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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停位置將受罰 自行車、汽車停放區有別
民眾網 2022/07/12 12:34
【民眾網葉柏成新北報導】一名汽車駕駛人因誤停自行車停車區,被警察舉發「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駕駛人辯稱該停車區大小與汽車位相同,且地面格線已斑駁, 加上夜間燈光不明,又未設立明顯停車車種標誌,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停車區線外已標繪「自行車停放區」字樣,且停車區內亦有自行車的圖示,並無標示不清致無法辨識,判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12〉日指出,現行除了一般汽、機車路邊停車位外,還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貨車裝卸專用區和自行車停放區等,提供給不同車種停車;提醒駕駛人不要因一時方便,就任意停放其他種類專用車位,不只造成真正有需求的駕駛人停車不便,還會受罰甚至遭拖吊。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今年1-6月統計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違規案件約1萬507件,較去年同期的1萬1,726件減少;惟月前有一名汽車駕駛人因誤停自行車停車區,被警察舉發「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駕駛人辯稱該停車區大小與汽車位相同,且地面格線已斑駁, 加上夜間燈光不明,又未設立明顯停車車種標誌,因此不服被開單舉發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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