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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吸毒駕車只要尿檢陽性就成罪 行政院通過草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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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9 00:05: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吸毒駕車只要尿檢陽性就成罪 行政院通過草案

行政院於日前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對於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如有施用毒品行為,其尿液經檢驗判定陽性,即構成公共危險罪,若因個案情況無法檢驗判定陽性,仍有其他情事足認有施用毒品而致不能安全駕駛時,也論以毒駕罪責,以全面處罰毒駕行為。

行政院指出,有鑑於行為人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毒品的作用,極易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致無辜行人傷亡,為免悲劇一再發生,如同防制酒駕作為一般,嚴懲毒駕,已成為政府現階段強力執行的重要政策之一,同時嚇阻現役軍人吸毒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確保社會大眾及國家軍事安全。

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此次增列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草案,施用毒品而其尿液經檢驗判定為陽性,即構成公共危險罪。如有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者,也予以處罰,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草案也同步修正,保障社會大眾交通安全。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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