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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婚攝爭議121起 9成退款談不攏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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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8 03:01: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婚攝爭議121起 9成退款談不攏

聯合新聞網 2022/07/07 02:05

疫情導致許多婚紗攝影消費糾紛,北市法務局近2年半就受理121件相關案件,9成涉及退款爭議。有民眾向業者購買婚攝套裝,先付1萬元定金,因故取消也無使用任何服務,卻不願退款;有人被強迫推銷後簽約,3天後想退費也遭拒。消保官提醒,婚攝屬於承攬關係,並非買賣,業者不能不退定金。

北市受理婚紗攝影服務消費爭議案件,2019年有37件,2020年有45件、2021年52件、今年6月底前就有24件;消保官葉家豪指出,疫情確實有讓這類的爭議增加。

法務局表示,有民眾在旅展花3萬5000元購買婚紗攝影套裝,付了1萬元定金,在試穿禮服後不符期待並要求退款,過程中一張照片都沒拍,也沒有使用任何服務,業者卻只願退3000元的超收費用;也有人先付5萬元全額準備婚禮,在未使用任何服務下遇上全國三級警戒,業者不願退款或只願退50%。

消保官葉家豪說,雖然民法中有規定,如果取消契約的事由可以歸責消費者,就能夠不退還定金,但是婚紗攝影屬於「承攬契約」而非「買賣契約」,消費者本來就可以依法行使權利,隨時終止契約,業者不得沒收定金。

另外,自Covid-19疫情爆發至今,因政府所頒布的管制措施,例如全國第三級警戒或其他指引等,導致無法順利完成拍攝者,也屬於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不過葉家豪提到,業者可向消費者請求給付已完成工作的報酬,以及賠償因契約終止而衍生的損害。

葉家豪表示,「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已於2020年1月1日生效,其中要求業者應提供消費者3天的審閱期、業者如有收取定金,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業者應按各階段服務項目收取不超過法定上限之金額、禮服押金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0%、照片製作有瑕疵消費者得請求業者於約定期限內修補或重新製作等內容,也是常見消費爭議,民眾在訂立契約時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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