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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抒發] 台灣法官喜歡給加害者機會,卻不考慮被害者的人權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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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8 19:46:25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劍君13恨 於 2019-2-18 19:49 編輯

感覺很多案例

法官都考慮給加害者改作自新或是回到社會的機會

都說可教化

可是對於被害者,卻很少看到合乎公平正義的補償

就算有補償,也是拿你我的錢去幫犯罪者給被害人!!

感覺這相當不合理

有一些壞事,犯下這些壞事的人,很難想像還有人性,很難想像會改過向善

例如強姦或是殺死兒童的(最有名的小燈泡事件)

或是連續殺人案(媽媽嘴事件)

或是連續酒駕又肇事的累犯

============================

就算真的要給犯錯的人機會

不是應該等她補償所犯下的過錯嗎? 不是應該先補償過受害者,才可以原諒壞人嗎?

有時候很難懂

法官心裡的想法

或是立法精神,實在真的太輕了

詐騙,無論騙走幾千萬幾億,關三四年

連續酒駕累犯無照撞死人,最多關五年

把人撞成植物人,關一兩年

這真的

足夠處罰壞人嗎?

===================================

我也同意給曾經犯錯的人改過的機會

前提是

已經補償被害者!!  且受到足夠的懲處

騙走一千萬,至少該補償一千萬與其他精神損失跟連帶損失

酒駕把對方撞成植物人,也該補償所有後續費用,並補償家屬照顧費用與生活精神損失跟生活品質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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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8 20:31:13 |顯示全部樓層
在台灣當壞人比一般人要更有人權,法官、人權團體更是壞人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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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8 20:53:03 |顯示全部樓層
否定人權就是否定人權,沒有什麼那個人權是誰的.

能不能少來這套了.

美其名受害者該如何云云,

你只是很單純的覺得加害者不該有什麼人權,

這可不可以?

自然可以,對你來說還有啥不可以的?

會覺得該趕快把人弄死的人絕不可能會在乎什麼被害者人權的哩,

法這東西,不管是律還是官,代表的是政府.

你給政府漠視人權的許可.

接著來的就只有種族屠殺,不會有別的.

點評

劍君13恨  壞人必須付出代價  發表於 2019-2-18 2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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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9 15:45:20 |顯示全部樓層
真心覺得台灣的法律太寬鬆了!
若是第一次關一陣子發現有教化可能,那給機會是沒問題
但是若一直累犯就很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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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9 21:49:24 |顯示全部樓層
話說法院背後真的沒有在下指導棋嗎
一兩個認為有教化可能還罷
怎麼對死刑都統一口徑感覺怪怪的只有真的輿論壓力大才有可能會判
罪犯都有一套脫罪公式了真是可笑
我不太相信當上法官後每一個人都會選擇什麼狗屁教化可能

能天使(四級)

Adventu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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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離線
發表於 2019-2-19 23:12:53 |顯示全部樓層
犯罪只是一個結果,一個事件的發生,都有因果
舉例說,有人被霸凌,甚至被這些人傷害到他的家人,他因為一時無法控制情緒,而做出殺害這些人的行為。
那法官會怎麼判呢,當然是用過往判例和自由心證下去決定,
但因為每個人的感受角度不同,很難很難定論。

我認為可教化,是建立在不是累犯,已服刑一段時間,或者是出於『保護被傷害的某些人、自己或是自身財產』而傷人的人,這種基礎上,
如果法官面對一個累犯,沒什麼想法,只因看到他跪地哭哭求同情,或法官心比較軟,就認為可教化輕判,真的是悲劇。
判刑方式也能因應對方經濟狀況和家庭做修改,
一個人沒啥財產,要叫他賠幾千萬好像也不太合理對吧。
但這又會出現,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爭議在。

我覺得,司法改革沒那麼容易,但有改比沒改好,上班遲到總比不到放鴿子好。

最後,我一個普通人說再多,政府立委沒動作,也是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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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離線
發表於 2019-2-20 20:29:06 |顯示全部樓層
多去接觸那些所謂司法從業人員

不難理解為何台灣人完全不信任司法其來有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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