建議可以將救援回家的毛小孩拍照,放上自己的社群網站及各大貓狗社團,公告尋找失主,並將文章設定公開。
刑法侵占遺失物構成要件中,主觀上有沒有「意圖」亦是判斷是否成罪的要件之一。也就是說,客觀上可以合理判斷或推論毛小孩是有主人的,行為人卻依舊「以自己所有之意圖占有之」,則符合刑法中的主觀構成要件。
如果最終確定了毛小孩的主人是誰,歸還後亦可提出醫療照護及合理範圍內支出相關費用等收據,依民法176條無因管理請求原飼主支付代為照顧毛小孩的費用。

回到此新聞案例,因B女無法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確實是「帽帽」的原飼主,又檢察官依職權調查各項事證:(1)A女在撿到貓並飼養九個月後才以飼主身分做寵物登記 (2)貓未戴項圈 (3)未有失主出面尋找,亦難以認定A女有侵占之犯意,則僅能將A女處以不起訴處分。

…………………………………………………………………………………………

撿流浪貓養兩年卻被原主人告侵占?!奉勸喜歡貓的朋友們,還是去領養比較保險喔!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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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長(十級)

濁世狂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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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0-12 01:48:12 |顯示全部樓層
應讓貓咪到庭辨認誰是主人?這對狗可能有用,貓的話很難說。
萬一貓走向了法官,那代表法官是主人嘍?

德低望亦淺   臨老不思賢   開懷半世遊   衷腸百醉癲
   名利入喉忘   是非一屁掀   盡笑汲汲客   到死猶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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